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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級教師職稱考試試題【新版多篇】

泰州市高級教師職稱考試試題【新版多篇】

作文素材憲法的故事 篇一

寫寫幫文祕助手之作文素材大全:憲法的故事[1]

2014年12月4日,必將是一個值得永遠銘記的日子。在這一天,我國將迎來首個國家憲法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

2014年12月4日,必將是一個值得永遠銘記的日子。在這一天,我國將迎來首個國家憲法日。

對憲法重要性的認識從未像今天這樣高——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所指出的,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現行憲法是在怎樣的歷史背景下制定的?修改憲法應當遵循什麼原則?爲什麼說憲法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讓我們通過幾位親歷者、專家學者的憶述和思考,一起來了解憲法、學習憲法、信仰憲法。

從五四憲法到八二憲法

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幹了大半輩子的立法工作,參與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數以百計,然而,讓他印象最爲深刻的還是1982年憲法的制定。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先後制定了4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4部憲法,見證了新中國的歷史變遷,無不留下時代的烙印。

“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形式上看,這部憲法是對1978年憲法的修改,實則不然,它並不是以1978年憲法爲基礎的,而是以1954年憲法爲基礎,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經過全民討論,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見結合起來、統一起來,重新制定的新憲法。”楊景宇回憶說。

爲什麼要以1954年憲法爲基礎?“實踐證明,1954年憲法是一部好憲法。”楊景宇指出,1975年憲法是在“文革”那段特殊歷史時期制定的,它以錯誤理論指導下的錯誤實踐爲依據,受那段特殊歷史時期“左”的錯誤影響,存在嚴重問題,可以說是1954年憲法的倒退。1978年憲法雖然恢復了1954年憲法一些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並增加了一些新的規定,但當時黨還來不及領導全黨全國人民對“文革”錯誤進行全面清理,不可能完全擺脫“文革”的影響,是存在嚴重缺陷的。

“因此,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1980年9月舉行的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接受中共中央建議,決定全面修改1978年憲法,是完全必要的。”楊景宇說。

1980年9月15日,憲法修改委員會舉行首次全體會議,宣佈正式成立;19≮≯82年4月28日,憲法修改草案全文公佈,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全民討論至8月31日結束。

“全民討論憲法草案達4個月,討論規模之大、參加人數之多、範圍之廣、影響之大,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歷是空前的。”楊景宇對這段歷史記憶猶新。

楊景宇回憶說,在整個修改過程中,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先後專門討論過八次,憲法修改草案每一稿都是經黨中央原則同意的,每一稿又都經過充分發揚民主,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見結合起來,使憲法修改草案一稿比一稿更完善。

1982年12月4日,幾經修改的憲法修改草案提請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全體會議採取無記名方式表決,參加投票的代表3040人,投票結果,贊成的3037票,棄權的3票。憲法修改從啓動到出臺,歷時兩年三個月。

“新憲法既是高度民主基礎上高度集中的產物,又是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有機統一的體現。”楊景宇說,這樣制定出來的新憲法,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國內外的高度評價。全國人民普遍反映,它科學地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歷史經驗,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合乎國情,是一部有中國特色的、適應新的歷史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能夠長期穩定的憲法。

以修正案形式與時俱進修改憲法

現年83歲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憲法學研究會顧問廉希聖是1982年憲法起草的參與者之一,此後還多次參與憲法修改工作,是歷史的親歷者和見證者。

“憲法應當是穩定的,但同時又必須根據現實需要適時進行修改。”廉希聖說。

32年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先後4次對憲法部分內容作了修改。

廉希聖回憶說,1987年黨的十三大後,黨中央領導同志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研究對現行憲法作第一次修改時,就確定了兩條原則:一是,改

高級教師職稱 評定材料 篇二

附件1:

教師職務資格評審材料公示表

姓名:單位:學科:編號:

說明:

1、此表由各單位負責填寫。公示結束後,將此表整理好上交縣教體局。

縣教體局分學科裝訂、編號(與花名冊序號一致)後,一併上報。

2、專任教師10名以下的學校由全體專任教師證明;專任教師10人以上學 校至少有10名專任教師證明。

附件2:

申報中國小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材料目錄

一、學校報送材料

1、《申報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紙質表一式兩份及電子錶通過OA系統報陳緒璋同志處。

2、申報人員評審材料公示表。

3、申報初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考評課材料(學校裝袋密封隨申報材料一併上報)。

二、申報人需報送的材料 ㈠申報條件方面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學歷證書、第四次全員業務考試合格證原件。

2、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3、職稱晉升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覈合格證原件或免試審批表及相關材料。

4、中國小校長(含副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申報條件方面材料包裝成一袋,並提供詳盡的材料清單。㈡教育教學方面材料(分六類)第一類:原始完整的教學設計(教案)。

第二類:原始授課計劃、任職任課表、總課表、出勤情況證明。

第三類:班主任工作等材料。

第四類:原始聽課記錄(自2009-2010學開始,一律提供校本研訓活動記錄冊)、研究活動記錄和申報中高資格人員公開課材料。

第五類: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人員的支教材料(免於支教的除外)。

第六類:教育教學成績材料。

以上六類材料,每類裝訂成一冊(或裝成一袋),並在每類封面按順序詳細註明提供材料內容。

㈢教研、科研方面材料

教科研方面材料裝訂成一冊,並在封面上按順序註明提供材料內容。

㈣中國小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二份(請用16K紙正反兩面打印)。

㈤破格評審方面的材料

申報人評審材料1人1袋,封面上寫清:單位、學科。

注:凡未列入上述目錄的材料、證件等均不需提供。

附件3:

申 報 人 員 簡 明 情 況 登 記 表

2、此表分申報學科填寫(職教專業課、國小綜合學科也要分學科填寫)。爲便於彙總,學科名稱須以教師全員業務考試學科分類爲準。

3、所有日期應寫成六位數,如2012年7月應寫爲201207。

附件4:2012年宣州區中國小職評工作主要日程安排表

注:時間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憲法小故事 篇三

憲法小故事

故事一

一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牀,就聽見我們院裏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裏聯繫。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爲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裏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爲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裏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裏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裏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諮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裏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爲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爲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