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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覈方案新版多篇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覈方案新版多篇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覈方案 篇一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建立基層計生事業單位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的考覈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計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覈掛鉤”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覈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

縣服務中心和鄉鎮計生服務站。

四、績效量化考覈

(一)績效考覈辦法。

績效量化考覈實行百分考覈辦法。由縣服務中心負責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體考覈評分細則,報縣局進行監督審覈後,自行組織實施。

(二)確定考覈結果。

考覈領導組彙總幹部職工考覈量化得分,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或召開全體職工會通報,實行考覈結果與本人見面、人人簽字制度,無異議後上報縣局備案,爲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幹部職工對公示的考覈結果有異議時,本人必須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考覈組提出複議,對於考覈組難以答覆的問題,可經全體職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幹部職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覈結果使用。

績效量化考覈結果將同時記入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覈、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覈中,作爲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構成。

基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績效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護士10%津貼爲基本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保留補貼不變;原工資構成中的統一補貼、績效補貼、臨時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歸併爲績效工資。實施績效考覈後,將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自xx年xx月份起執行。

(二)覈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按各單位幹部職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範後津補貼水平每年到人社局覈定一次。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主要體現幹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覈定的總額內根據考覈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幹部職工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爲本單位本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考覈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覈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單位一把手獎勵性績效工資後,剩餘部分作爲單位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每半年兌現一次,各單位不得超支與截留。績效考覈結果是幹部職工考覈週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覈得分總和×幹部職工個人績效考覈得分。(績效考覈結果不稱職人員考覈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覈總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專題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並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寫出書面公示報告,上報縣xx局、人社局。

經縣xx局、人社局審覈後,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

六、考覈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考覈不合格的。

(2)績效考覈結果爲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抽調到縣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借調出計生系統的幹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覈,考覈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7、經縣局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七、考覈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縣服務中心要成立績效考覈領導小組,負責所轄職工和鄉鎮計生站人員績效工資考覈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縣服務中心考覈小組由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5人組成,單位一把手任組長,考覈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2。考覈小組平時要收集、整理單位職工的相關考覈資料,切忌到考覈時憑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縣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和鄉鎮服務站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細則必須經過全體幹部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考評細則一旦通過,一年內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序通過。考評細則報縣局審查,xx局認爲符合規範程序的,予以審批,並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縣局把幹部職工績效工資考覈分配工作將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覈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縣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績效工資考覈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四)縣服務中心考覈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覈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覈。對不按規定程序考覈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覈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績效考覈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縣、鄉服務單位要切實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統一思想認識,讓每一名幹部職工都明白,實行績效考覈分配是國家用來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一種政策,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屬於幹部職工個人,只是在覈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按人頭、職稱等進行了測算。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縣鄉服務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工作職能和任務,對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覈定每個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量化指標分值,制定考覈細則,由單位集體研究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報縣局批准後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平公正。縣鄉服務單位要嚴肅績效考覈分配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規定程序、標準、辦法考覈的,不按考覈結果分配的,造成績效考覈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制。考覈結果及時公佈,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同時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覈,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績效工資實施後,縣鄉服務單位不得在覈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或獎金,不得突破覈定的績效工資總量。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覈方案 篇二

一、考覈對象

局下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

二、考覈內容和標準

1、考覈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覈工作實績。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從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紀律作風等方面進行考覈。

(2)能: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從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業務文字等方面進行考覈。

(3)勤:指工作態度和敬業表現。從工作態度、出勤情況、敬業精神等方面進行考覈。

(4)績:指工作業績。從完成主要工作任務、工作質量、業績效果等方面進行考覈。

(5)廉:指廉潔從政表現。從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覈。

2、考覈標準:事業人員考覈結果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三、組織領導

爲客觀公正地進行此次考覈,特成立考覈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考覈方法

1、被考覈人依據崗位職責和年度工作情況,填寫《沁水縣事業單位人員考覈登記表》,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

2、通過全體幹部職工集中無記名打分評選和單位考覈領導組集體研究確定考覈等次,同時對考覈人寫出評語,提出考覈等次意見。對於在集會考覈評分中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的,直接確定爲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

3、對擬定爲優秀等次的人員在單位進行公示;對確定爲不稱職或不合格的人員在單位進行通報或批評教育。

4、單位工作人員對年度考覈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複覈和申訴。

五、其他事宜

1、新參加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考覈,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2、病、事假累計超過考覈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員,不參加考覈,並寫出書面情況。

3、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覈,不得確定爲優秀等次。

4、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年度考覈不得確定爲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受降級、撤職處分的,年度考覈不得確定爲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覈方案 篇三

爲切實加強局機關和事業單位機關作風建設,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最大限度地激發職工的工作潛能,根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考覈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級關於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和建設規範化服務型機關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覈指導思想

按照轉變機關作風、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和建設規範化服務型機關的要求,科學地評價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服務的效果,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的水平,推動以人爲本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建立,減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覈基本原則

實行領導與羣衆、平時與定期、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做到考覈的客觀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進和完善獎懲激勵約束機制。

三、考覈對象

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和鄉鎮畜牧獸醫站在編人員爲被考覈對象(不含副科以上實職領導幹部)。

四、考覈內容

考覈內容主要是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覈工作實績。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從思想表現、工作作風、道德品質、羣衆觀念四個方面進行考覈。

2、能: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從事所在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獨立工作能力、組織指導能力及開拓創新能力,以及相關知識和學術水平提高的情況等。主要從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創新能力三個方面進行考覈。

3、勤:指工作態度和敬業表現。主要包括從事本崗位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工作態度及遵守勞動紀律情況,主要從工作態度和出勤情況進行考覈。

4、績:即工作業績。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從完成主要工作任務情況、工作質量、業績效果三個方面進行考覈。

5、廉:指廉潔從政表現。主要從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兩個方面進行考覈。

五、考覈標準和等次

考覈標準:以被考覈人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爲基本依據制定。

考覈等次:分爲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1、優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服務熱情,有創新精神,績效突出。

2、稱職(合格):能較好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熱情服務,工作積極,能較好地完成工作目標任務。

3、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質基礎,業務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工作作風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4、不稱職(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失職,造成嚴重失誤。

六、考覈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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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覈標準佔分比例:工作人員績效考覈均實行百分制。平時考覈佔60分,年終考覈佔40分(其中羣衆民主測評佔30分,考覈領導小組測評佔10分)。

2、年終考覈加分標準:在完成規定的。論文或調研文章、宣傳文章的基礎上,對超任務部份分別按照省部級每篇3分、市廳級每篇2分、縣處級每篇1分、縣級部門每篇0.5分加分。得分項目直接由考覈領導小組根據被考覈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覈實後記分。同一事項不重複計分,按最高分值計算,其分值納入年終考覈得分一併計算。

3、考覈結果劃分標準:85分以上可推薦爲優秀(根據考覈得分從高到低按同一職務總人數的15%確定優秀等次),70—85分確定爲稱職(合格),60—70分確定爲基本稱職(基本合格),60分以下確定爲不稱職(不合格)。

七、考覈實施

(一)績效考覈

1、平時考覈(60分)

(1)出勤(20分)。出勤缺1天扣1分。

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人員(不含南江黃羊科研所)實行指紋考覈制度,指紋錄入時間上午上班8:30—9:00,下班11:30—12:00,下午上班2:30—3:00,下班5:30—6:00(若作息時間變更,另行通知)。在單位上班每月不得低於20天。外出、下鄉,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單位負責人和局分管領導簽字認可,視爲出勤。

南江黃羊科研所和鄉鎮畜牧獸醫站出勤以簽到爲準,下鄉或出差,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單位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覈實認可爲準。出勤考覈結果,分單位按月張榜公示,年終彙總。

(2)工作業績(20分)

根據職工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由單位負責人按季度考覈,報局分管領導審覈把關公示,年終計算綜合得分。局屬單位負責人履職情況由分管領導考覈。受到縣局及以上問責、通報批評,以及處分的每次扣5分,扣完爲止。

(3)業務水平(10分)。

事業人員(含工人)除完成所擔任崗位的本職工作外,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在年內必須撰寫5篇以上畜牧業發展方面調研文章或信息,並在縣級以上刊物或網站上發表不少於3篇;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在年內必須撰寫3篇以上調研文章或信息,並在縣級以上刊物或網站上發表不少於2篇;具有初級職稱的人員(含工人,除機關駕駛員)在年內必須撰寫2篇以上,並在縣級以上刊物或網站上發表不少於1篇。局機關及衛監所參照公務員執行的人員,必須撰寫3篇以上調研文章或信息,在縣級以上刊物或網站上發表不少於2篇。完成撰寫任務計5分,發表計5分,按照實際完成比例計分。

鄉鎮畜牧獸醫站職工以開展試點示範爲考覈指標,具有中級職稱的必須抓好5戶以上示範戶,具有初級職稱的必須抓好3戶以上示範戶,以簽訂服務合同、開展畜牧獸醫綜合服務爲依據,每少1戶按比例扣分。

(4)參加會議及學習培訓(10分)。

縣局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和學習培訓,應參加人員必須參加並簽到,不得無故缺席。每無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爲止。

2、年終績效考覈(40分)

年度績效考覈在次年元月結合目標考覈一併進行。其基本程序爲:

①個人總結:被考覈人填寫《國家公務員年度績效考覈登記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覈登記表》,進行自我總結,於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

②公開述職:召開考覈人員述職會議,每位被考覈者進行述職。

③羣衆測評:全體職工要在述職評議的基礎上,對每位被考覈者按照評分標準以無記名方法打分,然後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得分,將考覈得分結果上報局考覈小組。

④考覈小組測評:由考覈小組成員對被考覈者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得分。

⑤考覈得分計算:被考覈者年終績效考覈得分=羣衆測評得分考覈小組測評得分加分項目得分。

3、考覈得分確認

被考覈者年度考覈得分爲平時考覈得分加年終績效考覈得分,由本人簽字確認後作爲考覈等次確定依據。

(二)確定考覈等次

局考覈領導小組根據年度考覈得分結果,將公務員和事業人員分別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根據考覈量化標準,確定考覈等次。

(三)考覈結果公示

局考覈小組將考覈結果公示5~7天,接受羣衆監督。凡對考覈結果有異議者,可以直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局考覈小組反映。考覈小組要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覈實、複議處理,形成最終考覈結果。

(四)上報考覈結果

按要求填報《考覈結果統計表》及《年度考覈審覈備案花名冊》,將考覈結果上報縣人事局。

八、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副科以上實職領導幹部的年度考覈按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連續曠工15天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確定爲年度考覈不(稱職)合格。

(三)受黨紀、政紀、法律處分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應參加考覈,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覈的,直接確定爲年度考覈不(稱職)合格。

(五)符合離崗待退條件,經本人自願申請並經單位同意的,年度考覈結果視爲合格。

九、考覈結果的使用

1、職工績效考覈中被確定爲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依照相關規定晉職、晉級、晉升工資的資格。績效(表現)特別突出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2、職工績效考覈被確定爲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財政預算標準兌現績效工資或工作性補貼。

3、職工在績效考覈中被確定爲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①次年不得晉升職務。

②按照財政預算標準的60%兌現績效工資或工作性補貼。

4、職工績效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不合格)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①次年不得參加正常調資。

②扣發績效工資或工作性補貼。

③當年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不合格)的,予以降職。

④連續兩年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解聘)。

十、考覈的組織

局成立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覈領導小組,負責局機關、各事業單位及鄉鎮畜牧獸醫站人員的年度績效考覈工作。考覈小組由徐鵬任組長,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爲成員,日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使得更多的職員,規範自己的行爲,以保護人民的利益爲重,這可以有效的保護國家在職員心目之中的形象。公民在發現某事業單位的職員,實施了危害民事主體的行爲之後,可以請求得到救濟。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覈方案 篇四

爲貫徹落實《20XX~20xx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爲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個人績效考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考覈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形成獎優罰劣、優勝劣汰的工作機制。根據《中共晉江市委、晉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江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覈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委〔20XX〕166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探索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指標體系、績效考評體系、績效運用體系,努力規範公務行爲、優化服務環境、提高工作效能,爲我鎮跨越發展、科學發展以及打好城建戰役,建設美麗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分級考覈與分類考覈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職務層次、工作分工情況,把考覈對象劃分爲科級幹部、內勤工作人員和下村工作人員三種類別,分級分類進行考覈。

2、堅持定量考覈與定性考覈相結合的原則。在設置考覈指標時,要努力減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標,儘量把考覈內容具體化、數量化,切實增強考覈指標的針對性和可比性。

3、堅持季度考覈和年度考覈相結合的原則。在採取年度考覈時,要以季度考覈情況爲依據,把績效考覈的時間關口前移,做到平時跟蹤管理、定時檢查評估、及時兌現結果,切實增強績效考覈的時效性。

4、堅持組織評價與社會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在組織民主測評時,除了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評價”的評價方式,還要注重公衆評議,形成完善的評價機制。

5、堅持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相結合的原則。在運用績效結果時,除了使用績效考覈獎金等物質激勵外,注重把績效考覈結果與精神激勵和政治激勵掛鉤,不斷拓寬績效結果的運用範圍和領域。

三、實施範圍和對象

1、納入考覈範圍和對象:鎮機關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鎮國土資源所、勞動保障事務所、司法所、行政執法中隊、環保執法中隊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事業編制人員、工勤人員參加鎮機關考覈,考覈等次人數單獨覈算(等次仍須嚴格按照規定比例控制),不佔用所在鎮名額。考覈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門最終確定,考覈獎金由市直主管部門兌現。

2、不納入考覈範圍和對象:鎮機關處級以上幹部、離崗待退人員、長期在編不在崗人員、20XX年7月1日前退休人員。

四、績效考覈內容

根據《晉江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覈實施方案》(晉委[20XX]166號)的有關規定,安海鎮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覈根據職務層次、工作分工情況進行分類考覈,即科級幹部、內勤工作人員及下村工作人員。

1、科級幹部績效考覈內容。主要指“個人執行廉政準則”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重點項目完成情況、分管工作完成情況、組織協調工作情況。

2、機關內勤、下村工作人員績效考覈內容。主要考覈工作實績,即工作完成成效。具體考覈內容包括履職情況、測評情況及加減分情況。

五、績效評價方法

(一)科級幹部考覈內容

科級幹部日常工作性質及範圍與一般幹部有所不同,因此考覈內容也有一定的區別,具體內容如下:

1、“個人執行廉政準則”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20分)

2、重點項目完成情況;(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況;(20分)

4、組織協調工作情況。(20分)

(二)機關內勤、下村工作人員考覈內容

1、履職情況(80分)

①崗位目標(40分)

內勤人員:按時按質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情況,按時按質完成上級業務部門日常工作情況。

下村人員:爲民辦實事情況、制止“兩違”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情況、計生落實情況。

②重點目標(30分)

參與拆遷、徵地等重點項目工作完成情況。

③公共目標(10分)

出勤情況。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扣1分/次;曠工扣2分/天。

2、測評情況(20分)

內勤人員:鎮領導班子、機關幹部職工根據被考覈對象平時的工作態度、爲人處事等綜合表現,酌情評分。

下村人員:鎮領導班子、機關幹部職工根據被考覈對象平時的工作態度、下村頻率、爲人處事等綜合表現,酌情評分。

3、加、減分情況

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10分,通報批評和新聞曝光扣10分;受縣處級以上表彰獎勵5分,通報批評和新聞曝光扣5分;突(偶)發事件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含媒體表揚的)獎勵5分,失職扣5分;在省以上報刊雜誌上發表論文、新聞報道等的,獎勵3分;工作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扣5分;違法違規行爲引發上訪或行政訴訟的扣5分;未參加組織活動及規定培訓學習者扣5分;本單位領導認爲需要增減的其它獎扣5-10分。

(三)等次評定標準

鎮績效考覈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被考覈對象的考覈得分,按從高到低原則,對其依次排名,排名在總人數25%之前的評爲“優秀”,排名在總人數25%-30%的評爲“良好”,其餘的除個別情況需評爲“不稱職”之外,均評爲“稱職”。考覈得分相同的,等次評定由領導組研究、決定。

六、績效考覈程序

(一)科級幹部績效考覈程序

1、考覈準備。撰寫自我鑑定材料。

2、考覈得分。鎮黨政主要領導根據被考覈對象的工作表現及鑑定材料,給予評分。

3、最終評定。鎮績效考覈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被考覈對象得分排名情況,給予評定。

4、結果反饋。考覈結果通知考覈對象本人,並在鎮政府大廳公示,公示日起7個工作日內被考覈對象對考覈結果如有異議,可向鎮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覈領導小組申請複覈或申訴。

(二)機關內勤、下村工作人員績效考覈程序

1、考覈準備。整理考覈相關材料,填寫個人績效工作臺賬。

2、自我評分。被考覈對象根據崗位目標、重點目標工作完成情況,客觀進行評分。

3、考覈得分。工作點點長及部門負責人要查看被考覈對象個人績效工作臺賬,客觀地根據其當季履職情況、測評情況和綜合表現等因素,給予初步評分。下點領導及分管領導再進一步對其進行考覈評分,所得分值爲被考覈對象的考覈得分。

4、最終評定。鎮績效考覈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被考覈對象得分排名情況,給予評定。

5、結果反饋。考覈結果通知考覈對象本人,並在鎮政府大廳公示,公示日起7個工作日內被考覈對象對考覈結果如有異議,可向鎮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覈領導小組申請複覈或申訴。

七、績效結果運用

安海鎮將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覈結果作爲物質激勵、精神激勵和政治激勵的主要依據,與考覈獎金、年度考覈、職務調整、獎勵懲戒及職業發展等掛鉤,

1、考覈獎金按當季個人績效考覈“優秀”、“良好”、“稱職”三個等級進行發放,即“優秀”等級發放2100元、“良好”等級發放1800元、“稱職”等級發放1500元(績效考覈不稱職,不給予發放獎金)。

2、當季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的不能享受“優秀”等次獎金;當季退休人員和調離本鎮人員按在職月份享受“稱職”等次獎金;當季新錄用(聘用)或外縣(市、區)新調入人員工作不滿20個工作日的、當季請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的`、當季被效能告誡的、受立案調查在立案期間的不定等次,不享受績效考覈獎金;當季曠工累計超過2個工作日的,確定不稱職等次;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間的,當季不稱職,以後按年度考覈規定確定等次或不定等次;受立案調查的暫緩兌現績效考覈獎金。

3、年度考覈優秀等次人員從季度考覈“優秀”等次人員中評選、產生,對於季度考覈被評“優秀”等級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單位年度考覈優秀等次人數限額內,可以直接確定爲年度考覈“優秀”,並作爲該年度評先評優的推薦人選。

4、對於季度考評被評爲“不稱職”等次一次的,年度考覈一般確定爲“稱職”或以下等次;被評爲“不稱職”等級兩次及以上的,直接確定爲不稱職。

5、對於當年度績效考覈多次獲評“優秀”等次的人員,在幹部提拔使用上給予優先考慮或推薦;在幹部培訓時,作爲優先安排人選。

6、對於當年度績效考覈獲評“不稱職”等次的,給予一定期限的待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