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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的六國論原文及翻譯精品多篇

蘇軾的六國論原文及翻譯精品多篇

譯文: 篇一

兵:兵器

善:好。

弊在賂秦:弊病在於賄賂秦國。賂,賄賂。這裏指向秦割地求和。

道:原因

或曰:有人說。這是設問。下句的“曰”是對該設問的回答。

率:都,皆。

蓋:承接上文,表示原因,有“因爲”的`意思。

完:保全。

以攻取:用攻戰(的辦法)而奪取。

小:形容詞作名詞,小的地方。

其實:它的實際數目。

所大欲:所最想要的(東西),大,最。

厥先祖父:泛指他們的先人祖輩,指列國的先公先王。厥,其。先,對去世的尊長的敬稱。祖父,祖輩與父輩。

暴(pù)霜露:暴露在霜露之中。意思是冒着霜露。和下文的斬荊棘,已有尺寸之地,都是形容創業的艱苦。

視:對待

舉以予人:拿它(土地)來送給別人。實際是舉之以予人,省略了之,代土地。

然則:既然這樣,那麼。

厭:同“饜”,滿足。

奉之彌繁,侵之愈急:(諸侯)送給秦的土地越多,(秦國)侵略諸侯也越厲害。奉,奉送。彌、愈,都是“更加” 的意思。繁,多。

判:決定。

至於:以至於。

顛覆:滅亡。

理固宜然:(按照)道理本來就應該這樣。

“以地事秦······火不滅”:語見《史記·魏世家》和《戰國策·魏策》。事,侍奉。

此言得之:這話對了。得之,得其理。之,指上面說的道理。

終:最後。

繼:跟着。

遷滅:滅亡。古代滅人國家,同時遷其國寶、重器,故說“遷滅”。

與嬴:親附秦國。與,親附。嬴,秦王族的姓,此借指秦國。

既:連詞,既然

免:倖免。

始有遠略:起初有長遠的謀略,這句中的“始”與下文“至丹”的“至”,“洎牧”的“洎”,“用武而不終”的“不終”,互相呼應。

義:名詞作動詞,堅持正義。

斯:這。

始:才。

速:招致。

再:兩次。

卻:使······退卻。

洎(jì):及,等到。

以:因爲

讒:小人的壞話。

邯鄲爲郡:秦滅趙之後,把趙國改爲秦國的邯鄲郡。邯鄲,趙國的都城。

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燕趙兩國正處在秦國把其他國家快要消滅乾淨的時候。 革,改變,除去。殆,幾乎,將要。

智力:智謀和力量(國力)。

向使:以前假如。

勝負之數,存亡之理:勝負存亡的命運。數,天數。理,理數。皆指命運。

當(tǎng):同“倘”,如果。

易量:容易判斷。

以:用。

禮:禮待。名作動。

食之不得下嚥也 :指寢食不安,內心惶恐。下,向下。名作動。咽,吞嚥。

勢:優勢。

而:卻。

積威:積久而成的威勢。

劫:脅迫,劫持。

日:每天,一天天,名作狀。下文“月”同。

於:比。

爲國者無使爲積威之所劫哉:治理國家的人不要被積久的威勢脅迫啊!

可以:可以憑藉。

苟:如果。

下:自取下策。一本無“下”。

從:跟隨。

故事:舊事,先例。

下:指在六國之後。

詞語註釋 篇二

《六國論》的歷史背景應從兩個角度着眼:一是蘇洵論述的六國滅亡那個歷史時期的情況,藉以瞭解蘇洵立論的根據;二是蘇洵所處的北宋時代的歷史狀況,藉以明確蘇洵撰寫《六國論》的鍼砭現實的意義及其寫作上的特點。

北宋建國以後,鑑於唐末藩鎮割據,五代軍人亂政,因而實行中央集權制度,解除節度使的權力,派遣文臣做地方官,派官員到地方管理財政,由皇帝直接控制禁軍,將地方的政權、財權、軍權都收歸中央。爲了防範武將軍權過重,嚴令將帥不得專兵,甚至外出作戰,也必須按皇帝頒發的陣圖行事。將官經常輪換,兵不識將,將不識兵,致使軍隊沒有戰鬥力。這樣的措施雖然杜絕了軍閥擁兵作亂,但是也造成軍事上的衰頹。北宋建國後一百年間,北宋軍隊與契丹、西夏軍隊大小六十餘戰,敗多勝少。北宋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導致官僚機構膨脹和軍隊不斷擴充。到北宋中期,官俸和軍費開支浩大,財政入不敷出。北宋政府實不限制兼併的政策,土地集中現象嚴重,貴族佔有大量土地,社會矛盾尖銳。政治上的專制腐敗,軍事上的驕惰無能,帶來外交上的極端軟弱。到蘇洵生活的年代,北宋每年要向契丹和西夏上貢大量銀兩以及商品。這樣賄賂的結果,助長了契丹、西夏的氣焰,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極大地損傷了國力,帶來了無窮的禍患。也就是說當時的北宋四周環伺,政策上求和,積貧積弱,而蘇洵正是針對這樣的現實撰寫《六國論》的。

原文 篇三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慾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贏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爲計,始速禍焉。趙嘗五戰於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洎牧以讒誅,邯鄲爲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贏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爲計始速禍焉。趙嘗五戰於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洎牧以讒誅,邯鄲爲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嗚呼!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併力西向,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嚥也。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爲秦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於亡。爲國者無使爲積威之所劫哉!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於秦,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苟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國下矣。

國論 篇四

李楨(明)

宋二蘇氏論六國徒事割地賂秦,自弱、取夷滅,不知堅守縱約;齊、楚、燕、趙不知佐韓、魏以擯秦:以爲必如是,而後秦患可紓。

夫後世之所以惡秦者,豈非以其暴邪?以餘觀之,彼六國者皆欲爲秦所爲,未可專以罪秦也。當是時,東諸侯之六國也,未有能愈於秦者也;其溺於攻伐,習於虞作,強食而弱肉者,視秦無異也。兵連禍結,曾無虛歲。向使有擅形便之利如秦者,而又得天助焉。未必不復增一秦也。惟其終不克爲秦之所爲,是以卒自弱,而取夷滅。當蘇秦之始出也,固嘗欲用秦,而教之吞天下矣。誠知其易也。使秦過用之,彼其所以爲秦謀者,一憂夫張儀也。惟其不用,而轉而說六國以縱親,彼豈不逆知天縱約之不可保哉?其心特苟以弋一時之富貴,幸終吾身而約不敗。其激怒張儀而入之於秦,意可見也,洹水之盟,曾未逾年,而齊、魏之師已爲秦出矣。夫張儀之辨說,雖欲以散縱而就衡,顧其言曰,親昆弟同父母,尚有爭錢財,而欲恃詐僞反覆,所以狀衰世人之情,非甚謬也。彼六國相圖以攻取,相尚以詐力,非有昆弟骨肉之親,其事又非特財用之細也。而衡人方日挾強秦之威柄,張喙而恐喝之,即賢智如燕昭者,猶且俯首聽命,謝過不遑,乃欲責以長保縱親,以相佐助,豈可得哉!

所以然者,何也?則以誤於欲爲秦之所爲也。六國皆欲爲秦之所爲,而秦獨爲之,而遂焉者,所謂得天助云爾。嗟夫!自春秋以來,兵禍日熾;迄乎戰國,而生民之荼毒,有不忍言者。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六七君者,肆於人上,日驅無辜之民,胼手胝足、暴骸中野,以終劉於虐乎?其必不爾矣!是故秦不極強,不能滅六國而帝,不帝,則其惡未極,其惡未盈,亦不能以速亡。凡此者,皆天也,亦秦與六國之自爲之也。後之論者,何厚於六國,而必爲之圖存也哉!

曰:"若是,則六國無術以自存乎?"曰:奚爲其無術也。焉獨存,雖王可也。孟子嘗以仁義說樑、齊之君矣,而彼不用也,可慨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