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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經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經營管理制度 篇一

1、在經營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經營部的結算工作,綜合協調各種關係,保證混凝土公司整體結算率和結算完好率。

2、隨時瞭解和掌握在施工程和完工工程的結算進度(尤其是圖紙結算工程),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3、及時瞭解混凝土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情況,重點理解合同中與混凝土結算相關的條款,按合同簽訂的時間順序登記《合同結算臺帳》,記錄與合同相關的重要信息。

4、當發現在施工過程中有與合同約定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和工地溝通,並告知和督促業務員及時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5、負責對所有預算人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預算員和業務員在工程結算中的工作進行分工和協調。

6、負責協助預算員、業務員解決結算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負責組織與施工單位洽談最終結算事宜。

7、負責對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進程和結算數據進行監控、審覈和把關。

8、負責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考覈,並且對每個業務員全年的結算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9、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管理水平,保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三個體系在本部門順利運行。

10、配合公司經營部清欠工作,負責清欠所需原始資料的審覈收集。

11、積極組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經營管理制度的定義 篇二

經營管理制度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採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具體化描述,約束和規範企業所有部門及成員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合理、合法、符合企業當前發展要求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可以顯著提升企業的整體運營效率,因此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應該適時解除舊的經營管理制度,而建立並施行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爲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啓;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於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後,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範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託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竈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淨距離不得小於0、5米,竈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接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並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築物外牆設置,不得設置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並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竈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竈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置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啓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並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啓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置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設置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

經營管理制度 篇四

一、應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的規定,嚴格控制處方藥品的銷售,確保藥品銷售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二、實行處方管理的藥品主要指國家監督管理規定的處方藥、中藥飲片。

三、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覈合格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處方審覈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具備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四、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開陳列,中藥飲片應設專櫃專區陳列。

五、處方藥不應採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的審覈人員審覈後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七、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和銷售。藥店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八、調配處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A、調劑人員收到處方後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醫師簽章,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複,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重等情況,應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後調配,否則拒絕調劑。

B、單劑處方中藥的調劑必須每味都要用藥戥稱,多劑處方必須堅持多戥分稱,以保證計量準確。

C、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覈對無誤後,調配及覈對人簽章,再付給顧客。

D、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貼數,同時向顧客說明需要特殊處理藥物或另外的“藥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E、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經營管理制度 篇五

一、食堂餐廳衛生制度

1、每週一次食堂衛生大掃除,違者罰款元/次;

2、食堂餐廳應保持乾淨衛生,必須做到餐廳地面無垃圾紙屑堆放。每天必拖、掃、沖洗地面、牆娶保持衛生,違者罰款元/次;

3、愛護公財物,做到餐廳餐桌擺放整齊、乾淨衛生、無油脂、無髒物,違者罰款元/次;

二、操作間衛生制度

1、保持操作間地面無垃圾堆放,竈臺乾淨衛生,炒菜前後清擦乾淨,保持竈臺、瓷磚無油脂,違者罰款元/次;

2、食物做到生熟分開,切菜前後要求場地乾淨,並保持衛生,違者罰款元/次;

3、生菜、瓜果必須上架存放,檢菜後要立即清掃,做到場地無垃圾堆放,違者罰款元/次;

三、個人衛生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服務時間要求穿戴工作服帽,違者罰款元/人次;

2、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違者罰款元/次;

3、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做到個人衛生“四勤(四勤:勤洗手,勤換衣,勤通風,勤打掃;),加工銷售“四不”制 (四不:不進變質原料,不收變質原料,不做變質食物,不賣腐爛變質的食物)違者承擔責任後果;

四、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1、食堂使用的冰櫃設備,做到每週清洗一次,保證冰櫃無異味。冷藏食品做到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違者罰款元/次;

2、食堂銷售食品使用後的菜盆、碗筷必須當時清洗和消毒,然後方可使用,違者罰款元/人次;

五、貯藏保管制度

1、倉庫物品管理,必須分類存放,物品與物品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禁止有毒物品和變質食品進入庫房,違者罰款元/次;

2、剩菜剩飯和加工好的食品必須加蓋、防蠅、防塵或放入貯藏櫃保管,違者罰款元/次;

3、要有防蠅、防塵、防鼠、防潮、防黴措施和設備,違者罰款元/次;

六、食堂安全制度

1、愛護公財產,上、下班前檢查門窗、水電、設備是否關好,違者罰款元/人次;

2、遵守公司制度,建立防火、防盜措施和制度,違者罰款元/次;

七、按時開飯制度和其它

1、必須按時開飯。延遲或者耽誤員工就餐,違者罰款元/人次;

2、中餐就餐時間不得向上班員工銷售酒類物品,違者罰款元/人次;

3、啤酒瓶不得帶出食堂進入宿舍(如因啤酒瓶帶入宿舍造成後果的由食堂人員負責);

4、每月進行滿意度民意測驗,滿意度達不到%的公司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5、做到文明禮貌待客、主動熱情服務,不冷落同事和消費者,違者罰款元/次;

此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辦公室行使監督執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