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制度參考範本合集多篇
獎懲制度篇1
第一條:爲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爲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爲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爲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爲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爲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爲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爲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爲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一條:公司對於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爲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等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罰(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事行政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公出單》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5分鐘罰5元,遲到或早退6~10分鐘罰10元,依此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處理【備註: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着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爲)者;
5、員工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7、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8、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喝水,或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9、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0、工作期間嚼口香糖者;
11、用廁後不洗手、不沖水者;
12、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3、在工作場所奔跑者(緊急情況除外);
14、工作期間喧譁、打鬧、聊天、嬉戲者;
15、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6、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含罰金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警告等同一次記
過):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未經同意處理私人事務者;
3、妨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例如:因個人過失導致
餐廳、會議室、廁所、走道地面、牆面、桌椅等污濁者);
4、初次不聽上司合理指揮者;
5、工作不稱職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累計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時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員工或客戶的錯誤行爲者;
10、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間在辦公區域、倉儲區域內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餅乾等點心);
12、未經倉庫人員許可,擅自闖入倉儲區域者【主管級以上(含)及執法人員除外】;
13、違反公司設備保養規定者(如空調等);
14、飲酒後來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檢查/值班人員(例如:保安、總檯等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17、犯有屬罰款性質的行爲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一次(含罰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過等同一次記大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間不按sop操作且情節輕微者;
3、工作期間工作態度不嚴肅認真,懶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經主管允許,擅自離崗或串崗;
5、未經許可,擅自盜打電話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7、三個月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之日起計算),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工作期間未採取任何防靜電措施,直接觸摸pcb板者;
9、工作期間觀看網絡娛樂性動漫、圖片、網頁、ppt或進行遊戲等;
10、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11、曠工一天者;
12、不及時向主管報告個人受傷或意外事件及情況者;
13、在製造區域內食用食物、飲料者(含零食、餅乾等點心);
14、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無意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15、發現公司其他同仁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及時制止或有意隱瞞、包庇者;
16、嚴禁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並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未造成後果者;
17、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下者;
18、私用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19、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20、犯有屬書面警告性質的行爲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2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第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一次(含罰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累計三次記大過者予以辭退):
1、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2、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3、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故意撕毀公文者;
5、虛報工作業績或僞造工作記錄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7、遺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無意泄漏商業祕密者;
8、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嚴禁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並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造成嚴重後果者;
10、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情節較輕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3、擅自丟棄公司財物(包括廢棄物品)者;
14、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傷或導致公司財產損失;
16、因操作不當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同仁工傷的;
17、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傷害的;
18、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上者;
19、員工介紹親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紹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降級處罰以上(含)行爲者;
20、犯有屬記過性質的行爲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2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若該員職級已屬最低級別,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
檔案):
1、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後果者;
2、員工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
3、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處罰(若該員職位已屬最低職位,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情節較重者;
2、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3、員工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
4、散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者;
5、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非吸菸場所抽菸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衆賭博者;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500元以上);
5、聚衆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
7、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資料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僞造各類單據、報表者;
8、應徵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者;
9、違反薪資保密原則或打聽他人薪資者;
10、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擅自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11、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後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
12、罷工或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13、工作期間,與客戶發生爭吵或與同事之間發生鬥毆者;
3、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故意撕毀公文者;
5、虛報工作業績或僞造工作記錄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7、遺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無意泄漏商業祕密者;
8、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嚴禁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並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造成嚴重後果者;
10、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情節較輕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3、擅自丟棄公司財物(包括廢棄物品)者;
14、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傷或導致公司財產損失;
16、因操作不當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同仁工傷的;
17、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傷害的;
18、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上者;
19、員工介紹親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紹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降級處罰以上(含)行爲者;
20、犯有屬記過性質的行爲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2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若該員職級已屬最低級別,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
檔案):
1、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後果者;
2、員工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
3、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處罰(若該員職位已屬最低職位,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情節較重者;
2、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3、員工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
4、散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者;
5、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爲。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非吸菸場所抽菸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衆賭博者;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500元以上);
5、聚衆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
7、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資料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僞造各類單據、報表者;
8、應徵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者;
9、違反薪資保密原則或打聽他人薪資者;
10、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擅自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11、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後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
12、罷工或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13、工作期間,與客戶發生爭吵或與同事之間發生鬥毆者;
獎懲制度篇2
一、獎勵細則
1、見義勇爲,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成績顯著者;按公司規定予以獎勵
2、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報公司獎勵
3、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報公司獎勵
4、爲搞好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議實行後效果明顯者;月底績效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5、拾金不昧者,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6、年終被評爲“優秀員工”、“先進集體 ”,被評爲盛市政府“治安模範標兵” 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7、工作中受到業主和公司領導認同者,示情況進行獎勵
二、懲罰細則
1、值班時收聽收音機、玩手機或進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事情者書面警告一次
2、擅離職守,遲到、早退者按曠工處理
3、酒後執勤上崗,並造成一定後果者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4、未按時交接班,或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檢查時相互推卸 責任者罰款100元,當月績效不參與評比中。
5、未經部門領導批准,私自換班和頂班者罰款100元
6、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口頭警告一次
7、執勤時,衣裝不整,佩戴不齊;執勤中玩忽職守,疏於防範,致使在管轄範圍內 發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予以開除處理。
8、對公司和保安部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沒有正當理由者予以 嚴重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9、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嚴重警告一次
10、違反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和使用者口頭警告一次
11、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嚴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衆鬧事、嫖娼、賭博等,與治安工作人員的應有素質極不相稱者予以勸退處理
13、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嚴重損壞公司形象者予以勸退處理
14、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服從分配,不執行規章制度,並隨意頂撞領導且屢教不改者嚴重警告一次
獎懲制度篇3
一、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給予獎勵:
1、標準執行崗位責任制,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工作熱情,遵守公司制度,當月未發生任何事故,公司給予表揚。
2、當公司的公共財產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能靈活採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損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認可和書面表揚者,獎勵伍拾元。
3、巡邏時能主動自覺維護廠內秩序,有效保護廠內環境,制止破壞廠內秩序的人和事,當場抓獲破壞者,獎勵貳拾元。
4、在巡邏中能及時發現偷盜嫌疑人蹤跡,並採取有效措施當場抓獲嫌疑人(有作案現場, 繳獲贓物,作案工具)。獎勵伍拾元。
5、能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並及時報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論功績大小獎勵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處理求助或突發事件時,能及時到位,現場處理得當,有突發表現者,獎勵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處罰:
1、不服從上級領導命令,不聽從指揮者,予以除名。
2、當公司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視而不見,臨陣逃脫者,予以除名。
3、在執勤中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者,予以除名。
4、執勤時精神不振,睡崗或脫崗者,第一次罰款壹拾元,第二次罰款貳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邏時對破壞工廠秩序的行爲不制止,不處理,每次罰款貳拾元。
6、未按規定巡邏和巡查記錄不全,每次罰款伍元。
7、值班人員未對進出廠區的車輛、摩托車、來訪者和物品等,未進行盤查和車牌登記者,每次罰款壹拾元。
8、未着裝上崗或衣整不齊,罰款伍元。
9、巡邏時圍觀打牌,打麻將或去打電遊者,每次罰款貳拾元。
10、值班室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且嚴禁會客,如有違者,每次罰款壹拾元。交班時,值班未 打掃衛生,每次罰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機械等發生丟失或損壞,當事人賠償。
12、辱罵和毆打同事,情況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並賠償醫藥費,處罰一個月工資作爲 受害人精神補償費,並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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