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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塔吊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

2、塔機安裝完後,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後,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於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

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要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經項目部考覈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6、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7、保證使用的吊索、具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並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紮兩道以上,並且要有兩上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於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紮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吊運碎散物品,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綁。

10、司機要了解所吊重物的'準確實際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爲依據。

11、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可在6級風以下,風速小於11-13m/s,風的壓力約105pa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有大風(6級以上)、大雨、大雪、大霧(能見度小於10m)天氣要停止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嚴禁酒後操作。

12、塔吊指揮必須配備對講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後,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1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1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並嚴禁用於拔拉等類似的作業。

15、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並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16、工作時嚴禁閒人走近臂架活動範圍之內。

17、液壓系統安全閥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數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18、有兩臺塔吊在同一現場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並採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築物碰撞。施工現場設置一個塔吊指揮,負責協調指揮各臺塔吊吊運材料。

19、塔機作業完畢後,迴轉機構鬆閘,升起吊鉤,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信息。如遇颱風天氣,停止塔吊作業,將塔吊臂轉至與颱風吹來的方向一致,並將吊鉤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連接,防止颱風吹動塔吊臂自由轉動。

21、塔機工作1000小時後,對機械、電器進行小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後,對機械、電器進行中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後,對機械、電器進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時維修之外還應對各機構的制動器、變速箱、減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對鋼絲繩要檢查斷絲及鬆股現象,各螺栓的鬆緊程度及各機構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3、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紮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遇到電動機過熱現象要停車,排除故障後再繼續運行。

2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2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2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於4歐姆。

塔吊管理制度 篇二

一、塔機安全使用注意要點

1、塔吊的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除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並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拆除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後,作爲拆除作業技術方案,並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3、塔吊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檯。操縱室內應只准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並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升降前應預先放鬆電纜,其長度宜大於頂升總高度,並應緊固好電纜捲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並應按規定使其重臂和平衡臂處於平衡狀態,並將迴轉機構制動住,當迴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後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萬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採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鬆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後,應插上安全銷,方萬可繼續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後,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並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4、應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後,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5、起重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器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鬆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6、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採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後:萬可上機。

7、作業前,應進行空載轉運,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後萬可作業。

8、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塔吊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9、應恨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後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0、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並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於lm,行走輪不得小於2m)。嚴禁採用限位裝置作爲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1、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採取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2、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並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鬆緊反覆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作業完畢後,塔吊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並鬆開迴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於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起重臂頂端2~3m處。

14、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後,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5、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塔機附着裝置安安裝注意事項

1.附着裝置錨固前的準備和檢查

(1)檢查附着框架,附着杆及附着支座等結果應無變形、開焊、裂紋,附着杆長度符合要求,螺栓、銷軸、墊鐵等緊固件齊全。

(2)檢驗建築物上附着部位混凝土強度(預埋錨固件的框架樑所澆灌的

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後方可使用),檢查附着點結構尺寸是否符合安裝要求,附着點混凝土結構設計圖紙應保存備查。

2.操作要點

(1)應用經緯儀調整塔身軸線,使塔機處於以塔身軸線爲中心的平衡狀態,且使臂架等效於與附着方向垂直的位置。

(2)調節螺桿外側桁架四角鋼或槽鋼等型鋼可靠焊接。

(3)將預埋鋼板及螺栓表面混凝土殘留物清除乾淨,與附着杆件可靠焊接。

(4)附着杆件錨固完畢後進行標準節的頂升,將標準節頂升至預頂高度,緊固螺栓,將標準節固定。

3.附着錨固完成後的重點檢查

(1)附着框架在標準節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原廠技術規定。

(2)檢驗附着框架和標準節是否相對固定穩固,框架和標準節之間應無鬆動,各固定點螺栓緊固可靠,銷軸無鬆曠,墊鐵、契塊等緊固件齊全可靠,符合技術規定。

(3)附着杆的佈置方式、水平面角度和垂直面角度應符合原廠技術要求。

(4)附着杆各節之間,附着杆和附着支座以附着框架之間連接緊固可靠,符合技術規定。

(5)建築物附着點的牆體結構應和附着支座連接牢固,螺栓、銷軸等連接件緊固可靠。

(6)錨固完畢頂升到預頂高度後,應檢查錨固點到起重鉸點的自由高度應符合原廠技術要求。標準節的組合方式符合技術規定。

(7)檢測最高錨固點以下的塔身軸線,其垂直度偏差值在自由高度時,爲4‰,安裝附牆後爲2‰。

4.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

(1)因附牆杆只能受拉、受壓,而不能受彎,故其長度應能調整,一般調整範圍爲200mm爲宜。

(2)附着框安裝上塔身中部有水平腹杆處,上下偏移不超過200-300mm,最上一個附着架內安裝內撐杆。

(3)安裝和拆卸附着杆,必須使塔式起重機處於以塔身軸線爲中心的平衡狀態,安裝完成後,應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爲2‰。

(4)安裝每一道附着杆,都不得任意加高塔身,必須保證在附着前,使起重機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拆卸塔身時,應配合降低塔身進度拆除錨固裝置,要做到隨落隨拆,在拆卸附着杆時,必須先降落塔身,使塔式起重機在拆除這道附着杆後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5)附着撐杆與附着框架、連接支座之間的連接,以及附着框架與塔身頂杆的連接必須可靠。附着狀態的塔機,每3道中間應有一道與塔身放鬆,以減小塔身額外負荷。運行後應經常檢查有否發生鬆動,並及時調整。

5.安全措施:

(1)安裝作業必須按規定規程進行,風速不大於60km/h。

(2)安裝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

(3)要確實安裝好和調試好各種限位保護、安全裝置。

(4)附着錨固工作完成之前,禁止一切操作。

三、施工現場塔機安全檢查要點

1、基礎的檢查:

塔吊基礎是關係塔吊安全的重要環節。在檢查中首先要關注塔吊基礎地耐力是否符合製造廠家設計要求。目前,大多數塔吊基礎對地耐力的要求一般爲200~300kpa,對應查看地質勘測報告,看是否符合要求。對於實際地耐力未達到設計要求的,檢查塔吊基礎是否已進行打樁、基礎加大等相應處理。

對於以下幾種形式的塔吊基礎處理形式,檢查中應特別關注如下檢查點:

1.1基礎下沉形式

基礎下沉形式是指塔吊基礎底面低於±0.00標高,置於地下室基坑底部標高位置的形式。對於這種塔吊基礎處理形式,應關注塔吊基礎部分的排水,避免積水。廈門市去年曾發生一起由於塔吊基礎節積水,影響司機、檢查人員檢查而未能及時發現基礎節底座焊縫裂縫,再加上焊縫處鋼材疲勞損傷嚴重而發生的倒塔事故。

1.2基礎置於邊坡上,這種基礎肯定要進行打樁處理,除上述要求外,還應充分考慮邊坡產生的側壓力,檢測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開挖邊坡時,應採取抗側壓力措施,如採取土釘防護或進行錨杆處理等措施,在我門檢測回訪中,就發生過多起因施工單位未考慮邊坡側壓力,土方開挖時,引起塔吊基礎發生嚴重偏移的事例,給施工單位帶來不小的經濟損失;

1.3對預埋件問題,筆者認爲應提倡使用預埋底座或固定支腿,對使用預埋高強度螺栓的,材料應由原廠提供,廠家應提供檢測報告,並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後方可預埋,並做好相關的隱蔽驗收記錄。廈門市今年年初發生的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就是由於租賃單位預埋的高強度螺栓不符要求,螺母和螺栓公制和英制混淆,塔吊安裝到吊第一節配重時發生塔吊傾倒的重大事故;

1.4塔吊基礎處不得再覆蓋土層,一則增大了地基的承載力,二則不利於觀察底座的焊縫情況,去年廈門有一臺基礎蓋土的塔吊,好在司機比較老練,感覺塔吊有異響時,馬上把標準節螺栓全部檢查一遍,未發現問題,後把土清除,結果發現底座鋼結構的焊縫有開裂現象,經及時處理,未造成重大後果。

2、金屬結構聯接:

2.1塔身螺栓聯接

對於金屬結構的聯接,國家質檢總局《起重機械監督檢查規程》中明確要求:“螺栓聯接不得鬆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高強度螺栓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檢查方法規定爲“用力矩扳手檢查高強度螺栓聯接狀況”。塔身高強度螺栓聯接中預緊力矩非常重要。由於塔身迴轉時產生扭矩,如果塔身高強度螺栓副預緊力矩達不到設計要求,螺栓會因此受到剪力,造成螺栓同時受剪、受拉而且受力不均勻,使螺栓受力狀況更加複雜而危險。檢查中塔身標準節螺栓預緊力矩檢查可先採用直觀法初檢,即檢查人員位於塔身標準節中間觀察塔身受拉主弦杆處的標準節聯接情況,如能看到標準節聯接處有微小縫隙則表明螺栓預緊力不夠;同時,讓塔吊左右旋轉,如能聽到金屬的吱吱呀呀聲,也表明螺栓聯接不緊;之後再用力矩扳手或其他方法仔細排察,以提高檢查效率。筆者曾遇到過一起由於螺栓鬆動造成塔吊底座加強節上部螺栓處方鋼拉裂的事例,由於發現並及時處理到位,所幸未發生重大事故。

2.2起重臂銷軸聯接:

檢查起重臂銷軸聯接狀況時,應關注軸端擋片、銷軸開口銷的固定狀況。應特別關注如圖2所示起重臂銷軸聯接形式,這種銷軸爲等直徑銷軸,銷軸向內側位移竄動由銷軸擋片止擋,當塔吊使用多年以後,銷軸擋片容易磨損或脫落,使銷軸有可能移脫落,造成折臂事故發生。廈門市去年曾發生過一起因這種起重臂銷軸向內脫落而造成的折臂事故,檢查中應特別注意銷軸擋片的狀況。

3、塔吊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多塔作業

3.1在城市施工中塔吊與架空輸電線路發生交涉的施工現場很多,由於塔吊吊物、鋼絲繩進入架空輸電線危險區域與輸電線路發生碰撞造成輸電線短路、鋼絲繩斷裂吊物下墜的事故在其它地區已發生了多起。國家標準、檢查規程都有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均需達到一定安全距離的要求。檢查中如發現塔吊吊物、鋼絲繩有可能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現象的。應提出防護要求,要求施工方搭設防護屏障,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及制度。塔吊正常作業時,由防護屏障保證塔吊的吊物、鋼絲繩不能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當遇到風力大於20m/s非工作狀況時,應停止工作,將吊鉤置於起重臂根端,避免隨風迴轉時吊鉤、鋼絲繩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

3.2對於多塔作業,檢測時應提醒施工單位編制多塔作業方案,並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通過方可作業,決不允許低塔的大臂與高塔的標準節間的安全距離不足的情況發生;有這種情況發生,檢測單位應馬上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4、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情況

當塔吊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應特別關注電磁離合器與電刷之間的的接觸狀況,同時還應檢查電磁離合器欠電流繼電器的工作狀況,保證電磁離合器工作可靠。以前發生過由於電磁離合器電刷磨損過度、欠電流繼電器失效,離合器失電造成吊物下墜而發生的事故,應引起檢查時關注。

5、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測:

5.1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吊至關重要的安全裝置,起重力矩是至關重要的參數,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險的事情,弄不好會導致機毀人亡,檢測合格後,能否採用象供電局對電錶採用的鉛封形式,並配以照相取證,值得同仁商討;絕不允許任何人塔吊檢測合格後再調力矩限位。

5.2起重量限制器同樣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裝置,其作用一是保護電機,不至於讓電機過多超載,再一方面是發出信號及時切換電機的極數,不至於發生高速檔吊重載,防止起升機構出現反轉溜車事故。

6、上塔吊大臂檢測時檢測人員自身安全問題:

當檢測人員在塔吊大臂上檢查時,此時塔吊處於操作狀態,其零位保護已打開,而同時檢測人員與塔吊司機的聯繫大都採用口語聯繫,距離往往比較遠,塔吊司機有時聽不清楚,下意識的彎身動作,很容易身體碰到操作杆,造成小車誤動作,我檢測時就發生過這樣的事例,所幸本人反應快,才未造成重大事故。

7、塔吊附牆的定期檢測

(1)附牆裝置安裝高度不超過說明書要求範圍。

(2)有垂直度測試記錄。

在重新驗收前,應當請檢測檢查單位複測一次,在目前,塔吊附牆框、附牆杆件及預埋件的安裝都比較不規範,部分租賃單位甚至採用標準節螺栓作爲附牆件的銷軸使用,而塔吊與建築物的距離,很多都大大超過說明書要求的距離,對此類情況,務必要求安裝單位在安裝方案中應有附牆杆件及預埋件詳細驗算資料,檢測時應重點檢查附牆杆件的剛度及附牆角度,在塔吊額定載荷及最不利工況時,附牆杆件目測應無扭曲變形現象,角度不得超過±8°

塔吊管理制度 篇三

a司機崗位職責

一。司機必須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技術一般規程。熟練掌握塔機的構造原理,技術性能,嚴格遵守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堅持日常的維護保養,隨時檢查和解決設備存在的問題,如發現較大問題影響塔機安全使用,要立即停機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三。凡因司機只管操作,不進行日常維護檢查而發生機械事故,事故隱患不論何故,則司機負有主要責任。

四。要密切配合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靈和無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物體重量不清,以及綁紮不牢均不得操作。

五。司機如發現吊、索具、灰鬥、磚籠、電氣、機械和金屬結構等有問題,要及時報請領導解決,不得帶病操作。

六。對於起重物體的吊裝,司機要按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認真執行,無安全吊裝技術措施不得操作。

七。司機如因服務質量不好,或因鬧待遇而造成塔機事故,要從重處罰。

八。司機要時常檢查路基,特別是因春季解凍、雨季或是回填土地基耐壓力不夠等原因而下沉,要立即停機,及時報請領導派人搶修。

九。對於兩班作業的塔機,司機要將塔機情況(存在問題)轉告下一班操作人員,並做好交接班手續。

b塔機指揮崗位職責

一。指揮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指揮信號,一般採用旗語指揮,不得用手勢指揮。對於中、高層建築物,要設地面和建築物面上(雙層)指揮,以保證安全生產。

二。要熟悉塔機技術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吊物的重量,起重幅度等,超載或捆紮不牢,不得強行指揮。

三。指揮人員對於磚籠、吊、索具、灰漿吊斗及捆紮物件等安全生產負有主要責任。

四。凡因指揮信號不明,或屬於指揮上的失誤而造成塔機事故,指揮者應負有一切後果責任。

五。在高層施工中,除用旗語指揮外,還必須用對講機與司機聯繫,確保指揮無誤,保證塔機安全施工。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一、塔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塔司及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瞭解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過程,非操作人員不的攀登塔機。

2、不準酒後上班,堅持“十不弔”原則。

3、吊裝危險期應設專人值班,嚴禁行人入內,起重臂下不準有人,大風天大雨天過後要對塔機進行仔細檢查消除隱患,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雨天氣應停止作業。

4、信號工必須指揮信號正確、清楚、指揮果斷、哨旗動作要一致。

5、起重機的安全措施“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繩和捆繩不要混用。

6、信號工起吊用時必須檢查被吊物關鍵部位的連接處是否安全,吊環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後方可起吊。

7、在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8、塔機應由專人負責,定機定人,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

9、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的性能規定,不要超載使用。

10、其覆蓋範圍內的臨時及施工作業棚應搭設兩道硬通道防護,如在塔吊覆蓋範圍內遇有高壓線時應有木梢架將高壓線保護,高壓線上層同樣搭設兩道硬防護。

11、塔吊的維修及保養。

(1)日常養護、每班進行。

(2)塔機工作1000小時後,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小修。

(3)塔機工作4000小時後,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中修。

(4)塔機工作8000小時後,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大修。

12、塔司必須每天做好交班記錄和每日的檢查保養記錄。

13、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覈合格並取得操作證,要求其瞭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14、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後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15、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鬆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鬆開夾軌並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鬆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7、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迴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1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後,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9、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20、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1、起吊重物時綁紮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裏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後方可起吊。

22、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23、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杆頂端不得小於互米。

25、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於3米。

26、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27、作業完畢後,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鬆迴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29、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杆口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並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後放鬆電纜,其長度略大於頂升高度,並緊固好電纜捲筒。

(4)頂升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檯,操作室內只准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並使吊臂和平衡臂處於平衡狀態,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迴轉臂杆及其他作業。

(6)頂升到規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着在建築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7)頂升完畢後,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並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30、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後傾裝置應鬆動,塔身不得與防後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結束後,應將塔身放下,並將旋轉機構鎖好。

陝西中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二、塔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應配置專業塔吊安裝施工企業及電氣與設備安裝人員,負責其塔吊的安裝、拆除與維修保養工作。塔吊安裝必須由具備相應安裝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各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要求具備相應能力。

2、項目部應要求安裝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並進行審批,項目經理應落實技術負責人組織塔吊安裝單位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及其它相關人員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與規範要求編制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主任工程師及相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項目部收集其它相關資料。

3、項目部收集塔吊相關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

4、塔吊開始安裝及拆除前,項目部應與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塔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結合環境/安全體系內容,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項目部環境安全員應及時安排、監督相關作業人員做好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等工作,並組織塔吊安裝單位及相關人員對參加項目部各項檢查驗收工作。

6、塔吊安裝完畢或結構更改完畢後,必須由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塔吊調試和相關測試檢驗工作,經檢查驗收合格,懸掛合格牌、限載牌、警示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等標識後,方可投入使用。

7、塔吊安裝完成後,項目部應組織安裝單位負責人員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上報技術監督部門與勞動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8、塔吊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工作。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重新試驗檢驗:①、閒置超過一年後重新使用;②、經改進和大修後;③、重新安裝後繼續使用;④、遭受自然災害(如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狀態下使用較長一段時間後,應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塔吊的大修應由專業單位進行,項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項目部應組織對塔吊進行每半個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每一個月一次的環境安全體系檢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觀測,認真做好設備鑑定工作。

11、塔吊在拆除之前,應先進行系統檢查,設置隔離區與警示牌,派專人監護,確保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

12、項目部環境安全員負責監督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檢查檢驗工作。

13、塔吊司機及指揮必須具備持證上崗,並具備相應能力。

14、塔吊安裝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員及塔吊司機、指揮應注意塔吊的系統維護工作,除相關負責人員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作業。

15、各人員作業,必須掌握其(重大)環境/危險因素,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塔吊“十不弔”規定,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

16、執行標準:塔吊應執行《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公司文件及其它相關標準與管理規定。

17、塔吊安全管理責任:

①、項目經理:

組織塔吊的檢查驗收工作,監督各項實施效果。

②、技術負責人:

審批安裝單位提供的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組織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制訂各項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塔吊的驗收。

③、施工負責人:

執行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技術措施要求,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組織塔吊搭拆技術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任務,組織、督促機電管理科工作,指導、監督塔吊安裝、拆除工作。

④、環境安全員:

對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監督,參加塔吊驗收,監督各項系統試驗檢測工作,在日常巡視中做好對塔吊及相關人員的管理,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與記錄的'整理工作。

⑤、機電管理負責人: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中設備及電氣的安裝、維護、拆除工作及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及電氣管理相關記錄。

⑥、塔吊安裝單位負責人:

提供塔吊安裝及拆除施工組織設計,並提交項目部審批。參加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架體安裝,拆除、維修工作及各項試驗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提交塔吊安裝相關資料及記錄。

⑦、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塔吊電氣系統安裝、維護、拆除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用電管理相關記錄。

⑧、機修工: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設備維護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維修相關記錄。

⑨、塔吊司機:

負責塔吊操作及每日例保工作,整理相關記錄。

⑩、塔吊指揮:

負責塔吊吊裝指揮工作。

三、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一、塔式起重機必須從有資質的生產廠家進貨,有資質是指生產廠家必須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產品還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安裝圖紙(含基礎)及使用說明書。

二、塔式起重機必須由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安裝單位必須有起重設備安裝資質證書和安全許可證。

三、塔式起重機安裝後安裝單位須出具自檢記錄和辦理交接驗收記錄,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後報安監站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四、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構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各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應進行檢查是否鬆動,如有鬆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維修養護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是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1、機械設備維護與保養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2減速箱、變速箱、外齧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鬆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新,鋼絲繩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GB5972規定。

1.4經常檢查各部位的螺栓連接情況,如有鬆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鬆緊度(可採用旋轉起重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壓狀態),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裝有開口銷,並需充分張開。

1.5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1.6安裝、拆卸和調整迴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迴轉機構減速器的中心線與齒輪中心線平行,其齧合面不小於70%,齧合間隙要合適。

2、液壓爬升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2.1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更換油並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適當後,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爬升前應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處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後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後初次啓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然後用手試轉,最後在規定轉速內啓動和試運轉。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反覆數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動作靈活後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與保養

3.1在運輸中應儘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和保養,以防鏽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鬆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4、電器系統的維護與保養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紮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後再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調整電刷壓力,使其接觸面積不小於50%。

4.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4.5每班檢查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閉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4.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於4歐姆。

5、塔機維修時間的規定 5.1日常保養(每班進行)

5.2塔機工作1000小時後,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小修。

5.3塔機工作4000小時後,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中修。

5.4塔機工作8000小時後,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大修。

杭州永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臨浦組團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項目部

塔吊管理制度 篇五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規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做、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於工地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後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7、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採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8、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菸;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閒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9、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弔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0、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1、多塔作業時應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範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2、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於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於六米。

13、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4、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5、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6、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17、未設專人看守作業區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二、塔吊作業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業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並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後依次逐級推到其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後,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於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釐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行說明書的規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鬆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鬆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採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菸;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閒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弔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時應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範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於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於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區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業後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並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鬆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現隱患,做好保養,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1、一臺塔機必須按國家規定配備每班一個司機一個指揮一個司索,在多層面作業時必須配備兩個指揮和司索;

2、塔機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3、司機在作業前必須檢查標準節是否有開裂現象,標準節螺絲是否鬆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各滑輪的磨損情況,各聯接銷軸的連接情況,以及各潤滑點的油液潤滑情況,“四限位”“兩保險”裝置是否靈敏。發現以上問題及時向塔機租賃單位彙報,並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除標準節開裂外,以上各種事項司機必須及時處理;

4、司機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

5、在塔機起升、下落重物時,指揮必須執行“起重臂和重物下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6、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按照《塔機操作規程》和《十不弔》作業;

7、在塔機起吊過程中嚴禁將鋼絲繩與釣鉤吊斗連在一起時進行人工裝卸,司索必須將鋼絲繩取下後,吊鉤升到臂根部,轉開弔鬥位置後方可進行人工裝卸;

8、司索必須服從指揮的指揮,對於指揮的。違章指揮司索可以不執行。但司索在吊掛重物時必須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該塔機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繩索怎樣掛牢靠,在起吊後不鬆動、下滑。取鉤時必須等所吊物體停穩、放平後方可進行;

9、每臺塔機指揮不只是指揮本臺塔機的起吊等還必須觀察其周邊物體的情況,以便該塔機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機租賃單位每月必須進行兩次嚴格的設備巡檢,並填寫好巡檢記錄,交項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機、指揮、司索、塔機租賃方負責人必須參加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

12、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有專人管理,設立機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三者之間必須使用規定的語言進行上下聯繫;

14、司索必須每天檢查吊斗掛鉤焊接的牢固情況,捆綁吊裝必須由專業的司索員操作;

15、司機上班要有詳細的塔吊運行記錄,下班有雙方簽字的交接班記錄;

16、司機在物體起吊至下落過程中必須響鈴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員避開重物,塔吊運行時,先響鈴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

17、塔吊司機、指揮、司索必須儘量做到協調一致,配合無誤;

18、塔吊停用時,必須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等一一加以檢查,並拉斷電源,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19、當遇有惡劣的雨雪、大霧天氣及風力超過六級都必須停止使用塔吊;

20、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高低錯開使用,高塔吊運行時,低塔吊大臂必須轉動到高塔吊旋轉半徑範圍之外,低塔吊運行時,高塔吊吊鉤收至大臂根部,避免發生兩機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須先垂直上吊物體再旋轉,後走小車,這樣當兩臺塔吊的高差超過20m時,高塔吊的吊物超過低塔吊機身才開始旋轉,其使用將基本不受限制。

21、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確保一機一臺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勞作業,堅決不允許一人同時指揮兩臺塔吊;

22、塔吊作業無指揮人員,或只有一個指揮,或無證指揮時,司機必須拒絕操作。

23、以上條款接受人簽字後必須無條件執行,如發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款,一次罰款100元。

24、關於塔吊使用過程中違章行爲的檢查,塔機租賃單位派專人協助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巡查,發現違章行爲立即報告安全員,由安全員依據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塔吊管理制度 篇七

一、塔吊司機的任職條件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覈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二、塔吊司機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塔機的構造原理、技術性能。

2、堅持日常的檢查維護保養,如果發現較大的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安排,當班司機應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4、塔機進行大修和檢修時,積極配合維修人員,熟悉塔機的檢修情況及性能。

5、要緊密配合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操作,當遇到無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物體重量過重時,不得進行操作。

6、對於兩班作業的塔機,當班司機應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操作中的隱患、故障一定要填寫清楚,並當面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7、日常的檢查維護保養記錄應及時的記錄。

8、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一、塔吊司機的任職條件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覈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二、塔吊指揮的崗位職責

1、每天下班後向各班組工長了解第二天的吊裝工作任務,合理的調節各班組的吊裝任務。

2、在明確工作後,配合各班組需要吊裝物料工作,在作業工作中檢查物料是否捆綁牢固在確定安全後給塔吊司機指令。

3、吊物在屋面下降時,應提示作業人員避讓,防止碰上作業人員。

4、嚴禁超負荷使用塔吊及工具和索具

5、協調各班組得吊裝任務,不得因吊裝問題發生衝突事件。

6、在室外作業時,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濃霧、雨雪等不良氣候,應停止作業;夜晚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條件。

7、塔吊吊運大型吊物經過障礙時,須先調查測量覈算障礙的寬度、高度,以確保其順利經過。

8、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施工電梯司機崗位職責

一、施工電梯司機的任職條件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覈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二、施工電梯司機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準時上班,未經同意不得私自離開工作崗位,上班時間禁幹私活。

3、必須關好平臺防護門及人貨電梯防護門方可開行。

4、施工高峯期間應確保電梯正常運行,開機人員不得任何理由拒絕加班,延誤工期。

5、發現機械問題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開機人員嚴格按照人貨梯操作規程開機。

6、及時做好機械操作運行記錄及機械維修保養記錄。下班後應切斷電源並及時上鎖,鑰匙不得隨意交給她人。

7、每日清掃貨箱,保持乾淨。

8、嚴禁超載

9、與安全員定期對防護門、連接杆及通道平臺的安全檢查。

塔吊管理制度 篇八

本工程第一批爲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配備大型設備,塔吊5臺,協調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轉,需委派項目部安全主管與材料設備主管負責運轉維修、保養的工作,塔吊的安裝拆由專業施工隊伍負責裝拆。

施工要點:

裝拆及加節有施工方提供施工方案,經總工批准後實施,並報當地安監站備案。

安裝或拆除前,由生產經理組織,必須對專業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教育、拆裝安全技術交底。

裝拆時由安全科安排設置警戒區域,設立警戒標誌,並有專人監護。

安裝完畢後經公司主管部門、市建委、市勞動局、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後掛牌方可使用。

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並做好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由材設科負責。

吊塔施工升降機加節,每次均應申請,經批准後,再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控制點:

必須由總工批准方案方可實施。

司機、指揮及裝拆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並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調整,負責。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 篇九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1、一臺塔機必須按國家規定配備每班一個司機一個指揮一個司索,在多層面作業時必須配備兩個指揮和司索;

2、塔機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3、司機在作業前必須檢查標準節是否有開裂現象,標準節螺絲是否鬆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各滑輪的磨損情況,各聯接銷軸的連接情況,以及各潤滑點的油液潤滑情況,“四限位”“兩保險”裝置是否靈敏。發現以上問題及時向塔機租賃單位彙報,並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除標準節開裂外,以上各種事項司機必須及時處理;

4、司機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

5、在塔機起升、下落重物時,指揮必須執行“起重臂和重物下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6、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按照《塔機操作規程》和《十不弔》作業;

7、在塔機起吊過程中嚴禁將鋼絲繩與釣鉤吊斗連在一起時進行人工裝卸,司索必須將鋼絲繩取下後,吊鉤升到臂根部,轉開弔鬥位置後方可進行人工裝卸;

8、司索必須服從指揮的指揮,對於指揮的違章指揮司索可以不執行。但司索在吊掛重物時必須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該塔機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繩索怎樣掛牢靠,在起吊後不鬆動、下滑。取鉤時必須等所吊物體停穩、放平後方可進行;

9、每臺塔機指揮不只是指揮本臺塔機的起吊等還必須觀察其周邊物體的。情況,以便該塔機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機租賃單位每月必須進行兩次嚴格的設備巡檢,並填寫好巡檢記錄,交項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機、指揮、司索、塔機租賃方負責人必須參加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

12、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有專人管理,設立機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三者之間必須使用規定的語言進行上下聯繫;

14、司索必須每天檢查吊斗掛鉤焊接的牢固情況,捆綁吊裝必須由專業的司索員操作;

15、司機上班要有詳細的塔吊運行記錄,下班有雙方簽字的交接班記錄;

16、司機在物體起吊至下落過程中必須響鈴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員避開重物,塔吊運行時,先響鈴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

17、塔吊司機、指揮、司索必須儘量做到協調一致,配合無誤;

18、塔吊停用時,必須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等一一加以檢查,並拉斷電源,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19、當遇有惡劣的雨雪、大霧天氣及風力超過六級都必須停止使用塔吊;

20、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高低錯開使用,高塔吊運行時,低塔吊大臂必須轉動到高塔吊旋轉半徑範圍之外,低塔吊運行時,高塔吊吊鉤收至大臂根部,避免發生兩機大臂相撞事故;塔吊吊物必須先垂直上吊物體再旋轉,後走小車,這樣當兩臺塔吊的高差超過20m時,高塔吊的吊物超過低塔吊機身才開始旋轉,其使用將基本不受限制。

21、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確保一機一臺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勞作業,堅決不允許一人同時指揮兩臺塔吊;

22、塔吊作業無指揮人員,或只有一個指揮,或無證指揮時,司機必須拒絕操作。

23、以上條款接受人簽字後必須無條件執行,如發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款,一次罰款100元。

24、關於塔吊使用過程中違章行爲的檢查,塔機租賃單位派專人協助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巡查,發現違章行爲立即報告安全員,由安全員依據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塔吊管理制度 篇十

塔吊操作規程

1、塔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訓練,瞭解塔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塔機的保養和使用,還應嚴格執行本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2、檢查各鋼絲繩頭的壓緊有無鬆動,尤其是起升捲筒與減速機輸出軸聯接滑塊處的螺栓切不可鬆動。

3、起重機的工作環境溫度爲+400C,-200C,風力應小於6級。

4、塔機上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不得任意搬動和拆卸,嚴禁超載過負荷使用。

5、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

6、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

7、地面、樓臺、施工面要設專人指揮塔機作業,與司機的'聯絡必須規定嚴格的信號或手勢、旗號等。

8、在遇大雨、暴雨、濃霧或風力超過5級時一律停止起重作業。

9、司機在接通地面電源,登上塔機進入司機室後應全面檢查各按鈕,操縱柄等是否處於非工作狀態,確認無誤後方可啓動總按鈕。

10、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圖的規定作業,不得超載和強行作業。

11、塔機不得斜拉或斜吊重物,並禁止用於拔樁等類似作業。

12、各機構的操作必須順序按檔位從低速、中速到高速啓動,再由高速、中速到低速順序停止,中間不得越檔操作,每檔過渡之間必須停歇2-5秒。

13、發現塔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排出故障後在使用。

14、塔機在每班作業完畢後,必須將吊臂轉到建築物平行的方向,吊鉤升高至離開最高建築的高度,小車停在吊臂全長的中點處,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5、司機在正式作業之前,必須逐項檢驗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對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或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