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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篇一

爲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外來旅遊和暫住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我社區居住秩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共建繁榮、共保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堅決貫徹和執行上級領導機關有關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二、要對各旅店、客棧入住人口登記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促他們做好臺賬,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向公安部門、村委會報告。

三、加強暫住證管理。做到一人一證,最長有效期爲一年,不得隨意轉讓、冒領、僞造、騙取。每月一次對我村的流入暫住人口進行排查,全面掌握外來人員的流量和動態,對新暫住人口或暫住證過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暫住戶口,辦理暫住證。對不及時辦理暫住證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四、在排查中如發現暫住人口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計劃生育規章制度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對我社區外出人口開展必要的、有效的計劃生育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審覈工作,對已外出的應予補辦。負責做好與現居住地的聯繫和信息溝通工作。

六、加強和改進收容遣送工作。對於無合法證件,無固定場所和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要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實保護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對有序流動、遵紀守法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一視同仁。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篇二

1.負責對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審覈、報批管理。

2.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展趨勢研究的審覈、報批管理。

3.負責擬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審覈、報批管理。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管理機制的審覈、報批管理。

5.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審覈、報批管理。

6.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信息軟件的開發、網絡建設與維護的審覈、報批管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篇三

一、社區和責任區民警要定期入戶訪查,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和暫住證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要求外來流動人口辦好暫住登記和暫住證。

二、掌握暫住人口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搞好外來流動人口循環簿登記工作。

三、堅持社區警務協作制。警務實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動人口情況,社區與之及時溝通;

四、凡是流動人口到社區務工、就業,社區幹部都要了解掌握家庭情況和生育狀況,並向他們宣傳計劃生育相關知識;

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社區警務站要搞好租賃房屋登記工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要配合社區搞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和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暫住人口的有關信息,提高外來人口管理和服務水平。

章管理 篇四

第八條流動人口在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之前,必須在當地辦理有關手續:

(一)屬於育齡人員應申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按照《遼寧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辦法》辦理;

(二)跨縣(含縣級市、區,不含本城市市區,下同)務工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到勞動部門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

第九條流動人口到達暫住地後,應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申領《暫住證》,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

第十條流動人口中育齡人員在申領《暫住證》之前,應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到暫住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查驗證明》。

第十一條流動人口中跨縣務工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應在到達暫住地15日內,持《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暫住證》,育齡人員還應持《計劃生育查驗證明》,到暫住地勞動部門領取《遼寧省外來人員就業證》,併到勞動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登記。

成建制來暫住地獨立承包建築工程或者爲工程提供勞務的,應按規定到暫住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二條流動人口從事醫療活動,必須經暫住地市衛生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流動人口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到暫住地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取得營業執照後必須依法經營。

第十四條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必須按規定接受預防接種。

第十五條單位或者個人僱用流動人口務工,必須到勞動部門或者其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僱工登記,辦理有關手續,並與被僱用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僱用流動人口務工集體食宿的,用工單位或者僱主必須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並接受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向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禁擅自出租。

第十七條僱用流動人口或者出租房屋給流動人口的單位或者個人,有責任監督流動人口的治安、計劃生育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對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正當經濟來源的流動人口,公安部門配合民政部門予以收容遣送。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篇五

軍樂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根據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推進情況,爲不斷提高推進工作質量和整體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制度

鎮流管辦代表黨委、政府具體負責此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各流管站的工作進行指導。同時,組織人員培訓與信息錄入工作。

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工作聯席會會議制度,由鎮分管計生工作的副鎮長牽頭,每月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相關職能部門,主要收集此次流動人口信息採集的工作情況,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和要求。

各流管站負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宣傳動員、信息採集小組的人員組成、採集人數和每個人員的具體選擇確定、信息採集的組織、信息倒查、表格審查、建立臺賬,以及常態化管理等事項。

鎮各職能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工作。羣工辦、經發辦、派出所等部門落實相關服務與管理工作。

落實用工單位、經營業主的協調責任,全面推進“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業主責任制,

各用工單位、經營業主要確定人員,積極協助所在村(社區)流管站做好用工人員情況、員工租住情況的信息採集與報送工作,規模主要企業由社區民警協調相關人員採集信息。

對流動人口實行與常住人口“同宣傳,同教育,同服務,同管理”四同管理機制,不斷增強他們的歸宿感,真正從各方面全面融入軍樂生活。

村(社區)民警和流動人口專職協管員負責對各村(社區)流動人口的檢查與質量考覈,指導各村(社區)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二、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工作制度

各流管站主要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單位、企業、住宅小區、商業店鋪、居民小組的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工作,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調查表》、《流動人口基本信息調查表》和《大型用工單位基本信息調查表》。

按照方便羣衆、便於管理、發揮實效的原則,各流管站應確定足夠數量的信息採集員、信息採集點,除逐戶採集信息外,還應在顯著位置公示流管站或信息採集的聯繫電話。

信息集中採集過程中,應主動宣傳流動人口信息調查的意義,積極爭取房主或流動人口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遇到仍不配合時,應及時片區民警前來協調。

採集信息時,所填寫的調查表應當真實、準確、可靠,確保信息採集質量,不得漏採和採集不完整。

整個信息採集工作,由鎮流管辦、各流管站負責指導與檢查。

三、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三級巡查制度

(一)巡查工作

實行三級巡查責任制,即鎮流管辦巡查各流管站,各流管站巡查本轄區內的信息採集與維護情況,流動人口協管員巡查網格化管理責任區域,分別由鎮流管辦和各流管站制定巡查計劃並組織實施。通過開展實地倒查,檢查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與流動人口的登記情況、用工單位的流管工作。

(二)巡查時限

鎮流管辦每週對各流管站工作進行一次巡查;所有巡查工作應當做好記載。

(三)巡查人員

鎮流管辦對各流管站工作的巡查,由鎮流管辦工作人員承擔,各流管站對各(村)居民小組長信息採集情況、系統增減維護情況的巡查由站長、專兼職協管員或站長指定一名村(社區)幹部承擔;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對轄區或責任區內用工單位的'巡查由承擔責任區的專兼職協管員負責。

(四)巡查內容

鎮流管辦對各流管站的巡查,主要包括該村(社區)一週內流動人口的變動情況,各採集點對變動房屋、人員的信息採集情況,以及系統信息數的增減維護等內容。

各流管站對本轄區內的信息採集與系統增減情況的巡查,主要查信息採集小組是否認真履行信息採集工作、所採集的信息是否真實、有無遺漏或錯誤等內容,查是否按時對系統進行信息增減與維護等內容。

專兼職協管員對責任片區的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新增流動人口情況,及時登記上報併入戶開展“三查三見面”。

b、原有出租房屋變動情況,發現變動的及時登記上門登記。

c、對片區內用工單位使用流動人口情況,及時收集人員名冊。

(五)巡查要求

各級巡查組織要將巡查情況如實登記,並建立巡查臺賬,包括巡查單位名稱、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或防範意見,巡查人員簽名等內容。

各級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立即整改。

巡查方式,應結合實際,統籌協調,科學安排,講求實效。要將日常檢查與各級政府佈置的專項檢查計劃緊密結合起來,將自行組織巡查和聯合開展巡查結合起來,做到巡查工作的全覆蓋。

四、用工單位經營業主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管制度

爲進一步落實使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經營業主的協管責任,根據《成都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四川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使用流動人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負責對流動人口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協助當地政府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

全面推進用工單位、經營業主流動人口服務協管責任制,使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負責人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責任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

使用流動人口的單位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每年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管理,認真履行治安責任,協助搞好社會穩定工作,維護良好的治安秩序。

用工單位和經營業主負責督促使用流動人口辦理暫住證,不得僱傭爲依法申報暫住證的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篇六

1.負責對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審覈、報批管理。

2.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展趨勢研究的審覈、報批管理。

3.負責擬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審覈、報批管理。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管理機制的審覈、報批管理。

5.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審覈、報批管理。

6.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信息軟件的開發、網絡建設與維護的審覈、報批管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