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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政治生活易錯點整理

公民的政治生活易錯點整理

在背誦高中政治的時候我們要注意區分哪些易錯點,下面好範文小編爲你帶來一些關於公民的政治生活易錯點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民的政治生活易錯點1

(1)國家的根本屬性是主權屬性。(注意:國家的根本屬性是階級性,主權構成國家最重要的因素,是一個國家的生命和靈魂,是一個國家統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權力。)

(2)人民民主專政的最大特點是人民民主具有廣泛性和真實性。(注意:應該是對佔全國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人實行專政;人民民主的特點是廣泛性和真實性)

(3)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公民當家作主,公民是國家的主人。(注意: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4)人民當家作主表明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注意: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

(5)我國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廣泛性。(注意:應該是真實性)

(6)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立國之本,是我國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政治基石。(注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應該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7)政治自由是我國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行使這個權利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基礎和標誌。(注意:應該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是我國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也是實行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重要保證。(√)

(9)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明公民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是一樣的。((注意: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平等地履行義務。)

(10)公民平等地適用法律表明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爲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11)公民可以通過網絡問政說明公民享有的民主權利不斷擴大。(×)(說明我國的民主形式日益豐富,民主渠道不斷拓寬。)

(12)我們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性義務爲基礎和準則的。(√)

(13)享有權利纔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注意: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都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

(14)等額選舉在選舉人之間形成了相應的競爭,爲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餘地。(注意:應該是差額選舉,等額選舉可以比較充分地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

(15)我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採取普遍的差額選舉和直接選舉。(注意:我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採取普遍的差額選舉,但是縣及縣以下人大代表的選舉採取直接選舉)

(16)拓寬民意反映渠道是決策機關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公民享有對涉及公共利益的決策的知情權是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前提和基礎。(√)

(17)公民可以通過社情民意制度、專家諮詢制度、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參與民主監督。(注意:應該是民主決策,實行民主監督的途徑是信訪舉報制度、人大代表聯繫羣衆制度、輿論監督制度、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18)村民委員會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務的國家機關(基層政府)。(注意: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不是國家機關,是基層羣衆自治性組織。)自己選舉當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礎,也是村民參與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徑。(√)

(19)實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證人民羣衆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徑,是社會主義民主最爲廣泛而深刻的實踐,必須作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

公民的政治生活易錯點2

1.我國是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提醒:人民民主與人民民主專政不一樣的。)

2.全體公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提醒:在我國,全體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3.政務微博的出現,增加了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

(提醒:政務微博的出現,暢通了公民政治參與的渠道。)

4.公民在使用網絡參與政治生活時應依法對政府的工作行使質詢權。

(提醒:質詢權是人大代表的權利,公民可以行使監督權。)

5.公民在微博上有發佈自己掌握的一切信息的自由。

(提醒:公民在微博上有表達的自由,也需承擔表達的責任。)

6.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明公民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是一樣的。

(提醒: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平等地履行義務。)

7.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有公民的權利就越多。

(提醒: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不影響公民享有的權利的多少。)

8.公民可以通過網絡問政說明公民享有的民主權利擴大。

(提醒:說明我國的民主形式日益豐富,民主渠道不斷拓寬。)

9.享有權利纔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

(提醒: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都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

10.我國公民基本政治權利不斷擴大。

(提醒: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不能隨便擴大。)

11.選舉權就是選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利。

(提醒:是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即人大代表的權利。)

12.在我國,公民的權力和義務是相統一的。

(提醒:權利和權力不是一回事。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權利可以放棄轉讓,但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轉讓。)

13.公民享有的權利都是一樣的。

(提醒:不一樣,如全國人大代表享有的人身特別保護權和言論特別保障權,並非人人都有。)

14.公民應先履行義務,後享受權利。

(提醒:權利和義務作爲法律關係,是同時產生而又相對應存在的,沒有先後之分。)

15.政府須切實保障公民的民主決策權。

(提醒:政府須切實保障公民參與民主決策,但公民沒有決策權。)

16.村級財務事務“兩公開一會審”的做法,是村民自治的基礎。

(提醒:村民自治的基礎是自己選舉當家人。)

17.村級財務事務“兩公開一會審”的做法,加強了對基層行政的制約和監督。

(提醒:村委會不是政府機關,不行使行政權力。)

18.決策是少數精英的事,讓公民參與決策過程,只會干擾決策的形成。

(提醒:決策不是少數精英的事,讓公民參與決策,反映公民的意願,集中公民的智慧,有助於形成科學的決策。)

公民的政治生活易錯點3

1.網絡“舉報監督專區”的設立確保了國家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提醒:網絡反腐有利於國家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但不能起到確保的作用。)

2.國務院行使構建法律體系的職能。

(提醒:在我國立法權屬於人大及其常委會,其他機關沒有立法權。)

3.國務院機構改革旨在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擴大政府職權。

(提醒:政府的職權是法律所規定,不能隨意擴大。)

4.政府職能正逐步減少。

(提醒:我國政府轉變職能並不意味着職能減少。)

5.政府有管理經濟的職能,所以政府可以直接干預經濟。

在通貨膨脹的壓力下,政府應加強對經濟的干預。(提醒:政府履行組織經濟建設職能,並不意味着政府可以直接干預經濟,而是以宏觀調控爲主,主要經濟和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間接引導經濟。)

6.政府要直接參與食品生產和管理。

(提醒:政府不能直接參與食品生產。)

7.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是樹立政府權威的需要。

(提醒: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並不是爲了單純地樹立政府權威,而是更好地服務於民。)

8.合理行政就是合法行政。

(提醒:都是依法行政的具體要求,有聯繫,又有區別,兩者不能混爲一談。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權的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主要體現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合理行政是指行政行爲的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

9.在政府民主決策過程中,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少數人的意見不予考慮。

(提醒: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尊重少數原則都是我們在民主決策中應堅持的原則。)

10.政府須切實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提醒:公正司法的主體是司法機關。)

11.我國的行政機關指上至中央政府下至村委會各級組織機構。

(提醒:我國的行政機關應是鄉鎮以上含鄉鎮的各級行政部門,村委會不是國家行政機關。)

12.構建基層社會管理平臺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的創新。

(提醒:基層社會管理屬於基層羣衆自治,不屬於政府。)

13.增強政府的科學執政意識。

(提醒:科學執政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而非政府。)

14.開展“網絡在線問政”活動是健全權力制約機制的關鍵。

(提醒: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體系,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15.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執政。

(提醒:前者是對政府來說的,後者是對共產黨來說的。)

16.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是發揮人民民主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提醒: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體系,一靠民主,二靠法制。)

17.實行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就是爲了規範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爲。

(提醒:更重要的是爲了保障人民的權益。)

公民的政治生活易錯點4

1.人大代表有依法行政的義務。

(提醒:人大代表作爲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沒有依法行政的義務,政府依法行政。)

2.人大代表有權依法決定國家重大事項。

(提醒: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法決定國家重大事項。)

3.人大代表代替人民行使國家權力。

(提醒: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

4.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

(提醒: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

5.人民代表大會具有監督權,可以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

(提醒: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

6.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都能制定法律,都是立法機關。

(提醒:我國的立法機關是唯一的,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隻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地方性法規不能等同於法律>,不是立法機關。)

7.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

(提醒:最重要的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8.我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採取普遍的差額選舉和直接選舉。

(提醒:我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採取普遍的差額選舉,但是縣及縣以下人大代表的選舉採取直接選舉。)

9.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可以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提醒: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行使提案權、審議權、表決權、質詢權。)

10.司法機關擁有部分國家立法權。

(提醒:國家立法權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司法機關無權立法。)

11.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因此要依法行政,行使組織和領導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職能。

(提醒:中國共產黨要依法執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履行政府職能,黨不能與政府相混淆。)

12.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在朝黨,民主黨派是反對黨、在野黨;

黨執政的目的是保證黨的領導核心地位。(提醒: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他們是親密友黨的關係;黨執政的目的是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13.中國共產黨作爲執政黨必須履行國家管理職能。

(提醒:國家職能只能由國家機關履行。)

14.中國共產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提醒: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

15.中共中央提出方針政策是通過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變爲國家意志的。

(提醒: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政治領導是通過法律來實現的,黨的政治領導通過全國人大變爲國家意志。)

16.各民主黨派和中國共產黨有共同的階級基礎和羣衆基礎。

(提醒:各民主黨派和中國共產黨有共同的利益和政治基礎。中國共產黨代表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的利益;各民主黨派代表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利益。)

17.中國共產黨堅持在組織上對各民主黨派的領導。

(提醒: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政治上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在組織上是相互獨立的。)

18.人大與政協都是我國的國家機關,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都是選舉產生的,人大監督與政協監督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提醒:人大是我國的權力機關,政協是我國政黨制度的重要機構,不是國家機關;人大代表由選民選舉產生,政協委員則是經民主協商推薦產生的;人大是運用國家權力進行監督,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人民政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是一種民主監督,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19.人民政協是我國重要的國家機關,政協委員有權依法制定憲法和法律。

(提醒:人民政協不是國家機關,政協委員沒有權力制定憲法和法律。)

20.政協委員依照憲法和法律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提醒:人大代表依照憲法和法律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21.依法執政是中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提醒:依法治國是中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基本方式。)

22.我國的多黨合作就是多黨聯合執政。

(提醒: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23.各民主黨派和中國共產黨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

(提醒:是互相監督的關係。)

24.政協具有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和政治協商的國家職能。

(提醒:政協具有三項職能,但政協不是國家機關,不能行使國家職能。)

25.民主黨派圍繞民主和團結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提醒:應該是人民政協。民主黨派作爲參政黨,參政的基本點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26.中國共產黨與人民代表大會是上下級關係。

(提醒:二者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中國共產黨屬於黨的系統,人大屬於國家機關體系,不是上下級關係。)

27.中共中央是我國的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都是中央的執行機關。

(提醒:我國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都在中共中央的統一領導下(政治領導)協調一致開展工作,“一府兩院”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關。)

28.民族團結是實現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礎。

(提醒:民族平等是實現民族團結的政治基礎。)

29.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民族鄉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

(提醒: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民族鄉的人大和政府,也不包括司法機關。)

3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立法權。

(提醒:自治機關包括人大和政府,只有人大才有立法權。)

31.民族區域自治是由我國民族關係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

這些現實情況是指我國自秦漢以來就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提醒:我國自秦漢以來就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是歷史特點。現實情況是指“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佈特點。)

32.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正確處理民族關係的基本原則,是我國的一項根本政治制度。

(提醒: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我國正確處理民族關係的基本原則是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

33.我國宗教是信教羣衆自辦的事業。

(提醒:我國政府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34.在我國,宗教活動受到法律的保護。

(提醒:正常的宗教活動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35.我國支持和鼓勵人民信仰宗教。

(提醒:我國是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支持和鼓勵。)

36.宗教不得干預政治,政治也不能干預宗教。

(提醒:宗教不得干預政治正確,但政治也不能干預宗教是錯誤的。)

37.我國實行獨立自主自辦的方針,與外國宗教不存在交往。

(提醒:我國宗教在獨立自主自辦的前提下,發展與國外宗教的交流和交往。)

38.人民當家作主是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提醒: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39.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

(提醒: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公民的政治生活易錯點5

1.國際組織是國際社會最基本的成員。

(提醒:主權國家是國際社會最基本的成員,也是國際關係的主要參加者。)

2.領土是一個國家的生命和靈魂。

(提醒:主權是一個國家的生命和靈魂。)

3.人權高於主權。

(提醒:主權是人權的前提和基礎,一個國家的主權是該國人民享有人權的前提,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因此說“人權高於主權”是錯誤的。一些西方國家打着“人權高於主權”的旗號,其實質是推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

4.一國可以自由修改憲法、變更政體、確定經濟體制、締結條約、進行自衛戰爭等是主權國家享有平等權的表現;

任何國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他國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國文字的權利等是主權國家享有獨立權的表現。(提醒:前者是獨立權的表現,後者是平等權的表現。)

5.世界各國面臨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提醒:由於國家性質不同,國家根本利益存在差別。)

6.世界多極化不可逆轉是推動和平發展的根本途徑。

(提醒:推動和平與發展的根本途徑是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7.全球發展最突出的問題是糧食安全問題。

(提醒:全球發展最突出的問題是南北發展不平衡。)

8.聯合國不是一個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提醒:聯合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個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9.聯合國大會是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機構。

(提醒:聯合國安理會纔是。)

10.中國作爲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一貫支持聯合國的各項工作,參加聯合國的各項活動。

(提醒:一貫支持按聯合國憲章精神所進行的各項工作,參加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有利於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各項活動。)

11.恐怖主義是解決和平與發展問題的主要障礙。

(提醒: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是主要障礙。)

12.世界的多極化趨勢意味着當代世界已經實現了多極化。

(提醒:世界多極化深入發展,只是趨勢。)

13.當前國際競爭的實質是以軍事和科技實力爲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

(提醒:應該是經濟和科技實力爲基礎。)

14.各國在建立國際新秩序上的主張是一致的。

(提醒:各國的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存在差異,在建立國際新秩序上的立場也存在分歧,這種分歧的焦點是搞強權政治還是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5.對解決國與國之間的分歧和爭端,我國政府的主張是建立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爲基礎的國際新秩序。

(提醒:對解決國與國之間的分歧和爭端,我國政府的主張是應按照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準則,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反對訴諸武力。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解決和平與發展問題的有效途徑是建立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爲基礎的國際新秩序。)

16.一國的經濟越發達,對維護世界和平的貢獻就越大。

(提醒:不能這樣認爲,這是不科學的。)

17.我國的外交政策的決定因素是國家性質和國有力量。

(提醒:決定因素是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

18.各國的外交政策都是由本國的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決定的。

(提醒:都是由各國的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決定的。)

19.弱國無外交,經濟實力的強弱決定一國的外交政策。

(提醒:弱國也可以發展對外交往、推行本國的外交政策、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關係。)

20.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唯一目標。

(提醒:這只是我國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標,還有對外目標即“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

2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場。

(提醒:獨立自主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場。)

22.中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立場發生了變化。

(提醒:中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立場獨立自主不會發生變化。)

2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各國處理對外關係的基本準則。

(提醒: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處理對外關係的基本準則。)

24.各國和平共處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宗旨。

(提醒:我國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

25.中國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的積極因素和堅定力量,是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對國際事務發揮主導作用。

(提醒:應該是對國際事務發揮着重要的建設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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