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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範本)新版多篇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範本)新版多篇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篇一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爲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分類

固定資產類別折舊計提年限淨殘值率

1、房屋及建築物2010%

2、機器設備1010%

3、運輸工具1010%

4、計算機設備510%

5、辦公傢俱及設備510%

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部門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傢俱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核算部門

1、財務部爲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 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購置

1、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後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

2、經批准後,由採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採購,填寫“固定資產採購申請表”(格式後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在此表中應詳細填。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篇二

一、設置固定資產管理機構

由院長、行政分管院長、設備科長、財務科長、總務科長、各護士長組成設備管理機構,負責設備購置可行性論證、考察、保管及使用管理辦法。

二、固定資產標準

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由物質形態的資產。以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三、固定資產的計價

爲正確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和實際成本,正確固定資產折舊,必須按照《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原價爲計價基礎,對固定資產進行計價。

四、固定資產內部轉移的管理

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須經分管院長同意,由總務科統一調度,調出、調入部門雙方辦理手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根據調出、調入單及時更改倉庫固定資產臺帳及科室固定資產臺帳,並報送財務部門。

五、固定資產折舊

範圍:

1、房屋和建築物;

2、在用醫療器械等專用設備;

3、辦公用品、傢俱等一般設備;

4、圖書;

5、其他。

折舊辦法:房屋及建築物,年提取率爲3%計算

專用設備 電子設備,年提取率爲20%

光學設備 年提取率爲15%

機械設備 年提取率爲12%

其他設備 年提取率爲10%

六、固定資產修理的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爲固定資產修理的主要部門,其他部門應配合管理。設備維修員平時要對貴重儀器做好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醫療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對發生的修理費支出,5仟元以下列入管理費用,修理費支出,5仟元以上列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支出。

七、固定資產調出、出售或外借

1、固定資產調出、出售、外借需由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院長同意後,同時按規定辦好手續並及時轉帳,報送財務部門。

2、調撥、出售固定資產由管理部門報告院長後,並經評估機構確認後進行有價轉讓。

八、固定資產報廢

一般設備應有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經院長同意,纔可報廢;貴重設備需由領導組織熟悉設備的技術人員進行鑑定後纔可辦理報廢手續,並報上級部門批准。

資產盤點制度 篇三

1:公司每季度應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具體盤點由財務部組織執行。

2:店鋪固定資產盤點應按公司盤點制度執行,盤點結束後,應由店長將固定資產盤點錶帶回公司財務部。

3:固定資產盤點發現丟失、損壞的,由保管人員應按帳面價值賠償,因保管人員不明確的,由領用人按帳面價值賠償。

4:店鋪固定資產盤點發現丟失、損壞的,零售經理承擔帳面價值的50%,店長承擔25%,其餘部份在店員之間進行分攤。

財產概念及範圍 篇四

本制度所指的資產是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及公司道具

1: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資產;或價值不及2000元人民幣,但公司要求按固定資產來管理的財產。按存放地點,分爲公司辦公固定資產、店鋪經營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是單位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以內,使用年限不超過1年;或使用過程中易損耗的財產。例如公司辦公用品、電腦耗材、通迅耗材等。

3:公司道具,包括貨架、花車、收銀臺、模特、射燈、掛通、櫥窗等。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精選 篇五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爲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精選20篇),歡迎大家分享。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應堅持管理規範、責任明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帳務管理等。

第五條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係;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要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具體負責儀器設備和物資購置,修繕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採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帳簿;

(四)審覈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五)組織學校的固定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六)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合理配置固定資產;

(七)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八)組織培訓、考覈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條學校固定資產按類目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具體管理範圍劃分及管理人員配備由學校根據實際自行確定。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範、標準及有關制度;

(二)擬訂購建計劃,對未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固定資產,組織可行性論證、招標、採購、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各使用單位的採購活動;

(三)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

(四)組織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等工作;

(五)提出調劑、配置建議並根據批覆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鑑定,提出處理建議;

(七)組織實施所屬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

(八)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並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

(二)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三)申報購建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招標、採購,並負責具體驗收工作;

(四)保管、養護固定資產;

(五)辦理固定資產內部借用手續;

(六)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

(七)檢查、報告固定資產日常使用情況。

第三章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

第十條學校運用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均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第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分爲六類:

(-)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二)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

(六)其他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爲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政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政建、擴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五)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六)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三條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發現原固定資產記帳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條學校應根據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避免重複、盲目購建。

第十六條學校購置固定資產應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採購。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使用、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論證、考查、招標等環節的工作。較大金額採購實行雙人採購制。

第十七條購置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以及基本建設等,應成立論證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嚴格按規定程序納入財政統一採購。

第十八條學校應加強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合同、項目預算相關諮詢制度,嚴格依法簽定並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並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加強固定資產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鏽、防蛀、防盜等工作。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定期檢測、校驗,確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築物應定期查勘、鑑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對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並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務處、歸口管理部門審覈,學校負責人批准後,簽定契約,登記備查帳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認真檢查有無損毀、故障。。

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覈制度,對長期閒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外的單位、職工個人一般不得佔用學校固定資產,確需佔用的對其佔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佔用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機構調整引起固定資產重新配置,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清查財產,編造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應在總務處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否則,不予辦理離任手續。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學期末應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並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註銷的行爲,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報廢、報損等。

第三十條學校應按照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規範固定資產處置行爲,杜絕違規和流失現象。

第三十一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鑑定;

(三)學校總務處審覈;

(四)學校負責人簽署處理意見;

(五)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房屋建築物的處置還應上報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六)根據批覆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按以下權限審批:

(-)處置房屋建築物及單位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審批。

(二)處置上述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總務處審覈學校負責人審批後,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學校處置房屋建築物及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有關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論證和技術鑑定,對處置價值評估確認,實際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值。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三十六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總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帳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學校按以下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帳簿和卡片:

(-)學校總務處設置總分類和明細分類賬簿。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歸口管理的固定資產設置保管明細賬,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八條明細帳簿應按品種設置帳戶,按類設置彙總帳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應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財產編號等內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按使用人歸集保存;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一式四份,經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有關人員簽章,作爲記帳依據,分別登記有關帳簿。

各種帳簿和憑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塗改。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內部調劑,由調出單位開具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和上一級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簽章,作爲記帳依據,登記有關帳簿。

第四十一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四十二條各級帳務管理人員應定期覈對帳、卡、物,保證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獎懲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及具體實施意見,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

固定資產管理各類表單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篇七

一、校固定資產應實行分工管理,做到權責統一。教室等建築物和一些公共設施由總務處管理;電化教學設備由總務處確定專人管理;一般傢俱、器具在統管與分管基礎上實行定位置、定數量、定管理人員,並由學校保管員作好登記和檢查工作。

二、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的賬卡制度,並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的不同特點設立賬卡,予以登記,使用單位或個人也要按品名登記明細賬卡,以便查對。

三、學校教室等建築物應合理使用並及時維修保養。

四、對學校專用設備一是制定技術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與修理,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可用;二是做到不經批准不準拆改;三是專項設備管理人員必須能熟練操作,凡不懂操作技術者不能上崗;四是主要教學設備(含電教設備)、輔助設備和動力設備等要始終保持其完整體系;六是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設備的教育,提高其愛護設備的責任感。

五、學校圖書室應設置圖書管理員並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對圖書按不同類別登記造冊,使其爲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防止圖書資料的損壞和丟失。

六、其他財產也應區別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