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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案件初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策略運用

淺談案件初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策略運用

談談案件初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策略運用

初步覈實,是對受理的反映紀檢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調查覈實,判明是否存在違紀違法事實、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初步覈實是監察機關調查工作的重要環節,初步覈實過程中所查明的有無違法犯罪事實情況,以及所收集到的證據材料,是是否立案調查的重要依據,爲案件審查調查工作奠定了基礎。

當前,違紀違法行爲越來越隱蔽化和成熟化,被調查對象反調查能力日益增強,反腐敗鬥爭的形勢日趨複雜和艱鉅;同時,案件查辦的規範性也越來越強。在這樣的背景下,重視和抓好案件初核工作非常必要,如何前移辦案重心,加強系統覈查,迅速有效突破,夯實立案基礎,是我們必須在實踐中不斷思考和總結的課題。現根據近幾年來的一些實際工作經驗,對案件初核工作的內容、方法、技巧和策略談一些個人理解,不到之處,請各位領導同事們批評指正。

一、準確把握初核工作的內容和重點

案件線索的內容多種多樣,但反映的問題大都籠統而抽象,事實不明確、不具體,甚至有一些事實之外的因素存在,需要對線索進行全面、客觀、認真的分析與甄別,去粗取精,去僞存真,提煉出發生違法違紀行爲的可能性及違紀違法行爲的性質和類別,通過分析舉報人是否能掌握有關證據材料以及線索的真實程度等,從而確定線索的可查性和初核的方向。

首先我們要根據問題線索反映的內容,確定初步覈實的內容。

初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對被覈查對象的主體資料進行覈查。一方面是,確定被覈查對象身份是否屬於管轄對象、監察對象(即:1,2,3);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公安、組織部門,其同事或朋友等多種途徑瞭解對被調查對象的主體情況,包括其工作簡歷、家庭情況、職權範圍、業務能力水平、性格特點、生活習慣、興趣愛好、家庭關係、生活作風和人品口碑等背景資料,通過掌握被調查對象的主體情況,可以擬定有針對性的核查和談話策略。

2、對被反映問題的核查。如針對被反映的問題線索,首先可以收集相關的業務合同、會議紀要、審批手續、業務往來款項情況等資料;再結合反映的問題,對相關資料進行實體和程序的審查分析,看是否存在有違常規、常理等不正常的現象。實體審查,主要是以市場條件爲標準,判斷項目合作、物業轉讓租賃、工程發包、物資採購或產品供貨等過程,是否存在不合常規的現象,是否有利用職權謀取個人利益的嫌疑。程序審查,主要是查清相關工作和程序是否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如國有資產轉讓,是否經過班子研究決定,是否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並經過國資部門批准,是否經過評估和公開招標、拍賣等程序;工程項目發包,是否按程序公開招投標等,是否存在故意拆分項目規避招標的問題。對相關資料的實體和程序審查,是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重要環節,要充分重視。

3、對被覈查對象經濟狀況的核查。涉及經濟問題的違紀違法案件,雖然手法、形式多樣、隱蔽,但其過程基本都體現爲"錢"和"權"的交易,結果也必將從既得利益和經濟狀況上得到體現。因此,要重視對被調查對象經濟狀況的核查,包括:被調查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名下工資收入、銀行存款、基金、股票、保險等持有情況及車輛、房產等不動產情況,通過調取重點審查分析財產、經濟來源是否合法和資金數額、流向、頻繁度、收支比等情況,查看是否存在異常現象。例如:是否有明顯超出正常收入水平的銀行存款和個人、家庭財產,是否有異常的大額資金往來,是否與敏感人員之間存在經濟來往等等。

4、對被覈查對象和相關利害關係人活動規律的核查。爲應對覈查過程中的突發情況,在初核過程中必須儘可能全面掌握他們的行蹤動向,包括移民、出(入)境情況,使用的護照、車輛、住所、辦公地點,上下班時間以及其它活動規律等情況,都應儘量掌握。這樣,如果有什麼風吹草動,我們才能快速反應,減少辦案風險,及時掌控局面。

二、熟練掌握初核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案件初核工作要抓住"一條主線",唱好"三部曲",即抓住"獲取違法違紀證據"這條主線來統籌和開展覈查工作,進行分析推理、制定覈查計劃並獲取初步證據。

1、認真分析推理,篩選有用線索。案件線索是否"有用",關鍵看是否具備"三性",即可查性、準確性和客觀性。一是可查性--看被調查人是否具備權力尋租的條件、是否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經濟違紀違法行爲、發生行爲的可能性及行爲性質、是否實施了錢權交易,常見的可查性較強的線索主要有實名舉報、同案人檢舉、錢物經手人檢舉、被調查對象自首、司法審計等職能部門移送、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中發現和涉及重點領域的線索;二是準確性,線索反映的違法違紀問題的時間、手段、方法、數額等問題是否有一定指向;客觀性--線索本身反映的問題和違紀事實內容明確、事實清楚、符合客觀實際,而不是捕風捉影、無中生有或不切實際的主觀臆想。

2、制訂覈查計劃,科學安排進程。“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要根據違紀行爲所涉及的行業、單位和有關人員確定初核範圍;要根據被調查對象的個性特點、心理特徵、作案手段等,制訂詳細合理的核查方案,明確覈查任務、步驟、方法和手段及人員組織安排等。一是將反映有關被調查人的問題列舉出來,明確主次關係;採取先易後難的順序開展覈查工作,違法違紀和職務犯罪案件的取證都不容易,我們應當本着先易後難的原則,先提取那些已經浮出水面的、容易提取的證據,比如查閱銀行的存款記錄、現金往來、匯款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的審批程序等,這些證據都相對容易取得,再者,對那些容易滅失的案件證據,應當迅速提取,防止證據滅失影響案件的成立。二是確定對有關問題或關係人進行接觸或調查的順序、方法和措施;三是要明確覈查的人員分工,落實職責,合理分配辦案力量,提供相應的物質保障,使覈查工作做到分工協調,整體推進。

3、審慎選擇案件突破的角度和策略

在案件的初核中,有時問題線索可能毫無頭緒,也可能頭緒衆多,難以下手,如何選擇一個合適的切入點,採用什麼樣的初核方式開展工作,顯得尤爲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是先從難度較小的點入手

在初核工作中,要提高效率,就應在案件的諸多環節中,先從薄弱環節着手,優先選取初覈實施起來較爲容易的點開展工作。

事實較爲清晰的。在頭緒較多、事項較多的線索中,應先選擇其中掌握信息較爲全面、事實整體輪廓較清晰、情節較清楚的點切入。信息較多,對於事情的研判就會更準確;事實整體輪廓較清晰,就有利於形成初核整體的連貫性,提高效率;情節較爲清楚,則會降低初核工作量,縮短初核時間。

查證難度較小的。要優先選擇案情較爲簡單、查證把握較大,證據來源較爲單一、存在疑點和矛盾較少、便於實施的線索開展初核。在證人中,優先選擇性格耿直、與被覈查人不存在利益聯繫的證人進行調查。

二是切入點要儘可能小

初核工作對案件調查的祕密性有着較高的要求,要求儘量考慮祕密性,所以初核的切入點要儘可能小。

涉嫌範圍較小的。在初核的線索中應該優先選擇涉嫌人員較少、涉嫌人員指向較明確的點作爲切入點,這樣可以以最快的速度確定初核目標,迅速開展工作,也可以儘量避免初核的盲目性,減少初核的工作量。

知情面較小的。要優先選擇知情面較小、事項較爲祕密的點開展初核工作,這樣的線索還沒有被人爲擴大,虛假成分相對較少。而知情面較廣的線索,虛假的成分相對較多,而且涉案人員也可能早有應對,不利於初核工作的開展。

涉及利益面較小的。要優先選擇涉及利益面較小的點開展初核,對於那些雖然初覈價值較高,但是涉及利益面較廣的初核點要慎重對待。比如企業改制、拆遷拆違等,這些雖然是案件的高發點,但是其中矛盾較爲激烈,此類問題不適合作爲初核的首選,宜放在立案後進行深挖。

三是把握好初核的時間和時機

初核工作在保證準確、穩定的情況下,必須提高速度和效率,查證的速度越快,越有利於案件的下一步開展,應優先選擇那些能夠確保初核工作順利開展、迅速完成的點切入。

1、查證時間較短的。初覈查證的時間越短越好,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那些從初核啓動到初核結束的過程中,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查證工作量較小的點切入,對於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或者久拖不決、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的初核點要謹慎選擇。

2、查證時機較好的。初核工作開展的時機直接影響到初核的效率和成功率,同樣的事情在不同的時間進行查證,效果可能相差很遠。要學會充分利用外界有利的因素和時機,比如結合審計或巡視巡察工作開展初核。

3、查證阻力較小的。初核過程中,來自方方面面的阻力是有可能存在的,所以要優先選擇那些社會關係較單純、初核工作阻力較小的點開展初核,對於那些雖然初覈價值較高、初核條件也具備,但可能查證阻力較大的點,不要急於開展初核,待時機成熟後再開展工作,甚至可以待立案後再調查。

三是由外而內

若初核一開始就直接針對核心人物、核心事項進行,有時會適得其反。可以先從外圍切入,從外到內地開展初核。

一是由疏到親。初核中選擇證人一般應按照由遠到近、由疏到親的順序選取,因爲越是和初覈對象關係親密的證人就越不容易配合調查工作,甚至給初覈對象通風報信,幫助其對抗調查,給初核工作帶來障礙;而與初覈對象關係親密程度較低的人更容易配合調查工作,也沒有太多的心理負擔。

二是由“身邊人”到本人。在初核中不要急於直接接觸初覈對象,最好先從與初覈對象工作上有密切聯繫的人員着手,比如下屬、司機、財務人員、下屬單位負責人等,他們與初覈對象日常接觸較多,知情多,更容易獲取關鍵證據。

三是由枝節到主幹。初核的切入點一般應先選擇在案件的外圍,可以先從初覈對象日常消費、銀行賬戶往來、財產申報等外圍切入,積累足夠的優勢後再引向對主幹部分的調查,效果往往更好。

從易鎖定的人、事着手

在初核工作中,會時常遇到不確定的、模糊的要素,比如初覈對象可能不確定,事項可能太模糊,財物可能太不具體,在初核時應優先選擇那些確定性較強的點開展工作。

一是易鎖定的人員。在初核中,線索指向清楚、在舉報反映中點名道姓的,在相關材料中明確涉及、在調查中容易鎖定的,這類第一時間暴露出來的具體人員需要優先考慮,從他們入手,往往能縮短排查時間,較快打開初核局面。

二是易鎖定的事項。對於線索中或信訪舉報中的信息,要優先從那些有明確描述的具體事項入手,比如某一項工程招投標存在明顯違規問題、某一名幹部提拔明顯不符合要求、某一筆資金的開支存在明顯疑點,這類一開始就很明確的具體問題更具備可操作性,有利於提高初核成功率。

三是易鎖定的物。具體的物品相對於具體的人員和事項更具有可查性,因爲物品是直觀存在的,比如房產、車輛等價值較大的資產;字畫、文物、工藝品等貴重的收藏品;菸酒、服飾、首飾等高檔消費品等應作爲優先初核的重點,這些物品相對於流動資金和有價證券來說,有跡可循,有物可依,更容易固定證據。

三、靈活運用外圍覈查的方式和方法

外圍覈查的方法很多,只要能依法取得證據而又不限制被覈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方法技巧都可以靈活、適當運用。常見且比較有效的方法主要有3種。

1、借車行路法。即借有關執法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車",行覈查獲取證據之"路"。這種"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方式,既隱蔽了覈查意圖,又方便獲得直接證據。比如可以商請或配合公安、審計等部門及有關主管單位,以其名義進行專項檢查或對覈查對象存在的違反行政法規和治安管理的行爲進行調查,從中獲取證據。

2、以案隱案法。即以調查其他已經公開的案件或問題爲名,覈查新的線索,從而轉移視線,迷惑、麻痹被查對象,以順利取得證據證言。這種方式需要所要查的案件與已公開的案件存在關聯爲前提,才能達到隱蔽覈查方向、順利獲取相關證據的目的。

3、僞裝調查法。比如在涉及商品購銷、工程發包、資金拆借等經濟活動中的問題線索,可以採取僞裝調查,比如以客戶談業務爲名,取得對方信任,套取與案件有關的相關材料,掌握各種利益交換的潛規則及其交易過程。在一些有保密要求的問題線索覈查過程中,也可以僞裝身份進行覈查。

四,初覈報告的撰寫

初核情況報告一般分爲:標題、導語、被反映人基本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初步覈實結果、需要說明的問題、處理建議及依據、初核人員簽名等7部分。

一、標題

初核情況報告的標題是對何人何問題予以初核,不能籠統地寫爲“對XX有關問題初步覈實情況報告”,應將被反映人單位、職務、被反映的主要問題等交代清楚,如《關於反映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的初步覈實情況報告》。如果反映的違紀問題較多,應選擇主要問題列入標題;如反映的主要問題不止一個,而且也查實了部分,可概括表述爲“對×××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的初步覈實情況報告”。

二、導語

導語主要寫明初核依據和初核工作簡要情況。其中初核依據包括時間、批准領導、問題線索來源。初核工作簡要情況主要指初核部門或初核人員的組成、初核方式方法、起止時間等。如:2023年5月12日,經市紀委監委主要領導審批並報市委主要領導批准,我室對信訪室移交(×××〔2023〕×號)的網絡匿名舉報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進行初步覈實。現初核完畢,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三、被反映人基本情況

按照被反映人的幹部履歷表、專審表、入黨志願書、等書證材料,具體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歷任主要職務及現任職務等。注意事項:①再同一單位、轄區歷任多個職務的可以簡要寫;②從發生違紀行爲起先後任不同職務的,要逐個寫明任職時間及職務;③如需要可寫明違紀時任職分管或負責的工作(主要證明違紀行爲跟職務有關聯);④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應寫明;⑤曾經受過處分的,應寫明在何時何地因何問題受過何種處分。

必要時,可再分一段簡要寫明實名反映人的基本情況及主要訴求。

四、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初核結果

這部分內容是初覈報告的主體。針對反映的主要問題線索,先逐一根據反映的問題,詳細寫明覈查情況,然後作出該問題是否屬實、部分屬實、不屬實或涉嫌構成違紀等初步結論。如因各種因素,對部分問題暫不能作出明確結論的,可提出存疑或通過其他方式處理。需要注意的是:闡述事情發生經過,應以記敘文方式,不要用修辭語言(如該同志工作盡職盡責,一絲不苟);最好在每一個問題後面列明證據情況,“以上事實,有××會議記錄、××詢問筆錄等予以證實。”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這一部分根據初核涉及的其他問題作出說明。如:關於涉嫌違紀部分需要說明的問題;關於認錯悔錯態度;關於退繳款物;關於涉及其他黨員幹部問題等。

六、處理建議及依據

根據初核結果,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建議。對政策界限不清、性質一時難以認定的,可概括寫,也可在需要說明的問題部分表述。①先簡要概括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及被反映人存在什麼違紀違規行爲,或違反什麼紀律等;②從重、加重或從輕、減輕處理依據;③提出處理意見的依據和明確的處理建議,如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立案審查調查等。

七、初核人員簽名

參與初步覈實人員應集體簽名,包括覈查組組長、覈查組成員。親筆簽名表明所有初核人員已經過集體討論並同意該初核情況報告的核查經過及處理建議,同時註明初核情況報告最後形成時間。

初核工作的首要任務是覈實案件線索,取得證據,掌握初覈對象的違紀事實,從而爲立案與否提供依據。初核工作既是發現違紀行爲的手段,也是還初覈對象清白的手段。通過初核發現問題、依法查處腐敗問題、嚴肅懲治腐敗分⼦固然是⼯作成績,但同時通過初核還原事實、澄清問題、搞清責任也是重要的⼯作成績。⽆論是查實,還是查否,⽆論是⽴案,還是澄清,都要本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要以查清查明問題事實和⼈員責任作爲⼯作的唯⼀⽬的。如果經初步覈實後發現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需要追究責任的,應該當機⽴斷按程序⽴案後正式調查、嚴肅處理;如果經初步覈實後發現確有問題但很輕微、不需要追究相關責任的,可以提醒談話、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如經初步覈實後發現確實沒有問題或有問題但責任不在於被調查⼈的,應當實事求是地澄清問題,對被調查⼈的問題線索予以了結,並向本⼈反饋、公佈結果,以實際⾏動和客觀結果體現嚴管就是厚愛的理念,通過履職盡責保護⼲部⼲事創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