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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部門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銷售部門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制定目的: 篇一

爲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儘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篇二

三。制度總述:本營銷制度具體分爲

1、管理制度細則;2.營銷人員崗位責任;3.營銷人員績效考覈制度;三個部分。

.制度細則 篇三

1、管理制度細則:

1.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部門將依照“營銷人員考覈制度”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覈。

1.2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並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責開除。

1.3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1.4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幹,安排任務不做,使銷售部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交行政部處理。

1.5銷售過程中,行爲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1.6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經理允許,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

1.7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經過公司經理允許,出現問題,後果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1.8做事謹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爲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保守祕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9以部門的利益爲重,積極爲公司開發和拓展新的業務項目。

1.10學會溝通、善於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係,對業績突出和考覈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12區域經理對所在區域售後服務有知情權,處理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決定權歸技術部),銷內勤接到售後服務報告後,第一時間通知區域經理,如果區域經理不能趕到現場,由經銷商拍攝照片發送到公司,銷售總經理簽署意見交技術部覈實、決定如何進行售後服務,處理完畢後第一時間向區域經理說明。

1.13有權爲轄區內經銷商作500元以下的資金擔保,3個月內經銷商未將所欠款項補足戶,區域經理將承擔責任,公司財務將從區域經理工資中扣除。

1.14每週五下午14:00—16:00之間一個電話,彙報這周來的工作內容,所在區域和城市,新經銷商開發情況,老經銷商服務情況等等;每半月區域經理將這半個月來所發生的問題、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文字方式發送到指定傳真或者郵箱,由分管銷售的銷售副總處理和向上彙報;售後服務、支持政策、促銷活動由區域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區域經銷商促銷、支持政策等情況,區域經理制定策劃案後上報銷售副總,銷售副總根據策劃方案進行調整後上報銷售總經理審覈,總經理審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報銷差旅費用,第二是對區域經理在市場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分析 ww ,第三是邀請專業的市場營銷講師對區域經理進行營銷知識培訓。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業時間進行,當天回到重慶,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協助總經理、營銷總經理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協助營銷副總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銷售工作目標、建立銷售管理網絡。

2、區域經理崗位責任:

2.1區域經理的崗位責任和義務劃分主要依據公司已制定的業務流程圖

2.2.區域經理崗位職責

2.2.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經理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2.2.2嚴格按銷售副總制訂的年度銷售計劃,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銷售計劃。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銷售統計表,及時報告銷售總經理,使之隨時掌握公司的銷售動態。

2.2.4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使之能熟悉,運用。

2.2.5合理安排銷售助理的工作,並指導銷售助理按照計劃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2.2.6當區域經理調離崗位時,應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區域經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現市場管理真空。

2.3銷售內勤崗位職責

2.3.1做好周,月度客戶統計報表,並及時上報銷售總經理;

2.3.2協助區域經理及時完成銷售計劃,及時完成區域經理交與的工作;

2.3.3及時在銷售活動中,掌握銷售動態,發現異常或新動態應及時向銷售總經理或總經理彙報,以便公司及時調整策略,規避風險。

公司銷售部門管理制度2016-08-13 11:57 | #3樓

爲加強公司銷售管理,增強公司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特制定本規則規範公司銷售管理。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公司一切銷售活動。

第三條 銷售活動:

公司各項銷售活動必須積極開展,力爭使公司各項業務得到迅猛發展。

第四條 銷售人員須知:

公司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在所屬主管的監督指導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協作,相互團結力爭使公司銷售利潤最大化。

第五條 各種規則的遵守:

公司人員除本規則及其他規定外,對於公司臨時發出的傳達或命令,也應視同本規則遵守。

第六條 連帶保證制度:

對於從事銷售業務人員,應儘快設立連帶保證制度。

第七條 事前調查: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於對方的付款能力等,應做事前調查,並衡量本公司的生產能力是否能依對方的訂購內容作配合後,再行決定是否受理訂貨。

第八條 調查事項:

從事銷售工作人員,應隨時做好下列四項的調查,並將內容報告給所屬主管:

1 預定下訂單的機關、公司及學校的概況。

2 調查與下訂單者有交易關係,併爲本公司競爭對象的同業者、設計事務所、建設業者。

3 下訂單的對方與本公司的關係及以往的訂貨實績、付款情況。

4 如爲第一次交易者,應就其經歷、負責人、性格、資金、往來銀行、從業人員數目、每月生產能力及交易能力、有無與本公司的競爭同業交易、業務內容等進行調查。

第九條 訂貨情報:

訂貨情報應儘快取得,並在所屬經理的指導之下,儘快展開有效率的銷售活動。

第十條 估價單的提出:

在提出估價單時,應先取得所屬主管的裁決認可後,方得提出。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價格及交貨期:

在受理訂貨時,除了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售價及交貨期外,對於下列五項規定也應確實遵守:

1 品名、規格、數量及契約金額。

2 具體的付款條件:付款日期、付款地點、現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況以外,從訂貨受理到交貨之間的期限,一般以 3個月爲主。

4 交貨地點、運送方式、距離最近的車站等等交貨條件。

5 安裝、運轉及修理等所需的技術派遣費的協定。

第十二條 契約書的提出:

如前述條件已具備,應將訂貨受理報告書連同訂購單及契約書等證明訂貨事實的資料,一起提出給所屬的主管。

第十三條 註明新舊客戶:

1 訂貨受理報告書中對於訂購者是新客戶或者已有往來的客戶須註明清楚。

2 如果是舊客戶,應依據交貨日期記明目前的未付款項餘額。另外,尚需註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發生。新客戶則重新處理,舊客戶如曾有不良記錄者予以標示。

第十四條 契約上的留意點: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先確認工程現場及相關施行範圍、規格設計等事宜。

第十五條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依照下列四項條件選擇交易公司、締結付款條件:

1 對於已往一向忠實履行付款條件的舊客戶,可依照慣例認可本交易,但仍必須規定在 6個月內收回貨款。

2 與新客戶的交易,原則上在交貨時必須同時收取現金。

3 即使是舊日即已往來的客戶,仍應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壞,採取由交貨處代理受領或直接契約的方法。

4 對於過去曾發生過支票不兌現或不信守契約行爲的客戶,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訂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