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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交接班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交接班制度 篇一

一、接班者的職責與要求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20分鐘到本車間參加班前會,待主任、班長佈置完生產、安全經驗分享和其他工作後,立即正點上崗接班。在無規定的特殊情況下(不可抗拒力的影響、突然的發病等),接班超過交接班時間1小時,交班者連班,接班者按曠工處理。

2、接班時認真聽取交班人員的介紹,認真檢查與覈對上一班設備運轉、潤滑、工具材料、衛生區域、安全設施、值班記錄等情況。當具備接班條件時,接班者必須在記錄上簽字。

3、接班時,應對上一班生產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了解清楚,如接班不清,接班後發現問題,原則上,一律由接班者負責。

4、接班後,應對本崗位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迅速採取措施處理,在做好記錄的同時,及時向當班班長、主任及值班領導報告。

5、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接:

(1)區域衛生不符合本單位規定時;

(2)工器具、材料短缺原因不明時;

(3)上班出現的問題交待不清楚時;

(4)上一班中應落實處理的問題而沒落實處理時;

(5)原始記錄不清、不齊全、損壞嚴重、不完整時。

二、交班者

1、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所負責崗位和設備進行全面徹底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把隱患和問題留給下班,如確須延續到下一班處理的問題,要向接班者交待清楚,並提請接班者注意,並積極提出處理意見。

2、交班前必須將區域衛生徹底清掃乾淨,保持設備完好潤滑,保持設備儀表工器具材料完好整潔。

3、交班前應填寫好原始記錄,寫好交接班記錄。

4、交班者應爲下班創造良好的生產條件,並向接班者如實介紹情況,交待注意事項,耐心回答接班者提出的問題。

5、交班時遇有事故發生,應暫停交接,先行處理事故,經協商同意可與接班者共同處理或交由接班者處理,一般情況下,因處理不及時發生的遺留問題,應由交班者自己處理,發生的加班不予承認。

6、當接班者未按規定時間接班時,交班者應繼續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直到接班者到崗接班爲止。如若超過交接班時間1小時,交班者連班(按加班處理,加班費由扣罰接班人員工資支付)。

7、交班者必須做到“五交”:

(1)交產、質量、任務完成情況及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2)設備運轉情況;

(3)交工器具、儀表、材料、備品備件、鑰匙等;

(4)交生產操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5)上級指示和其它應注意的問題。

8、交班人員必需做到“八不走”:

(1)工作(生產)任務未完成不走;

(2)工作(生產)記錄、文件材料未整理、保存好不走;

(3)設備未擦乾淨不走;

(4)工作場所未清掃不走;

(5)工器具未整理、清點不走;

(6)事故未查清楚不走;

(7)交接班未交清楚不走;

(8)需要執行特殊任務的不走。

交接班制度 篇二

1、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經安裝調試後投入運行、工程完畢後的收據,都必須嚴格的履行交接手續。由公司機管人員、機操班長之間進行,平日分班作業進行交接由機操工之間進行。

2、機械設備無論是運行或停班,都必須認真的填寫機械履歷表,按要求說細填寫跟班記錄。

3、上一班操作人員向下一班接交人員應交清事項。

(1)機械的使用性能,隨機機械履歷書。

(2)運轉中會常遇見以的一般情況和應急措施。

(3)交工作任務施工生產應該注意的隱患事項。

(4)交工具資料和領用記錄。

4、當班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應排除後方能進行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5、設備內不潤滑、外不清潔、油量不足,不能進行交接。

交接班制度 篇三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保證診療、護理工作不間斷的安全進行。

2、值班人員要掌握病人的病情,按時完成各項治療、護理工作;要嚴密觀察危重病人;負責接受新入院病人;檢查指導護理員的工作。

3、值班人員要做好病區管理工作、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護士長及上級請示報告。

4、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私自換班、替班、遲到、早退。值班護士確需離開崗位時,必須向護士長報告,並由護士長指定人員代替後方可離開。

5、每班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鐘進入科室,閱讀交班報告及醫囑本,在接班者未明確交班內容之前,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

6、每天早晨集體交接班一次,由各護理單元的護士長主持,全體在班人員參加,值班人員報告病人流動情況和新入院、危重、手術前後、特殊檢查等病人的病情變化,護士長講評工作、佈置當天的工作。交接班一般不超過15分鐘。

7、交班者對特殊檢查、病情及規定交接的搶救、毒、麻、限劇藥品、器械必須當面交接清楚,併爲下一班作好充分的準備,接班者若有疑問,需及時詢問、清查。交班後,因交接不清,當查不查而引發的問題由接班者負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該交不交而發生的問題由交班者負責。

8、嚴格執行交班檢查制度,做到四看、五查、一巡視。

①四看:

一看:醫囑是否已錄入,是否執行無誤,有無留待執行的醫囑;

二看:病區報告全天病人流動情況,新入、危重、手術及有特殊變化病人的重點病情,各班次所給予的醫療處理及護理措施等是否記錄正確,有無遺漏;

三看:體溫監測本是否按要求測體溫,有無高熱或突然發熱病人;

四看:各項護理記錄是否準確,出入量記錄是否準確,有無遺漏或錯誤。

②五查:

一查: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處理是否妥當,病情有特殊變化者是否已及時處理;

二查:手術病人準備是否完善,各種須帶去手術室的物品是否齊全;

三査:危、重、癱病人是否按時翻身,牀鋪是否平整、無碎屑、病人有無褥瘡;

四查:大小便失禁病人是否妥當,皮膚、衣被是否清潔乾燥;

五查:大手術後病人創口有無滲血,敷料是否完整、是否排氣排尿、引流管是否通暢。各項處置是否妥善、及時、齊全。

③一巡視:

對危重、大手術及病情有特殊變化的病人,交接班人員應共同巡視,進行牀旁交接。除病情巡視外,接班者還需瞭解病區病人是否全部在牀,不在牀位病人的去向,注意病區環境安全。

9、進修護士或實習護士書寫交班報告時,帶教護士或護士長負責修改並簽名。

交接班制度 篇四

1. 總則

1.1爲保證設備連續不斷地安全經濟運行,杜絕交接班時因對設備狀況交待或瞭解不清、交接過程職責不清等原因,造成設備異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電修車間各工段交接班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1.3值班人員應根據規定的值班表進行工作,不得違反表內順序,在特殊情況下(如病假、事假或其他原因),經工段長以上許可,方可更換值班人員或改變值班順序。

1.4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如因病假(或事假)不能按時上班,本人必須提前請假,並獲批准。

1.5接班人員班前喝酒、患重病或精神失常,不得進行交接班,交班人員應及時報告當班班長。

1.6設備異常、處理事故或重大操作時 (包括電氣倒閘操作) ,必須在告一段落後再正式交接班。接班人員可以在交班人員指揮下協助工作。

1.7值班工段長、班長必須提前30分鐘,其餘值班人員提前15分鐘進入值班現場,對設備及系統進行檢查。

1.8交接班應正點進行,按規程規定(“六交”、“三不接”和“三注意”)嚴格執行交待清楚後,雙方簽字確認。自接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之時起,運行工作的全部責任由接班人負責,交班人員可離開現場。在未辦完交接手續前,交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1.8.1六交:交維修完成情況;交點檢執行情況和爲下一班點檢準備情況;交安全生產,預防措施及設備運轉情況;交工區衛生;交備品備件、工具、用具和其他材料的數量和完好情況;交上級決議、維修任務執行情況。

1.8.2四不接:不按上述六個方面交待清楚不接;原始記錄不全、不齊、不準的不接;設備維護不好,或出了事故應該處理好而未處理好不接。

書包範文1.8.3三注意: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進入崗位,換好勞保用品。對口交接情況,檢查所屬設備運行情況,上班處理的設備故障或重大問題處理措施。然後由班長召開班前(後)會,聽取全員逐一彙報後再對班前預知預控安全內容進行講解然後佈置任務,同時做好記錄。

正式交接班時,有問題要充分協商解決,確有重大原則問題爭持不下的,報請工段長解決。作好交接班原始記錄。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但責任應由接班人負。交接班前發生或發現的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處理,接班者同時協助配合。接班後發生和發現 1 / 3的問題由接班者負責處理。

1.9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仍需執行本制度,交接時間順延,並及時報告值工段長。

2.班組接班碰頭會內容及接班內容

2.1站隊點名檢查本班人員到崗情況。

2.2重點強調安全措施。

2.3主要點檢工作、操作措施、檢修措施。

2.4佈置檢修任務及運行方式,傳達上級指示。

2.5強調重點工作及注意事項。

2.6接班班長在正式接班之前5-10分鐘組織站隊,聽取班組人員接班檢查彙報並再次強調主要運行方式及重點工作、注意事項,正點正式交接班。

2.7要求班前碰頭會應嚴肅、認真,班長講話及班組人員彙報時聲音要洪亮,語句要簡潔、明瞭。

2.8接班項目: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換好勞保用品進入現場。

(2)按照其專責範圍進行現場檢查,瞭解設備狀況及運行方式。

(3)向交班人員詳細瞭解爲防止事故發生應採取的技術措施,設備異常情況及注意事項。

(4)向交班人員詳細瞭解上班的設備點檢、檢修和設備操作情況,以及設備隱患發生、發展和消除情況。

(5)查閱領導命令、通知和各種記錄(包括點檢、檢修、試驗、隱患記錄以及班長值班工作記錄等)。

(6)清點並接收通訊、消防器材、各種備品備件、工器具、儀表、材料、警告牌、鑰匙等公用物品,檢查現場衛生清掃情況。

(7)正點前5~10分鐘本班人員到指定地點參加班長組織的班前會,向班長彙報設備運行情況,報告可以接班。

(8)聽取班長佈置本班工作任務,交待接班後的預計操作、上級指示、通知、設備運行應注意的事項及事故預想等。得到班長接班命令後於正點辦理交接班手續,雙方值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

(9)接班後班長應主動向當班值班工段長報告本工段設備運行情況,聽取值班工段長指示。

3. 班組交班內容及班後總結會

3.1接班班長到達後,交班班長應主動介紹本班生產情況及注意事項,認真解答接班班長提出的問題。

3.2交班班長交班之前5分鐘向值班工段長彙報當班運行情況及工作完成情況。

3.3到達正點並獲得班長命令開始進行交接。

3.4交班項目

(1)將現場所屬衛生各區衛生打掃乾淨。

(2)將進行的操作告一段落,檢查所屬設備運行正常,各項電氣、儀表指示實際運行相符,所有操作記錄正確無誤。

(3)及時消除設備電氣隱患,暫不能消除的電氣隱患應記入交接班記錄內。點檢及電流、電壓、溫度報表,並使之保持整潔。當班操作發生異常、檢修工作等均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4)清點並交接通訊、消防器材、各種備品備件、工器具、儀表、材料、警告牌、鑰匙等公用物品。

(5)規定的各種試驗、加油、切換(倒閘)操作工作。

(6)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設備系統(包括儀表)的運行方式,發生的設備異常、進行的操作、重大電氣隱患、設備檢修安全措施、領導指示及應注意的事項。

(7)交班前30分鐘不應進行倒閘操作,10分鐘不辦理工作票手續。

(8)虛心聽取接班人員對本崗位工作的意見,並認真答覆詢問。

(9)正式交班後,班長應立即召開班後會,分析總結當班工作。

3.5 到指定地點進行由班長主持的班後總結會。

3.5.1班組各成員逐一彙報本人完成工作及存在問題。

3.5.2總結當班安全生產檢修情況。

3.5.3講評班內工作。

3.5.4最後重點強調回家途中的安全,和在家休息好的重要性。

4. 交接班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4.1爲認真貫徹交接班制度,必須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4.2工段長每月至少應當檢查一次,並至少進行一次夜班交接班抽查。

4.3車間主任對交接班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每季不少於一次。

電修車間

20XX年6月1日

交接班制度 篇五

1、班級要建立幼兒入園登記冊,並隨時根據變化及時更正,與家長保持直接聯繫。

2、幼兒園大門要按園內規定的時間開放,不隨意放人進園,來訪者要說明原因,填寫外來人員登記,由門衛帶領前往,門衛有事離崗,必須有人替崗,切不可空崗,防止幼兒單獨離園。

3、接送幼兒時,家長一定要把幼兒送到有關教師手中,教師一定要把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防止教師不知誰把幼兒接走的現象發生。

4、教師在園內帶幼兒活動要經常清點人數,回活動室前必須清點人數。帶幼兒到任何地方教師必須使隊伍保持在視線範圍內,防止幼兒走失、發生意外。

5、活動組活動前後教師要組織幼兒逐個班級接送,不讓幼兒自己回班級,避免幼兒不回班級和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6、教師要注意鬧情緒的幼兒,防止幼兒乘機離開集體自己單獨活動或走失,教師在交接班時一定要說明交接的相關情況,班級幼兒的當天情況三位教師都要了解,防止出現誤差。

7、在幼兒睡眠時教師不能離崗,做好幼兒入睡的安撫、巡視工作,防止個別幼兒離開睡房或發生意外情況。

8、任何時候教師都要堅持崗位,不能出現空崗、脫崗現象,使幼兒時刻保持在教師的視線範圍內。

9、教師交接班時,主班教師要將幼兒人數、家長的囑咐以及帶班時發生的情況如實、全面的反映給接班教師,完成後續工作,做好銜接,讓家長滿意。

10、對幼兒的每一個活動教師要心中有數,要有強烈的責任感,每個工作人員對個別離開集體的幼兒一定要過問,切不可視而不見,做到人人負責,責任到人,保證幼兒在園內的安全。

交接班的管理制度 篇六

交班人員應將當班發現的問題、處理結果及注意事項,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應仔細檢查、覈對配備的器材(如對講機、電筒等)、崗位內的物品、工作記錄本,如無異議,雙方簽名認可,責任隨之移交。

第一條交接班人員應提前做好交接班準備,接班人員應至少提前10分鐘到崗,準備交接班,未提前趕到崗位的接班人員,按遲到處理。

第二條交接班內容如下:

1、值班裝備完好情況(交裝備);

2、值班室內物品完成情況(交物品);

3、上一班值班注意事項(交情況);

4、值班室衛生(交衛生)。

第三條交班人員應將當班發現的問題、處理結果及注意事項,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應仔細檢查、覈對配備的器材(如對講機、電筒等)、崗位內的物品、工作記錄本,如無異議,雙方簽名認可,責任隨之移交。如有異議,應立即向隊長彙報,隊長應立即給予明確指示,當場不能確定的情況,應做好詳細書面記錄,並及時跟進處理。

第四條交接班應由隊長或指定負責人帶隊,有2個以上(含2個)崗位的接班隊員應列隊接班。程序如下:

1、接班人員列隊到值班室前,立定。

2、崗位接班人出列,與交班人互相敬禮,然後按照以上要求交接班。

3、交接班完畢後,交班人入列。

4、由隊長或負責人帶領隊列到下一個崗位按以上程序繼續交接。

5、交接班完畢,由隊長或負責人帶回。

第五條已到交接班時間,接班人員未到而交班人員自行離崗的,除對當事人進行處理以外,交接班人員均應按曠工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