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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交接班管理制度辦法(多篇)

車間交接班管理制度辦法(多篇)

交接班管理制度 篇一

(1)嚴格執行檢驗操作規程,認真負責,杜絕弄虛作假,出現問題追究責任,並按經濟責任制相關內容處理。

(2)化驗數據要求實事求是,準確無誤,杜絕虛報謊報,要對檢驗報告結果、數據及結論負責,檢驗報告要加蓋化驗專用章及化驗員章後,及時上報各部室。

(3)負責對原輔料、成品、半成品的化驗及檢驗工作。取樣及時,要按取樣原則取樣,要有代表性,及時向有關部門及有關領導報送檢驗報告單。

(4)嚴格遵守儀器使用記錄,掌握本崗位所用計量器具校驗週期,及時和主管溝通,保證計量器具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5)對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負全部責任,對以上四項標準規定中所出現問題負全面責任,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負全責。

(6)遵守和執行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7)有提合理化建議並享有權利,有拒絕將不合格檢驗報告單開成合格檢驗報告單的權利,有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權利。

2、實驗員交接班制度

(1)化驗人本班取樣,爭取本班化驗完畢,如因特殊原因本班不能完成,在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並在交接班記錄中說明,同時應在檢驗原始記錄中已做完項目後簽字。

(2)在交接班時,應在所用各種玻璃儀器及化驗、檢驗設備完好情況進行交接,玻璃儀器破損,不潔淨、數量不符不接,檢驗設備損壞不接。當以上問題被確認後說明原因方可交接,並在交接班記錄中說明,雙方簽字,交接中發現問題,化驗負責人以書面形式上報至主管領導。

(3)本班取樣未做,需下班化驗,應在交接班記錄中說明原因,並口頭交待清楚。

(4)下班化驗員因特殊原因而未按時接班,上班人員不得下班,導致空崗。

(5)交接班時,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主要內容有本班檢驗項目情況,儀器完好情況、試藥剩餘情況及本班所存在問題。

3、實驗室衛生管理制度

(1)化驗室取樣工具應清潔,無污染,防止原輔料、半成品及成品在取樣過程中受到污染,取樣工具應定期進行滅菌、消毒處理。

(2)化驗員所穿白大褂應定期洗滌,特別是無菌服,要隨時保持清潔,並定期滅菌,絕不可將無菌副穿出無菌室外。

(3)無菌室應定時消毒滅菌,保證無菌室是衛生級別,化驗室每班隨時清掃,不留死角,保證整潔。

(4)玻璃儀器應保持清潔,保證待用狀態,檢測儀器更應物見本色,不可有試藥痕跡、藥品痕跡等出現。

(5)化驗室各室操作檯,地面不得有試紙、濾紙、試藥滴、散落樣品等雜物出現。

4、化學藥品使用保管制度

(1)化學試劑必須保持標籤完整。

(2)一般藥品可按元素週期分類或按氧化物、酸、鹼、鹽分類存放於陰涼通風處,理想溫度在30℃以下。

(3)有些藥品要低溫存放,以免發生事故,如石油醚、乙醚等。存放溫度要求在20℃以下。

(4)貴重的試劑和一般藥品分開,妥善保管。

(5)易燃、易爆的藥品要遠離火源。

(6)劇毒藥品必須有兩人以上保管,並有專櫃保存,使用時做好記錄。

(7)使用危險藥品一定要注意安全。

(8)領用化學藥品必須填寫“化學品領用登記表。

5、安全管理規定

(1)實驗人員進入化驗室,應穿着實驗服、鞋、帽。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精心操作。

(3)實驗人員必須學習安全防護及事故處理知識。

(4)實驗人員必須熟悉化驗儀器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並按要求進行實驗操作。

(5)凡進行有危險性的實驗,工作人員應先檢查防護措施,確認防護妥當後,纔可開始進行實驗。在實驗進行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完成後應立即做好清理善後工作,以防事故發生。

(6)凡有毒或有刺激性氣體發生的實驗,應在通風櫃內進行,並要求加強個人防護。實驗中不得把頭部伸進通風櫃內。

(7)酸、鹼類等腐蝕性物質,不得放置在高處或實驗試劑架的頂層。開啓腐蝕性和刺激性物品的瓶子時,應佩帶護目鏡;並禁止用裸手直接拿取上述物品。

(8)不使用無標籤(或標誌)容器盛放的試劑、試樣。

(9)實驗中產生的廢液、廢渣和其他廢物,應集中處理,不得任意排放。酸、鹼或有毒物品濺落時,應及時清理、除毒。

(10)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程。不使用絕緣損壞或絕緣不良的電器設備。不準擅自拆修電器。

(11)實驗完畢,實驗人員必須洗手後方可進食。並不得把食物、食具帶進化驗室。化驗室內禁止吸菸。

(12)化驗室內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實驗人員必須熟悉其使用方法,並掌握有關的滅火知識和技能。

(13)實驗結束,人員離室前應檢查水、電、燃氣和門窗,以確保安全。

(14)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化驗室。

6、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1)對接觸的公司商業祕密要採取恰當的安全措施對涉祕文件必須妥善保管。

(2)不得將檢化驗結果透露給無關人員。

(3)在化驗單的傳遞過程中保證親自交到接收的相關人員手中,不得隨意委託他人代交。

(4)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公司的機密。

(5)發現泄密及時報告,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公司(單位)的損害。

(6)客戶問及公司(單位)的祕密時,應予以婉言謝絕。

交接班管理制度 篇二

爲加強交接班管理,嚴格交接班手續,規範交接行爲,特制定本制度。

交接班雙方必須遵守上下班時間,接班人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正點交接班前的準備工作,具體爲交班人填寫記錄,介紹本班情況及領導交辦的需接班人完成的工作和應注意的事項,接班人查看值班記錄和察看現場情況與清點應急器材等,確認交接清楚和記錄相符,在交接班登記表中籤名。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交接:

1、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時;

2、發生事故待處理、未經領導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處理中需當班人在場時;

3、接班人員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的。

凡交接班手續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崗位範圍內發生異常情況,又無法分清責任的由發現時的當班人員負責,並承擔相當責任。

交接班管理制度 篇三

一、交接班的一般規定:

1、爲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後,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名,然後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公司的全部運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負責人才能帶領全值人員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看閱交接班記錄表,瞭解有關運行工作事項,然後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狀況,能夠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3、值班人員務必遵照規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4、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交班人員可要求及指揮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二、出現下列狀況之一的不得交接:

1、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時;

2、發生事故待處理、未經領導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處理中需當班人在場時;

3、接班人員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的;

4、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交接班時發生事故與異常,應停止交接班。並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指揮下協助處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續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崗位範圍內發生異常狀況,又無法分清職責的由發現時的當班人員負責,並承擔相當職責。

四、交接班注意事項:

1、交班工作務必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

“四交接”即:崗位交接、記錄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崗位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在同一崗位,應對面進行交接。記錄交接:指交班人與接班人,將所有值班狀況應對面交接。

現場交接:指現場將所有公司及辦公設備,在現場交接清楚。實物交接:指具體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辦公等物件。

2、接班人員聽取交班人彙報結束後,對彙報不夠清楚之處發問。經說明無誤後進行對口檢查。交班人員應陪同接班人員按照規定分工到現場進行交接巡視,對變動設備狀況和新發現的設備缺陷,嚴重缺陷到現場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資料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爲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資料,雙方都應負責。

4、在交接班過程中,需要進行的重要操作,異常運行和事故處理,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必要時可要求接班人員協助工作,待事故處理或操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後,繼續交接班。

交接班管理制度 篇四

1, 爲了加強運行管理,保證設備連續、穩定和長週期安全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2, 爲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後,交接 人員先在交班記錄表上簽名,然後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設備的全部運行工作,有接班人員負責。

3, 交接班手續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有交班人 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協助交班人員處理。

4, 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進行交接班:

4.1在處理事故時(但可在告一段落時,得到調度同意,進行交接班);

4.2接班人員有喝酒情況或精神不正常時;

4.3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4工具不齊全,沒有按要求做好5s的不交班

5、接班負責人應該做到:

5.1交接班前發生事故,接班人員積極配合妥善處理。

5.2審閱運行記錄,對安全運行和設備進行較全面檢查,並在運行日記上簽字。

5.3當發現接班人員不能履行職責(如飲酒)時,交班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並不得交班。

5.4當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班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