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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超市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一

一、安全規則

1、禁止在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菸。

2、禁止將東西堆放在安XX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所有員工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應杜絕,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

4、員工必須熟習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以及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5、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範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或發電機。

6、禁止員工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7、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並服從統一調度。

8、員工有義務將任何安全事故上報給上級管理人員。

二、考勤管理

1、超市員工的每月休假2天,遇到法定節假日按平時上班,但是之後可以調休。

2、員工早上需提前15分鐘到崗簽到,其餘時間需提前5分鐘到崗。

如果有事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提前30分鐘通知部門領導人,由部門領導人通知店長,否則按遲到處理,遲到5分鐘內罰款5元,10分鐘內罰款10元,依此類推,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免當日全部工資。

3、員工病假須向店長出視醫院開據的病假條,並附於本人的簽到本上。病假超過3天的,須向總經理請假批准。

4、員工事假須提前向店長請假批准,事後請假的視礦工處理。事假需超過兩天以上者,須直接向總經理請假批准。

5、員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鐘以內罰款5元,10分鐘以內罰款10元,依此類推,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薪資管理員工的工資,超市都委託xxxx_銀行每月xx日前轉賬至員工在入職時提供的銀行卡上。

四、獎懲規則

1、獎勵

(1)當月滿勤的員工,超市獎勵滿勤獎xx___元。

(2)售貨員當月業績超計劃20%,超市獎勵xxxx__元。

(3)年中時,視超市的經營情況,給予員工xxxx_元年中獎。

(4)年終時,超市發給員工xx___元年終獎。

(5)遇節假日時,超市給每個員工發過節費xx___元或者相同價值的禮品代替。

2、罰則

(1)驗貨時必須兩人驗,兩個人堅守,兩個人簽字,並與供應商搬貨物,若發現無人搬扣5元,送貨票絕對不能重複打票,若發現輕者罰10元重者開除。

(2)上班要點名考勤,遲到一次扣10元。

(3)收銀員若長短款都要賠償。

(4)庫房若發現偷吃貨物(按偷盜處理)。

(5)員工打爛貨物自動交款,顧客打爛員工監督交款。

五、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1、員工在入職後的一個月內,超市要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相應的社保。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爲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爲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2、員工應保證超市的商業祕密不外泄,特別是進貨價,不得泄露給無關的第三人。

3、正式員工辭職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試用期的職工應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申請離職後,超市應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爲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超市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爲樹立超市良好的信譽和形象,規範超市類經營活動,爭創文明、規範本超市,更好的爲消費者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超市合夥經營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和超市各項管理制度,服從超市管理,接受超市檢查監督,落實違章整改;及時交納超市各項費用。

2.按覈定的經營範圍在約定的商位上經營,不隨意設攤堆物,不佔道經營,不場外交易,不私自收銀,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3.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要求。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安全規定;包裝產品的'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有QS標誌。商品的進貨索證要齊全,並接受超市管理人員覈查和檢測;凡索證不全的商品一律不準在超市內銷售。禁止銷售假冒僞劣的商品和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國家禁令的銷售商品,違者輕則罰款1000元,並承擔一切責任;重者退出本超市。

4.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短斤缺兩,以次充好;不強賣強買,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消費者,自覺維護超市信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者罰款500元。

5.市場內不準打牌、賭博、偷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不準以任何形式擾亂超市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到超市管理辦公室協商調解或經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不得仗勢欺人、態度粗暴。違者罰款500元,屢勸不改則者退出本超市。

6.愛護超市設施。不準亂搭貨架、亂掛亂貼、亂接亂拉,有礙於超市環境行爲的發生;不準擅自改變超市設施和水電管線。不隨意挪用超市或他人的經營設備用具,如造成損壞照價賠償。營業房裝修、廣告、空調設置及使用大功率電器,必須經超市申報批准。自有設施使用不得有礙超市外觀形象,不得危害毗鄰商位的利益及安全,違者罰款300元,並馬上拆除。

7.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範工作,合夥經營戶要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單據和物品;市場內不得帶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動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每日營

業結束,清除好應清理的物品,帶走現金和物品,經營人員不準在市場內過夜。

8.維護超市整潔,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樣品上貨架或上商位檯面,要擺放

整齊;車輛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嚴禁亂堆商品,亂丟垃圾雜物,瓜皮果殼,嚴禁隨地吐痰,違者罰款200元。不準在超市內帶養寵物,以及做與本超市,不適宜的其它行爲。

9.善意勸阻顧客亂丟商品,嚴禁在超市內私拿他人財物(包括顧客隨意丟棄在

商位上的商品),一經發現,罰款20xx元,舉報者獎勵500元,屢勸不改則退出本超市。

10不準出租、轉借和賣買商位。轉讓、搭拼商位應事前向超市管理辦公室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准,方準經營。對簽訂租賃經營合同後超過1個星期未開業經營的,租賃經營合同終止,由超市收回商位。

11超市合夥經營戶在合同期內終止經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報告,經超市同

意,交清各項費用,辦好設施歸還手續,手續齊全後方能終止合同退回押金。 12超市合夥經營戶入駐時,必須填報《經營戶名錄表》。合夥經營戶不準僱傭情況不明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用工;用工對象必須證件齊全,並由商位負責人向超市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聘用的進場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教育、並承擔各項用工責任,人員變動及時辦理登記變更手續,不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員不予進商位交易。

13.開展文明經商活動。經營戶之間應互助關愛,和睦相處,支持、配合超市開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

本制度望各經營戶遵照執行。違反制度的,視情節由市場予以罰款處理;違法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三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由部門主管統一管理,月終報公司辦公室。

2、員工的上、下班必須有考勤記錄,任何員工必須準時上班,參加晨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崗的員工,需提前向部門主管報告,並取得同意,否則一律按遲到考覈。

3、上班時間:早8:30至晚21:00(每日早8:30由部門主管在超市門口點名,並主持晨會

換班就餐時間(分兩班):

午飯:11:00-12:00(一班),12:00-13:00(一班)晚飯:17:00-18:00(一班),18:00-19:00(一班)

每班就餐時間爲1小時,請各位員工按時就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崗的員工,需提前向部門主管報告,並取得同意,否則一律按遲到考覈。

4、員工遲到考覈:

員工遲到10分鐘以內,一次考覈10元;

員工遲到10-30分鐘,一次考覈15元;

員工遲到30分鐘以外至1小時以內,一次考覈20元;員工遲到1-2小時,一次考覈30元;

員工遲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處罰:扣除當日工資,並考覈50元/次。

5、員工請假:按公司規定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4天。除公司通知休假外,節假日不得請假。

請假批准權限:員工請假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公司辦公室簽字批准;員工請假二天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公司辦公室簽字批准並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員工如因特殊情況請假,須在當日規定30分鐘內,報告部門主管,並獲得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需補假條)。未經批准的按曠工處理。

5、對無故曠工或上花班的員工,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內如有急事需外出需向部門主管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外出,但時間應控制在30分鐘內,最長不得超過1小時。

6、對於擅自離職的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工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承擔。對於同意離職,但未按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承擔。

7、以上各項考覈的執行情況,在下月初由部門主管彙報公司辦公室,所有考覈罰金從工資中扣除。

二、工作紀律

1、不得在工作時間扎堆聊天、追逐打鬧、隨便亂坐、幹私活,收銀臺內除工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2、對待顧客要熱情主動,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執,發生糾紛時應報部門主管及時妥善處理。

3、正常情況下當班時不得購物,如因需要必須購物的,付款時應由當班的其它工作人員收款,不得自行收款,員工應互相監督。

4、不得將商品、贈品私分、私賣、私吃、私用,違者罰款50元一次,情節嚴重開除。

5、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將商品削價賣給員工或其它人。

6、拾到錢財或物品應妥善保管,待失主來尋時,應仔細詢問經確認後方可歸還。

三、超市現金管理及商品管理

1、超市現金應及時上交公司財務,做到一日一交,當日銷售收入應於次日早9:00以前到公司財務處交清。如無零錢可由公司財務處借支500元零錢做爲門面週轉備用金。

2、超市進貨時,應由超市店長填寫進貨審批單,經部門主管審覈後,方可進貨。進貨後,員工應仔細驗貨並在進貨單上收貨人一欄對其數量等進行簽字確認,貨款由送貨人到公司財務處統一結算。

3、員工理貨應每日清理貨架檢查商品,有無條碼,是否印刷保質期,是否臨近保質期或過期,有無破損等,並及時處理。對將到期的商品進行整理,並列出退貨清單,經部門主管審覈查驗後,方可辦理退貨。對有缺損的商品不應進行銷售,如能退還進貨商的應及時聯繫並退貨。不能退貨的,應統一交回公司統一處理。

4、員工應保障庫存商品銷售供應,及時清理端架、堆頭和貨架並補充貨源。補貨時要做到先進先出,檢查價格籤是否正確,保證商品與價格籤一一對應。

5、員工應促進銷售、控制損耗,每日計算庫存量、銷售量、進貨量,認真做好商品銷售明細帳記錄。

6、應定期對商品進行盤點,由部門主管負責,所有員工必須參加。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篇四

第一條 爲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保存兩年。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啓;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於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置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置一個,寬度不得小於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誌。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築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設備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設備。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應當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髮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並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於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採取措施,啓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置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啓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範圍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啓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採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超市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一、員工簽到及請假規定:

1、員工早上需提前10分鐘到崗簽到,其餘時間需提前5分鐘到崗。假如有事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提前30分鐘通知部門領導人,由部門領導人通知店長,否則按遲到處理,遲到或早退5分鐘內罰款5元,10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免當日全部工資或辭退,曠工一天,免兩天工資或辭退。

2、員工病假須向店長出視醫院開據的病假條,並附於本人的簽到本上。病假超過3天的,須向店長請假批准。

3、員工事假須提前向店長請假批准,事後請假的視礦工處理。事假需超過兩天以上者,須乾脆向總經理請假批准,每月請假次數不得超過2次。

二、員工工作時間及休假的規定:

1、員工實行倒班制,工作未乾完的狀況下,需幹完工作後方可下班,否則按曠工半天處理。如遇促銷活動、收貨或盤點等特別狀況須要加班時,必需聽從領導支配,不聽從支配的將予以辭退。

2、員工每月休假3天,超過一天免去當月全勤獎。

三、防損防盜的規定:

1、員工必需在指定地點更換衣服。任何員工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超市,也不得將超市內商品私自拿出超市,否則按偷盜處理。

2、員工運用更衣箱需領導指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任何人不得在更衣箱內存放店內商品中,如有特別狀況須要存在的',須由店長批准,否則按偷盜處理。

3、員工平常出入超市一律走出口,並主動向劃票人員出視購物小票及隨身物品。

4、員工在工作中由於過失造成商品損壞的,須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商品的須按商品的10倍賠償並予以辭退。

5、員工如有偷盜商品的,按商品價值的100倍以上罰款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員工在工作中,需加強店內防盜工作。如本組商品盤點超過千分之2、3將免去本組的全部獎金用於彌補商品損失,直到補齊爲止。注:各組員工都該列出本組內易丟失的物品,每天清點並與庫存進行覈對,發覺問題剛好向店長反映。

7、員工在超市吃喝商品的一律按偷盜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中的留意事項及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接打私人電話,如有特別狀況需向部門組長申請接打,可在倉庫接打,時間最多10分鐘。

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購物,購物一律在下班後方可,晚上可在下班前10分鐘內購物。員工購物一律到指定收款臺交款。

3、員工不得在超市內坐着工作或休息。

4、員工不得在超市及庫房內吸菸看書報。

5、員工不得空崗,如有事須要出超市需通知相關領導並在門口做好登記。

6、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吃飯或休息,如有特別狀況須經店長批准後方可。

7、員工在超市及庫房內不得扎堆閒聊。在賣場內不得揣兜抱胸,不得依靠貨架。

8、員工在工作中不得接待親友會客長談。

9、員工的私人物品一律放在更衣室內或店長指定地點。

10、員工不得結伴或離崗上廁所。以上規定如有違反處於20—5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峻的將予以辭退。

11、員工之間必需搞好團結,不得打架罵人,有事須向領導反映處理。打架罵人的一律予以辭退並免開當月工資。

五、關於服務的規定:

1、公司視供貨商及顧客爲上帝,員工必需敬重供貨商及顧客。如有與其打架的一律予以辭退並免開當月工資。

2、任何員工在工作中必需做好對顧客的周到服務,對顧客提出的問題必需耐性解答,不準說不知道或不清晰。

3、看到顧客手拿商品時須主動給顧客拿購物筐或購物車,幫助顧客。

4、我們的原則是顧客恆久是對的,員工假如被顧客投訴,一律將受到懲罰或予以辭退。

超市管理制度 篇六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認同超市企業文化

(三)良好的推銷技能

(四)很強的溝通能力

(五)具有團隊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規章制度

二、員工(促銷員)行爲規範

1、維護和傳播超市和促銷人員所代表廠商的公司形象;

2、嚴格按規定作息時間出勤,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隨時保持得體的儀容儀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語,按要求佩戴工牌和着裝;

4、員工進出超市應從規定的通道進出,所有個人物品應按規定統一寄放在規定的地方,不準帶入賣場內;

5、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或命令;

6、員工應按要求參加每天的早會、晚會;

7、嚴格遵守安全規則;

8、禮貌的對待客戶和同事,不得怠慢顧客,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不打罵、誹謗同事;

9、不在賣場內抽菸和吃任何東西,不得在上班時間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時間喝酒,不在上班時間內串崗、戲鬧、幹私活、打私人電話;

10、不聚衆賭博,不打架鬥毆,不吸毒,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

11、嚴格遵守輪班、換班制度,工作時間不擅離工作崗位;

12、不擅自動用公司機器和材料;

13、不陽奉陰違,不消極怠工;

14、不營私舞弊,不利用職務之便貪圖小便宜;

15、不隨意拿取賣場內任何商品和贈品;

16、珍惜、愛護公司的財產,不得以各種方式私自使用、佔有和侵吞公司財產;

17、誠實可靠,不欺上瞞下,不弄虛作假,敢於對不良行爲進行檢舉和批評;

18、團結協作,凡事多溝通,不拉幫結派,不勾心鬥角,不搞小團隊;

19、保守公司祕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業祕密;

20、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向顧客推銷產品,保證顧客的滿意;

21、不破壞、竊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和文件;

22、不僞造、塗改公司的報告、記錄;

三、獎懲規範

(一)獎勵

獎勵的方式

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現,由店長決定對促銷人員進行獎勵,主要以獎金方式進行獎勵,獎金由公司支付。

獎勵細項

1、凡受顧客口頭表揚一次獎勵5元;書面表揚一次10元;錦旗或新聞媒體表揚一次獎勵50元。

2、商品陳列好、所屬區域整潔獎勵20元。

3、思想品質好,撿到顧客遺失物品主動上交獎勵50元。

4、提出各類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取得成效獎勵10元至100元。

5、發現並上報各類安全隱患爲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獎勵50元至100元。

6、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或在保護顧客生命財產中有功績的獎勵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勞任怨、埋頭苦幹、奉獻精神強或遵守規章制度、組織紀律好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緊急情況下仍能堅守工作崗位,爲顧客提供一流服務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9、抓獲小偷一次按賠償金額的一定比例提成。

10、舉報或提供偷盜線索一次獎勵20元。

11、增收節支獎勵50元至200元。

(二)、懲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由店長決定,通過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其所處罰金額由被處罰員工到樂美家超市財務室交納。

1、凡儀容、儀表、儀態、語言、禮節不符合規定者,發現一次處罰5元。

2、上班一週後,不熟悉超市流程、產品特點等處罰20元。

3、工作現場發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或禁止帶入超市的物品一次處罰10元。

4、所屬區域內衛生狀況差,發現一次處罰5元。

5、違反考勤規定的按《員工考勤制度》規定處罰。

6、上班時間串崗、幹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電話一次處罰10元。

7、對顧客諮詢不理不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8、與顧客發生爭吵一次處罰10元至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9、對顧客服務質量低劣、態度差,受到顧客投訴者,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10、上下班不走規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員檢查者,發現一次處罰10元。

11、因個人原因損壞商品或其它設施照價賠償。

12、聚衆賭博,打架鬥毆一次處罰20至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司保時刻保持整潔的店面形象和定期更換店內的佈置是超市留住客戶的一大法寶。爲有效地保持店面的清潔衛生,設備的完好無損,爲客戶創建一個良好的購物環境,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店內物品的管理

店內物品主要包括商品實物、宣傳資料和桌椅等。

(1)商品實物由前臺導購負責定期的清理,不得隨意觸摸、碰撞,以免弄髒和損壞商品實物;

(2)宣傳資料前臺導購負責保管、發放;

(3)每個員工需維護所轄區域桌椅,應經常清理和維護。

超市衛生管理

1、維護店面的清潔,任何人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2、每個員工需維護所轄區域的清潔衛生,隨時清潔地面、貨架和桌面,發現地面上有菸頭、雜物、垃圾等應立即清除;

3、公共區域的衛生工作應由前臺導購負責清理;

4、物品擺放要整齊、美觀。

超市安全管理

1、隨時注意菸頭火星、以免引起火災;

2、下班之前應關閉空調、電視、音響、計算機等,以免電器短路引起火災;

3、收取的押金、支票必須當天存入銀行;

4、下班後應該注意關閉門窗,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留值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