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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規章制度原則多篇

會議規章制度原則多篇

會議室管理制度十條 篇一

本制度規定了現場會議的管理要求。適用於河南華中星科技電子有限公司工程項目。

2.1河南@有限公司工程項目部(以下簡稱爲項目部)負責現場會議的明確工作。

2.2工程承包方項目部負責現場會議的會務工作。

2.3監理單位按照分工負責主持相關現場會議,並檢查、督促會議紀要的落實工作。

3.1召開工程例會時間:每週二下午15:00-17:00,各單位參會人員應提前到會議現場,超過15:00即爲遲到,遲到兩次計一次缺席;工地例會持續的時間爲——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根據需要隨時可以召開工地會議。會議前各單位應在週一上午11時之前以統一的文本格式把本單位的周生產情況、周施工組織計劃和需要協調的事宜上報至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整理彙總後,於週一下午3時前上報項目部。例會上只協調解決平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凡是例會之前未進行溝通協調解決的問題,在會上不予協調。其目的是爲了提高會議效率,加強平時溝通。

3.2會議由監理單位總監主持,參加人員:建設單位:項目部項目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土建技術主管、安裝主管、材料員、資料員。

3.3例會的主要目的是溝通工程建設情況,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各單位存在的各種問題,同時對各參建單位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

3.4會議內容和發言順序

3.4.1監理單位:總監總結上週會議提出問題的解決及工作安排的落實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總結上週施工情況,就工程安全、質量、進度以及其他有關方面的內容進行分項總結並提出監理意見。

3.4.2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上一週施工項目的工程質量,分析出現質量問題的原因以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土建技術負責人、安裝技術負責人作補充。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上一週施工項目的工作進度,對照上一週進度計劃和總進度計劃,分析未完成項目進度計劃的原因,以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土建技術負責人、安裝技術負責人作補充。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上一週原材料檢測情況及材料檢測報告取出情況。資料員等相關人員作補充。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上一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況、彙報上週施工計劃、進度等完成情況,主要彙報上週計劃項目未完成的原因以及擬採取的措施,彙報下週施工計劃要點,並提出施工中需協調解決的問題等,在會上進行綜合協調,落實責任單位及完成時間。

3.4.3項目部:對相關單位提出的問題給予協調答覆。

3.5監理單位負責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經項目部審閱、確認後由總監簽發。會議紀要格式詳見附表。

3.6現場專題會議

3.6.1需多方協商、討論、研究才能解決的專題,提出問題的一方可向監理單位申請召開專題會議。監理單位審覈後認爲可行時,與項目部相關部門溝通後,由監理單位通知各方,說明會議的目的、內容、時間和地點,同時對參會各方需攜帶/或編制的文件等提出要求。

3.6.2現場專題會議由監理單位主持,必要時由項目部主持。會議記錄由主持單位負責。

3.7其它要求

3.7.1會議紀要中所達成的結論性意見應註明完成日期,對採取的措施應落實責任單位或責任人。

3.7.2如果會議的任何結果影響了在此之前簽訂的協定或合同,則這種結果必須用正式文件確認。正式文件的確認須由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

3.7.3監理單位負責跟蹤“會議紀要”中待落實的內容,並以適當的方式對落實結果進行記錄。會議紀要應分發到參加會議的各方並留有分發記錄。

4.1工地例會將加強對所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所有參會人員均應按時參加工地例會。施工單位參會人員缺席超過三次者,除採取罰款措施外,項目部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更換相關管理人員。工地例會召開期間禁止吸菸,酒後不準參加例會。會議所要求的參加單位必須準時到會,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

4.2開會期間將手機(手機可設置震動)或其它聲音信號的通訊設施關掉。會上嚴禁談論與會議主題無關的內容,會議主持人應嚴格掌握。

4.3會議紀要作爲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的依據,由會議主持單位負責整理、編寫,要求在會議次日下班前分發到有關單位(包括網上信箱)。對會議佈置的工作,各單位要認真落實,並按要求及時彙報完成情況。

4.4要求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必須參加各類會議,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派代理人開會。

4.5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因故無法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徵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管理人員未請假缺席者,項目經理工地例會缺席一次,罰款500元,以後缺席每增加一次罰款增加500元;其他管理人員例會缺席一次,罰款200元,缺席每增加一次罰款增加200元。所有罰款於下次週會前上交項目部。

4.6會議均設在項目部會議室,會議時間、地點發生衝突時另行通知。

會議簽到表;會議紀要;會議落實工作任務表

會議規章制度原則 篇二

爲進一步加強會議室管理,充分發揮作用,提高使用率,明確各部門使用會議室的規定及申請使用流程,現對會議室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會議室指的是大會議室、中會議室、小會議室以及接待室。

會議室用途:公司會議、部門會議、員工培訓、員工工作面談、招聘面試、客戶接待及適合在會議室舉行的小型活動、競賽活動等的場所,不做其他用途。

接待室:可容納6人;

小會議室:可容納14人,配備固定式投影儀、投影幕布;

中會議室:可容納22人,配備電視機;

大會議室:可容納70人,配備音響、話筒、led顯示屏。

(一)三個會議室及接待室均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統籌協調安排使用,並負責衛生、安全以及對室內設備物品的管理;

(二)部門或個人需要使用大會議室時,需提前一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會議使用申請表》;部門或個人需使用中會議室、小會議室以及接待室時,需提前一小時提出申請並填寫《會議使用申請表》,因臨時情況需使用會議室的,可告知行政部先使用,後填補《會議使用申請表》。

(三)使用原則:先申請,後使用,誰使用,誰負責。按申請先後順序使用,如遇公司層級的緊急及重要的會議可優先使用。

(四)申請使用會議室的部門應在所預約時間準時到達會議室,超過10分鐘未到達會議室的,行政部有權對會議室的使用權另作安排,如需延長使用時,請及時通知行政部。

(五)任何部門或個人在使用會議室期間,必須愛護會議室的設備設施,安全使用,如因個人原因造成設備設施損壞,須照價賠償。

(六)會議室使用期間,使用部門或個人自行負責會議的模式安排、人員接待、會議記錄等會議要求,行政部相關人員可協助辦會。

(七)會議室使用期間,使用部門或個人需保持會議室的整潔,會場禁止吸菸,禁止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爲;使用完畢後,務必將所有移動過的椅子、桌子、設備設施等還原,離開時關閉設備電源,並通知行政部及時驗收檢查。

會議室管理制度十條 篇三

爲了加強會議室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有效管理保證各類會議順利召開及相關工作開展有序使用,提高會議室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中心各會議室管理。

3.1 辦公室負責公司會議室的安排和管理,保證室內整潔衛生,設施完好。

3.2辦公室負責會議室的鑰匙,會議室設施、衛生等管理。

4.1 會議室僅限於本公司用於舉行會議,接待訪客、商務研討,招聘等工作,各部門安排的各種會議、工作需提前登記,由辦公室負責安排時間,避免發生時間衝突。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如特殊情況需借他人使用,需通過申請經辦公室同意方可。

4.2 各部門因公使用會議室,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需填寫《會議室使用申請表》報備辦公室,會議室使用遵循先全局性會議後各部門會議、先緊急性會議後一般性會議的原則。由辦公室協調安排後,方可在公司前臺處領取鑰匙,並使用會議室。

4.3 各部門在使用會議室時,不得在會議室吸菸、大聲喧譁,以免影響到其他同事正常辦公。

4.4 各部門在使用會議室的過程中,必須愛護公物,保持會議室的整潔,用完後所有設備放置原位。會議室配置的影音設備由行政部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使用人員應愛護會議室的公共設備,若發現使用部門操作不當及人爲造成損壞的,須追究當事的相應責任。

4.5 會議室內所使用設備、工具、辦公用品未徵得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會議室或作爲他用。若確因需要借用,必須徵得辦公室同意後方可動用,事後歸還原處。

4.6 凡使用會議室的部門負責會議室內席籤擺放及座次的安排,辦公室協助提供會議用品(包括茶葉、水果、面巾紙等),不得在會議室內隨意亂貼亂畫。

4.7 會議室的照明、空調、音像設備的使用及會務工作由會議室原則上由使用部門負責,辦公室協助指導使用。若主辦會議部門要求懸掛會標,專題會議後應將會標立即撤銷;若有其他特殊性要求,需提前申報,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進行。

4.8 行政部按每週會議安排表提前準備好會議室,及時做好會議室內設施設備、會務方面的一切安排,安排清潔人員做好會議室整潔工作,保證桌椅排放整齊,地面乾淨整潔。並按會議需要備好茶杯,飲用水,會後及時打掃清理。

4.9 會議結束後,使用會議室的部門負責室內桌面衛生清理和物品整理,並關好門窗、關閉空調、電器等設施設備電源,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及其他安全工作,並及時將會議室鑰匙退回公司前臺文員處,並由人員覈查使用後物品狀況。如因與會人造成的損失將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4.10 行政部要每天做好會議室場地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工作,保障各類會議、接待活動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