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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制度(多篇)

資產管理制度(多篇)

資產管理制度 篇一

一、制定目的

爲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範固定資產管理流程,明確在申購、採購、使用、報廢等各環節的權、責、利,明確部門與員工的職責,結合公司現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資產的標準

本公司將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過年的設備、器具、工具,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三、固定資產的分類

1、電子設備:包括顯示器、主機、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電話,裝訂機等相關辦公設備;

2、辦公傢俱:包括空調、飲水機、文件櫃、辦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與公司經營、辦公有關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變更、報廢等,都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分發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個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職責:

1、審覈部門要求申購的固定資產是否合理;

2、驗收採購回來的固定資產是是否合格,合格後入庫;

3、將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實到個人;

4、對固定資產的變更進行記錄;

5、審覈使用年限過長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報廢;

6、對固定資產編號、登記、每年固定盤點固定資產,做到賬物相符。

個人管理職責:

1、負責監管、保存好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公司實施“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固定資產發生遺失,非正常損耗,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非正常損耗,保管人能夠指證責任人的,免除賠償責任;

2、保持固定資產的日常清潔衛生;

3、固定資產損壞以後,及時上報行政部修理或更換。

固定資產覈算部門

1、財務部爲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賬目;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進行財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行政部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5、根據實際情況協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行政部)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公司實施“誰使用,誰申購”的原則進行申購。各部門要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格式後附一),由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審覈後,行政部備案;

2、經批准後,由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採購,一定要寫清楚購買物品的品牌、規格、數量、金額;

3、固定資產收到後,由行政部負責驗收並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

4、各部門應於每月25日之前將下月的固定資產申購單交到行政部,審覈完成後,採購部應在次月10日前完成採購流程,行政部驗收後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資產的變更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員工之間變更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變更表”(格式後附二),由部門經理、行政部審覈通過後,將固定資產變更單交行政部辦理轉移登記後方可更換;

2、在固定資產變更後,固定資產號碼重新編號。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閒置的固定資產告知行政部,填寫“閒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後附三),提出處理意見,由行政部覈定是否有使用價值。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後附四);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註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准後,行政部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

4、如有需要財務部根據已經批准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並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編號

編號原則:

1、自年月日起對公司所有固定資產予以整理編號;

2、固定資產編號:公司簡稱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門—購置年月+編號:

九、固定資產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盤點分年中和年終兩次,由行政部和財務部共同執行,使用部門配合執行;

2、固定資產的盤點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後附五),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擁有人、存放地等,並與固定資產帳面數覈對,做到帳物相符。若有盤盈或盤虧,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行政部、財務部和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

十、本制度由財務部、行政部共同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一:《固定資產申購單》

附件二:《固定資產變更表》

附件三:《閒置固定資產明細表》

附件四:《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

附件五:《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

鄉鎮衛生院資產管理制度 篇二

一、資產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管理。各個科室使用的固定資產要進行建卡建檔,實行卡片登記,明細管理,責任到人。定時普查登記全院各科室的固定資產,並由使用人簽字。隨時增加的固定資產,隨時登記,隨時建卡建檔。

二、盤虧、盤盈的固定資產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照固定資產管理權限,首先報經院委會通過,並按照有關規定報請衛生局和有關管理部門批准,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三、爲加強對各項貨幣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不被擠佔、挪用,按照衛生局的統一要求,我院設立了基本戶、村醫專戶、公共衛生專戶、新農合專戶,對專項資金進行單獨覈算。

四、正常業務資金在銀行設立基本賬戶,進行覈算。嚴禁各類資金混淆使用,相互擠佔。

固定資產覈算部門 篇三

1、財務部爲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篇四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中國小校的投入力度,中國小的資產不斷增加,爲中國小資產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戰。作爲中國小管理重要組成部分的資產管理在提高中國小對資產的使用率及對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筆者主要針對目前我國中國小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指出資產管理的有效措施,進而不斷完善中國小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

從目前中國小資產管理的現狀來看,中國小的教育經費問題仍然突出,用於改善教學條件的教育經費是十分有限的,而爲了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改革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因而提高中國小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使用率是十分重要的。首先,應該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上到中國小的管理人員,下至全校的。師生都應該認識到學校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拋棄傳統的觀念,樹立科學正確的資產管理意識,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做好中國小的資產管理;再次,在中國小中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明確中國小校長以及管理人員井陘資產管理的責任,進而保證資產管理工作的推進。

二、健全中國小資產管理機構

對於中國小資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應該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以我國教育部門的實際規定爲指導思想進行。中國小的資產管理機構主要有分管校務的校長進行領導,其管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全校資產的採購、分配以及處置等。此外,在校長管理制度下還應該建立資產管理小組,在學校的財務室設置資產覈算小組,在學校的圖書館設立圖書材料等資產的管理小組,比不過將具體的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細化,責任到人,進而推動中國小資產管理工作朝向更加規範化、信息化的方向發展,提高中國小的資產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中國小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主要涉及五個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資產準購制度,根據學校科室、班級以及辦公室的實際需求編訂資產購置的申請表格,申請之後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最後統一購置,在該過程中要注意透明操作;

第二,建立健全資產驗收制度。在資產的驗收環節中,應該有采購部門以及保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一同進行驗收工作,與此同時做好相關的登記和入賬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學校的資產保管制度。資產保管是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資產進行保管就是要做好資產變動的記錄,特別是重要的靜謐儀器和設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建檔;

第四,建立健全資產的清查制度,對學校的資產進行定期的護理和清理;

第五,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的維修制度,最大限度的減少資產的磨損,延長其使用壽命,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

四、不斷加強對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中國小資產管理人員需要適應時代的需求以及教育發展的要求,不斷更新資產管理的知識,加強對財會知識的培訓和學習,進而熟練度的掌握學校資產的管理方法,結合財經方面的制度及法規做好資產管理的工作。

五、對中國小資產進進行動態管理

中國小資產管理工作具有複雜性、工作量大的特點。傳統的管理方式費時費力,爲了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順應信息化時代的發展趨勢,使用科學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至關重要。動態管理對於提高中國小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可以在校內以及校際之間建立局域網,進而實現校內各個部門以及學校與學校之間的資源共享,藉助局域網對本校的資產進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提高學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其資產的使用率。加強中國小資產管理工作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爲了提高中國小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的使用率,必須要求全體師生的全員參與,對學校資產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充分的意識到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力求提高資產的使用率,推動學校的長久發展。

財務財產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院固定資產管理(以下簡稱“資產”),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00]9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產管理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實行二級管理體制,即在院委會及主管院長的領導下,歸口基建部資產管理科(以下簡稱“財務部”)統一管理,使用部門分別保管,保管責任落實到使用人,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第三條資產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一) 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二) 資產驗收、入庫與領用登記;

(三) 資產分類、計價與賬務處理;

(四) 學院內資產調配與新增資產審覈;

(五) 資產保養與維修、維護;

(六) 資產盤點及資產使用效率分析;

(七) 資產處置審覈;

(八) 編制資產報表,爲院委會提供資產相關數據,輔助決策。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第四條 財務部作爲學院資產管理的專屬機構,全面負責資產的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擬訂學院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跟蹤落實和解釋、完善;

(二)根據使用需要統一調配學院資產,協助審覈資產購置計劃,避免不必要的資產重複購置;

(三)組織資產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及時反饋採購、財務等相關部門;

(四)辦理資產入庫及領用登記手續,對資產進行固定編號管理;

(五)按正確的方法進行資產計價,分類錄入資產管理系統,並定期與財務對賬;

(六)審覈資產報損、報廢、變賣、出租等變動,並依規定進行登記或賬務處理;

(七)監督、檢查資產的使用、維護、維修情況;

(八)定期組織資產清查,考覈資產使用效率,檢查有無長期閒置不用資產。

(九)編制資產報表,爲院委會提供資產相關數據,輔助決策。

第五條 使用部門資產管理職責如下:;

(一) 建立資產管理員制度,指定一名員工爲本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本部門各項資產管理工作,資產管理員不得隨意更換;

(二) 本部門資產申購、入職人員資產領用登記及離職人員資產移交登記;

(三) 資產驗收工作,包括到貨驗收、入庫驗收、尾款驗收,將相關情況現場反饋財務部,並落實保管責任;

(四) 部門內資產調配、借用,並配合財務部辦理部門間資產調配;

(五) 資產報失、報廢、報修工作;

(六) 配合廠家維修工作,做好資產維護保養工作;

(七) 其他資產管理配合工作。

第六條 按資產分類歸口管理,各使用單位分工如下:

(一)公共教學設備類:由教務部負責管理;

(二)專用教學設備類:由各開課系部、教研室負責;

(三)行政辦公類:各使用部門負責,其中院領導由院辦公室負責;

(四)學生公寓內設備: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負責;

(五)教師公寓類設備:院辦公室負責;

(六)校園內室外設備:由保衛部負責管理;

(七)學生活動類設備:學工部負責;

(八)圖書館內設備:圖書館負責;

(九)不能明確使用人、服務於公共教學及後勤的其他資產,由財務部根據其使用情況責成相關單位及人員管理,不能落實責任人的由財務部收回,統一管理。

第三章資產界定、分類與計價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應列爲資產:

(一) 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並能在原有狀態下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即專用設備;

(二) 單價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並能在原有狀態下獨立使用的行政、辦公、生活後勤等一般設備;

(三)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其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四) 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築物;

(五) 土地;

(六) 傢俱;

(七) 圖書館及院(所)、部門資料室的公用圖書資料;

(八) 自制資產,在專家組驗收合格後按所發生費用總值計價列爲資產;

(九) 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的各種計算機軟件。

(十)不列入資產管理範圍的有:低值易耗品、後勤維修材料費、零星工程費、替換性零附件。

第八條 資產的計價

(一)建造、購入、調撥和捐贈的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調撥價、捐贈價入賬。

(二)自制資產,按加工費、材料費及稅費總成本入賬。

(三)資產的運雜費,一次性安裝費及輔料、稅費計入資產價內。

(四)資產價值不明且無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據實際情況估價入賬。。

(五)因附件增加或減少而影響資產原值的,根據附件價值相應增加或減少資產價值。

第九條 學院資產分類按照教育部頒佈的《高等學校資產分類及編碼》執行。

第四章資產驗收、入庫

第十二條學院資產驗收包括到貨驗收、入庫驗收、尾款驗收三個階段,需由財務部會同採購、財務、技術及使用部門驗收。

第十三條資產到貨並安裝完成,由採購部門通知財務部組織到貨驗收,由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確認數量、狀況、試運行週期及保管責任,驗收合格的,填寫到貨驗收單;驗收不合格的,由採購部門協調廠家根據合同條款及相關採購文件整改。

到貨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財務部留存,一份交採購部門作爲申請付款的依據

第十四條試運行期滿,資產運行良好,符合使用部門要求的,由財務部組織入庫驗收。驗收合格的,填寫入庫驗收單,驗收不合格的,由採購部門協調廠家根據合同條款及相關採購文件整改。

第十五條根據採購合同規定存在質保金的,由財務部在合同規定的期限結束後,組織尾款驗收,驗收合格的,填寫

第十六條到貨驗收合格後,根據資產不同情況而確定資產運行試用期,只有資產運行良好,符合使用單位要求的,財務部才予以安排入庫驗收。資產總價5萬元以內的,應在七日內完成驗收;資產總價5萬元以上的,應在一個月以內完成驗收;單價1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運行期應在一個月以內;單價1000元以上的軟件系統運行期應在一個月以內。

第十七條資產總價低於5萬元以下的,須由使用單位、採購部門、財務部共同進行入庫驗收;資產總價在5萬元以上的,須由使用單位、採購部門、財務部、學院辦公室共同進行入庫驗收,並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驗收結果。儀器設備單價1萬元以上的,須由學院辦公室檔案人員收集說明書等檔案資料並及時歸檔。

第十八條 入庫驗收時使用單位資產管理員要根據批文、合同、購料清單等資料,逐項認真核對所購物品的品種、數量、質量、規格等情況,嚴格把關,對不合格、不合法的物品有權拒收。使用單位資產管理員不得弄虛作假,有意收受不合格物品、僞劣商品,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使用單位資產管理員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入庫驗收過程中如發現不合格資產,使用單位自購的資產由使用單位自行辦理退換、索賠等手續;採購部門協助使用單位購入的資產由採購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辦理退換、索賠等手續。

第二十條 資產入庫驗收合格的,由採購部門或使用單位攜帶發票及採購清單到財務部辦理驗收手續;驗收不合格或資料不全的,不予辦理驗收手續,由採購部門、使用單位共同與廠家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資產必須完成入庫驗收手續後再行領用。領用時,使用單位需到財務部填寫資產領用表,經基建後勤處及使用單位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領用。

第二十二條 按合同約定質保期滿的資產,須由財務部攜合同複印件同使用單位辦理資產質保期運行情況驗收,即尾款驗收,驗收合格後應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按合同約定向對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五章資產使用、維修和維護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及資產使用規程,對資產的使用、管理、維護、維修要有專人負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及時登記“資產使用記錄薄”,並定期上報財務部彙總。

第二十四條各使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定期向財務部提交報修申請表,由財務部統一安排維修工作。保質期內的資產由採購部門負責組織維修;過保質期的資產由基建後勤處財務部負責組織維修。資產維修總金額年度超過3萬的,多媒體教室、語音實驗室、計算機實驗室及其他專業實驗室,應由實驗技術中心負責編制維修方案;教學及公寓傢俱由保衛處負責編制維修方案,經專家評審後報到財務部審批,並由財務部組織招標後實施維修。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資產管理員要負責管理本單位的資產賬,要求各項資產落實到具體使用人,共用資產落實到資產管理員,負責與財務部資產賬的核對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資產的添置、驗收、轉移、報廢須經財務部批准後方能辦理報賬、銷賬手續。使用單位對分管的資產有責任進行內部合理調配,充分發揮其效益。

第二十七條嚴禁擅自拆卸和改裝資產,如確需拆卸和改裝時,必須取得本單位負責人同意,並制定相關拆卸或改裝方案,經專家評審後報到財務部審批。

第二十八條進行實驗操作時應切實注意安全,要建立嚴格的安全制度,凡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輻射的實驗應做好資產防護工作,對防護設施應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嚴防在使用時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和損壞儀器設備等事故,對造成事故者財務部要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資產發生責任損壞或其它事故時,應及時追查事故原因,並立即向財務部報告,認真填寫資產報損申報表,經專家評定事故級別後,根據事故情況給予處理,對隱瞞不報者根據後果情況嚴肅處理。

第六章資產變動處理

第二十八條 資產變動包括資產借用、調撥、報廢、報損、報失、動遷等。

第二十九條 借用:院內單位借用資產,經借用單位與資產所屬單位協商,並經雙方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填寫借用單據,寫清借用用途、時間、歸還日期,所屬單位資產管理員做好相關的登記備案工作。資產借用過程中出現資產丟失或損壞的,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對於未辦理借用手續的,借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院外關聯單位借用資產,須持加蓋公章的函件,經財務部主管批准後,再到資產所屬管理單位辦理借用手續;貴重儀器設備須經院領導批准,再到財務部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第三十條調撥:資產的調撥,由財務部統一調配管理。院內資產調撥,須由調出、調入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後,報財務部審批並辦理資產調撥手續;向院外單位調撥資產,須由外單位出據相關調撥申請函件,經主管院長批准後,再到財務部辦理調撥手續。

第三十一條 報損、報廢:資產使用期滿,確已喪失效能的,確定無法修復使用或申請報廢的資產使用已超過5年且修復的費用超過重新購置的費用50%、申請報損的資產修復的費用超過重新購置費用的70%,可作報廢處理;由於自然災害原因造成毀損,應作報損處理。資產總價在5萬元以下資產,必須經過使用單位、財務部共同鑑定;資產總價在5萬元以上資產,還須由學院辦公室、財務處共同鑑定。

第三十二條 報失:由於保管人保管不善或防盜措施不力,致使資產丟失,應立即報告保衛處、財務部,組織相關部門鑑定事故原因並出據責任鑑定書,經追查無法追回的資產,財務部根據鑑定責任書制定處罰辦法,根據情節輕重,要求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做出賠償、進行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三十三條 報損、報廢和報失資產總價在5萬元以下的,由財務部和財務處負責審覈,報主管院長審批;資產總價在5萬元以上(含50000元)50萬元以下的,由學院院長審批;資產總價在50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的,由學院董事長審批;資產總價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學院董事會過半數董事、且有代表學院合作雙方董事審批同意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 動遷:資產及配套設施的動遷(拆除、搬運、安裝、調試等)等技術施工(含安裝基礎、配套設施等)時,須根據學院整體規劃要求,制定動遷方案報財務部,經與專家討論後審批,動遷過程中須由使用單位監督執行,遷移後須由使用單位、財務部及專家共同驗收。

第三十五條 報廢處置:各部門的報廢設備應立即交回財務部報廢,由財務部統一處理,任何人不能將報廢設備轉讓給他人、自行處理或擅自拆卸,違反規定者按資產丟失和損壞的賠償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閒置:超過兩年不使用或不再使用的完好資產被視爲積壓設備。凡積壓設備應及時上報到財務部備案,以便統一調劑使用。對積壓設備而不申報的,經財務部查實,將視情節輕重對責任部門予以相應處罰。

第七章資產清查

第三十七條 資產清查時間爲每年4月1日至30日,處理報廢、報失時間爲每年6月1日至15日。

第三十八條 清查範圍爲全院房屋、儀器設備、傢俱、低值品、圖書等所有資產。

第三十九條 清查程序爲:

(一)學院財務處每半年提供增加的資產對賬單一份交財務部進行對賬,做到賬賬相符,對出現的差額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調賬。

(二)財務部每半年提供各使用單位增減的資產對賬單交院內各使用單位對賬;

(三)各使用單位組織其所屬部門進行實物覈對,做到賬物相符。

(四)財務部清查小組人員對各使用單位所屬資產進行清查複覈。

(五)財務部彙總後將清查結果上報學院領導並交財務處做相關賬務處理

第八章資產丟失和損壞的賠償

第四十條 賠償責任人界定:

(一)凡因不遵守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個人責任事故而使資產丟失或損壞者,應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賠償,並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

(二)無論是院內教職工及學生,還是外單位人員,如丟失或損壞資產,一律按規定賠償。

(三)對我院離職或外調人員,在離院前要由使用單位督促辦理資產退還手續,如因未辦理交接手續而造成的資產丟失,一律按規定賠償;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及學院人事單位有監督和協調的義務。

(四)使用單位對學生使用資產負有監管責任,如無法追究學生責任的,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賠償。對學生丟失資產賠款必須在離院前付清,否則不予辦理離院手續。

(五)借用的。資產如發生丟失或損壞情況時,無論何種原因應由借用單位按原價賠償或修復;修復的資產由借出單位驗收合格後辦理註銷借用手續並做好維修記錄。

(六)對資產丟失單位,單位負責人負管理連帶責任,視情節輕重由保管人與單位負責人共同承擔。

第四十一條 資產丟失單位或個人根據財務部出據罰款通知單的罰款數額按規定期限及時到財務處辦理賠款手續,對不按時辦理賠款手續的,學院有權在責任人工資及獎金中扣除應付賠款。

第四十二條 賠償標準:

(一) 對丟失的資產按資產的原值及資產的折舊程序並參考資產當前價格估算資產的價值。

(二) 可以修復的資產,以修理費爲標準。

(三) 損壞、丟失的資產或零配件,應按新舊程度合理折舊的殘值計算。2年以內按原值計算;2~3年折舊20%;3~5年折舊30%;5~10年折舊40%;10年以上折舊50%。

第四十三條 賠償界限與處理原則?

(一)在提運、保管或使用過程中,由於下列原因,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資產損壞、丟失,責任人均應賠償。

1、在提運、保管、領發、外借和使用過程中玩忽職守,不負責任,致使資產受震、受潮、損壞、腐蝕、生鏽、丟失、被盜、賬目混亂而造成損失的。

2、不遵守操作規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損失的。

3、未經批准擅自動用、拆卸、改修、組裝或改裝造成損失的。

4、不認真查看說明書,尚未掌握操作技術、瞭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輕率使用資產造成損失的。

5、工作失職,不負責任,指導錯誤或糾正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6、由於其他不遵守規章制度等主觀原因造成損失的。

(二)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失,經過技術人員鑑定及有關負責人證實,可免於賠償處罰。

1、因實驗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確屬難以避免引起的損壞。

2、因資產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時發生的損壞和合理的自然損耗。

3、經過批准,試行新的實驗操作或檢修,雖經採取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損失。

4、自然災害或其它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失,經有關人員確認非本人責任的。

(三)發生事故後能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主動如實報告,認識較好的,在確定賠償金額時,可按損失價值酌情減輕賠償。

(四)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失,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一般還應責令當事人進行檢討,並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吸取教訓,提高認識。對於一貫不愛護資產,嚴重不負責任,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推諉責任、態度惡劣的;損失重大、後果嚴重的,除責令賠償外,應根據具體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 則

第四十四條 不符合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耗材、教學耗材、器具、生活用具、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辦法管理 。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經學院董事會討論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基建後勤處負責解釋。

資產管理制度 篇六

一、財產的購置

1、財產的購置必須提出申請計劃,逐級上報由學院批准,統一採購。

2、申請計劃必須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需要與可能的關係,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精打細算,力求節約,提高計劃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新購買的資產或物品,經驗收清點後,在憑證上簽字。

二、財產的保管、領借、檢查與賠償

1、各部門有計劃領取物品,並及時登記。

2、各部門所有財產,統一編號造冊登記,分部門保管使用,離校時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財產。

3、學院內財產定期檢查,凡人爲損壞,視其實際情況折舊或按原價賠償,凡因失盜損失的,視其責任大小情況,由學院商量後作價賠償或報銷處理。

4、領借物品必須在領物本上簽字,歸還時註銷,保管員要認物不認人,借物簽字不漏記。

5、宿舍、教室的財產,實行包乾管理,如有損壞,由直接損壞者賠償或共同承擔賠償。

資產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爲加強對公司圖書的管理,提高圖書利用率,鼓勵職工多讀書、讀好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圖書範圍:

專業技能、企業行政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安全管理、修養禮儀、生活休閒、雜誌期刊等各類書籍資料。

三、圖書館開放對象、時間:

1、圖書只供本公司內部職工使用,不對外開放;

2、爲了給職工讀書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圖書室開放時間爲每天下午3:00:——5:30(節假日除外),其他時間概不受理,借書需到圖書管理員處登記。

四、借閱方式及規定:

1、每人每次借閱圖書不可超過2本,借閱期限1個月,到還書日期應及時歸還(逢休息或假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讀完需續借者,應提前與圖書管理員聯繫,確認沒有其他職工借閱此書後,進行續借(續借一次爲限)。若到還書日期後三個工作日仍未歸還者,記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三次暫停其借閱資格三個月(從圖書還清日開始計算);

2、已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職工方可借閱;

3、圖書借出時,應當面檢查,如發現有錯號、破損、污漬等現象,應立即向工作人員聲明。如還書時被發現圖書損壞,要按所借圖書的3倍以上賠償,並且在要全公司OA系統上公佈被處罰人員名單!

4、圖書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到還書日期由借閱人本人還,不得讓他人代借、還圖書;

5、圖書的借閱、歸還、續借都需到圖書管理員處進行登記,未經圖書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帶走圖書館圖書;

6、借閱、歸還、續借圖書都需登記於<圖書借閱登記表>,並做好電子檔錄入;

7、所有離職人員必須查覈<圖書借閱登記表>,若有未歸還圖書,應與圖書管理員聯繫儘快歸還,若不歸還圖書也不執行圖書賠償規定者公司將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圖書的3倍金額作爲圖書賠償金,並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待借閱人與圖書管理員聯繫,對此事已做明確答覆者,公司將辦理離職手續;

8、公司職工所借圖書,如遇清點或公務上需參考時,應隨時通知收回,借閱人不得拒絕。

五、圖書損壞賠償的規定:

讀者要愛護圖書,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撕毀、污損塗寫等,違者照章賠償。圖書若遺失或嚴重損毀時,借閱人應依下列方式於一周內辦妥賠償手續:

1、借閱者自行購買原版數據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數據或影印本抵償;

2、以購回相同書籍賠償,若因套書無法單本購買,則買同等價錢的圖書賠償;

3、損壞輕微,可以修護復原的,其修護費由借閱人負擔。

六、圖書館管理:

圖書館開放期間讀者可根據圖書目錄選取讀物,切勿圍觀與圖書架前,不得將果皮紙屑帶入圖書館、高聲喧譁並自覺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爲職工續借圖書方便,公司將圖書管理員的聯繫方式進行公佈,如有需要續借的圖書借閱人應在還書日期前與圖書管理員進行電話或短信聯繫,在得到圖書管理員的確定並同意後,方可繼續借閱圖書。

爲了提倡廣大職工多讀書、讀好書的行爲習慣公司將於每週一在OA系統上公佈上一週的圖書借閱情況(包括借閱人名單、借閱書籍),來鼓勵廣大職工多學習,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多瞭解,拓寬知識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讓我們的企業文化在每個職工心中紮根。

資產管理制度 篇八

爲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爲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爲師生服務,爲教學服務。

一、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築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櫃、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爲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後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後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後,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爲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後勤的校長同意後,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爲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覈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並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鑑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後,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後勤的校長批准後,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或〈WWW.〉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後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燬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着專款專用的原則,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註明借用期限,並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爲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係自動轉爲租賃關係,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後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爲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爲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牀櫃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爲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