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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產管理制度_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財務資產管理制度_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規範學校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二條 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覈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三條 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管理部門。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四條 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

第五條 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不分資金來源和性質,將學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第六條 學校年度預算編制實行“二上二下”的編報審批程序。學校各部門的“一上預算”上報須進行審覈、論證、分析和彙總。“一下預算”是學校財務處根據市財政局和市教委下達的“一下”控制數,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和各部門的“一上預算”計劃,下達預算控制數。“二上預算”是學校各部門根據“一下預算”的控制數,按照輕重緩急、優化支出結構的要求,對“一上預算”進行調整,並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後上報的年度預算。“二下預算”是由校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經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覈准批覆的各部門年度預算。

第七條 預算執行

(一)收入預算以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爲參考,根據預算年度增減因素測算編制。學費和住宿費收入收取後通過“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上繳財政,待覈準返回後作爲學校事業收入。

(二)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與財力情況測算編制。預算力求平衡,一般不編制赤字預算。且在執行過程中須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按權限層層負責嚴格審批。

第八條 預算調整與監察

(一)爲保證預算的嚴肅性、有效性,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需對財政批覆的預算進行調整的,必須按照學校預算編制的規定程序和權限進行調整。

(二)學校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制度。財務處定期向學校各預算部門反饋預算執行情況,並向分管校領導彙報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條 收入由學校根據國家、學校有關政策和規定進行分配。財務處根據財政預算批覆,及時下撥預算,合理使用。

第十條 學校收入包括:

1、財政補助收入:指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2、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學校附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科研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覈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第十一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覈算。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持證收費。

第十二條 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確保收入及時足額入賬。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支出應該從嚴控制,對各類支出應統一覈算,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支出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其他支出等。

(一)教育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各類教學活動和教輔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二)科研事業支出是指學校開展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三)行政管理支出是學校校級行政管理部門(不含各類學生思政教育)開展行政管理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四)後勤保障支出是學校爲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提供後勤保障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五)離退休支出是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等基本支出。

(六)上繳上級支出是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八)經營支出是學校在教學、科研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是學校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盤虧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捐贈(調入)、非流動資產發生的稅費支出等。

第十五條 學校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的財經紀律。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加強各類支出的預算管理控制。任何部門都不能無故發生無預算或超預算的開支項目。

第十七條 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按要求單獨覈算、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 加強對支出的管理。樹立勤儉辦學的觀念,嚴格控制支出,杜絕浪費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實際發生數。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轉入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前或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專用基金是指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淨資產。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等。

第二十三條 專用基金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第八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一)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二)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爲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學校對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範管理。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學校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按學校規定流程處理。

(三)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四)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爲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學校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五)對外投資是指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二十八條 費用是指學校爲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成本覈算是指按照相關覈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三十一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 學校財務監督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三十三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修訂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滬商職院(2006)第47號文件同時廢止。

資產管理制度 篇二

爲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培養師生愛護公共財務的良好習慣,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學校資產管理實行總務處綜合管理,使用個人具體負責的管理體制。

1、固定資產,房屋的固定配備和清潔用具、資料電器、錄音、錄象、磁帶價值不限。均屬本制度管理範圍。

2、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學校的資產帳目,財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

3、記好兩本資產帳: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分類帳。

分級分類設立財產帳,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一類資產帳,由財務室和資產管理員保管,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二類資產帳,由學校管理員保管。

4、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意見及各科老師所需和條件的可能進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同時資產管理員一定要把好記帳關及審批制度,報廢報損要辦理註銷手續(需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手續,方可註銷)。

二、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1、外單位贈送的物品和獎品,如屬一類資產應在一類資產帳上登記,交有關處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資產帳,另立冊登記保管。

2、固定資產必須按物品的名稱、數量,金額、列表。經主管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簽字,交後勤處審覈,報校領導批准,由總務處收回處理的物品應註銷帳、卡。處理報廢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項,全部上交財務處,有關批件和交款收據由後勤處妥善保管併入帳,以備存查。

3、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請表,處、組、室領導簽字證明後,由學校財務管理員覈實,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爲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負責人賠償損失。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修

1、固定資產,必須安放整齊,保持清潔,乾淨,加強管理,注意維護保養,該修的要及時修復,使其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2、每學年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資產情況進行一次清查、覈對。

3、每年暑假,學校對各教室、辦公室進行維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每學年開學前,總務處配齊教室各類設備,登記立帳,各班班主任清查覈實後,教室所有設施留有班級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爲造成損壞或遺失,均由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五、監督與檢查

1、要動員師生,教育師生,樹立。

2、資產管理員應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定資產,瞭解資產的使用保管情況,把資產管好。

3、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檢查這一項工作的實施,每學期至少一次。

六、固定資產的交接

教職工因調動離開學校,要按規定歸還在學校所借全部財產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1、固定資產的經管者工作調動時,必須根據帳面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管者辦理移交。

2、固定資產的接管必須根據帳面實物覈實無誤者方可接管,如有實物與帳卡不符,查明原因,屬丟失、損壞的要賠償。

3、固定資產的交接,必須有主管部門的領導監交,交接雙方與監交者簽字。

4、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退還在學校所借辦公傢俱和生活用品或教學用品,如錄音機、計算機、圖書等。

資產管理制度 篇三

一、凡是購進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設備必須經過總務處後勤人員的驗收,登記造冊,入固定資產帳目。

二、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學校財物,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賠償。

三、學校各功能室,由學校指派的負責人負責,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含衛生管理),具體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執行。

四、教室門、窗、桌、椅、講臺、黑板、電風扇(空調)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況下有陽光的天氣時,原則上不準開燈,放學或下班一定要關好。

五、各辦公室的辦公桌、椅誰使用誰負責,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級組長負責。

六、學校的設備和高檔電器數具及教學場地原則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長審批。

七、每學期總務處組織人員盤點一次,要使購進和保存帳物相符。

八、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設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於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財政部門批准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准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

九、經管固定資產帳目的賬務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暫時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資產管理制度 篇四

一、財產的購置

1、財產的購置必須提出申請計劃,逐級上報由學院批准,統一採購。

2、申請計劃必須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需要與可能的關係,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精打細算,力求節約,提高計劃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新購買的資產或物品,經驗收清點後,在憑證上簽字。

二、財產的保管、領借、檢查與賠償

1、各部門有計劃領取物品,並及時登記。

2、各部門所有財產,統一編號造冊登記,分部門保管使用,離校時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財產。

3、學院內財產定期檢查,凡人爲損壞,視其實際情況折舊或按原價賠償,凡因失盜損失的,視其責任大小情況,由學院商量後作價賠償或報銷處理。

4、領借物品必須在領物本上簽字,歸還時註銷,保管員要認物不認人,借物簽字不漏記。

5、宿舍、教室的財產,實行包乾管理,如有損壞,由直接損壞者賠償或共同承擔賠償。

資產管理制度 篇五

爲規範本部門資產管理,明確本部門資產管理和使用人在資產管理的職責和權限,確保資產的真實、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集團公司的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產管理範圍

本規定所稱資產包括本部門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如:設備、儀器、工具、辦公設施等)。

二、資產管理體系

本部門資產管理實行分類歸級管理:

1、一級管理責任人爲部門負責人,`其職責爲:

1)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細則、程序;

2)對資產的申購、調撥、改造、變賣、報廢等有關情況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

3)隨時檢查資產的保管、使用和維護情況;

4)及時瞭解本部門資產的使用現狀:資產有無長期閒置、使用不當的情況,有無保管不妥、維護不夠精心的情況;

5)發現不需用的資產,要做好內部調劑,儘量做到物盡其用;

6)指導做好資產盤點工作,保證資產安全性;

2、二級管理責任人爲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暫定助理),其職責爲:

1)負責資產的賬務管理,建立真實完整的資產明細賬,及時、準確地反映資產類別、數量、使用年限、原值、折舊和淨值。

2)每月25日前對本月變動的資產進行覈對。

3)每年六月二十五日與十二月二十五日與管理部共同進行資產盤點,管理部監督資產管理工作,做到資產賬實相符。

4)編制資產增減變動表。

3、三級管理責任人爲資產使用人或指定負責人,爲資產的實物管理人,其職責爲:

1)負責資產的實物保管。

2)負責資產的使用與維修的申請、驗收。

3)發現毀損的資產,提出申請及時修復,保證資產完好

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內的所有設備、儀器、工具、辦公設施等資產建立明確的責任人。資產責任人應在其負責的資產明細表上簽字確認並承擔管理責任。無責任人的,由部門主管承擔直接責任。

三、資產的檔案管理

1、建立資產卡片,全面反映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存放地點、生產廠家、購置日期、原值及資產大修理與流轉情況,資產卡片由技術工程師負責制定和更新,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保管。卡片一式三份,管理部、財務部和本部門各一份,在資產購置、調撥、報廢、盤點等過程中,三方須簽字認可。

2、資產在本部門間調撥時,應在卡片上註明調撥日期,並由調入實物的責任人簽字,以明確責任。

3、同時在資產卡片的基礎上,建立資產管理檔案,保管好資產使用說明書和保修卡,認真做好設備修理及各種突發性事故的記錄,由技術工程師負責制定和更新,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保管。

4、部門內資產實施編碼管理,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則對本部門的資產進行編碼。

四、資產的申購程序

資產的購置實行月度申購制,每月24日由使用人提出申請,交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於25日按資產類別填寫“物料申購單”,交由部門負責人審覈申購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審覈後按公司採購程序進行各項審批和採購。採購時,必須要求供應商明確其保修或維修責任。

五、資產的驗收

購置或調入的資產需經申購本部門驗收合格後,方能辦理相關領用手續。

資產的驗收由技術工程師負責組織驗收。

1、產設備的驗收按照《動力設備管理制度總則》中的相關驗收程序進行驗收。

2、工具和儀器的驗收按照《動力部工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驗收程序進行驗收。

3、其它設施如:辦公設施等的驗收參照公司的資產的驗收程序進行驗收。

4、驗收報告交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管理

六、資產的領用

1、驗收入庫的資產和調入的資產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按規定程序辦理申領手續。

2、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對資產登記作帳目處理後,使用人可按審批數量進行領用(或調入)。領用(或調入)時必須有簽字確認。嚴禁他人代簽。設備和公用資產由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並負管理責任。

七、資產的移交

移交是指內部資產調整或工作異動等原因,對所管理的責任資產進行責任移交。

1、移交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提供移交清單。

2、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按相關規程進行資產帳目處理。

3、移交的資產由接交人按資產移交清單進行清點和檢查,如發現與帳目不實應立即提出覈查。監交人負責整個移交過程的組織與監督工作。

八、資產的盤點

1、每月25日由各資產負責人組織自查。

2、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會同各資產負責人實施對資產進行盤點。

3、每年12月25日部門負責人組織聯合進行一次年終資產狀況全面清查與盤點。

4、每次盤點記錄由盤點人簽字確認後,交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保存。

九、資產的維修和報廢

如資產損壞後,根據鑑定報告判定是使用中正常損壞,由資產管理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維修報告,經部門主管批准後予以修理,無法修復的資產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向管理部提出申請報廢。

十、資產的閒置處理

資產閒置後應進行維護後,清洗乾淨並封存,存放於指定地點,做好標識。由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管理填寫申請報告,向管理部申請調出處理,並做好相應資產帳目管理。

十一、資產的損壞和報廢的鑑定

凡資產的損壞和報廢必須經鑑定後再上報處理,其鑑定程序如下:

1、具的鑑定按照《動力部工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程序進行。

2、設備的鑑定按照《動力設備管理制度總則》中的相關程序進行。

3、其它設施如:辦公設施等的鑑定參照公司的資產的相關程序進行。

4、由工程師出具資產鑑定報告,交部門兼職資產管理員管理。

十二、資產的維護和保養

1、資產的維護和保養實行部門負責人負責制,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使用的資產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資產管理按要求落實到班組和個人,實行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把資產管理納入崗位責任制進行考覈。

3、各使用班組對所轄資產應派專人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兼職資產管理員和部門負責人共同處理,使資產處於良好使用狀態。

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在正常情況下應按所規定的技術參數使用,禁止超負荷運行設備,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及使用壽命。

十三、責任界定

1、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資產損失者,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的相關責任;因使用不當,誤操作造成公司資產損失者,追究當事的相關責任。

2、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或將公司資產借給出他人使用,否則按偷竊資產處理,一經查處,按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屬偷竊、故意損壞公司資產者,給予當事人開除處分,並追償由此造成的公司損失,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所有人員(含主管)在崗位變更(包括職位調整、離職)時應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具體工作由財務部派人對照資產登記表進行監交併做好相應記錄,資產移交不完整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5、本部門如出現資產損壞,丟失等責任事故,部門主管隱瞞或不及時上報的,由部門主管負直接責任。

6、本部門如出現資產損壞,丟失等責任事故處理無結果,責任界線不清楚的,由部門主管負直接責任。

7、本部門如出現資產損壞,丟失等責任事故,部門主管不處理的,由部門主管負直接責任。

十四、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動力部。

2、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