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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護管理制度【多篇】

支護管理制度【多篇】

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 篇一

1、基坑支護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危險源

爲了保證超高、超大工程建設項目地下結構施工質量和基坑周圍環境的安全,從技術角度對基坑側壁及周圍環境採取的地下水控制、支擋以及加固保護措施稱爲基坑支護。基坑工程開挖前,必須全面調查基坑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地下管線等環境情況,進行基坑設計,制定降排水方案,防止基坑開挖、維護、使用環節安全危險源發生。危險源的分析貫穿於基坑工程全過程,包括資料收集、地質調研、數據計算、施工圖設計、項目實施、監測控制等環節。常見的危險源如表一所示。

2、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原則

2.1可操作性原則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從實際出發,結合工地實際情況以及工程項目特點,採用的工程技術方案在人力、物力、財力、技術上所提出的要求,應該是施工單位已經具備的條件,或者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有可能爭取實現的。這一原則,客觀上要求項目部在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之前,必須掌握主客觀情況,認真、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現場資料,進行反覆對比分析、試驗論證。只有這樣,編制出來的方案才切實可行,才能用於指導施工。

2.2確保工期,按時交付能

否按規定的期限,保證工程特別是重點工程按期或者提前完成,儘早發揮投資效益,關係到工程項目投資效益的好壞。因此,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工程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竣工,這客觀上要求施工企業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時應充分考慮工程量、現場施工條件、資源供應情況等因素,在組織上統籌安排,均衡施工;在技術上,儘可能採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及施工經驗,提高裝配化、機械化、信息化施工管理程度。

2.3堅持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質量第一”

在進行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時,要充分考慮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等因素,堅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質量達標。在提出施工方案時,要充分採取有利於安全、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使專項方案符合安全質量規範要求。不考慮安全、質量的專項方案,其他方面再優秀都是不可取的。

2.4工程投資費用最低

編制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時,在滿足其他條件的同時,還必須使方案經濟合理,以便增加投資生產效益。這客觀要求在方案編制過程中,儘量採用降低費用的一切可行措施,從人力、物力、材料、機械、間接管理費用等各方面着手,發掘潛力,力爭費用最低。以上幾點是一個有機統一整體,在編制專項方案時,必須通盤考慮,做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質量達標、進度合理、費用最低,只有這樣的方案,纔是可行的。

3、基坑支護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3.1基坑施工總施工流程

編制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明確總施工流程。首先,應該進行圍護樁的施工,這是確保基坑施工安全的基本條件;施作止水帷幕樁,形成安全可靠的止水帷幕,防止周邊地下水進入基坑;接下來,進行基坑降水,把地下水位降至工作面以下0.5m處,確保工作面的乾燥;進行基坑淺層開挖,同時澆築冠樑,增加基坑圍護結構的整體剛度;進行第一層錨杆的施工,使圍護結構整體受力;再進行土方分層開挖,同時進行腰樑、錨杆的施工;最後,當土方開挖至距離設計基坑底300mm處採用人工開挖方式,直至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3.2機械成孔灌注樁施工

機械成孔灌注樁應優先採用325號~4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砂子採用中砂、粗砂,含泥量不得大於5%,石子以粒徑爲0.5cm~3.2cm的卵石、碎石爲佳,嚴格控制含泥量(<2%)。外加劑的選擇、使用必須嚴格實行試驗制,未經試驗,不得使用。施工前,現場必須達到“三通一平”的要求,地上、地下障礙物都必須清理完畢;施工現場必須經過碾壓、夯實;製作好鋼筋籠後進行樁位點預驗簽字。鑽孔機進出現場的路線、鑽孔順序,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正式施工前必須進行鑽孔試驗,其數量須符合規範要求,一般不少於2根。準備工作完成後,則可以進行操作施工,首先鑽孔機就位,接下來調直機架挺杆,進行鑽孔、注泥漿;繼續鑽孔,清理孔底泥渣,排除泥渣,射水清底;然後澆築混凝土,拔出導管,插入樁頂鋼筋。

3.3土方開挖施工

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分層開挖基坑土方;基坑分層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同時,避免機械開挖對原土層的擾動,基底須留30cm餘土由人工操平。土方開挖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開挖方法、順序必須與設計要求一致,按照“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進行。開挖過程中,必須嚴格防止基坑挖土后土體回彈變形過大;防止邊坡失穩;防止樁發生位移和傾斜。同時,配合深基坑支護結構施工。爲最大限度地使支護結構均勻受力,防止變形,應採取科學合理的開挖方式,分層、分塊、均衡、對稱進行土方開挖。

3.4錨杆施工

錨杆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水文情況的勘察,查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構築物等情況。接下來,進行鑽孔施工,鑽孔不能擾動原有土體,儘量控制自重應力釋放。鑽孔方法包括螺旋鑽孔幹作業法、壓水鑽進成孔法、潛鑽成孔法。鑽孔完成後,安放拉桿。常用的拉桿包括鋼管、粗鋼筋、鋼絲束和鋼絞線,應該根據具體土質、錨杆的承載能力和現有材料的情況來確定。之後,進行壓力灌漿,這是錨杆施工的重要環節,其主要目的是形成錨固段;防止鋼拉桿腐蝕;充填土層中的孔隙和裂縫。灌漿完成後,可以進行錨杆張拉和施加預應力。最後,進行錨杆試驗檢驗,方法主要有循環加、卸荷載法。

3.5排水系統的佈置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佈置排水系統,如發現污水滲入、上層滯水,可以在支護面層背部設置塑料排水管,水平間距爲2m爲宜。針對基坑地表水,可在基坑周邊地表處作泛水層,寬度大於1.5m,與土釘面網功能一致。對於基坑內的滲水,應在基坑底部設置排水溝、集水坑,並保持離坑壁0.5m~1.0m的距離。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其設計要求嚴格,施工程序複雜,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規範要求,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工程安全與質量目標得以實現。

支護管理制度 篇二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術難度高,風險大的特點。廈門市地質條件複雜,地面建築和地下設施密集,若處理不當,極易釀成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爲保證深基坑工程順利進行,確保基坑周邊建(構)築物、道路和市政管線不受破壞,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1.1本規定所稱“深基坑”係指開挖深度超過4米(含4米)的基坑,或開挖深度少於4米,但有淤泥等軟土層的基坑。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開挖、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邊環境保護等內容。

1.2與深基坑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各個環節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與施工應嚴格遵守國家現行勘察、設計、施工和驗收規範。

1.3深基坑支護設計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支護設計的單位必須是經過市建

設主管部門批准認定並允許從事岩土工程設計的特徵單位。

1.4深基坑支護工程必須由至少兩個設計單位提出支護設計方案,並由建設單位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專家組名單應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具體支護方案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專家組審查後確定,未經專家論證並報送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的深基坑支護工程不得組織招投標。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護施工、土方開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礎工程施工應由一個施工單位統一總承包,不得肢解。地下室結構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該施工單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須納入岩土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整個施工過程均應在嚴格的監理之下進行。

1.7深基坑工程應採用信息施工法,設計、施工、監理人員應及時瞭解和分析監測信息,對可能出現的險情應有充分的預見、周密的防範和應急的後備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護構件和支撐構件(含錨杆等)均不得超越紅線,必須超越紅線時應徵得相鄰地塊業主的同意。

1.9建設單位應爲勘察、設計單位開展工作提供相關條件,特別應提供鄰近建(構)築物的結構特徵、基礎類型、尺寸、埋深及與基坑的相關距離和高度,以及基坑周邊道路和市政管線的有關資料。

1.10建設單位宜對深基坑工程辦理建築工程一切保險和附加第三者責任險,以減少工程風險損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

2.1建設單位應委託勘察單位進行深基坑工程的專項勘察工作,勘察單位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出勘察方案,並提請建設、設計、監理、監督等單位共同審定。

2.2主體結構設計單位應就深基坑工程的特點,對工程地質勘察的內容提出具體的要求,特別應強調做好基坑開挖範圍(包括離開開挖邊線3倍於基坑深度範圍內)的暗溝、暗濱、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並要求提供其準確位置及範圍。支護設計單位若認爲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設計需要,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

2.3勘察報告須嚴格按國家規範及福建省標dbj13-07-91進行編寫,特別要對基坑周邊的。岩土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對土層必須準確提供各周邊分層土實際的c、φ值,並註明其試驗方法,不能以場地勘察資料中所提供的寵統值代替。

2.4勘察單位必須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後的服務工作,參加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的討論和研究,並及時進行必要的補充勘察工作。お

三、深基坑工程設計

3.1深基坑工程設計應根據場地條件、地質條件和施工條件進行多方案比較,選取最佳設計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方便施工和縮短工期。

3.2深基坑工程設計除必須保證基坑本身在暴露期間的安全外,還必須保證鄰近建(構)築物、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安全。支護設計必須考慮地面附加荷載、地表水、地下水和鄰近建(構)築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

3.3設計單位必須編制詳細完整的支護結構設計計算書,應保證支護結構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及安全度,對支護結構周邊土體要進行整體穩定性驗算,並應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時支護結構的變形和頂點位移計算數值。

3.4當採用錨杆作爲支護結構的彈性支承時,宜先進行必要的現場錨杆抗拔試驗,取得可靠的數據,如條件不具備時,可根據在施工時實際張拉獲得的數據來修正原設計。

3.5設計單位必須編制詳細、完整的支護結構設計施工圖,應包括:設計總說明、總平面佈置圖、監測元件預留(埋)平面(豎向)佈置圖、支護結構大樣圖(配筋圖)、支撐系統結構大樣圖(配筋圖)、連接節點大樣圖、基坑開挖剖面圖、降(止、排)水設計圖。

3.5.1設計總說明除應有一般結構設計說明外,還應着重說明①施工程序及施工要求;②監測要點;③基坑失穩預警指標(變位、沉降、隆起、傾斜、應力、裂縫);④對周圍建(構)築物、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影響及保護措施;⑤基坑周邊堆載限值;⑥基坑暴露時限。

3.5.2總平面佈置圖應準確表示①地下室輪廓和開挖輪廓線;②圍護結構、支撐系統、止水帷幕、排水溝及抽水井的平面佈置;③基坑周圍建(構)築物的輪廓線和層數,基坑周邊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平線位置。

3.5.3監測元件的預留(埋)平面(豎向)佈置圖應表示不同測試元件的圖例及其在平面和豎向的位置,其佈置密度和間距應滿足進行數據動態分析的要求。

3.5.4基坑開挖剖面圖應表示所剖到斷面的標高、排水溝、放坡、管線、止水帷幕、支護構件、支撐構件和離開開挖邊線3倍於基坑深度範圍內的道路、市政管線、建(構)築物及其基礎。

3.6設計單位要切實做好技術交底工作,並深入施工現場,當發現地質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相符時,應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和監測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お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

4.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並根據勘察報告和設計圖紙的要求,預先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

4.2施工方案除具有常規內容外,還應特別強調①執行設計總說明中所規定的施工程序的技術措施;②土方開挖及運輸方案;③控制地面堆載、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④對鄰近建(構)築物、道路及市政管線的保護(觀測)措施;⑤應急搶險措施。

4.3施工方案須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會審通過後才能實施,經會審確定的施工方案不得隨意改變。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按規定程序報審,並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4.4施工單位應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強化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和驗收。

4.5施工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或觀測數據接近設計預警指標時,必須及時報告建設、監理單位,發現險情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嚴防惡性事故的發生。

4.6深基坑開挖後應及時澆灌墊層混凝土和修建地下結構,地下結構施工完畢,應抓緊進行基坑回填,禁止基坑超期暴露。

4.7相鄰深基坑工程同時施工時,必須統一考慮工程施工時的相互影響,確保雙方支護結構及鄰近建(構)築物、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安全。

4.8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和暴露期間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五、監理與監測

5.1深基坑工程應進行全過程監理,宜委託承擔主體結構工程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5.2監理單位必須認真審查勘察、設計、施工及監測單位提供的技術文件,檢查和監督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建設、勘察、設計、監測單位研究處理。

5.3深基坑工程必須委託監測單位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爲具有岩土工程監測資質的單位。當支護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具有岩土工程監測資質時,宜由該單位監測。

5.4監測單位應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編制出安全可靠的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須經建設、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共同審定。

5.5施工前監測單位必須會同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對鄰近建(構)築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並記錄拍照,對可能發生爭議的基坑四鄰,建設單位應預先委託房屋鑑定和公證部門進行鑑定和公證。

5.6深基坑工程監測內容包括對①支護結構;②周邊環境;③土體狀態變化;④地下水位變化;⑤土層孔隙水壓力變化等方面的綜合監測。[hjx2]

5.6.1支護結構監測的主要內容有①支護結構變形及頂部位移監測;②支護結構沉降監測;③支護結構和支撐結構應力監測等。

5.6.2周邊環境監測的主要內容有①離開開挖邊線3倍於基坑深度範圍內的建(構)築物的沉降、傾斜和裂縫的監測;②鄰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線的沉降與變形監測。

5.7深基坑工程監測應貫穿工程的全過程。支護結構監測時限與基坑暴露時限相同,周邊環境監測時限應在監測方案中確定,一般應延長至基坑回填後18個月。

5.8在連續大雨和颱風季節及地下水位漲落較大等非常時期,監測單位應加密觀測,出現險情時應連續觀測。

5.9監測單位應及時向建設、監理單位提交每次監測資料,在監測數據達到設計預警指標和出現險情時必須立即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發出警報。

支護管理制度 篇三

1、按時上、下班,不能遲到早退,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職工作。

2、在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巖和鬆動的煤幫。

3、隨時觀察工作面動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臺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後,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6、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樑和柱鞋。

7、頂樑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穿實。

8、不準將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面;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9、支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帶雙柱帽。

10、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選用0.3m以上的單體液壓支柱時,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設計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m,選用其它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11、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2、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着輸送機進行支護。

13、調整頂樑、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m內不得有人。

14、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15、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15m,其它的。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當支護工序與其它工序都需做時,優先書包範文進行支護。

16、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要掌握好注液用量與時間,保證支柱的初撐力,其柱徑爲100mm的不小於90千牛、柱徑爲80mm的不小於60千牛。

17、切口內支護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支柱初撐力達到第16條要求。嚴禁在切口內空頂作業。

18、採用∏型頂樑支護,要交替前移,不得齊頭並進。

19、端頭支護與巷道支護間距不得大於0.5m。

支護管理制度 篇四

一、概述

爲保證煤礦回採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以下簡稱支柱)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確保煤礦生產工作安全。需對單體液壓支柱進行日常維修、大修、技術要求和檢驗等工作,結合煤礦實際,根據煤炭工業部發布的《mt 76液壓支架用乳化油》、《mt 112礦用單體液壓支柱》使用和維護標準,特制定本日常維修規程。請有關部門審批,維修人員嚴格按審批、貫徹後的本規程進行操作。

二、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使用的所有單體液壓支柱的日常維修工作。

三、維修規程

(一)、維修總則

1、煤礦建立維修車間,負責支柱的日常修理。支柱需要大修時,聯繫生產廠家派遣專業技術人員到煤礦進行指導和修理工作。

2、根據支柱用量配備維修工,一般每使用200根支柱配備一人。

3、維修人員須經必要的培訓,全面瞭解支柱結構、性能、使用、檢驗,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法等,只有經考試合格的維修工才能上崗。

4、維修車間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5、除三用閥、頂蓋、接長管、卸載裝置可在井下更換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維修車間進行。

6、維修後的支柱應按本規程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任何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許下井。

7、維修車間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每根支柱編號、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檢驗情況、維修人等。

8、經過大修後的支柱應有檢驗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二)、日常維修

1、升井支柱首先應進行操作試驗和高、低壓密封試驗,檢查支柱是否損壞、故障部位及原因。

2、日常損壞或有故障的支柱應及時維修。

3、日常維修主要是更換損壞的零部件,清洗、更換橡膠密封件等。

4、凡升井的內注式支柱無論是否損壞,均需清洗通氣裝置,補充液壓油。

(三)、支柱大修

1、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體,改制支柱,全面檢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2、大修時應更換所有橡膠密封件、塑料件,內注式支柱還需更換工作液。

3、油缸、活柱應選用經正式鑑定、技術成熟的工藝修理。無論研製還是檢修中心首次採用何種工藝修復的油缸、活柱都應經國家煤礦支護設備檢測中心按mt 112中6.2和8.2.3的規定(壽命試驗爲1000次)檢測合格後,方可組織生產。

(四)、技術要求

1、標準件、密封件、外購件應選用部定點廠產品,並由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2、自制零件(包括外協件)或改制零件必須符合圖紙要求。

3、支柱焊縫開裂或滲漏需要補焊時,焊縫應符合mt 112標準中5.3.6、5.3.7條的。規定。

4、內注式支柱非承壓焊縫修復後,不允許出現常壓下滲漏。

5、零件修復精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6、油缸內徑公差和直線度允許比圖紙要求降一級,如圖紙規定油缸內徑公差爲h10修復時按h11檢查。

7、油缸工作行程內,內孔表面不允許存在鏽蝕和麻坑,內孔表面粗糙度應達到 。

8、活柱直線度、外徑公差允許比圖紙要求降兩級。

9、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圖紙要求降一級。

10、活柱表面修復後應進行反腐蝕處理,表面無凸出部位,表面允許留有輕微凹坑或劃痕#深度小於0.5mm,但凹坑處必須有鍍層覆蓋,不露基體。

11、所有零件檢驗合格後方可組裝,對於因拆卸、保管不當而造成變形、擦傷等影響產品質量的零件不得用於裝配。

12、零件配裝前應仔細清洗,嚴禁用棉紗或棉織物擦拭密封面。

13、按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進行組裝。

14、維修好的外注式支柱,應將內腔乳化液放盡。三用閥注液孔、柱頭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髒物進入。

15、支柱維修後應將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傾斜放置,存放在氣溫不低於0℃、空氣乾燥的室內。

(五)、檢驗

1、檢驗項目分全檢(每根支柱都應檢驗)和抽檢。壓力-時間特性和清潔度每月抽查五根,其餘抽檢數量按月維修量的2%檢驗。

2、檢驗方法應符合mt 112標準中第6章有關試驗方法的規定。密封試驗時待壓力穩定1min以後開始考覈。

3、檢驗項目及性能要求見檢驗項目及性能表。

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 篇五

一、工程概況

大廈位於xxxxx區,基坑南北邊長約300米,東西邊長約70米,基坑已開挖至-4.5米。 基坑東側和南側採用三層φ140錨杆支護。

錨杆間距1.5米,排距東側1.4米,南側1.2米。

錨杆分錨1和錨2兩種,要求抗拔力分別爲10T和20T。

錨杆總計733條,8964延米。

二、場地地質條件

根據工程勘察報告揭示,場地自上而下共劃分爲6個層,9個亞層。地質條件如下: 時代成因 層 號 名 稱 厚度(m) 頂板埋深(m)

Qml ①-1 素填土 0.4~2.1 0

Qpd ①-2 耕植土 0.4~2.2 0~2.0

Qal ②-1 中密、密實粉土 0.9~4.5 0.9~4.3

②-2 可塑粉質粘土 0.4~3.6 2.1~4.3

②-3 鬆散稍密粉細砂 1.1~4.4 2.2~5.5

②-4 稍密中、粗砂 1.1~2.6 2.1~4.1

Qdl-el ③-1 可塑 0.7~5.1 4.1~8.0

③-2 中密、密實粉土 1.2~7.0 4.2~8.0

③-3 硬塑堅硬粉質粘土 1.5~2.95 5.45~7.5

K ④ 強巖 0.25~11.9 4.7~12.15

⑤ 中風化粉砂岩礫岩 0.7~10.4 8.5~20.0

⑥ 微風化粉砂岩礫岩 >9.3 9.0~>21.3

三、錨杆施工方案

1、錨杆大樣

採用4φ25做成井字架與錨杆頭焊接,焊縫的寬度和厚度必須達到規範要求。

2、錨杆一覽表

錨杆位置 條 數 類 型 長度(m) 角度(°) 20MnSi鋼筋

南側上層 198 錨1 12 30 1φ25

中層 197 錨1 12 30 1φ25

下層 196 錨1 10 30 1φ25

東側上層 49 錨1 12 30 1φ25

中層 47 錨2 20 20 1φ40

下層 46 錨2 16 20 1φ40

總 計 733 8964

四、施工工藝及參數

施工前根據設計要求準備好鋼筋、水泥和砂。

1、成孔

鑽孔直徑爲φ140。

南側上、中兩排用人工成孔。

東側三排及南側下排用300型地質成孔。

2、插入錨杆

錨杆採用20MnSi鋼筋。

插入鑽孔的錨杆要求順直,並應除鏽。

插入錨杆時應將灌漿管與錨杆鋼筋同時放至鑽孔底部,錨杆插入孔內長度不得小於設計規定的95%。

3、採用425#普通配製的水泥砂漿,採用,要過篩,配比爲: 水:灰:砂=0.4:1:0.2 (重量比)

砂漿強度不低於20MPa。

灌漿前應先洗孔。

砂漿自孔底向外灌注,隨着砂漿的灌入,應逐步地灌漿管向外拔出直至孔口,拔管過程中應保證管口始終埋在砂漿內。

五、施工設備

地質6臺,鋼筋切斷機1臺,3臺,砂漿攪拌機5臺(2臺備用),壓漿泵6臺(3臺備用)。

六、施工人員安排

工地負責1人:

工程師

技術負責3人:

高級工程師

工程師

工程師

施工員5人:

工程師

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質安員1人:

助理工程師

試驗員1人:

助理工程師

材料員2人:

電工2人。

電焊工3人。

機修工3人。

鑽機每臺4人,6臺共計24人。

漿液攪拌機每臺3人,3臺共計9人。

灌漿機每臺3人,3臺共計9人。

人工成孔40人。

七、安全施工措施

爲了保證施工安全,設置專門的質量安全員,建立安全制度,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程施工,管理人員要帶頭以身作責,杜絕安全事故,現場工作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成立以工地負責人爲組長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以便安全、順利地完成施工工作。

八、質量檢驗

每批材料到達工地後,應進行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按《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 GBJ86-85》進行驗收試驗。

驗收應按1.2倍設計作抗拔試驗。共抽3組,每組3條,錨杆質量的合格條件爲: PAn≥PA

PAmin≥0.9PA

即:

每組試驗錨杆平均值 ≥ 該組錨杆設計錨固力

每組試驗錨杆抗拔力最小值 ≥ 0.9倍該組錨杆設計錨固力

錨杆抗拔力不符合要求時,應加密予以補強。

九、施工進度計劃

全部工程在28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