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魚我所欲也原文對照翻譯精品多篇

魚我所欲也原文對照翻譯精品多篇

詞多義 篇一

1、而

呼爾而與之。修飾“與”,表修飾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錶轉折,卻

2、於

所欲有甚於生者,比

萬鍾於我何加焉, 對

3、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做法

4、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擁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恩惠,這裏是感謝的意思

故不爲苟得也 取得

5、爲

向爲身死而不受。情願

今爲宮室之美爲之 第一個“爲”:爲了,表目的。第二個“爲”:接受。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採用

6、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定語中心語之間結構助詞 的

人皆有之 代詞 它 文中指羞惡的本心

得之則生 代詞 它 文中指一簞食一豆羹

呼爾而與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萬鐘的俸祿

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 代詞 它 文中指接受俸祿的行爲

此之謂失其本心 代詞, 它,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行爲

7、生

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命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獲得生命

8、與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通“歟”,語氣詞

呼爾而與之 給

9、加

萬鍾於我何加焉 增加,這裏指帶來的好處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虛報

10莫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沒有什麼

宮婦左右莫不私王 沒有誰

11、故

故患有所不闢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 因

12、則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 那麼

得之則生 就

萬鍾則不辯禮儀而受之 連詞,這裏表假設

13、凡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 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謝的意思。例句:“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

2、“鄉”通“向”,從前。例句:“相爲身死而不受”。

3、“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例句:“所識貧乏者得我與”。

4、“辯”通“辨”,辨別。例句:“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5、“闢”通“避”。躲避

魚我所欲也 篇二

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bì)患者何不爲(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爲(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wù)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àng)爲(wèi)身死而不受,今爲(wèi)宮室之美爲(wéi)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qiè)之奉爲(wéi)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爲(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原文講解: 篇三

本文以“魚”和“熊掌”爲喻,說明在人生的道路上,會面臨許多重要的抉擇,我們應以“義”爲重,爲了維護它,要不惜做到“捨生而取義”。

文章包括兩段,第一段可以分爲三層。

第一層(從“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捨生而取義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論點。第一句話是以魚和熊掌設喻,得出結論是“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話是由第一句的設喻引出來論點“捨生而取義者也”。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這是對本文論點的進一步分析論證,是全文的重點。

作者先從正面闡發自己的觀點: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爲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因爲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於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導致死亡的禍患我也不避開它。這裏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於死者”就是“不義”。於是,爲了“義”,可以“捨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着,作者又從反面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麼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甚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導致死亡的禍患的辦法,什麼不可以採用呢?而這一切對於一個“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人來說,是多麼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得出結論,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義”字本就是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但是當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時,大多數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shuò,消損)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這話無非是說“仁義禮智”這四種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說“人皆可以爲堯舜”,就是從這種觀點推衍出來的。賢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爲賢者“求之”,所以“得之”,於是也就“能勿喪耳”,愚者“舍之”,於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備這種“仁義禮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爲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羞惡之心”,就是對“義”的堅持。以食“嗟來之食”爲“羞”,這就是“義”的“觀念”。可見“義”是切實存在於人們的觀念中的。

又舉一例,從反面說明“萬鍾”亦不應受之。爲什麼接受呢?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嗎?從前寧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則生,弗得則死”的“一簞食,一豆羹”,今天能爲了這些而接受“萬鍾”嗎?“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爲重要。這裏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然而,無論是“萬鍾”還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字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於是,兩次舉例論證法的運用,從正反兩個方面再次印證了“捨生取義”這一論點。

結尾一句話,歸納了此段,照應了開頭:“此之謂失其本心。”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惡之心”,就是“義”,也就是“善”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