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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翻譯【精品多篇】

《魚我所欲也》原文翻譯【精品多篇】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譯文賞析 篇一

《魚我所欲也》

朝代:先秦

作者:,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通與;鄉:通向;闢;通避)

【譯文及註釋】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着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註釋】

1、選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禍患,災難。

4、闢: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7、勿喪:不丟掉。

【賞析】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裏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爲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着“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爲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裏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裏,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捨生取義”的觀點,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於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緊接着“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爲,並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並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捨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麼關係。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捨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註》)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魚我所欲也全文背景資料: 篇二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而又有發展。他生活在諸侯互相攻伐“無義戰”的時代,目睹了人民遭受塗炭的社會現實,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在此基礎上,發展了民本思想,明確提出“民爲貴”、“君爲輕”。政治上主張實行“王道”、“仁政”。反對“霸道”、“暴政”。呼籲統治者重視人民、安定人民、少收賦稅,減輕刑罰,使百姓“不飢不寒”。這些觀點反映了人民的願望,有一定進步意義,但卻脫離當時的社會實際,根本行不通。孟子還主張社會分工,這符合社會發展規律,但卻得出“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結論,爲階級剝削和壓迫製造了理論依據。孟子的哲學思想屬於主觀唯心主義,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論”,認爲人生來就有善良的本性,他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小無有不下。”還說:“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知也。仁義禮智,非曲外鑠(給與)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的人性說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別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以及自我修養的作用,認爲“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要求人們反躬自求,“養浩然之氣”,做到“捨生取義”,“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魚我所欲也翻譯: 篇三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捨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捨棄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追求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爲什麼不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爲什麼不採用呢?採用這種方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這 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那是因爲他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是聖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聖人沒有失去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別人吃,四處遊歷的人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如果見了高位厚祿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爲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因得好處而喪義),現在(有人)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好處);先前(有人爲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妻子與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爲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嗎?(如果這樣做了,)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天性。

翻譯全文 篇四

①“闢”通“避”,躲避。(故患有所不避也)

②“辯”通“辨”,辨別,(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③“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④“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⑤“鄉”通“向”,從前。(向爲身死而不受)

內容理解 篇五

①之: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 此之謂失其本心(主謂之間,不譯)得之則生(代詞,代它,指一簞食,一豆羹)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 今爲宮室之美爲之 / 今爲妻妾之奉爲之 / 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代詞,代它,指萬鍾)

呼爾而與之 / 蹴爾而與之(代詞,代他,指行道之人和乞人)行道之人弗受 / 爲宮室之美 / 妻妾之奉(助詞 的)

②而: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 捨生而取義者也(表並列)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 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爲也 / 向爲身死而不受 / 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錶轉折)

呼爾而與之 / 蹴爾而與之 (表修飾)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表承接)

③於:所欲有甚於生者 / 所惡有甚於死者 /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比)

萬鍾於我何加焉(對)

④爲:故不爲苟得也 / 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 / 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爲也(動詞,做)

向爲身死而不受(助詞,不譯;一說肯,情願)

爲宮室之美(介詞,爲了)

今爲宮室之美爲之(介詞,爲了)(動詞,接受)

今爲妻妾之奉爲之(介詞,爲了)(動詞,接受)

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介詞,爲了)(動詞,接受)

⑤與: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呼爾而與之 / 蹴爾而與之(動詞,給)

⑥是:非獨賢者有是心也(這樣)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樣看來,由此看來)

⑦則: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 由是則可以避患者而有不爲也 / 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就)

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那麼)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如果)

魚我所欲也 篇六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bì)患者何不爲(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爲(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wù)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àng)爲(wèi)身死而不受,今爲(wèi)宮室之美爲(wéi)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qiè)之奉爲(wéi)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爲(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原文 篇七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 通 向;闢 通 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