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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篇一

1、安全管理人員對所管轄範圍內的採、掘、機、運、通負責全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現場立即處理。

2、對各地點查出隱患不能及時處理的,必須立即上報安監科並做好記錄,由安監科負責每一天在早調度會上按“四定”原則進行落實。

3、檢查路線不受被檢單位約束,不漏項和死角。

4、回頭複查,對停止作業進行整改的項目(單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處,並及時回頭複查。

5、對查處現場隱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照制度措施嚴格督促整改。

6、對疑難或認識不統一的問題,要請示有關部門領導處理,不能懸而不決。

7、安全管理人員對有發生事故危險的作業場所,有權立即停止作業,並撤出人員報有關領導。

8、屬於安全生產職責不落實,隱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關單位(人)的職責。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爲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及時發現與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企業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資料、原則、形式和要求;適用於公司對各部門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工作。

三、定義

1、安全檢查:指爲了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而開展的各項安全檢查活動;旨在爲去發現和尋找存在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並進行記錄。

2、安全隱患:是指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隱患治理:指爲糾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使之貼合安全要求。

四、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總局16號令)

《關於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

五、工作程序

1、公司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景,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並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進行審批,以正式文件發佈實施;

2、公司質安部應當建立對分包、分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3、各部門負責日常檢查與周檢查,質安部負責綜合檢查、節日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

4、應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

公司應對各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等級。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1)企業應根據隱患的危害程度,採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評估方法,確定事故隱患等級;

2)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臺帳應反映隱患發現的時間、資料、存在的部位、等級、整改時限、職責人等相關資料。

六、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1、策劃

在組織隱患排查前需要進行認真策劃,由組織隱患排查的負責人確定具體排查工作方案;對特定的隱患排查,要有具體的要求和目的。

2、制定排查範圍

每次隱患排查,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體的排查範圍。

3、提出排查要求

隱患排查工作方案中應明確排查要求,包括受檢單位的態度、排查人員的職責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4、明確排查資料

1)對被檢查區域內的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訪談。

2)查閱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記錄和檔案。

3)對現場的環境、設施、工藝、指標、顯示、標識、作業等觀察和記錄,必要時採用儀器測量。

5、對信息和數據進行分析。經過分析,作出確定,找出主要問題,即物、人、環境、管理幾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能夠經過儀器進行檢驗。

七、排查範圍與方法

1、隱患排查的範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1)隱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員(包括各種外部人員)所有活動(常規和十分規的)所有場所(公司內部場所以及外部租賃場所等)所有設施(建築物、設備及工器具等),同時還要研究三種時態(過去、此刻和將來)和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

2)專項或專業檢查能夠針對特定的對象,但要對特定對象界定範圍所涉及到的所有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所有作業及管理活動等全面排查;

3)在一特定時間段內,公司組織的各種檢查必須要覆蓋所有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所有作業及管理活動等。

2、應採用定期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1)定期綜合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職責製爲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2)專業檢查主要是對特種設備、電氣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避雷設施、儀器儀表、自動控制設施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機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行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3)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

4)節假日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異常對節日各級管理人員、檢修隊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景等進行重點檢查。

5)日常檢查包括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生產工藝、設備、電氣、安全管理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經常性檢查。

3、檢查形式

1)聯合檢查:

由分管領導組織,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協助,組織各級人員進行的安全檢查;

2)日常檢查:

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的檢查;

3)季節性檢查:

針對季節性易發事故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檢查:

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的技術性檢查;

5)自檢:

班前班後進行的自我安全檢查;

6)互檢:

員工之間進行的安全檢查;

7)交接檢查:

交接班進行的安全檢查。

對查出的所有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採用三定的方法(定專人、定時間、定措施)及時進行解決和處理。

4、隱患檢查要求

1)相關部門應當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使用、有效的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2)公司至少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檢查或抽查,部門與班組至少每年組織二次綜合檢查或抽查;

3)春季安全檢查要重點關注防雷、防靜電和防解凍跑漏;夏季安全大檢查要重點關注防暑降溫、防食物中毒、防颱風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檢查要重點關注防風和防凍保溫;冬季安全檢查要重點關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凍防凝和防煤氣中毒;

4)各崗位應嚴格履行日常檢查制度,異常應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點、源進行重點檢查和巡查。

八、隱患治理

1、各部門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及時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進行治理。方案資料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質安部在隱患治理前明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損失。

1)對於能夠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隱患,由部門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整改,能夠不需要制定隱患治理方案;

2)有些隱患難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屬於一般隱患,則應採取下達書面整改指令或問題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限期整改。書面整改指令或問題整改通知單中需要明確列出如隱患情景的排查發現時間和地點、隱患情景的詳細描述、隱患發生原因的分析、隱患整改職責的認定、隱患整改負責人、隱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隱患整改完畢的時間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過程監督管理,除對整改結果進行“閉環”確認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實施期間進行監督,以發現和解決可能臨時出現的問題,防止拖延;

3)重大事故隱患,需要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治理的目標、採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4)各部門或公司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減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處置危險和有害物,並降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

b、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預防重大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發生;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爲遇險人員供給自救和互救條件。

2、應在隱患治理完成後對治理情景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1)公司能夠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隱患整改情景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2)對隱患整改情景進行驗證時要注意隱患治理過程中是否帶來或產生新的隱患;

3)屬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評估,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評估。

九、對隱患治理的驗證和效果評估

1、人員構成:公司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衡量隱患是否得到治理的標準

1)能消除和減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2)處置危險和有害物,並降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

3)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4)能有效地預防重大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發生;

5)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爲遇險人員供給自救和互救條件。

3、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高度重視,按照時間節點和標準按時完成治理任務,治理工作結束後,組織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情景進行評估或者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評估。

十、統計分析報告

1、季報

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景季報表資料包括:上季度事故隱患排查開展情景、上季度發現的事故隱患數量、一般事故隱患和較大事故隱患的排除情景、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景、現存重大隱患情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報表於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5日報送,由公司總經理簽字。

2、年報

公司每年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一次全面統計分析,並於下一年1月31日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報表由公司總經理簽字。

排查治理彙總情景表資料包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職責制落實情景、本年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總體情景(包括開展次數、參加人員等)年度累計排查事故隱患數量、排除治理情景及整改資金投入情景、尚未治理完畢的重大事故隱患情景、未治理完畢的原因、存在的問題及改善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公司除依照前面規定報送外書面統計分析表外,還要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隱患情景。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資料應當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十一、預測預警

1、公司對可能造成事故發生的隱患、風險、險肇事件等進行分析、辨識,發現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建立生產事故預警模型,定量化表示公司安全生產現狀和發展趨勢。

2、數據來源與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結合,數據來源於隱患排查、在線監測等工作;

3、根據安全生產預警指標,篩選、分析有效數據,並進行定量化標識,建立安全生產預警模型,用數值或圖形表示,完成安全預警指數系統的建立。

4、公司每月至少根據安全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現狀和趨勢,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您好,歡迎您閱讀我的文章,本WORD文檔可修改修改,也能夠直接打印。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篇三

爲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國小安全工作,維護國小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各種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

二、國小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每學年安全員對校屬各單位開展不少於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部門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門單位解決不了的上報到相關部門解決。

四、對國小食堂、小賣部、小吃店、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情景,每週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五、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六、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必須及時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同時整治完成後,要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時,排查人員不得少於三人,且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排查本事的人擔任。

八、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專家進行鑑定,以防事故發生。

九、不認真嚴格執行此排查制度的,實行領導職責追憲制。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篇四

第一條:爲了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制度所稱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條:事故隱患分類

根據危害及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工,並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項目部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工地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項目部內全體員工發現事故隱患者,均有權向安全組織機構報告,安全組織機構領導小組成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覈查並予以處理。

第七條:安全組織機構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分類進行登記,並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儘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第八條:隱患治理

一般事故隱患,由隱患發生部門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隱患發生應立即報送項目部有關部門,報送資料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隱患治理所採取的方法及治理過程中所採取的防護措施。

⑵經費和物資

概算此隱患治理所需經費及物資需求。

⑶人員需求

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景,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

⑷治理時限

根據事故隱患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景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

⑸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在隱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九條:安全組織機構領導小組會同本月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人員,按規定隱患治理期限,對事故隱患單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景進行復查驗收。對隱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徹底,事故隱患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按《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予以經濟上的處罰,並責令限期完成。

第十條:各部門應在各自管轄範圍內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當班人員作爲執行隱患排查最基礎的環節,要求當班人員加強隱患排查巡檢力度。對於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人員整改。對於重大事故隱患,應按本制度第八條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各部門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離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安全組織機構領導小組會同各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組織開展季節性事故隱患排查、專項事故隱患排查及法定長假前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條:各部門應與項目工程承包班組、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職責。

第十四條:獎罰

一對於發現、排除和報告事故隱患有功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二對於事故隱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徹底的單位(部門),按《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處理。

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篇五

1、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複查人。

2、每週的隱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五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