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考勤制度包括幾個方面精品多篇

考勤制度包括幾個方面精品多篇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一

一、考勤打卡

1、員工工作日必須打卡,打卡時間爲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嚴禁代(託)人打卡。

3、員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應於次日填寫《未打卡說明單》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籤批後送辦公室辦理。若部門經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後,交辦公室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到崗者,即爲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即爲早退。

三、曠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寫《未打卡說明單》予以說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經公司領導批准而擅自不到崗者,即爲曠工。

3、未按正常程序請假而休假者,即爲曠工。

4、超過國家規定的有關假期或所請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時上班又未及時通知公司領導者,即爲曠工。

四、病假

1、員工請病假,除了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籤批後送辦公室備查外,還要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含病歷),沒有病假條的一律按事假計,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病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者,必須通過部門經理籤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須由部門經理審覈,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遇突發疾病或所請病假天數已到,不能按時達到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時間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五、事假

1、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遞交《請假條》,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審覈,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達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辦私事,如情況緊急,必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起草人: 審覈人: 審批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考勤的制度 篇二

1、爲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①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爲遲到。

②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爲早退。

(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①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②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③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④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⑤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①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③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④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⑤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⑥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

考勤規章制度 篇三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爲: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爲: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爲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爲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爲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爲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爲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剩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考勤制度 篇四

爲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爲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覈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覈。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爲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爲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17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六、關於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考勤的制度 篇五

關於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的請示 分局: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大隊的考勤、值班制度,強化幹部職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現將有關事項請示如下:

一、關於強化值班制度

按照分局有關規定,繼續實行值日人員輪流考勤制度。大隊內勤要做好每月的`考勤值班安排工作,所有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值班崗位,不得將值班電話轉移到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先行安排好替班人員,經大隊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離崗。未經批准不到班者,按曠工1日處理。

二、關於嚴肅考勤紀律

(一)考勤時間。每日上班後、下班前15分鐘內爲考勤時間,全體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上下班簽到、簽退制度,在規定時間內(上午8:00~8:15簽到,11:45~12:00簽退;下午2:30~2:45簽到,5:45~6:00簽退)進行簽到簽退,做到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原則。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不允許代人簽到。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的視爲遲到或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須向分

局(大隊)領導說明理由,未簽到又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說明理由的視爲曠工。

(三)考勤職責。內勤要認真記錄每天的到崗情況,15分鐘簽到時間結束後,應及時收回簽到簿,並妥善保管;分局(大隊)領導負責覈實考勤和抽查,要不定期對上下班情況進行抽查,原則上每週不少於兩次。內勤如未按時收回簽到簿的,過失記錄一次,一個月內累計過失記錄2次的,當月扣發工資200元;一年內累計過失記錄超4次以上的,予以警告處理並通報批評,另扣發當年度第十二個月工資的400元。

(四)處罰措施。內勤每月對考勤彙總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幹部職工的監督和檢舉。

1、無故遲到或者早退一次者扣發工資20元,以此類推;

2、月度內累計遲到、早退三次(含)以上者視爲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一次者扣發工資40元,以此類推;

3、凡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被區效能辦發現者扣除其本人月發放的工資報酬總額的20%,並上牆通報以示警告;

4、節日值班時脫崗,加倍處罰。

三、關於規範請銷假手續

(一)請銷假原則。全體城管執法人員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一律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請假一天經中隊長初審報大隊長審

批;請假一天以經中隊長初審,上經大隊長審覈,審覈通過後報局長批示。

(二)相關待遇

1、凡請病假,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計發;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從第2個月起,按實發工資按80%計發;病假超過6個月,爲長期病假,從第7個月起,按實發工資按70%計發。

2、凡請事假,須先從年休假中予以扣除。扣除年休假後,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從第6天起,扣除超出天數日工資;以此類推。

3、凡請年休假,累計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辭退。

5、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期間工資津貼照發;幹部職工經認定因工負傷的,療養期間工資照發;經局領導批准外出學習、進修、出公差的不算在事假天數內。

四、關於改進日常工作作風

全體城管執法人員上班期間禁止參與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分局(大隊)領導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被區效能辦發現者按四天缺勤處理,並上牆通報以示警告。

妥否,請領導批示。

考勤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爲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爲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爲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爲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爲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彙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覈准免於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覈准者。

3.4.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覈准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並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託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塗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僞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籤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籤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爲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籤卡;未打卡又不籤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並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籤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考勤的制度 篇七

我國的考勤制度起源甚早,但當時所謂考勤,主要是對國家官吏而言。至於考勤表的使用,根據文獻記載,當不早於清代。清初,國家官吏實行坐班制,每日辦公皆在衙署。至乾隆中,此制漸弛。《嘯亭雜錄·卷十》記載,軍機大臣和坤掌權時,曾經自立私寓,“不與諸大臣同黨辦事,而命諸司員傳語其間”。後來,有許多官吏也呆在家裏辦公,不坐班。清震鈞在《天咫偶聞·卷七》中寫道:“自乾隆以後,重臣兼職者多,遂不恆入署。而閱折判牘,移於私宅。”爲此,清政府中國家機關中設置“畫到簿”,專司考勤。畫到簿爲官吏考功的重要憑據之一,與紅本一起存入內閣大庫,以備查驗。但由於它反映不出遲到、早退等情況,所以沒有多大的約束力。

咸豐年間,成立了總理衙門,爲了防止畫到溜號子的弊端,提高辦事效率,就規定對其官吏“核其勤惰”,分別給與“請獎”或者“參劾”,這便是歷史上考勤與獎懲相結合的開始。

考勤管理制度 篇八

爲規範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內部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本部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集團公司實行全員考勤,員工必須自覺接受考勤。

第二條以部門爲單位進行考勤登記,各部門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各部門每月將本部門員工出勤、公差、病假、事假、加班等情況通過考勤如實反映,《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於次月五日前送人力資源部,並附有關假期審批表,作爲核發薪酬的依據。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抽查。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須履行報告制度。董事會祕書須向董事長報告;部門主要負責人須向公司分管、主要領導逐級報告;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須向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財務總監須向總監辦主要負責人報告,經同意後才能外出。

第五條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並按批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因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要及時補假。批准權限爲:董事會祕書請事假由董事長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逐級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財務總監一天以內的事假由部門(總監辦)主要負責人審批,一天以上的還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六條員工請病假,須填寫《請假單》。病假超過三天(含三天)的,須附病歷或醫院證明。

第七條員工加班,可安排補休。各部門在完成工作的情況下,應合理安排加班時間。

第八條補休須填寫《請假單》,並按事假的批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第九條員工請病假、事假或補休,每次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要登記考勤。《請假單》每月隨《考勤表》一起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條員工上、下班考勤時間,以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爲準,無故遲到或早退三十分鐘的視爲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按事假一天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經教育無效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一條未經批准而無故不上班的、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崗位或藉故病假、事假牟取個人額外收入的均視爲曠工。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按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作除名處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