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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黨建與業務融合治理交流材料

國有企業黨建與業務融合治理交流材料

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是國家對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戰略部署。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確立了黨委(黨組)在國有企業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黨的XX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在黨”,要“推進國有企業、金融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由此可見,國企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是黨對國企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內嵌於公司治理結構,在國企領域鞏固和強化黨的領導地位,提高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水平的必然選擇。本文基於公司治理理論,提出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的具體措施和路徑選擇,以期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施國有企業黨建與業務融合治理提供借鑑。

一、明確國企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的理念與目標

首先要明確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的目標定位。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經管層的經濟核心作用,其本質就是黨組織治理政治邏輯與管理層治理經濟邏輯的有機統一,使黨組織建設和經營業務發展相互融合,順應黨建業務互促共融的發展理念。因此,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的目的並不是相互制衡,而是要明確角色定位,做到權責明晰,協同有序。國企黨委(黨組)通過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發揮,統籌協調,爲企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和企業經管層共同作出合規、可行的科學決策。在具體目標設置上,黨組織要把好政治關,對企業“三重一大”等重大問題具有決策參與權,而公司治理則要把好經濟關,對企業各類事務進行有效管理和決策。黨組織與公司融合治理的目標就是要制定兼顧政治和經濟發展的融合目標,從而發揮各自角色優勢,運用不同決策標準和規則把握公司決策的政治關和經濟關,共同做出符合企業、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戰略決策。

二、做好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的層級設計

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要做好各層級設計,關鍵在於制度和人。在制度上,通過黨建入章、黨組織工作條例等各項制度安排,明確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規性、職責權限、機構設置和運行機制,形成共同遵守的行爲規範,使得黨組織在嵌入公司治理的過程中有章可循。同時,黨組織參與治理不僅體現在重大決策制度安排上,更要融入日常管理和業務工作中。通過制定黨組織參與經營業務的各類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依據黨組織工作性質和特點,將黨組織工作目標細化形成關鍵指標,融入到日常行爲準則和工作標準中,進而優化業務工作流程和制度規範。強化組織引領,做到哪裏開展業務工作,黨建工作就拓展到哪裏,把黨建與業務進行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覈。在人才配置上,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幹部任命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要位置,強調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突出對領導幹部黨性修養和道德品質的考覈。要選優配強基層黨務工作者,既要選拔業務能力強的骨幹,又要注重政治素質把關,使基層黨務管理者成爲黨建業務“雙帶頭人”。在人才培養上,既要注重培養業務能力,也要注重提升黨性修養,通過黨課學習、掛職鍛鍊、崗位實踐等多種方式進行黨建業務雙培養,爲企業建立起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人才梯隊。同時,還應推進黨組織全覆蓋,通過黨組織與業務網點同步設置,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載體平臺同步搭建,組織生活與業務工作同步開展等各種形式,加強黨對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的領導,將羣團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佈局,以黨建帶團建,以團建促黨建,系統性地推動人才建設。

三、實施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變革

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重點在於組織結構變革,目前主要的參與方式包括“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嵌入以及“討論前置”等方式。領導幹部採用“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方式將黨的領導融入到企業治理結構中,儘管不改變企業原有“三會一層”(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管理層)的治理結構,但參與者的角色和權責發生了改變,更有利於發揮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作用。而加入黨委會後“四會一層”的公司治理方式使治理結構發生變革,建立起黨委會把關定向、董事會戰略決策、監事會獨立監督、高級管理層全權經營的現代國有企業(公司)治理體系,使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的地位更加明晰。此外,國有企業所採用的討論前置程序,即國企黨委(黨組)研究討論作爲董事會、經理層“三重一大”問題決策的前置程序,儘管不改變公司治理結構,卻改變了公司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充分體現了國企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政治領導作用。但國有企業不管採取怎樣的公司治理結構,都應明確黨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之間的權責邊界,根據決策事項設置決策參與、審議以及批准等權責清單行使權責,形成既邊界清晰又有效融合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

四、推動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工作機制

創新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不僅要做好各層級設計,更要通過工作機制創新有效落實,形成黨建經營共抓共促的工作局面。國有企業可通過黨風廉政機制、黨務業務融合機制和激勵監督機制等治理機制創新,保證黨組織有效參與公司治理。黨風廉政機制方面,既要建立起黨風黨紀制度、反腐敗反商業賄賂等廉政制度、職工信訪及投訴處置制度等監督制度,又要明確黨風廉政年度工作要點,進行黨風教育、反腐倡廉知識學習,開展作風建設專項整治等活動,推動作風檢查制度化、常態化,進而構建起公司特色廉政文化體系。黨建業務融合機制方面,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日常生產經營中的引領作用,深化推進“黨建+活動清單”工作,以“產品服務爲主線,黨建帶羣建、黨建帶團建”,將黨組織優勢轉化爲業務優勢,圍繞企業核心任務,明確各業務領域黨員骨幹的黨建工作目標,既有效發揮黨員示範崗、黨員責任區示範帶動作用,又將黨建工作嵌入業務管理,提升黨建融入業務的質量和效果。激勵監督機制方面,一方面,建立黨建考覈與績效掛鉤機制,業務績效考覈與黨建考覈互爲係數,既明確業績任務,又突出政治標準,實現“一考雙評”,以促進黨建業務進一步融合。另一方面,健全監督機制,完善內部監察制度,重視和發揮黨內監督主體的作用,藉助監事會、審計等各方監督力量,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公開公司政務及重大事項,發揮法規監督、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有效推動各類監督主體形成合力,做好黨內民主管理與監督工作。

五、構建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成效評價體系

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就是把黨的領導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個環節,進而改善經營業績,提升組織成效,促進國有企業可持續發展。實際工作中,考覈黨組織參與治理的評價指標往往以黨建工作評價爲主,考覈指標的衡量也多以既往的黨建成果進行評價,而非黨組織參與治理下的融合成效評價。鑑於此,黨組織參與公司融合治理成效可從兩個方面進行評價:黨組織參與治理成效評價和增績提效評價。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度決定了黨組織在企業中發揮作用的強弱,因此,參與公司治理狀況可從參與形式、權利責任的歸屬以及具體工作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增績提效評價主要是指在黨組織引領下,國有企業在組織績效提升和社會責任承擔等方面的評價考量。組織績效提升可綜合考慮公司經營目標實現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員工士氣、文化和諧氛圍等指標的完成和提升情況;社會責任承擔則主要指企業要肩負起對員工、環境、社會發展等多方面的責任,可從員工僱用保障、綠色治理績效、慈善事業和社會公益活動參與等多方面進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