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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措施方案(新版多篇)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措施方案(新版多篇)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措施方案 篇一

、加強領導,保障各項措施到位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我鎮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鎮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同時,鎮紀委、鎮維穩辦、鎮安辦及各村(社區)密切配合,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定期檢查和督導。截止20xx年12月,我鎮未發生重大集體討薪事件,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情況總體平穩。

二、突出重點,保護民工合法權益

(一)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嚴肅查處欠薪違法行爲。我鎮加大欠薪源頭治理,嚴格規範各用工單位勞動用工管理。20xx年,我鎮對轄區6個企業、1個在建項目是否嚴格按要求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分賬管理制度,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等各項指標任務,是否建立相應的臺賬,是否實行考勤通道等進行實地督導檢查。並深入工地與現場的`農民工進行溝通了解,真真將問題落實到最基層,切實保障執法成效,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廣泛宣傳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活動的意義,普及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我鎮牢固樹立風險防控意識,緊盯簿弱環節,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求限時整改,嚴防事態擴大,全力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和社會穩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聯動作用。

(二)大力推進農民工工資實名制,落實農民工工資銀行制度,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

(三)加大執法力度,從嚴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犯罪案件,讓農民工付出有回報,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社會穩定。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措施方案 篇二

依法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事關民生共享與社會和諧。多年來,我區一直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創新維權載體,實行聯動懲戒,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這一問題還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行業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問題仍較突出,治理任務依然繁重。爲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連政辦發〔156號),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全面達小康、邁上新臺階

(二)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以建築、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船舶修造等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爲重點,加快建立源頭預防、動態監管、高效處置、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實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定。

堅持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下同)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先辦理實名制用工管理登記手續後開工的原則,建立涵蓋施工現場農民工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的勞動計酬手冊,逐步建立全區建築工人信息管理服務平臺。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和勞務企業,下同)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實時掌握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業招用人員)工資發放情況,不得以包代管。分包企業應依法招聘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約定工資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當按月向職工提供工資清單,並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對未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的工程建設領域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其情節輕重,採取通報、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懲戒,並與信用評價、評優評先、市場準入、招投標等相掛鉤。

(二)推行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推動各類企業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企業應爲招用農民工申辦的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覈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每月月底前將工資支付表報送銀行,委託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賬戶。鼓勵分包企業將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期不足一個月的短期或臨時性用工,施工企業應在完成任務後。

(三)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週轉金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將按規定繳納工資保證金作爲建設項目開工必要條件。探索建立小微型製造企業、船舶修造企業和租賃型企業等易發生工資拖欠問題行業工資保證金制度。制定和完善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明確收繳部門、繳納比例、動用標準和返還程序等。建立與用人單位信用等級掛鉤的工資保證金差別化繳存辦法,依法註冊且兩年內未發生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統籌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應急週轉金,欠薪案件高發地區要適當增加規模,動用應急週轉金墊付農民工工資後要及時補足,確保足額儲備。規範應急週轉金使用,明確資金額度、動用條件、批准程序和追回責任,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四)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

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爲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引發羣體的事件的,嚴肅追究拖欠工程款單位責任。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要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五)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加大工資支付監察執法力度,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聯動舉報投訴平臺,實行舉報投訴全省聯動受理,保障執法力量、經費和裝備,提升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效能。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作用,開通農民工工資爭議維權綠色通道,做到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掛牌督辦拖欠農民工工資集體勞動爭議或金額較大的欠薪爭議案件,實行立案、調解、裁決全過程逐級報告制度。健全多部門聯合接待、受理和處理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機制,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財產保全制度。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採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討要拖欠工資爲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健全應急聯合處置機制,妥善處置農民工欠薪引發的羣體的事件。

三、“黑名單“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二)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健全區政府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調整爲區人社局、區綜治辦、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農水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總工會。區人社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城建、水利等部門要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等制度,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區綜治辦要將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區公安分局要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依法查處以討要工資名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爲。司法行政部門支持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爲農民工追討欠薪開闢綠色通道,確保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區財政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區總工會要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拖欠工資問題查處和爭議調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措施方案 篇三

爲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任務落實,經銀川市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成立銀川市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工作專班(簡稱工作專班)。組長由市人社局局長楊銀山擔任,副組長由市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信訪局、中級人民法院、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縣(市)區人社局局長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組成。具體工作規則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工作規則

銀川市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

在銀川市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全市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落實、督導檢查等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工作推進情況、工作思路及解決疑難欠薪案件的方案等重點事項,確保實現“兩清零”目標;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指導和督促本系統或本行業積極推進欠薪案件“清零”工作。

二、職責分工

1、縣(市)區政府職責

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機制,落實源頭治理、預防爲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本轄區認真開展“四個全面”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風險隱患、全面提升欠薪平臺線索辦理質量、全面落實保障工資支付制度、全面強化欠薪違法行爲聯合懲戒);堅決做到“兩個清零”;實現“兩個確保”。

2、相關部門職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一步暢通線上線下舉報投訴渠道,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及時查處欠薪案件,爲農民工提供高效的維權服務。

住房城鄉建設局: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的整頓力度,加強建築用工實名制管理,督辦相關領域欠薪違法案件。

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教育局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欠薪案件。

發展改革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依法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按規定及時安排政府投資,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和懲戒。

財政局、國資委:要積極履行監管責任,落實《條例》有關規定,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國企項目全方位、全流程監管,紮緊制度“籠子”,從源頭上消除欠薪隱患。

公安機關: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的。接收和及時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快立、快審、快結。

中級人民法院: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法院依法做好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其他相關民事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等工作,加大對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強制執行力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司法局:要及時主動爲有援助需求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做到有問必答、有求必應、有訴必申,引導他們依法理性維權;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積極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有關工作。

信訪局:負責拖欠農民工工資信訪問題接待辦理,引導上訪人員依法反映情況,協調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解決農民工的合理訴求。

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服務局:爲行政執法部門提供欠薪案件涉及用工企業的準確信息,要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強化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等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人民銀行:要加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監管,確保預警及時、專款專用。

市農民工清欠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按照工作職責開展工作。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措施方案 篇四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規範企業用工行爲,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域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京興政發[20xx]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具體要求如下:

一、重要意義

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以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作爲根本出發點,把繼續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快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把解決舊的拖欠和預防發生新的拖欠相結合,通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鞏固我鎮近年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的成果。

二、組織機構

成立北臧村鎮20xx年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鎮長王志敏同志任組長,鎮信訪辦、矛盾調處中心、企業發展辦公室、農業發展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城鎮建設規劃科、重大項目辦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會、宣傳文體中心及各村黨支部、村委會等爲成員單位。

三、組織保障

1、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組織領導,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建立鎮長參加的,鎮信訪辦、矛盾調處中心、企業發展辦公室、農業發展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城鎮建設規劃科、重大項目辦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會、宣傳文體中心及各村黨支部、村委會等各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相關事宜,加強對重點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

2、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責任分工制度:

勞動和社會保障科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機制和制度,通過勞動行政監察執法,糾正和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爲。

城鎮建設規劃科負責對非法佔地,違法建設行爲進行嚴厲查處,杜絕因非法佔地,違法建設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

企業發展辦公室負責鎮域企業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與貫徹,對僱傭雙方進行《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三法培訓教育,重點抓好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費徵繳、勞動報酬規範化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爲,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農業發展辦公室負責鎮域農業企業僱用雙方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與貫徹,進行三法培訓教育,對企業用工行爲規範管理,做好日常巡查。

重大項目辦公室負責新農村建設中建築施工企業僱用雙方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建立資金監管賬戶,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信訪辦、矛盾調處中心負責接待來訪農民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其總體部署、協調工作,兩部門相互協助配合,疏導調處重大信訪、羣體上訪案件,解決突發性事件,做好農民工的思想疏導工作。

工會負責指導、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逐步提高工會組織爲勞動者維權的能力。指導農民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加強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

派出所負責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嚴厲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欠薪逃匿的違法行爲,對惡意討要工資的要依法從嚴處理,確保社會穩定。

司法所負責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爲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指導、督促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還款協議,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維權機制。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轄區內企業日常巡查工作,對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規範管理,按月上報監察信息,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轄區內各類建設工程的日常監察,做好工程甲乙雙方工程款的協助兌現工作,確保無拖欠工人工資現象的發生,做好矛盾排查和預防並上報及時。

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勞務糾紛引起的羣體的事件,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預防與解決工作。

3、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定期會審制度:

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各類情況要做到底數清、掌握情況及時,通過定期會審、重點排查等手段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認真研究建立臺帳制定措施,做到早預防,早處理。

4、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定期通報制度:

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公佈和對有關企業提出預警。對因勞動報酬原因造成越級上訪及大規模工資拖欠現象的企業進行新聞媒體曝光,通報批評。

四、工作措施

1、強化企業三法培訓:以全面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爲主線,在全鎮範圍內開展企業法人、勞資負責人三法培訓活動,活動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科牽頭,企業發展辦公室組織,其他各部門協助配合。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在全鎮大力營造學法、守法、用法、執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2、建立企業職工聯繫卡制度:在執法大檢查活動中,向企業職工發放北臧村鎮政府聯繫卡,聯繫卡中注有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分工,投訴及舉報電話,確保舉報投訴渠道的暢通,對舉報投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3、落實層層監管責任,簽訂責任書:在執法大檢查活動中,我鎮要求各村黨支部、村委會與轄區內企業簽署《清欠工人工資責任書》,規範企業用工行爲;村域外的本鎮企業由企業發展辦公室與各企業簽署《清欠工人工資責任書》,政府還要與各村委會簽署《清欠工人工資責任書》,使責任層層落實到位。

4、強化日常巡查:各村級專職就業指導員要各負其責,每月對轄區內企業進行日常巡查,於每月30日前將巡查結果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科。

5、日常矛盾排查工作:每月30日前召開日常矛盾排查會議,各職能部門及村級就業指導員做好日常排查、矛盾預防工作,定期彙報排查結果,制定解決方案,及時解決矛盾問題。

6、做好專項監察:每季度的首月爲專項執法大檢查活動月,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針對《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情況,監察企業勞動合同文本規範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等規範企業用工行爲;

(2)監察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活動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並做好執法大檢查總結,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7、重大活動監察工作:對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和兩會、國慶等重大活動要加強監察力度。20xx年是我國新中國成立xx週年大慶,我鎮要重點做好國慶期間的勞動用工監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當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仍是一個突出的社會熱點問題,因“拖欠”而引發的羣衆性討要工資突發事件已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對此鎮各有關行政職能部門一定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工作,對於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人員,專人負責,全力以赴的把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專項執法大檢查活動組織實施好,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明確責任,嚴格執法

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這次執法大檢查活動取得明顯效果。根據這次專項執法大檢查的具體要求,要重點突出對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薄弱、發生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的執法檢查,嚴格依法行政,凡是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影響惡劣屢教不改尤其是唆使民工惡意滋事、擾亂市場秩序的用人單位在依法處理的同時還應依法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同時,要確保舉報投訴渠道的暢通,對舉報投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三)搞好大檢查活動主要信息的報送工作

鎮宣傳文體中心負責解決宣傳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各項活動圖像、文字信息資料齊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將活動的主要信息報區對口各委辦局。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措施方案 篇五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xx〕28號)、《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安政辦發〔20xx〕126號)精神,切實有效解決我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爲了有效治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我們將以建築、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拖欠工資的行業爲治理重點;着力解決工資支付行爲不規範、工資支付監控手段不完備、工資清欠應急保障能力不足、企業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處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確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內容

(一)檢查各施工單位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名冊、未執行考勤登記、扣押證件、收取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問題;

(二)治理建設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掛靠經營、非法分包和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尤其是政府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監督檢查建設項目是否落實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工資支付負責制;

(四)各建設單位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情況;

(五)政府欠薪應急週轉金賬戶建立及資金入賬情況;

(六)整治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未落實監督責任,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日積月累、集中討薪的問題。

三、治理方法和步驟

(一)宣傳動員。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長期組織成員單位採取專欄宣傳、送法上門、散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全縣即時制定的各類農民工工作保障措施。指導施工單位規範用工管理,樹立守法誠信的理念,引導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營造支持、推動治理行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集中治理。各建設單位要落實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及時督促各施工企業就合同簽訂、勞動用工備案名冊建檔、農民工考勤登記制度完善等情況認真開展自查,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縣人社局要按照實施方案,對我縣所有施工項目逐一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督促相關企業或單位予以糾正、妥善解決,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入羣衆中傾聽羣衆訴求,徵求羣衆意見。對查找出的問題和羣衆關心並反映強烈的問題,建立臺賬,跟蹤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責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問題治理攻堅戰,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三)總結建制。各建設單位要對本系統施工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全面彙總分析,在春節前一個月分析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的長效機制。

四、治理措施

(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要始終保持農民工維權投訴通道暢通無阻。設立投訴舉報電話:xxxxx、信訪接待室:縣人社局二樓勞動監察隊。各行業管理部門也要建立維權渠道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引發拖欠工資問題,並向社會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和設立信訪接待室。招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要設立勞動保障維權公示牌,嚴格落實受理投訴舉報“首辦負責制”,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確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負總責,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務和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足額支付到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對該組織或者個人招用的農民工,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並支付農民工工資。因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爲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三)依法規範勞動用工管理。一是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農民工名冊,督促施工單位將農民工名冊、身份證和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上報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登記,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二是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約定每月工資的核算辦法和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事項,直接服務管理到農民工。三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農民工維權信息告示牌,向農民工公示所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勞務和分包企業的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聯繫電話、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項目經理姓名、聯繫電話、每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具體日期。

(四)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各建設單位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工程建設施工許可手續和招投標時,將施工企業資質證照及施工項目名稱和總投資金額等內容上報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xx﹞80號)規定,按照工程投資總額0.5%-3%的比例向縣人社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設工程項目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縣人社局經覈准確認後,依法動用工程項目繳存的工資保證金,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已動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限期等額補繳,逾期未補繳的,建設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對已竣工的工程暫緩驗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應急處理制度。爲依法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羣體的事件和極端性事件,縣財政局預算專項資金,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政府欠薪應急週轉金,用於解決緊急情況下的欠薪問題,先行墊付農民工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欠薪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對採取非法手段討薪或者以討薪爲名實爲達到其他目的的行爲,公安機關應快速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推行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工資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勞務和分包企業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分包企業應逐月編制實名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所有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資支付數額和扣除數額等事項,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實名工資表送施工總承包企業項目部。施工總承包企業項目部負責爲招用的農民工申辦的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和銀行卡,委託銀行按月將農民工工資匯入其個人賬戶。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收到分包企業提交的工資表之日起10日內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

(七)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要落實施工總承包企業將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在工程項目部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爲農民工申辦的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要把開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報縣人社局備案,同時委託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縣人社部門和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建設單位應從工程價款中單獨列支農民工工資款,在工程基礎、主體和裝修三個部分開工前按照工程價款一定比例,向施工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劃撥資金。施工總承包企業沒有按照規定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由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書面通知責令整改或停工。發生勞動糾紛,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舉證責任和連帶支付責任,不能舉證的,由人社局按照農民工提供的工資數額或參照本企業同崗平均工資,以有利於農民工的原則計算確定欠資數額。

(八)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信用體系。加強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管理。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嚴重拖欠工資企業納入銀行企業徵信系統、社會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同時納入建築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由各部門依法向社會公佈,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施工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覈、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懲治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九)強化部門聯動處置。實行多部門聯合治理機制,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工會等部門協調溝通,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快速、依法處理有關問題,對農民工投訴的重大疑難案件、跨地區以及出現過激行爲的案件,要現場辦理、特案特辦、快速處置。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處置”的原則,組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動態監管,從源頭上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的發生。完善勞動監察執法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協作制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爲的威懾作用。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工資支付規定,逐步完成實名制用工,不斷擴大日常巡視檢查、書面材料審查的範圍,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實工作責任。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作用,整合各部門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判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勢,制定解決突出問題的具體措施。縣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發揮勞動監察、爭議仲裁調解等職能作用,做好勞動爭議投訴和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等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工資保證金、應急週轉金等工作機制;縣住建、交通、水利、農林科技、教體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規定,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項目落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審驗項目資金到位情況;縣發改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落實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縣公安部門要積極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依法快速受理縣人社部門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打擊採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追討農民工工資爲名追討工程款且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爲;縣司法部門要積極爲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金融機構對欠薪企業在貸款、融資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工會組織要加強法制宣傳和執行監督,提供法律援助,協調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提高查辦效率。對農民工投訴的拖欠工資案件,縣勞動監察執法大隊要在法定時間內堅持快立案、快調查、快辦理、快結案的“四快”原則,迅速找準勞資雙方的糾紛切入點,進一步提高了辦案效率。對農民工申訴的剋扣拖欠工資案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應適用簡易程序,迅速作出裁決。

(三)強化責任追究。對農民工工資問題發頻高、舉報投訴量大的行業和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對相關政策制度落實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的單位,由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約談。對因拖欠工資造成打砸公共設施、圍堵政府、圍堵交通等突發性事件和羣體的事件的,將追究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並引發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嚴厲追究發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全縣目標責任考覈,建立健全考覈評估機制和問責制度,對部門和鎮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存在領導不力、監管不力、配合不力、處理不力和工作人員推諉扯皮等不作爲行爲,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措施方案 篇六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xx〕66號)精神,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以建築市政、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爲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建立健全治理欠薪的各項工作機制;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實現基本無拖欠。

二、明確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資負總責。

1.完善部門聯動處置機制。要求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首辦本系統、部門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提醒、函詢、約談、警示、處理(處罰)等方式督促企業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責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一步完善與其他行政部門對欠薪案件受理、初查、分轉、處置、督辦、應急處理的聯動處置機制,聚集工作合力。

2.完善應急處置機制。要進一步健全本級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應急預案,完善本級政府應急週轉金制度等應急處置措施。對欠薪逃匿或欠薪羣體性案件,要按規定啓動應急預案,實行政府負責人掛牌督辦。對一時難以解決的案件,要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週轉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予以解決,並依法追償。

3.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和失信懲戒機制。市、縣市區兩級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推進相關信用系統建設並實現互聯互通。責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價辦法,向社會公佈重大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住建、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記入誠信記錄,按職責依法依規予以懲戒。

4.完善行政司法銜接機制。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公安機關辦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進實施行政司法聯席會議制度。對於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於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羣體性的事件,提前介入或參與處置。對採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討要工資爲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完善訴求響應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設立信訪接待場所,明示接待窗口工作流程和工作職責,向社會公佈維權電話,建立應急值班制度;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本行業領域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項目基本情況和投訴舉報渠道等內容。

6.完善勞動爭議協調仲裁機制。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完善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的作用,加強裁審銜接和工作協調,提高欠薪爭議案件的終局裁決率。

7.推行基層預警監管機制(農村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各縣市區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轄區內企業的日常管理與服務,根據工商、稅務、銀行、水電供應、場地出租等單位反映的企業經營狀況指標變化情況,將經營異常的企業列爲重點監控對象。特別是農村地區的工程建設項目,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督促工程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落實本《實施細則》所明確的企業主體責任。發現存在不能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隱患的,要及時向企業發出預警,督促其採取措施加以解決,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責任分工和部門職責,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工作。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牽頭建立和健全欠薪領域預警和監測報告制度,督促欠薪企業制定落實工資清償計劃及解決措施,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凡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項目一律不得動工建設。同時,要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通過日常檢查、書面審查、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

2.住建、水利、交通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規範本行業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本行業建設企業落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牽頭落實實名制用工管理、農民工工資賬戶單獨列支、銀行定期代發農民工工資、工程信息公開和設立維權告示牌等制度,負責督辦解決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結算糾紛、未按規定交工資保證金等源頭問題造成的欠薪案件。對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施工企業,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不予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對因惡意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個別企業,住建部門在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企業資質、誠信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即將其列入“黑名單”,在“黑名單”未解除前不得參加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取消現有誠信等級;一年內不受理其資質升級、增項申請。

3.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爲項目稽查的重要內容。牽頭做好社會信用工作,將嚴重失信的拖欠工資企業信息對外發布。對長期拖欠工程款或長期拖延工程結算的建設單位,發改部門不得批准其新項目的立項。

4.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建立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資金撥付制度,將政府應急週轉金、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配合做好應急週轉金的管理工作。

5.經信部門要加強工業與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履行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主體責任。

6.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管的國有企業加強用工管理,落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和工程總承包企業職責,負責督辦解決所屬企業因違法發包、轉包、分包等導致拖欠工資的案件,督促所屬企業按規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7.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爲,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湖南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推送的企業拖欠工資信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覆函》(國辦函〔20xx〕74號)的要求,歸集到該企業名下,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8.公安部門依法受理和查處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或參與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羣體性的事件,負責處理因拖欠工資、以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爲名討要工程款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9.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支持律師事務所介入指導農民工依法維權,並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10.人民銀行對所轄範圍內金融機構支付行爲進行監管,確保及時支付,不壓票,不無故退票,及時處置農民工支付投訴。

11.民政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困難農民工的臨時社會救助。

12.工會組織負責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拖欠工資問題及時報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13.信訪部門負責農民工反映拖欠工資問題的接待辦理,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1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拖欠工資案件開闢綠色通道,對符合終局裁決的要一裁終局,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要裁決先予執行。快立、快審、快結;對重大集體欠薪案件或涉案金額較大爭議案件要及時上報,由上級機關督辦。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1.實行招用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各用工企業應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總承包企業要在工程項目配備勞資專管員,推行簡易勞動合同文本,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農民工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事項,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2.建立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將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單獨撥付到專用賬戶,並由開戶銀行負責對其進行監管。

3.實行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分包企業負責爲招用的農民工申辦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將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表交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4.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要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工資保證金繳存應納入各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到位審查內容之一。工資保證金繳存不足的視爲建設資金不到位。

5.實行企業欠薪報告制度。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當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訂立償還協議,並主動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有關欠薪情況。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對其實施重點監控,並根據實際情況督促其儘快償還。

6.落實工資支付的責任。各類企業應當依法向農民工本人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分包企業對招用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建設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監督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爲限,負墊付責任。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負清償責任。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爲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成立邵陽市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領導,對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過程中全局性、關鍵性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研究決定全面治理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大事項等。協調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祕書長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市發改、公安、司法、財政、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國資委、工商、總工會、經信、民政、信訪、人民銀行、勞動監察等部門爲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根據情況不定期召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研究討論具體工作部署、工作總結和重大案件轉辦、督辦,以及其他有關需要辦理的具體事項。

(二)強化聯動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層層分解任務,認真落實各項責任。各縣市區務必於20xx年3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及成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協調領導小組文件,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3月底前要建立治理欠薪的部門聯動工作辦法和相關聯席會議制度,出臺治理欠薪的應急預案。

(三)嚴明紀律要求。堅決做到“八個一律”,即工程項目資金籌措不到位、農民工工資無保障的一律不準開工;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農民工資保證金繳納不到位的一律不準開工、已開工的一律停工;政府性工程未繳納質保金的一律不準開工、已開工的一律停工;所有政府性網站、平臺一律開通農民工工資投訴渠道,所有建設工地一律設置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舉報宣傳欄;對現在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一律清查整頓,在3月份實行欠薪清零行動;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和法人一律曝光懲處,列入黑名單;建設領域程序不規範的項目一律從嚴查處;縣市區政府在20xx年3月底前一律建立起農民工工資支付應急週轉金管理機制。

(四)推進信息共享。市本級、各縣市區要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平臺、企業信息公示平臺、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住建信用信息平臺在內的各類信用平臺信息共享機制,督促相關部門完善對企業誠信評價等級的管理辦法。在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推行部門之間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同時要着力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的建設,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對治理欠薪的促進作用。

四、加強督導考覈

從本年度開始,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政府應急週轉金制度,欠薪案件結案率達95%以上,向社會公佈重大欠薪違法案件,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實名制的勞動計酬手冊。要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至市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的績效考覈指標,特別是將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爲否決指標,納入政府考覈評價體系。要組織開展工作督查,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政府工程項目和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