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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財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章 支出管理 篇一

第九條 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 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項目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 資金審批一般程序和權限: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並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審覈,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局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審覈,再按審批權限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菸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後,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註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後補籤。經辦人事後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局長確定。縣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審覈,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局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序報賬。

第十五條 出差管理

(一)機關幹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2010]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文件或電話通知,並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爲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幹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導出差由局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批准。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局長批准,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 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後,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彙總相關費用,按程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 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於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註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 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幹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幹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 報賬時限

(一)爲方便報賬和有利於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週星期五爲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幹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後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爲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機關財務管理,達到節減支出、合理負擔、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實行“厲行節約,量入爲出;保證重點,兼顧其他;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管理辦法。

二、委機關各科室業務費開支一律集中由局財務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設立現金和費用支出賬戶。委財務室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局領導通報上月經費收支情況,正確反映收支結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三、委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後審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實行書記“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有經手人、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四、嚴格現金管理。發生現金業務時,必須實行規定範圍內提取現金額度。庫存現金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

五、加強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理存入業務時,經辦人要對票據進行審覈,審覈無誤後方可填制記賬憑證;辦理支付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領導審批、審覈、經手人簽字(或蓋章)的票據辦理轉款;辦理撥款業務時,經辦人員要根據計劃,憑經過領導審批、股長審覈的收款單位收據辦理撥款;辦理結算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收款單位領導審批,代辦員、經手人簽字(或蓋章),主任審覈簽字的票據辦理付款。並提高對原始憑證審覈管理,隨時向主管領導提供存款餘額等信息。

六、嚴格財務審批程序。各類專項撥款、指標外撥款必須經縣領導、委領導審批,各項指標內撥款必須經委領導。

七、加強印鑑、支票管理。財務印鑑、支票管理實行內控制度。財務公章、轉賬支票由會計保管;

八、杜絕借用公款。凡委機關幹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墊付,公事結束後將原始憑證按時上交財務,並按財務規定執行報銷。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採購。各股室無自行採購權。小額採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採購;各科室特殊需要的大額物品,由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分管書記同意,書記批准。

十、加強財務監督。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發現違反本財務制度的行爲,視其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通報批評並取消相關科室、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確保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區民政部門覈准登記的各類社會團體。

第三條 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制定社團經濟決策,加強經濟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認真執行會計覈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有條件的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爲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衆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社團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五)防止財產物資流失,確保財產物資完整和安全。

第四條 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覈算的原則。社會團體應根據財務業務的需要設置財務機構,配齊專、兼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需持會計證上崗,實行錢帳分管制度。

第五條 社會團體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定期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社團年度預算、決算和資金平衡表,並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六條 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章 財務收入管理

第七條 社會團體的財務收入包括:

(一)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個人會員會費由個人負擔;團體會員中,企業單位交納的會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交納的會費從預算外收入中列支;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諮詢與服務、人才培訓、社會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訂貨會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會議活動收入等;

(四)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託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匯兌收入、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條 社會團體財務收入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財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

(二)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以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作爲交換條件。對於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三)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於年稅後利潤的20%;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研究所、學校、出版社、雜誌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爲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 社會團體的各項收入,必須使用深圳市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併到原發售機關驗舊領新。

第三章 財務支出管理

第十條 社會團體的財務支出包括: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諮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稅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社團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行業保險費;

(三)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 社會團體財務支出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應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於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於三分之一以內;

(二)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餘情況,可提取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提取比例爲事業發展基金50%,職工福利基金25%,職工獎勵基金25%。

(三)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事業性實體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發展基金中列支;

(四)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參照深圳市財政局現行會議費用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後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並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情況辦理。社會團體應爲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養老保險等;

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六)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應主要用於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料以及其它用於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第四章 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 社會團體必須在銀行開立帳戶,貨幣資金往來,除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現金收支結算業務外,其餘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屬於社會團體的經濟往來,不得在社會團體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 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現金管理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主要用於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等。注7

第十五條 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爲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後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於材料範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 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收付明細帳,要建立健全驗收、領發、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屬於社團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侵佔和挪用。

第五章 財務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本財務管理規定,對於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爲,應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團體的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社團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數額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財務人員參加,對於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第二十一條 (此條廢止)

第二十二條 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 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團的年度預算須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後實行。

第二十四條 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爲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彙報資金使用情況,並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 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事業性實體,應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十六條 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二十七條 社會團體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深圳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根據《會計法》和上級有關加強財務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x按上級規定設立兼職會計、出納人員,負責所有收支帳務,做到依法立帳、正確覈算、嚴格管理。

二、經費管理

1、經費管理嚴格按照財經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實行統一管理,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2、建立健全會議報表制度,財務人員每月向局長報送財務報表及財務收支情況。

三、費用開支報銷程序:開支計劃請示—局長同意—經辦人辦理—辦公室主任覈實—分管領導審覈—局長審批—出納付款。

1、旅差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到辦公室登記,差旅費報銷實行每月按規定標準填報一次,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分管領導審覈,局長審批後方可報銷,任何人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將按財經紀律從嚴查處。

2、文英複印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趕製的,由辦公室在指定地點統一結算,辦公室主任證明,由分管領導審覈,局長審批後列支。

3、通訊費:按區委、政府的文件規定標準予以報銷,超額部分自理;單位電話費、郵寄費憑正規發票和憑證報銷,辦公室具體承辦。

4、招待費:各種接待,須事前向局長請示,經同意後由辦公室主任經手在標準內開支;標準由局長確定。凡不事前請示或超標開支的由經手人自負。

5、小車修理費。小車修理由辦公室主任會同駕駛員一同到修車單位修理,商定的修理崑山須事前向局長請示,同意後方可修理。

6、現金管理: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須履行借款手續,經局長審批後出納方可借款,公事辦完後回單位5天內必須結清手續。出納員要加強現金保管,嚴禁現金丟失和被盜,對現金不存銀行、私自放在辦公室而被盜,後果自負;出納員不得挪用、貪污公款,不能“白條頂庫”,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7、工作人員不準用單位資產等爲他人或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擔保。

8、票據管理。xx使用的票據一律使用財政局統一印製的專用據。不得白條收款。購買和使用票據必須建立臺帳,登記經手人,每月結一次帳據,每年十二月底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清查使用情況,並將結果上報局長。

9、單位任何經費的開支,未經領導同意,先斬後奏擅自決定發生的費用及白條報銷費用,一律不予以審批報銷做帳。購買辦公物品和生活招待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兩人以上經手。

10、公共財物管理。財物分爲固定財物和日常辦公用品管理。固定財物有小車、辦公桌椅、文件櫃、保險櫃、沙發、茶几、空調機、電話機、飲水機、電腦設施等;日常辦公用品有紙、筆、墨水、文具、書籍、電腦打印機耗材等,由辦公室統一購置並負責日常登記管理。每年底由辦公室對固定財產進行一次清理。

購置辦公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日常辦公用品由各室、股、隊提出計劃,報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部門領用登記。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爲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範內部財務行爲,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勤儉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爲教育教學服務,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禹王臺區教文體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一、機關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機關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計財科統一管理。計財科負責編制全局預算內、外計劃,年終決算,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統一設立帳戶、統一覈算,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

二、財務工作實行“兩公開一監督”的管理辦法。即公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執行結果,接受羣衆監督。

(一)實行民主理財。成立局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機關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收支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進行審覈、分析、評價,聽取羣衆意見,提出改進措施。

(二)計財科每季度向局務會議彙報局機關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情況,年終公開接受區審計、監察、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建立有效合理的預算外資金收支運行機制,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一)對所屬單位和個人設立、調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收費管理和審批權限辦理報批手續,嚴禁各科室擅自收費。凡屬地方收費管理和審批權限範圍內收費項目的'設立、變更和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可由業務科室提出書面意見,經計財科審覈後報局領導審批並商物價、財政部門會簽下文,據此文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收費。嚴禁使用非統一收據或不開收據向單位、學校和個人收費。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各科室組織業務活動發生的各項收入和各種代管款項,如考試報名費、資料費、職評費等,均由各科室提供明細清單,並要求繳款方及時繳款。屬收費項目的,通過相應銀行繳入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股。屬代管項目的,繳入本局基本帳戶。計財科根據銀行蓋戳的繳費憑證,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收據或收款收據。

(三)有預算外收入的科室,每年初應編制全年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預算外資金收支堅持“先收後支,量入爲出,專款專用”的原則,並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坐收坐支。

(四)預算外資金可用於彌補預算內事業費和辦公經費不足等。支出由各科室根據業務活動的情況,本着勤儉節約的精神,按照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編制用款計劃,經局長審覈批准。

四、加強財務事前監督,實行財務稽覈制度,一切開支(含借款)必須履行

先審覈後批報手續

(一)借款: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公務,必須填寫註明事由的借款單,經領導批准後,計財科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借款應在返回一週內及時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二)購置:(1)機關購買日常辦公用品、器具、汽車配件、勞保用品、設備、汽車維修和圖書、資料、報刊雜誌的訂購以及信封、信箋、公文用紙、檔案袋、表格印刷等,應事先由辦公室編報計劃,經局長同意後,由計財科列入預算,再交辦公室統一辦理。(2)凡屬控購商品,要先履行報批手續,否則不予購置。

(3)大宗辦公用品、高檔耐用消費品、貴重設備等購置,由辦公室牽頭,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和相關科室,採取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選購。

(三)報銷:(1)工作人員報銷差旅費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有關欄目(食宿自理的會議按住勤費報銷時,須持召開會議單位文件或證明,否則不予支報會議期間的住宿費和住勤補助費),連同出差申報單經計財科審覈後報銷。(2)白紙條、代辦條一律不得作爲報銷憑證。(3)數額在1000元以上較大的和特殊性的開支,需事先編報計劃送計財科審覈,並經局長同意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後,報請主管區長簽字後,方可報銷。(4)郵寄公文、信件、專遞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實行出差審批制度,控制差旅費支出

(一)機關工作人員需要出差的,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報單,作爲出差借款、報銷的憑據。

(二)出差開支在1000元以內的申報單由局長批准,1000元以上的需經局長辦公會議 研究後批准。

(三)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要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遇距離過遠,緊急工作等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准後可以單飛一趟。

六、文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凡需打印的材料,必須經辦公室統一登記安排。凡需到外單位打印的材料,事先徵得辦公室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否則,不予報銷。在外打印材料報銷時間限在10天以內。

七、強化財產管理

(一)計財科應建立健全機關固定資產總帳。做到件件有着落,樣樣都在冊。

(二)資料室必備圖書經局長批准後,辦公室負責購買,再由資料圖書室驗收,並做好登記和保管工作。

(三)機關車輛、電話、辦公用品等管理與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計財科負責;房產的使用與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房產與水電設施的維修和配備由基建科負責。日常管理與維修工作要本着節約的原則統一安排,確定專人負責實施。

(四)機關財產物資的調撥、報廢、捐贈等均應按照動支權限進行審批,由計財科統一辦理。

(五)加強電話管理。

原則上每科室安裝一部電話。平時因工作需要掛撥長途電話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八、確定動支權限,嚴格審批制度

機關一切資金收支活動都要在進行財務收支審批後,才能辦理收付業務。

九、規範會計工作,加強檔案管理

(一)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會計工作和財務行爲,確保報銷的原始憑證數字真實可靠,票據完整清晰,大小寫金額相符。對於不合規的票據,堅決退回。

(二)建立會計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會計檔案。檔案的借閱、交接、存放、銷燬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加強會計覈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循增收節支、精打細算、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適用範圍:局機關及會計覈算中心。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二、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原則,堅守制度,處理好每一筆財務帳目,理好財、管好錢、做好帳。三、財務人員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向局長彙報一次上月財務收支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助手。

四、嚴格財經審批權限。凡是局機關、基層站的財務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要報經局長籤批,20xx元以上支出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後報批。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局機關、基層站所有收支由局裏統一管理,集中建帳,分戶管理,專項專用。嚴格執行錢帳物分離,即:管物不管錢帳,管帳不管錢物,管錢不管帳物。

六、局機關財務室和會計覈算中心應做到增收節支,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七、嚴格財經手續。費用發票一律使用正式發票,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者齊全方可報銷,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和不入帳。

八、因公出差、下鄉按縣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如實填報,填寫報銷單要詳細寫明起止時間、地點、報銷標準等。凡填報不實者,局領導可拒絕簽字,辦公室可拒絕審覈,財會人員拒絕報銷。

九、局機關幹職工外出出差等公務需提前借款的,必須經局長簽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覈算所需經費,並在回局後及時辦理覈銷手續。其他個人非公務一律不得借款。

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按照結算、存入、支撥、轉借的要求,做到手續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現金管理人員不得公款私存,否則,按違紀論處。過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元,否則,由於保管不當,出現短款、丟失或失盜等現象,責任自負。

十一、辦公用品採購。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採購的方法和程序:

(1)局領導和各股室(含會計覈算中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彙總;

(2)辦公室將全局辦公用品需求情況向局長請示彙報,待批准後確定全局辦公用品採購計劃;

(3)由辦公室和財務室按需求進度統一購買、保管,並填寫《溫泉縣畜牧獸醫局辦公用品採購登記單》;

(4)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登記領取,領取數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

(5)費用結算,憑有稅發票和採購用品詳單即辦即結。大宗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採購辦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單項價值超過20xx元的國有資產。

採購辦法:

(1)單項價值在20xx元(不含)以內或採購總額在10000元(不含)以內的大宗辦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先提出採購申請,註明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具體要求,報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局長同意後,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和財務室負責統一採購結算。

(2)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採購總額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購項目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由相關股室和辦公室、財務室按財政紀律規定辦理採購手續,需政府採購的委託區採購中心統一辦理,由局財務結算。

十二、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十三、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七

爲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用制度約束、規範財務運作,確保機關財務運行健康有序、節儉高效,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經研究,決定製定並執行本制度。

一、機關財務的管理範圍

鄉黨政機關各部門(含事業單位:如計生服務所)

二、機關財務的管理內容

1、經費開支安排的原則。預算內安排的人員經費,不得用於其它經費;預算外收入安排,必須首先保證人員經費,方可安排其他經費。

2、經費報支渠道。機關經費報支渠道原則上隨工資關係,按照“誰承擔工資,誰報支經費”的原則,預算外單位人員報支經費在其單位列支。

3、出差實銷制。班子成員因工作需要到縣外開會、學習參觀、招商等用車的,由黨政辦申報鄉長同意後,再由黨政綜合辦統一安排公車或者租車接送。縣內除四個一把手用車外,其餘原則上坐中巴車。縣外出差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4、物品領籤制。機關運轉所需的辦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蠟燭等),每月初到黨政辦進行申報登記,列出清單後報財政副鄉長審覈,由書記安排,經鄉長簽字批准後,由財政所安排專人(兩人以上)統一購買。報銷票據時必須附具清單,如不附具清單則不予報銷(個人私自購買的辦公用品不予報銷。)購買的物品由辦公室主任清點驗收後交黨政綜合辦統一保管。物品領用統一實行領籤制,辦公室憑黨政一把手簽字方可發放。

高檔用品需經黨政主要領導會商同意後方可統一購買,未經批准擅自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預算外單位購買辦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執行,明確專人購買,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5、來客接待制度。①機關來客招待。原則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由機關事務線線長申報,辦公室發出就餐通知單,報書記(鄉長)同意後再送食堂。不報告或者事後報告的一律自負。②招待餐標準。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人,酒水由財政所統一購買,由辦公室主任驗收後保管,並對使用情況予以登記。③接待實行對口陪餐,原則上不發整包香菸,上級多部門來人,能合併接待的應合併接待。

6、經費支出報銷。①凡報銷憑證,必須真實有效,經辦人、證明人、審覈人三者齊全。②嚴格執行“誰經辦誰履行報批手續”的原則,杜絕飯店業主、出租車駕駛員等持發票到相關簽字人員處審批。③票據報銷實行月報制,當月票據當月結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爲審批時間,逾期不予審批,費用自理。該條款作爲一條鐵的紀律,將嚴格執行,一視同仁,一抓到底。

7、財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每月將收支情況及時報告主要領導,以便領導掌握財政運行情況。

8、嚴肅財政紀律,規範財政行爲,堅持財務公開,實施陽光操作。加大人大監督、紀檢監督、審計監督和羣衆監督力度,堅決杜絕各種亂收、亂支、亂用及坐支現金的違規行爲,對違規行爲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經手誰承擔責任”的原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與直接責任人工資掛鉤,情節嚴重的,在經濟處罰的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八

爲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覈算,並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認真組織會計覈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後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准,任務完成後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於每週週一、週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爲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准,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審覈後,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准後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後批准。

2、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誌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製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註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審批權限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覈定借款金額,返回後一週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准。

2、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誌、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後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彙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覈實。

2、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採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彙總對帳。

四、福利制度

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幹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彙總,並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辦公室爲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並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財產物資的清查覈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並做好盤點後的對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