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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的寫法

備忘錄的寫法

備忘錄的寫法

定義:

備忘錄是說明某一問題事實經過的外交文件。備忘錄寫在普通紙上,不用機關用紙,不簽名,不蓋章。備忘錄可以當面遞交,可以作爲獨立的文件送出,也可做爲外交照會的附件。現在備忘錄的使用範圍逐漸擴大,有的國際會議用備忘錄作爲會議決議、公報的附件。

備忘錄也是外交上往來文書的一種,其內容一般是對某以具體問題的詳細說明和據此提出的論點或辯駁,以便於對方記憶或查對。

外交會談中,一方爲了使自己所做的口頭陳述明確而不至於引起誤解,在會談末了當面交給另一方的書面紀要,也是一種備忘錄。

備忘錄可以在雙方會談時當面遞交,也可以作爲獨立的文件送給有關國家,還可以附在照會、公報、聲明等文件後面,做爲補充文件。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爲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

—1—

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爲表述主體,“會議認爲”、“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因會議內容與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總體而言,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日期構成。下面主要講講標題和正文的寫法。

(一)標題。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種形式。

1.單標題:由“會議名稱+文種”構成。

2.雙標題: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正標題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標示會議名稱和文種。

(二)正文。會議紀要的正文大多由導言和主體構成。具體寫法依會議內容和類型而定。

1.導言。主要用於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其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會期會址、參加人員、主持人和會議議程等。具體寫法常—2—

見的有兩種:

第一種:平列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主持人、會議議程等基本情況採用分條列出的寫法。這種寫法多見於辦公會議紀要。

第二種:魚貫式。將會議的基本情況作爲一段概述,使人看後對會議有個輪廓瞭解。

2.主體。這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紹會議議定事項。常見的寫法有三種:

(1)條文式寫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點寫出來。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2)綜述式寫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干部分,每個部分談一個方面的內容。較複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3)摘記式寫法。就是把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記錄下來。一般在記錄發言人首次發言時,在其姓名後用括號註明發言人所在單位和職務。爲了便於把握髮言內容,有時根據會議議題,在發言人前面冠以小標題,在小標題下寫發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常用這種寫法。

會議備忘錄的寫法跟會議紀要差不多了,將開會的要點寫清楚,就好了。

關鍵是將會議上確定的事項或佈置的任務寫清楚,會上沒有確定的會後確定的也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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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備忘錄是說明某一問題事實經過的外交文件。備忘錄寫在普通紙上,不用機關用紙,不簽名,不蓋章。備忘錄可以當面遞交,可以作爲獨立的文件送出,也可做爲外交照會的附件。現在備忘錄的使用範圍逐漸擴大,有的國際會議用備忘錄作爲會議決議、公報的附件。

備忘錄也是外交上往來文書的一種,其內容一般是對某以具體問題的詳細說明和據此提出的論點或辯駁,以便於對方記憶或查對。

外交會談中,一方爲了使自己所做的口頭陳述明確而不至於引起誤解,在會談末了當面交給另一方的書面紀要,也是一種備忘錄。

備忘錄可以在雙方會談時當面遞交,也可以作爲獨立的文件送給有關國家,還可以附在照會、公報、聲明等文件後面,做爲補充文件。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爲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4—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爲表述主體,“會議認爲”、“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因會議內容與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總體而言,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日期構成。下面主要講講標題和正文的寫法。

(一)標題。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種形式。

1.單標題:由“會議名稱+文種”構成。

2.雙標題: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正標題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標示會議名稱和文種。

(二)正文。會議紀要的正文大多由導言和主體構成。具體寫法依會議內容和類型而定。

1.導言。主要用於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其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會期會址、參加人員、主持人和會議議程等。具體寫法常見的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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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平列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主持人、會議議程等基本情況採用分條列出的寫法。這種寫法多見於辦公會議紀要。

第二種:魚貫式。將會議的基本情況作爲一段概述,使人看後對會議有個輪廓瞭解。

2.主體。這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紹會議議定事項。常見的寫法有三種:

(1)條文式寫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點寫出來。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2)綜述式寫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干部分,每個部分談一個方面的內容。較複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3)摘記式寫法。就是把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記錄下來。一般在記錄發言人首次發言時,在其姓名後用括號註明發言人所在單位和職務。爲了便於把握髮言內容,有時根據會議議題,在發言人前面冠以小標題,在小標題下寫發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常用這種寫法。

會議備忘錄的寫法跟會議紀要差不多了,將開會的要點寫清楚,就好了。

關鍵是將會議上確定的事項或佈置的任務寫清楚,會上沒有確定的會後確定的也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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