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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科主要事蹟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科主要事蹟

法律援助工作科主要事蹟

2014年xx區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進一步加強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和管理,不斷完善保障機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14年——2014年,全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結案x件,結案率達到了x%,解答法律諮詢x多人次,連續兩年超額完成市局下達的目標任務。

一、以建立健全機構爲出發點,全力構建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從設置以來,加強了區法律援助中心、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的組建、完善工作,多次擬定實施意見,到總工會、老齡委、團委等相關部門協調,相繼建立了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區擁有法律援助中心x個,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x個,社會法律援助機構x個,法律援助志願者達x人,形成了以區法律援助中心爲主導,以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爲基礎,以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爲補充的三級法律援助網絡,建立了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一體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二、認真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條例》,確保人員、經費、制度落實

自《法律援助條例》實施後,該法律援助工作科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基礎上,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學習宣傳《條例》,確保“三個到位”:

1、領導支持到位。爲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在《條例》頒佈之時,該工作科及時將《條例》送至法院、婦聯、共青團、總工會、老齡委及區領導,主動彙報法律援助工作情況。2014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到xx區開展了法律援助調研活動,市政府目標辦專門到區法律援助中心聽取工作情況彙報。通過強化宣傳、促進了《條例》在全區的貫徹、落實,營造了各級領導關心、重視、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人員到位。確保人員落實到位,是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備條件。通過該工作科積極協調和努力爭取,2014年,區法律援助中心充實了x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目前,中心有法律援助專職律師x名,管理人員x名,工作人員x名,基層援助工作站均設有專兼職工作人員,全區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達xx人。

3、經費保障到位。該工作科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協商,爭取領導重視支持,爭取財力保障。2014年,爭取到x萬元援助經費,並且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爲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力支撐。

三、加強軟硬件建設,積極創建規範化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江蘇省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建設的標準,積極開展了規範化創建活動,一是狠抓硬件建設。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欄,並擺放在顯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辦公用房增至四間,設有專門的接待室、檔案資料室等,使用面積達xx平米以上。同時還添置了空調、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電話、傳真機、文件櫃、辦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規數據庫,使中心的硬件達到了較高水平,爲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創造了較好的條件。二是狠抓軟件建設。結合本區實際,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上牆公佈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紀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類工作臺帳,實行電腦化管理,製作和印發了100000張法律援助聯繫卡,發放到全區家庭,向xx戶困難家庭發送了法律援助溫情卡;公開五項承諾,爲體弱多病且失去行動能力的殘疾人、老年人開闢綠色服務通道,利用律師參與政府信訪接待,爲困難羣衆現場提供諮詢、代書等法律援助服務。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實行窗口文明用語,規範服務,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通過一張笑臉、一杯茶、一張椅子、一席話,使來訪羣衆感到舒心、放心,使他們抱着希望來,帶着滿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實現了零投訴。

四、積極健全和落實規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

該工作科重新制訂和完善了一系列內部管理制度,先後制訂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職責”、“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規定”、“法律援助首問首辦責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機構案卷歸檔管理規定”、“法律援助投訴查處制度”、“法律援助辦案質量監督和檢查制度”等10多項規章制度,並彙編成冊,統一發放至各基層工作站。專門印製了宣傳資料,將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牆,讓老百姓更多地瞭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內容和條件。同時還積極組織開展了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年活動:一是加強法律援助辦案流程監督,從程序和實體上規範法律援助的申請、受理、指派、結案、歸檔等環節,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結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務標準,即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類別要以困難羣衆的民事案件爲主,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訴訟代理爲主,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要以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爲主,其中民事案件佔x%,訴訟代理案件佔x%,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佔x%;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質量檢查。專門組織人員對鄉鎮、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檢查、指導,從臺帳登記、報表統計、案卷歸檔、建立公示欄等方面進一步規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力爭達到“接待諮詢規範化,操作流程規範化,結案歸檔規範化”。

爲保證辦案質量,該工作科積極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的指導和監督機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證法律援助服務的質量。近年來,共組織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專項檢查x次,開展業務培訓x次,在工作指導中始終貫徹堅持兩個原則:1、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義從事有償服務,《條例》實施後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2、要保證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不能因爲是自願行爲或者義務活動而不顧服務質量、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經上門徵求法院意見以及當事人反饋情況,兩年來xx區法律援助案件的滿意率達到100%。

五、以關心弱勢羣體爲着力點,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1、堅持便民原則。對於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年幼、年老、智力障礙人員要求法律援助機構主動上門服務,或者由其親屬代爲申請法律援助,對於經濟困難的證明問題,一些當事人難以出具,由援助站人員到村居委瞭解證明;2、加強案件回訪。在堅持案件質量反饋制度的基礎上,對一些重點案件實行回訪(弱勢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及時瞭解受援人對服務的滿意程度、案件結果的落實情況等等;3、在《法律援助條例》正式實施以後,我省尚未制定新的相應的法律援助範圍和經濟困難證明標準,仍沿用以前的範圍和標準,在執行中堅持:不縮小《條例》已明確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不因暫時沒有制定新的範圍和標準而影響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開展,只要符合困難和範圍的條件,堅持從寬掌握,適當擴大民事法律援助的範圍,使更多的公民能夠獲得法律援助。4、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近年來,藉助法律服務進社區入鄉鎮這一活動載體,在農村和城市廣泛開展了法律援助宣傳諮詢活動,在農村集市和鬧市區擺攤設點開展宣傳諮詢達15次,同時還發放援助溫情卡,開展法律援助宣傳週活動,在報紙上出專版等形式形成了較大的宣傳聲勢,使法律援助家喻戶曉。

第二篇:法律援助主要事蹟

2014年xx區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進一步加強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和管理,不斷完善保障機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14年——2014年,全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結案x件,結案率達到了x,解答法律諮詢x多人次,連續兩年超額完成市局下達的目標任務。一、以建立健全機構爲出發點,全力

構建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從設置以來,加強了區法律援助中心、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的組建、完善工作,多次擬定實施意見,到總工會、老齡委、團委等相關部門協調,相繼建立了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區擁有法律援助中心x個,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x個,社會法律援助機構x個,法律援助志願者達x人,形成了以區法律援助中心爲主導,以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爲基礎,以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爲補充的三級法律援助網絡,建立了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一體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二、認真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條例》,確保人員、經費、制度落實

自《法律援助條例》實施後,該法律援助工作科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基礎上,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學習宣傳《條例》,確保“三個到位”:

1、領導支持到位。爲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在《條例》頒佈之時,該工作科及時將《條例》送至法院、婦聯、共青團、總工會、老齡委及區領導,主動彙報法律援助工作情況。2014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到xx區開展了法律援助調研活動,市政府目標辦專門到區法律援助中心聽取工作情況彙報。通過強化宣傳、促進了《條例》在全區的貫徹、落實,營造了各級領導關心、重視、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人員到位。確保人員落實到位,是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備條件。通過該工作科積極協調和努力爭取,2014年,區法律援助中心充實了x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目前,中心有法律援助專職律師x名,管理人員x名,工作人員x名,基層援助工作站均設有專兼職工作人員,全區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達xx人。

3、經費保障到位。該工作科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協商,爭取領導重視支持,爭取財力保障。2014年,爭取到x萬元援助經費,並且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爲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力支撐。

三、加強軟硬件建設,積極創建規範化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江蘇省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建設的標準,積極開展了規範化創建活動,一是狠抓硬件建設。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欄,並擺放在顯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辦公用房增至四間,設有專門的接待室、檔案資料室等,使用面積達xx平米以上。同時還添置了空調、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電話、傳真機、文件櫃、辦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規數據庫,使中心的硬件達到了較高水平,爲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創造了較好的條件。二是狠抓軟件建設。結合本區實際,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上牆公佈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紀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類工作臺帳,實行電腦化管理,製作和印發了100000張法律援助聯繫卡,發放到全區家庭,向xx戶困難家庭發送了法律援助溫情卡;公開五項承諾,爲體弱多病且失去行動能力的殘疾人、老年人開闢綠色服務通道,利用律師參與政府信訪接待,爲困難羣衆現場提供諮詢、代書等法律援助服務。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實行窗口文明用語,規範服務,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通過一張笑臉、一杯茶、一張椅子、一席話,使來訪羣衆感到舒心、放心,使他們抱着希望來,帶着滿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實現了零投訴。

四、積極健全和落實規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

該工作科重新制訂和完善了一系列內部管理制度,先後制訂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職責”、“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規定”、“法律援助首問首辦責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機構案卷歸檔管理規定”、“法律援助投訴查處制度”、“法律援助辦案質量監督和檢查制度”等10多項規章制度,並彙編成冊,統一發放至各基層工作站。專門印製了宣傳資料,將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牆,讓老百姓更多地瞭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內容和條件。同時還積極組織開展了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年活動:一是加強法律援助辦案流程監督,從程序和實體上規範法律援助的申請、受理、指派、結案、歸檔等環節,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結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務標準,即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類別要以困難羣衆的民事案件爲主,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訴訟代理爲主,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要以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爲主,其中民事案件佔x,訴訟代理案件佔x,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佔x;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質量檢查。專門組織人員對鄉鎮、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

第三篇:法律援助優秀個人主要事蹟

附件3

全省法律援助爲民服務

創先爭優年活動先進個人申報表

被推薦個人:汪 xx

安徽省司法廳制

全省法律援助爲民服務

創先爭優年活動先進個人申報表

第四篇:法律援助主要程序

法律援助主要程序 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實現而制定的訴訟程序的法律,審判活動正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什麼是程序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程序法則?刑事自訴又是怎麼回事?本文做了如下介紹:

(1)除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需要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應當根據法律援助事項管轄的規定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

(2)對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中心應自收到申請後的20日內進行審查。

(3)法律援助申請決定受理後,由中心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指派法律援助承辦人員。

(4)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接受指派後,依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勞動爭議調解流程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如果認爲需要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勞動爭議,就應當向所在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明確提出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後,才能考慮是否受理。

申請調解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任何人不得對此進行非干涉、限制和剝奪。根據工作規則第14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管採取何種方式,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即申請人必須與本爭議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有明確的相對人,即申請人必須說明與誰發生了爭議,在哪些問題上發生了爭議;有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理由。

申請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後,調解委員會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然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決定。調解委員會審查,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審查申請調解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不是勞動爭議的,不予受理;審查調解申請人是否合格;審查申請調解的勞動爭議是否符合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接受申請的範圍和條件。工作規則第15條規定,調解委員會接到 調解申請後,應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

應作好記錄,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審查申請調解的勞動爭議是否已經經過仲裁裁決或 法院判決。對已經過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調解委員會不應受理,應當告知當事人按照申訴辦理。調解委員會應在4日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2、調解前的準備。調解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1)弄清爭議的基本事實,即勞動爭議產生的原因、發展過程、爭議的 焦點等。(2)瞭解與爭議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的規定,爲判斷爭議的是非曲直和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提供準確的法律依據。(3)對調查得到的材料進行 綜合分析研究,並結合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判明是非,分析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擬定調解方案和調解意見。(4)召開調解員會議,通報調查情況,討論確定 調解方案,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確定調解意見。(5)指定調解委員會成員與勞動爭議當事人談話,宣傳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提出正確對待調解的要求,通過宣傳法律知識及對當事人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爲調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矗

3、調解。勞動爭議的調解一般分爲以下幾個步驟:調解委員會主任宣佈申請人請求調解的爭議事項、調解紀律、當事人應持的態度;聽取當事人意見;說明調解委員會對爭議的調查結果和調解意見;當事人協議。

4、調解終結。調解終結的具體方式包括:當事人自行

協調。在調解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勞動爭議的調解即行結束;當事人撤回 申請。如果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撤回自己的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應當准許,並終結調解;當事人拒絕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有權拒絕調解,這時調解委員會 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權利,終止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各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爲調解不成。調解不成的,應作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協議書一式3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一份)。

(責任編輯:admin) 按照《勞動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個人先進事蹟

法律援助工作個人先進事蹟

劉羌川同志是開發區司法分局局長,同時也是一位具有十幾年經驗的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以來,能夠銳意進取、大膽探索,對沒完沒了的諮詢,都能做到不厭其煩予以作答,在工作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作爲。在他的帶領下,開(更多文章請關注)發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成績突出,得到管委會領導稱讚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一、構建開發區法律援助網絡,開創法律援助新思路。開發區自進入開發之後,劉局長就着手建立開發區法律援助工作站,並在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設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爲了給受援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解決羣衆申請難,提供法律援助資源不足的問題。劉局長積極協調安排在全區13個行政村設立法律援助聯絡點,確定了法律援助聯絡員。現在全區法律援助網絡基本形成,並開展工作。同時他想方設法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運轉,擺脫了由於經費不足而困擾法律援助工作正常開展的問題。

開發區是個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爲重心的區域,各類經濟、農村徵地拆違等糾紛不斷,需要法律援助的對象自然也很多。開發區的援助案件的主要特點是“多”、“小”、“煩”,但是分局從未將任何符合條件的援助人拒法律援助大門之外。對於這些申請援助的案件,劉局長事必躬親,始

終堅持在工作的第一線答疑解惑。今年分局共收到園區內居民法律援助申請60多件,爲羣衆提供法律諮詢500多次。

二、真誠、耐心、熱情爲社會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服務。在援助工作中對於有些案件的當事人特別是一些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識少的當事人,沒完沒了的諮詢,都能做到不厭其煩予以作答,特別有耐心。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來訪者,來時無不愁雲而來,去時無不笑容而歸。某李姓女子因當年年輕對法律的無知,犯下罪錯,在外逃亡十年,想投案自首又怕法律制裁於是她試着撥打了銅陵市司法局148法律諮詢電話,想以匿名身份求計問策。當天值守電話正是劉局長,聽了李某閃爍其詞的案情介紹以後,在反覆宣講法律和政策的同時與她真誠交流,苦心勸其馬上回來投案自首,並允諾給她無償提供法律幫助,終於換來李某信任。第二天上午,李某便回到銅陵市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三、長期以來,劉局長堅持把加強學習作爲提高自身素質的關鍵措施。勤學好問,多閱卷,能將書本知識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對各類案件的辦理都能得心應手。對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能信手拈來,準確無誤,援助案件當事人無不表示感謝和滿意。自覺主動地學習不斷更新的法律法規,對於開發區熱點的徵地拆違和經濟類法律問題仔細研究法律法規。與時俱進利用新技術,通過“中國普法網”、“中國法院網”網絡進行學習。在不斷的學習中,劉局長的

專業技能不斷提高,對其所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能夠進行準確的分析判斷,能訴則訴,能調則調,訴調結合,效果良好。 四、辦案不忘法制宣傳,積極進行普法教育。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多的原因除了經濟條件困難的人多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受援的當事人及對方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劉局長在辦案的同時不忘進行普法教育,運用事實案例說話,辦援助案件一件,普法教育羣衆一片。印製法律援助宣傳冊,多次帶領分局的同志走訪開發區內的行政村,散發宣傳冊,並利用“12·4”法制宣傳日等契機組織廣場活動,深入羣衆進行法律宣傳。通過開展法制培訓班,對企業進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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