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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文章標題: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我市是人口較多的農業大市,也是勞務輸出大市,是全國重點勞務輸出中轉監測地。全市農業人口802萬人,占人口總量的89.4。隨着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大幅度提高和農業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農村剩餘勞動力不斷增多,目前已多達221萬人。

當前,我市勞務輸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外

出人員多,從事的項目多,打工族的身影遍佈全國。從行業來看,從事工業、加工業的佔45,建築業佔18,交通運輸業佔5,飲食服務業佔20,種植、養殖業佔2,其他佔10;從輸出方面來看,往上海、江、浙方向的佔44,往廣州、深圳方向的佔25,往北京、天津方向的佔16,其他佔15,外出農民工遍佈全國各地。廣東東莞厚街鎮有我市阜南籍民工10多萬人,幾乎滲透到當地所有的經濟領域;二是以年輕人爲主,男性多於女性。20—34週歲佔54.7,其中20—24歲佔20,是各年齡段比重最高的一組;男性佔59.6,女性佔40.4。近兩年來,女性勞動力外出找工作比男性要相對容易,婦女勞動力在勞務輸出中所佔比重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術的年輕勞動力越來越成爲勞務輸出中的骨幹力量。外出務工人員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佔13,國中文化佔65;從技術結構來看,有初級技術佔28,中等技術佔12,高級技術佔40。

一、充分認識爲外出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援助的意義,積極開展此項工作。

爲外出務工人員維護合法權益,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爲外出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援助,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具體體現。外出務工人員也是社會弱勢羣體,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責無旁貸。要通過我們的辛勤工作,切實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外出務工人員的深情暖意,密切人民羣衆與黨和政府間的關係,從而爲營造黨的十六大倡導的和諧社會作出貢獻。因此,要充分認識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意義,積極開展此項工作。

二、要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引導外出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積極開展向外出務工人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活動,引導外出務工人員通過正常渠道,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矛盾糾紛。特別是外出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機構要深入到工地,開展宣傳。要以農民工追討工資爲主題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並開展街頭諮詢活動,散發宣傳材料。148專線對外出務工人員的諮詢,要及時、耐心、熱誠解答,發現不良苗頭,要及時報告,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法律援助機構對外出務工人員爲維護合法權益申請法律援助,要降低門檻,簡化手續,開設綠色通道。凡是外出務工人員申請法律援助,一律不作實質性條件審查,都應給予法律援助。要利用調解、訴訟、仲裁等多種手段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要廣泛動員廣大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爲外出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時,要加強與信訪、公安、仲裁、法院、工會、建設等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形成合力,共同爲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近年來,我市已成立了“**市律師爲外出務工人員追討工資志願團”,組成以市司法局領導爲主的志願團領導小組,每年這一志願團對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了及時、便捷、專業的法律援助服務。及時化解了各種將要發生的社會矛盾,切實維護了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如僅2014年,我們就接受外出農民工諮詢867人次;爲其提供法律援助39件。爲外出務工人員追討回工資972萬餘元;又如我市一17歲少女在崑山打工,因“三氯乙稀”中毒死亡,市中心及時派出人員趕往崑山,爲受害少女提供法律援助,經不懈努力,爲其追回50萬元的賠償,該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辦理,使政府情繫於民、爲百姓辦實事的形象在廣大人民心目中更加提高。

三、建立長效的科學機制,完善勞動法律、法規,落實各項政策。

外出務工人員的務工環境尚存在許多問題:如一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侵害農民工利益,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現象十分突出;用人單位故意不給簽訂勞動合同,隨意剋扣、拖欠工資,超時勞動無報酬,勞動條件環境差,勞動安全無保障,發生工傷、職業病得不到及時救治,隨意搜查身體,監視居所,勞動福利差等等。

1、要改變務工人員的不利狀況。要賦予其恰當、合法的身份,給其相應的權利;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消除城鄉居民戶口差別,爲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才能保障實現憲法和勞動法所倡導的平等權利。

2、改革現有就業制度,構造城鄉統一就業市場,建立公平的勞動力市場競爭機制,健全勞動力中介組織,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務,降低供需雙方的交易成本,保障市場沿着規範化、法制化的方面邁進。

3、採取多種形式解決外出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第二篇: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文章標題: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我市是人口較多的農業大市,也是勞務輸出大市,是全國重點勞務輸出中轉監測地。全市農業人口802萬人,占人口總量的89.4。隨着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大幅度提高和農業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農村剩餘勞動力不斷增多,目前已多達221萬人。

當前,我市勞務輸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外出人員多,從事的項目多,打工族的身影遍佈全國。從行業來看,從事工業、加工業的佔45,建築業佔18,交通運輸業佔5,飲食服務業佔20,種植、養殖業佔2,其他佔10;從輸出方面來看,往上海、江、浙方向的佔44,往廣州、深圳方向的佔25,往北京、天津方向的佔16,其他佔15,外出農民工遍佈全國各地。廣東東莞厚街鎮有我市阜南籍民工10多萬人,幾乎滲透到當地所有的經濟領域;二是以年輕人爲主,男性多於女性。20—34週歲佔54.7,其中20—24歲佔20,是各年齡段比重最高的一組;男性佔59.6,女性佔40.4。近兩年來,女性勞動力外出找工作比男性要相對容易,婦女勞動力在勞務輸出中所佔比重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術的年輕勞動力越來越成爲勞務輸出中的骨幹力量。外出務工人員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佔13,國中文化佔65;從技術結構來看,有初級技術佔28,中等技術佔12,高級技術佔40。

一、充分認識爲外出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援助的意義,積極開展此項工作。

爲外出務工人員維護合法權益,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爲外出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援助,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具體體現。外出務工人員也是社會弱勢羣體,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責無旁貸。要通過我們的辛勤工作,切實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外出務工人員的深情暖意,密切人民羣衆與黨和政府間的關係,從而爲營造黨的十六大倡導的和諧社會作出貢獻。因此,要充分認識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意義,積極開展此項工作。

二、要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引導外出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積極開展向外出務工人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活動,引導外出務工人員通過正常渠道,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矛盾糾紛。特別是外出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機構要深入到工地,開展宣傳。要以農民工追討工資爲主題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並開展街頭諮詢活動,散發宣傳材料。148專線對外出務工人員的諮詢,要及時、耐心、熱誠解答,發現不良苗頭,要及時報告,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法律援助機構對外出務工人員爲維護合法權益申請法律援助,要降低門檻,簡化手續,開設綠色通道。凡是外出務工人員申請法律援助,一律不作實質性條件審查,都應給予法律援助。要利用調解、訴訟、仲裁等多種手段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要廣泛動員廣大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爲外出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時,要加強與信訪、公安、仲裁、法院、工會、建設等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形成合力,共同爲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近年來,我市已成立了“**市律師爲外出務工人員追討工資志願團”,組成以市司法局領導爲主的志願團領導小組,每年這一志願團對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了及時、便捷、專業的法律援助服務。及時化解了各種將要發生的社會矛盾,切實維護了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如僅2014年,我們就接受外出農民工諮詢867人次;爲其提供法律援助39件。爲外出務工人員追討回工資972萬餘元;又如我市一17歲少女在崑山打工,因“三氯乙稀”中毒死亡,市中心及時派出人員趕往崑山,爲受害少女提供法律援助,經不懈努力,爲其追回50萬元的賠償,該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辦理,使政府情繫於民、爲百姓辦實事的形象在廣大人民心目中更加提高。

三、建立長效的科學機制,完善勞動法律、法規,落實各項政策。

外出務工人員的務工環境尚存在許多問題:如一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侵害農民工利益,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現象十分突出;用人單位故意不給簽訂勞動合同,隨意剋扣、拖欠工資,超時勞動無報酬,勞動條件環境差,勞動安全無保障,發生工傷、職業病得不到及時救治,隨意搜查身體,監視居所,勞動福利差等等。

1、要改變務工人員的不利狀況。要賦予其恰當、合法的身份,給其相應的權利;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消除城鄉居民戶口差別,爲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才能保障實現憲法和勞動法所倡導的平等權利。

2、改革現有就業制度,構造城鄉統一就業市場,建立公平的勞動力市場競爭機制,健全勞動力中介組織,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務,降低供需雙方的交易成本,保障市場沿着規範化、法制化的方面邁進。

3、採取多種形式解決外出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

第三篇: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文章標題:市農民工法律援助調研報告

我市是人口較多的農業大市,也是勞務輸出大市,是全國重點勞務輸出中轉監測地。全市農業人口802萬人,占人口總量的89.4。隨着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大幅度提高和農業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農村剩餘勞動力不斷增多,目前已多達221萬人。

當前,我市勞務輸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外出人員多,從事的項目多,打工族的身影遍佈全國。從行業來看,從事工業、加工業的佔45,建築業佔18,交通運輸業佔5,飲食服務業佔20,種植、養殖業佔2,其他佔10;從輸出方面來看,往上海、江、浙方向的佔44,往廣州、深圳方向的佔25,往北京、天津方向的佔16,其他佔15,外出農民工遍佈全國各地。廣東東莞厚街鎮有我市阜南籍民工10多萬人,幾乎滲透到當地所有的經濟領域;二是以年輕人爲主,男性多於女性。20—34週歲佔54.7,其中20—24歲佔20,是各年齡段比重最高的一組;男性佔59.6,女性佔40.4。近兩年來,女性勞動力外出找比男性要相對容易,婦女勞動力在勞務輸出中所佔比重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術的年輕勞動力越來越成爲勞務輸出中的骨幹力量。外出務工人員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佔13,國中文化佔65;從技術結構來看,有初級技術佔28,中等技術佔12,高級技術佔40。

一、充分認識爲外出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援助的意義,積極開展此項。

爲外出務工人員維護合法權益,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爲外出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援助,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具體體現。外出務工人員也是社會弱勢羣體,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責無旁貸。要通過我們的辛勤,切實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外出務工人員的深情暖意,密切人民羣衆與黨和政府間的關係,從而爲營造黨的十六大倡導的和諧社會作出貢獻。因此,要充分認識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意義,積極開展此項。

二、要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引導外出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積極開展向外出務工人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活動,引導外出務工人員通過正常渠道,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矛盾糾紛。特別是外出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機構要深入到工地,開展宣傳。要以農民工追討工資爲主題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並開展街頭諮詢活動,散發宣傳材料。148專線對外出務工人員的諮詢,要及時、耐心、熱誠解答,發現不良苗頭,要及時報告,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法律援助機構對外出務工人員爲維護合法權益申請法律援助,要降低門檻,簡化手續,開設綠色通道。凡是外出務工人員申請法律援助,一律不作實質性條件審查,都應給予法律援助。要利用調解、訴訟、仲裁等多種手段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要廣泛動員廣大律師、基層法律服務者積極參與爲外出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同時,要加強與信訪、公安、仲裁、法院、工會、建設等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形成合力,共同爲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近年來,我市已成立了“**市律師爲外出務工人員追討工資志願團”,組成以市司法局領導爲主的志願團領導小組,每年這一志願團對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了及時、便捷、專業的法律援助服務。及時化解了各種將要發生的社會矛盾,切實維護了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如僅2014年,我們就接受外出農民工諮詢867人次;爲其提供法律援助39件。爲外出務工人員追討回工資972萬餘元;又如我市一17歲少女在崑山打工,因“三氯乙稀”中毒死亡,市中心及時派出人員趕往崑山,爲受害少女提供法律援助,經不懈努力,爲其追回50萬元的賠償,該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辦理,使政府情繫於民、爲百姓辦實事的形象在廣大人民心目中更加提高。

三、建立長效的科學機制,完善勞動法律、法規,落實各項政策。

外出務工人員的務工環境尚存在許多問題:如一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侵害農民工利益,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現象十分突出;用人單位故意不給簽訂勞動合同,隨意剋扣、拖欠工資,超時勞動無報酬,勞動條件環境差,勞動安全無保障,發生工傷、職業病得不到及時救治,隨意搜查身體,監視居所,勞動福利差等等。

1、要改變務工人員的不利狀況。要賦予其恰當、合法的身份,給其相應的權利;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消除城鄉居民戶口差別,爲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才能保障實現憲法和勞動法所倡導的平等權利。

2、改革現有就業制度,構造城鄉統一就業市場,建立公平的勞動力市場競爭機制,健全勞動力中介組織,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務,降低供需雙方的交易成本,保障市場沿着規範化、法制化的方面邁進。

3、採取多種形式解決外出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

題,將農民工與城鎮其他職工同等對待,政府管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4、完善勞動法律法規,加大勞動監察力度,依法調整勞動關係,規範用人單位行爲。增加規定故意拖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拖欠剋扣工資,拒絕勞動安全保護,拖欠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爲實施行政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讓勞動法律法規真正成爲捍衛包括農民工的所有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權威法律。

5、司法部應制定出統一的具體跨省市協作爲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對現存在的跨省市協作辦案中的不認真負責、敷衍推諉、不顧農民工受害利益,只顧當地企業利益等不良現象,應給予相應的處罰。

**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市農民工法律援助調研報告》來源於網,歡迎閱讀市農民工法律援助調研報告。qnk

題,將農民工與城鎮其他職工同等對待,政府管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4、完善勞動法律法規,加大勞動監察力度,依法調整勞動關係,規範用人單位行爲。增加規定故意拖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拖欠剋扣工資,拒絕勞動安全保護,拖欠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爲實施行政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讓勞動法律法規真正成爲捍衛包括農民工的所有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權威法律。

5、司法部應制定出統一的具體跨省市協作爲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對現存在的跨省市協作辦案中的不認真負責、敷衍推諉、不顧農民工受害利益,只顧當地企業利益等不良現象,應給予相應的處罰。

**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市農民工法律援助調研報告》來源於網,歡迎閱讀市農民工法律援助調研報告。qnk

第四篇:縣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和建議

法律援助是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獲得必要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救濟和保障制度,是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的重要舉措,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起着極爲重要的作

用。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縣的法律援助工作,筆者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如何加強和改進我縣的法律援助工作談幾點個人意見:

一、充分認識法律援助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法律援助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充分體現了以人爲本的理念。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矛盾糾紛多、利益多元化的階段性特徵比較明顯,這些矛盾和問題是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的集中反映。而在這種大環境下,經濟困難、能力欠缺的弱勢羣體已成爲一個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分佈廣泛的羣體。弱勢羣體是人民羣衆的組成部分,是應該倍加關心、重點幫扶、傾斜保護的特殊羣體。而法律援助制度具有法制的保障性、受援的廣泛性、服務的無償性和援助的社會性的優勢,直接面向困難羣衆提供免費周到的法律服務,幫助他們依法維護和實現自身合法權益,使他們能夠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法律援助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起到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讓人民羣衆平等地享受法律保護,是社會公平正義最集中的體現,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人民羣衆對政法機關最現實、最強烈的呼聲和要求。但是,法律訴訟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活動,弱勢羣體由於經濟、身體、知識等各方面原因,不僅權利容易受到侵害,而且在尋求法律救濟時,更處於一種實質上不平等的地位。法律援助通過以制度化的形式對法律資源進行再分配,保障處於弱勢的困難羣體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促進案件公正審理,確保每個公民不因經濟困難而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維護,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原則的具體落實和體現,是形式公正和實質公正的有機統一。

(三)法律援助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起到促進民生改善、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隨着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社會機構的深刻變動,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社會矛盾糾紛不斷凸顯,維護困難羣衆合法權益顯得尤其重要。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大力推進以改善民生爲重點的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是各級黨委政府的責任。法律援助作爲一項扶貧幫困的民生工程,是健全社會救助制度的重要內容。通過法律援助幫助困難羣衆依法解決就業、就醫、就學等切身利益問題,對於促進社會和諧,溫暖和凝聚民心,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羣衆的積極性、創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法律援助在維護社會穩定中就發揮着“調節器”和“減壓閥”的重要作用,它能使社會成員中的貧困弱勢羣體在遇到矛盾和糾紛的時候,能夠獲得法律的有效保護,暢通他們反映合理訴求的渠道,採取理性、制度化的方式來表達訴求,從而實現社會和諧穩定。

二、我縣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和《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堅持“誠信爲本、援助爲民、大膽創新、紮實工作”的工作原則,以“貧者必援、弱者必幫、殘者必助”爲服務宗旨,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創新工作形式,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努力維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縣委、政府的好評,贏得了羣衆的讚譽,爲建設“平安大關、和諧大關”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健全工作機構,構建法律援助組織網絡

法律援助是政府爲民服務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希望工程”,爲保證這項社會系統工程能夠順利實施,我縣以法律援助中心爲主體,在全縣9個鄉鎮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至基層一線,從而在全縣構建起了以縣法律援助中心、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爲主,以“12348”法律服務中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鄉鎮法律服務所爲配套的全縣法律援助網絡服務體系,暢通了法律援助申請渠道,有效滿足了基層困難羣衆對法律援助的需要。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本領

目前,全縣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有21人,主要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他們是我縣法律援助戰線上的主力軍。爲實現這支隊伍紀律嚴明、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縣司法局切實加大了管理力度: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通過深入開展“規範與質量”檢查活動、“樹新風、強作風”教育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行風整頓等系列活動,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者從講政治和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理解法律援助的深刻內涵,充分認識到法律援助在保障羣衆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經

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高業務綜合素質。縣法律援助中心通過加強與省、市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配合,採取集中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全面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兩年來共組織參加各種培訓5次。三是嚴格規範法律服務市場,樹立正確的執業觀。縣法律援助中心在完善辦案補貼的基礎上,大力倡導行業奉獻精神,始

終強調把社會效益置於首位,要求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者必須以一流的水平、一流的服務、一流的形象開展工作,不辱使命。通過嚴格的要求與規範的運作,努力打造了一支較高水平的法律援助隊伍。

(三)規範健全制度,認真落實法律援助相關規定

1、建立完善審查制度。一是建立申請人經濟狀況、案情申報制度。要求援助申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書》,如實說明案件基本情況和經濟困難程度,並承諾如有弄虛作假行爲,可終止法律援助。二是建立書面審查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審覈制度。目前,政府對公民個人財產監控困難,公民隱性財產大量存在,單靠申請人申報,未必可信。因此,縣法律援助中心在書面審查的基礎上採取派人和委託鄉鎮司法所調查的方式,掌握申請人真實狀況,嚴把立案審查關,確保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能用在最需要的對象上。

2、建立案件指派制度。在辦案過程中,由法律援助中心統一援助案件標準、統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統一指派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援助案件、統一監督檢查援助案件質量,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納入了制度化、規範化的管理軌道。

3、建立督查制度。爲執行好《法律援助條例》和《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關於“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縣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對法律援助案件的監督。一是實行政務公開。將法律援助的職責、程序、條件及範圍向社會公開,增強透明度,接受羣衆監督。二是嚴格執行立卷歸檔制度和案件質量跟蹤制度。通過對結案卷宗複查和跟蹤檢查,確保辦案質量。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標考覈責任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工作質量、服務態度列入法律服務人員的年度目標考覈內容,落實獎懲措施,促進和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規範發展。

4、建立回訪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 。爲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改善服務態度,提高辦案質量,縣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案件回訪制度,把法律援助工作作爲爲弱勢羣體排憂解難,作爲便民、親民的一項具體行動。通過回訪,一是徵求受援人對承辦案件的意見;二是對《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進行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更加關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讓受援人更加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四是促進法律服務人員服務質量的提高和作風的轉變,增強誠信爲民的服務觀念。

(四)踐行爲民宗旨,開創維權新篇

圍繞“公平與正義”這一主題,縣法律援助機構在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基礎上,強化爲民服務意識,進一步降低經濟困難的標準,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對具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特困家庭救助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失業救濟金領取證、再就業優惠證、鄉(鎮)政府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之一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讓更多弱勢羣體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務。近兩年來,全縣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41件,提供法律諮詢486人次,代寫法律事務文書152件。

三、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縣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成績,但距離黨和人民羣衆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還存在着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專業人員較少,專職律師缺乏。目前,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依託司法所開展工作,其人員大多都由司法所工作人員兼任,缺乏具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人才,嚴重阻礙了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

(二)法律援助經費投入總量還較低。目前,我縣法律援助經費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社會捐助、行業及其他方面的經費收入均處於零狀態,經費渠道相對單一,與所需援助經費之間的差距較大,嚴重製約着法律援助職能的發揮。

(三)對法律援助的宣傳還不夠廣泛、深入。一些部門和領導對法律援助瞭解不多、重視不夠,存在種種誤解,有的認爲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門甚至是律師的事情,與己無關,因此在複製材料、查詢檔案等方面配合不夠默契。

(四)法律援助服務水平和辦案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個別援助律師和法律工作者責任心不夠強,草草閱卷,準備不夠充分,辦案質量不高,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四、關於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和建議

(一)不斷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工作機構要充分運用各種形式,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各級領導更加重視和關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會各界更加關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級各部門更加認識和理解各自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所擔負的職責,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參與法律援助事業的良好氛圍,使更多需要法律幫助的困難羣衆瞭解並實際運用法律援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切實擔負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錢維護社會公正的一項社會事業,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着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同時也影響着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各級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爲政府爲民辦實事的一項“民心工程”來抓。要加大對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投入,根據我縣法律援助事業的需求,建立與其相適應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要積極鼓勵社會各界踊躍捐助法律援助事業,拓寬法律援助經費來源,以減輕財政壓力。確保經費投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一是要把法律援助經費作爲專項經費列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並隨着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二是拓寬法律援助資金來源渠道。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多方籌措資金,採取成立法律援助基金會、建立法律援助資金募集捐獻機制等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捐助活動,接受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捐贈和贊助。

(三)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提升法律援助質量。司法行政部門要履行好監管職能,加強對援助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要積極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監督機制,建立合理的獎懲機制,宣傳、鼓勵和表彰優秀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堅持通過對結案材料審查、辦案質量反饋、評估、回訪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督促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盡心盡職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確保法律援助服務的質量。

(四)加強配合,密切協作,爲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條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不僅僅是政府職能部門的一家之事,而應該是政府部門共同之事。各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援助案件,相關部門應當提供方便,對所涉及的相關費用應依法予以免收,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五)充實法律援助隊伍,認真履行法律援助職責。通過招考、選調,選撥一些優秀的法律專業人員充實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來,更好地爲受援羣衆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同時,要借鑑外地經驗,綜合利用資源,發展法律援助志願者,廣泛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彌補法律援助專職律師人力之不足。

(六)暢通工作渠道,保證法律援助規定的落實。針對我縣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個別部門銜接不到位,公、檢、法、司、仲裁、勞動等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研究具體措施,暢通工作渠道,認真落實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的規定,使各個機關形成一種合力,相互配合,充分發揮12348法律服務熱線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將法律援助觸角延伸到基層,爲基層羣衆申請法律援助提供方便,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和影響力,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關於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調研報告

爲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特別是貧困人員、弱勢羣體合法權益的情況,本人組織部分區政協委員,就我區的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研情況

(一)調研方法

這次調研工作,我們採取看、聽、問、議的形式,點、面結合,突出主題,就區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情況做了詳實調研。

一是看:調研組直接到區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實地調研,翻看案卷,查詢制度,比對數字,全面瞭解,力求真實。二是聽: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召開了有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參加的座談會,聽取了區司法局、法援中心的彙報,廣泛徵詢了各界人士的意見。三是問:調研組成員除在座談會、彙報會上詳細諮詢瞭解情況外,還主動找不同職業、不同年齡段的社會人士和相關單位瞭解情況、聽取意見,掌握了不少真實情況。四是議:調研組舉行專門會議,充分交流討論,達成共識,肯定成績,找準問題,提出對策。

(二)我區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況

1、建立了比較規範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區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有關規定,一是制定了《轄區公民申請法律援助須知》、《法律援助告知單》、《法律援助值班律師諮詢接待規定》、《法 - 1 -

律援助卷宗質量、歸檔管理》等制度,對申請人的申請實行

統一審查、受理、指派和辦理,建立了一整套較爲完善的法

律援助工作體系。

2、法律援助受援對象不斷擴大。針對受援人經濟困難情

況不一樣的情況,進一步降低受助條件的標準,擴大法律援

助的覆蓋面。對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

特困家庭救助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失業救濟金領

取證、再就業優惠證、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經

濟困難證明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讓更多弱勢羣體得到必

要的法律服務 。根據我區經濟發展環境,將外來務工人員全

部納入法律援助範圍,建立外來人員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據統計,外來人員的法律援助佔到全部援助案件的50%以上,這個最需要法律幫助的特殊羣體已成爲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

的受援對象。對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幾年,還將援助範圍拓展至因工傷、醫療、交通等事故而

追索賠償費用以及因家庭暴力受害婦女、下崗職工的維權等。近三年來,我區法援中心共辦理各類法援案件79件,爲困難

受助羣衆贏回合法經濟利益數十萬元。

4、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斷完善。區司法行政部門在實踐

中積極探索和不斷完善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一

是依託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以及工會、婦聯、殘聯、社區等社會組織設立法律援助聯繫點,方便並及時受理羣衆

的法律援助申請。二是向符合條件的公民和低保家庭發放了

法律援助專用卡,爲學校和礦山發放數千份法律援助指南,

爲這些特殊羣體建立起“綠色通道”。三是實行限時服務承諾

制度,縮短申請法律援助審查期限,限時辦理,加快受理法

律援助的審批速度。

5、法律援助工作者默默無聞、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值得

稱讚。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對的服務對象是弱勢羣體,這些人

大都經濟困難又老弱病殘,有些還是智障者,對法律知識相

對了解不深。他們又往往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抱着唯一

也是最後一線的希望來尋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全體

同志敬業愛崗,把爲貧困羣衆奉獻一份愛心作爲一項崇高的

職責履行,把黨和政府對弱勢羣體的關愛全部體現在奉獻精

神上,他們憑着一種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鋪就了一條法律援

助的陽光大道,讓生活在這裏的人們,尤其是困難羣衆感受

到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背後,常常

凝結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艱辛付出,從受理到取證再到法庭

辯護,來回要許多次,沒有工作用車就乘公交車、出租車,

更多的時候是騎自行車。援助中心主任郭曉風趣地說,受援

者們對他們這些法律援助工作人最好的禮物是送了一根“高

檔”許昌香菸。在市場金錢利益驅動,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有這樣一支默默無聞的法律援助工作隊伍,實在難能可貴。

這次調研中我們訪問了幾位受援對象,他們對中心援助律師

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作風盡是一片讚揚,對他們負責的工作

態度表示極大的滿意。

(三)存在問題

我區的法律援助工作與我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相比,還存在一定的距離。主要表現在:一是認識還不夠到

位,對《條例》的宣傳還不夠廣泛、深入。一些相關部門和

領導對法律援助瞭解不多、重視不夠,存在種種誤解,有的

認爲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門甚至是律師的事情,與己無

關,因此配合不夠默契;有的則認爲,爲刑事案件被告人提

供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錢幫罪犯說話,不值得。《條例》在羣衆

中的影響也不大,不少困難人員還不知道法律援助,有的受

援人是通過上訪才瞭解到有法律援助這一途徑。由於法律援

助工作缺乏必要的宣傳力度,其社會影響力較低。二是法律

援助經費依舊短缺,財政支持力度尚需加大。隨着受援面的

擴大和受援人的增加,援助經費的不足對援助事業的發展造

成制約。按照《條例》規定,法律援助資金來源主要靠財政

撥款。我區的援助經費從無到有,從2014年開始雖然逐年有

所增加,至2014年爲3萬元。但這些經費用於辦案補助缺口

很大,更談不上進行宣傳、培訓等必要的工作。援助經費的

不足嚴重製約着援助中心職能的發揮,一定程度上也影響着

援助工作人員辦案的積極性和辦案質量及效果。此外,受客

觀條件的限制,法律援助如何真正做到方便羣衆還有距離。

從硬件設施看,援助中心現在新華區轄區的聯盟路臨街家屬

樓後,區畜牧站的破小三層樓上,來訪和求援者很難找到,

給羣衆帶來極大不便。

二、對策建議

1、要不斷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法律援助

的社會知曉率。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工作機構要充分運

用各種形式,加大對《條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

使各級領導更加重視和關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會各界更加

關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級各部門更加認識和理解各

自在《條例》實施中所擔負的職責,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

支持、參與法律援助事業的良好氛圍,使更多需要法律幫助

的困難羣衆瞭解並實際運用法律援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建立健全法

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錢維護社會公正的

一項社會事業,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着黨和政府

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同時也影響(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着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政

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爲政府爲民辦實

事的一項“民心工程”來抓。要加大對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

投入,根據我區法律援助事業的需求,建立與我區經濟社會

相適應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要積極鼓勵社會各界踊躍

捐助法律援助事業,拓寬法律援助經費來源,以減輕財政壓

力。要重視解決法律援助機構辦公用房、工作用車等硬件方

面的困難,設立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窗口,以便

於困難羣衆尋求法律諮詢和申請法律援助。區政府應加大經

費撥付數額,確保法援工作一切所需。區政府應牽頭以法援

中心爲樞紐,建立法援網絡體系,整合司法救助、民政救濟、

律師事務所、公證處、148法律服務所和鄉鎮司法所的力量,統一安排經費、人員、案件,改變各自爲政的現狀;要充分調動工會、共青團、婦聯、殘疾人聯合會等組織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聯動機制,做到應該救助的對象都能及時、有效地獲得政府的援助。

3、要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提升法律援助質量。區司法行政部門要履行好監管職能,加強對援助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教育律師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積極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監督機制,建立合理的獎懲機制,宣傳、鼓勵和表彰優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4、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爲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條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不僅僅是政府職能部門的一家之事,而應該是政府部門共同之事。各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援助案件,相關部門應當提供方便,對所涉及的相關費用應依法予以減、緩、免收,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區政協民法委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