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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村級脫貧攻堅整改方案

XX村脫貧攻堅整改方案

2019年村級脫貧攻堅整改方案

爲認真做好中央和省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2018年度中央和省考覈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依據新安鎮《脫貧攻堅整改工作方案》,結合我村實際,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座談會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六個精準”“五個一批”,按照“六看六確保”要求,以“重精準、補短板、促攻堅”專項整改行動爲抓手,聚焦反饋問題,堅持三個結合,深入查擺脫貧攻堅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環節,深入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全力抓好整改落實,以“四確保四不放過”“四個進一步”爲要求,緊盯年度目標任務,舉一反三,全面查改,爲2019年打贏翻身仗打牢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推動各類問題整改到位。到7月10日,中央反饋問題和省委專項巡視及各類督查檢查考覈評估發現問題基本完成整改,取得實質性成效;專項巡視整改成果進一步鞏固提升。推動脫貧攻堅提質增效。強化整改成果運用,通過整改,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初見成效,脫貧質量進一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關於“攻堅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

1.主體責任方面

1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到位。縣委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指出,2017年度來安縣脫貧攻堅考覈全省倒數第二,連續兩年被省約談。

整改措施:一是結合年初制定的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的學習計劃,做到逢會必學。二是深入推進五級書記遍訪貧困對象行動,將更多時間、更多精力用於脫貧攻堅,加強調查研究,瞭解基層實情,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工作任務落實到位。三是深入推進抓黨建促脫貧攻堅,認真貫徹新修訂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選好配強村“兩委”幹部,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關於“扶貧標準把握不精準”問題

2.識別退出和建檔立卡方面

2政策、標準把握欠精準。年中督查時發現個別已脫貧戶生活條件差,收入主要依靠政策兜底,如某戶(2016 年脫貧),居住環境簡陋,人畜未分離。少數 2018 年擬脫貧戶脫貧較爲困難,如某戶入戶走訪過程中發現其與配偶均無勞動能力,還長期患有慢性病,2018年住院一次,收入不穩定。某戶是一個年齡較大且沒有勞動能力的老人帶着一個智障的中年人,以上 2 戶均難以達到脫貧標準。省第三方評估時發現少數貧困戶脫貧成效比較單一,因病、因災返貧隱憂仍然存在,防範返貧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針對 “三無”貧困戶缺乏有效措施,資產收益的面較窄。省第一輪暗訪時發現,脫貧質量不高,如張玉江戶反映後續幫扶措施不多,多以上門慰問爲主;侯良成戶收入以五保金爲主,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督查巡查時發現,新增識別不到位,14年貧困建檔立卡以來被巡查的四個村除水東村15年識別2戶2人,仰山村15年識別1戶1人外 ,其它村多年來均沒有新識別貧困戶,但存在有新整戶納入低保戶的情況。市際交叉考覈時發現半塔鎮小山村2016年度脫貧資料缺鎮公示文本,且公示圖片模糊不清;三城鎮廣大村張布飛戶2017年9月25日在國辦系統中做戶籍變更,張布飛兒子和孫子戶內減出,但2017年10月仍然將該2人進行脫貧評議,與實際情況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嚴格識別標準與程序。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開展識別工作,確保識別精準;認真執行識別程序,將評議公示和數據比對落到實處,發揮羣衆監督作用。二是實行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常態化管理,對符合識別標準的農戶及時納入建檔立卡範圍,對不符合識別標準的錯評戶及時予以清退,避免漏評、錯評現象發生。三是定期開展入戶走訪,全面摸清農戶特別是貧困戶基本情況。四是嚴格退出標準,有效防範返貧。不符合脫貧退出標準的堅決不得弄虛作假退出。

3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核查和動態清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實行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常態化管理,每季度按照省辦要求進行動態管理,堅持應納盡納、應退盡退、有進有出,對符合識別標準的農戶及時納入建檔立卡範圍,對財政供養人員或村幹部等不符合識別標準的錯評戶及時予以清退。二是定期開展入戶走訪,全面掌握貧困戶家庭成員自然變更等情況,並及時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予以更新、補充和完善。三是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切實加強對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信息維護和數據覈查,確保扶貧對象基礎信息和相關數據準確。

4)部分扶貧對象基礎數據不準不實,信息系統數據錯誤。在市際交叉考覈時發現,半塔鎮小山村朱兵圖戶省辦系統中顯示其子朱星瑞當前在校狀況爲“無”,實際爲國小。水口鎮水西村阮天雲戶扶貧手冊中戶主身份證號碼與信息覈查表不一致;三城鎮廣大村秦繼虎戶2018年享受危房改造,但扶貧手冊未記錄。大排查時發現扶貧手冊填寫不規範:如楊郢鄉靜波村方正華戶危房改造二次補助爲15000元,扶貧手冊中幫扶成效誤填爲21000元。如年中督查時發現我縣基層基礎需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薄弱,村級檔案沒有按照要求整理歸檔。扶貧宣傳不夠深入,部分羣衆對脫貧攻堅政策不熟。部分貧困戶未辦理慢性病證,用慢性病診斷書代替。低保貧困戶低保證件,對貧困戶屬性無法直接判定。市際交叉考覈時發現被抽查村村級檔案均未發現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材料;一戶一檔中均缺少人員自然增減表,動態調整情況不能直接反映;貧困戶家中扶貧手冊均是從2017年10月開始記錄,造成不能通過扶貧手冊完整了解該戶脫貧攻堅情況。省第一輪暗訪時發現我縣基層基礎村級材料有缺失現象。如上蔡村發現貧困戶識別材料有所欠缺;扶貧手冊填寫質量不高,部分貧困戶家中扶貧手冊更新不及時,一些幫扶措施未體現。第二輪暗訪時發現我縣貧困戶檔案資料需要進一步規範。舜山鎮炮咀村嚴運林戶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手冊填寫不規範,簽約服務上牆資料更新不及時。少數貧困戶扶貧手冊信息更新不及時,幫扶措施對應的幫扶成效填寫不夠嚴謹。政策宣傳覆蓋面不夠,大排查時發現我縣對非貧困村政策宣傳不到位:新安鎮七裏村一般農戶詹志平不熟悉扶貧政策。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覈查貧困戶基本情況,逐戶逐人摸清搞實基礎信息。同時,做好數據覈實工作,實現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數據、扶貧手冊填寫內容與貧困戶實際情況“三個一致”。二是配合做好全國扶貧開發信息數據質量管理,切實改正信息系統錯誤數據,不斷提升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三是對扶貧政策進行全面宣傳,通過羣衆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普及扶貧政策知識。

(三)關於“三保障工作不夠紮實”問題

3.農村危房改造方面

5)部分危房改造戶面積超標。

整改措施:一是加強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宣傳,讓農戶知曉農村危房改造是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基本政策;同時,在與農戶簽訂建房協議時明確建房面積,引導農戶合理建房,防止攀比建房,防止舉債建房。二是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控制危房改造建房面積,1-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內,3人以上戶均面積不超過18平米。三是加強檔案信息系統管理,加強危房改造信息系統的動態維護和管理。

6部分自籌資金負擔較重。第三方評估反應有的貧困戶危房改造欠債在1萬元以上,有的危房改造縣裏驗收後未收到補助資金。

整改措施:一是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控制危房改造面積,引導農戶建設經濟適用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二是調動農戶積極性,通過投工投勞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三是對於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的特困戶,切實採取妥善措施,兜底解決特困戶住房安全問題。

4.飲水安全方面

7)少數貧困戶存在飲水困難,農飲工程進度較慢。如省大排查時發現我縣新安鎮七裏村自來水入戶工程管道正在鋪設,10月底全部完成,個別貧困戶目前只安裝水錶,自來水未通。

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摸清底數。開展農村供水工程底數調查和貧困戶農村飲水安全“回頭看”,重點摸排貧困戶飲水困難問題;二是針對摸排出的困難戶,逐戶分析原因,通過新建部分供水工程或進行改造等方式,改善貧困戶用水條件。三加強與水利部門的溝通協作,確保貧困戶飲水困難得以解決。

5.健康扶貧方面

8部分慢性病的醫藥費難報銷。如省第一輪暗訪時發現在我縣上蔡、六郎2村走訪時,都有貧困戶反映,部分慢性病所需藥物無法在醫院買到,無法報銷,醫藥費開銷大。

整改措施:一是對因身體原因確需花費大量醫藥費又無法報銷且對基本生活產生嚴重負擔的,符合條件的積極幫助申報社會救助。二是配合做好健康脫貧負面清單方面的政策宣傳工作,積極和貧困戶做好溝通解釋工作,積極迴應羣衆訴求。

(四)關於“政策措施落實有偏差”問題

6.產業扶貧方面

9)產業扶貧獎補“一發了之”。交叉考覈發現,一是發放獎補資金存在“大水漫灌”、“一發了之”的現象。二是給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發放產業獎補資金。

整改措施:一是認真貫徹落實農業特色產業扶貧項目提升行動部署,把有勞動能力或一定規模的土地、設施、設備等可用生產要素的貧困戶在安徽省脫貧大數據管理平臺中逐戶進行標註,因戶施策實施產業扶貧項目,不盲目追求項目覆蓋率。二是嚴格在規定範圍內安排產業扶貧項目,對不具備產業扶貧條件的貧困戶,原則上不安排產業扶貧項目。

10)產業幫扶到戶工作需要加強。第三方評估瞭解,從產業到戶情況看,抽查的建檔立卡戶中,有部分脫貧戶和貧困戶家有勞動力但未獲得產業幫扶,部分貧困戶依賴自主發展,沒有得到任何幫扶措施,部分有幫扶措施的農戶表示幫扶僅限於發補貼、發種苗、發化肥等,少數貧困戶認爲幫扶沒有任何成效,存在“一發了之”現象。

整改措施:一是認真貫徹落實農業特色產業扶貧“三大行動”部署,精準界定具備產業扶貧條件貧困戶,因戶施策實施產業扶貧項目,對有發展意願、發展能力的貧困戶實行應扶盡扶、應補盡補。二是加大項目到戶力度。精準界定具備產業發展條件的貧困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激發內生動力,鼓勵和引導貧困戶通過外力幫扶和自主發展,積極實施到戶產業扶貧項目。

(11)企業(合作社)帶動貧困戶成效有待提升。在縣第三方評估調查時反饋,龍頭企業帶動脫貧、產業基地支撐脫貧的作用還需進一步加強。

整改措施:一是實施“四帶一自”產業扶貧民生工程,對貧困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雙向獎補政策,落實帶貧優惠政策,充分調動新型經營主體帶貧積極性,不斷創新完善減貧帶貧機制,提高帶貧減貧效益。二是不斷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動合同簽訂、加強履約監督,維護和鞏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貧困戶之間的利益聯結關係,有效促進新型經營主體發揮更大減貧帶貧作用。

12產業扶貧存在簡單化、難持續現象。一些產業效益不明顯,應對自然和市場風險能力弱。新型經營主體“四帶一自”扶貧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尚未形成規模效益。一些產業補助資金難以起到“造血”作用。如我縣在2018年縣第一輪暗訪時發現上蔡村張後俊戶、六郎村桂德祥戶、丁邦喜戶都反應,養殖牲畜的死亡率很高,收益很少。在第三方評估時發現我縣在扶貧產業發展上還存在產業規模小、產品附加值低,綜合效益不明顯等問題。在市際交叉考覈時發現,半塔鎮小山村唐貽書花費1380元養雞260只,並享受特色養殖補貼2600元,戶主口述賣了1000元左右,效益不明顯。

整改措施:一是認真貫徹落實農業特色產業扶貧項目提升行動,在產業選擇、規模達標、風險防控、合理支持等方面下功夫,切實提高產業扶貧質量和效益。二是科學設置產業項目。常規糧棉油等傳統大宗農作物以及高風險、高污染、非適應性、效益不穩的產業不得作爲扶貧產業項目。三是確保產業規模達標。申請自種自養產業扶貧項目的規模必須達到《特色種養業扶貧對象產業發展標準》(皖農辦〔2017〕51 號);入股分紅、農業務工項目的預期收益,不得低於項目提升行動的要求。

7.就業扶貧方面

(13)就業幫扶成效仍有空間。存在就業培訓走過場現象,部分特困供養農戶和60歲以上一、二級殘疾人蔘加培訓現象。如市際交叉考覈時發現我縣技能培訓中存在65歲以上老年人和精神殘疾人,培訓效果不明顯。如舜山鎮六郎村孫建忠三級智力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劉貽厚年齡75歲、三城鎮廣大村駱祥精神三級殘疾。在縣第二輪暗訪時發現少數貧困戶就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夠。如張山村劉翠英戶,87歲參加特色種養業技術培訓。

整改措施:一是開展培訓需求摸底調查,建立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的培訓需求基礎臺賬。根據貧困勞動者培訓需求臺賬,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脫貧培訓,提高培訓覆蓋面,力爭做到“應培盡培”。二是開設技能扶貧政策宣傳專欄,加大技能脫貧培訓政策宣傳,嚴格落實《關於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實施技能脫貧三年行動(2018-2020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進一步明確培訓對象爲16至65週歲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對不具備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積極通過其他措施進行幫扶。

14部分扶貧車間使用率不高甚至閒置。

整改措施:一是開展就業扶貧驛站(扶貧車間)調研摸底。5月份,全面對各鄉鎮就業扶貧驛站(扶貧車間)建設運營、帶動就業、補貼資金落實、認定退出機制等情況開展調研摸底,建立就業扶貧驛站(扶貧車間)詳細臺賬。二是加強就業扶貧驛站(扶貧車間)建設運營指導調度。對就業扶貧驛站(扶貧車間)開展清理整頓,加大對就業扶貧驛站(扶貧車間)服務管理力度。

15公益性崗位存在變相發錢現象,輔助性崗位吸納貧困戶能力不強。通過公益性崗位獲得收入建檔立卡戶中,部分受益戶沒有去過和偶爾去過幾次但仍然獲得收入,存在變相發錢現象。輔助性崗位吸納貧困戶能力不強,如年中督查時發現我縣某村有輔助性工作崗位 9 個,均未安排貧困人口就業。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覈查針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設置和管理情況,發現存在沒有勞務行爲獲得收入的,及時進行糾正。二是加強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政策宣傳和思想引導,進一步激發受益羣衆的內生動力,增強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得勞務報酬的意識,提高履職盡責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避免“不勞而獲”現象發生。三是堅持“誰申報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層層明確責任,強化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防止出現變相發錢等問題。

8.金融扶貧方面

16)貸款對象不精準。交叉考覈發現,存在給無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貸款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配合扶貧小額信貸承辦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投放扶貧小額貸款,結合貧困戶實際狀況給予評級授信,實現有發展生產意願、符合條件的貧困戶應貸盡貸。二是加強對貧困戶的政策宣傳,精準落實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有發展生產意願的貧困戶獲得貸款,推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7)貸款用途不合規。年中督查時發現我縣少數貧困戶反映 2018 年辦理的扶貧小額貸款用於“戶貸企用”;某戶無貸款多方協議。同時在戶貸戶用方面,存在用途不規範和未及時使用問題,如年中督查時發現我縣某戶貸款3萬元用於生活消費,市際交叉考覈時發現個別貧困戶小額信貸未及時使用,舜山鎮六郎村汪恕兵,扶貧手冊顯示2018年3月貸款,貧困戶口述準備養雞但未實施,貸款未使用。

整改措施:一是嚴禁扶貧小額信貸採取“戶貸企用”模式,對2017年12月以後“戶貸企用”的貸款予以收回。二是堅持“戶貸戶用戶還”方向,結合貧困羣衆需求和產業扶貧現狀,大力推廣扶貧小額信貸“一自三合”模式,對有發展生產意願、符合條件的貧困戶“應貸盡貸”。三是加大對貸款貧困戶的宣傳指導。通過明白紙、上門走訪等方式詳細告知貸款貧困戶關於貸款的具體情況,包括貸款金額、期限、時間、用款主體等,確保貸款貧困戶全面掌握瞭解貸款情況,避免“不知曉、不清楚、不瞭解”的情況發生。

18)金融扶貧存在貧困戶參與度低、個別用款企業經營風險大等問題。不少貧困戶對扶貧小額貸款資金入股的企業“一問三不知”,有的甚至連企業名字都不知道,認爲“入股分紅”就是“到點拿錢”。有的“戶貸社管合營發展”模式和“戶貸企用”沒有實質差別。個別企業使用扶貧小額貸款資金後經營不善難分紅。如2018年縣督查巡查時發現我縣部分貧困戶不知道小額信貸的來源和用途。在省第二輪暗訪時發現我縣舜山村杭學鋒戶對扶貧小額信貸相關政策不瞭解、不知曉,對村扶貧工作的認可度不高。2018年省第二輪暗訪時發現,我縣小額信貸“戶貸企用”存在後期還貸風險。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對貸款貧困戶的宣傳指導。通過明白紙、上門走訪等方式詳細告知貸款貧困戶關於貸款的具體情況,包括貸款金額、期限、時間、用款主體等,確保貸款貧困戶全面掌握瞭解貸款情況,特別是“戶貸企用”模式中的“用款主體”情況和資金流向情況,避免“不知曉、不清楚、不瞭解”的情況發生。二是堅決杜絕以“一自三合”名義變相“戶貸企用”,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加強對戶貸戶用自我發展、戶貸戶用合夥發展、戶貸社管合作發展、戶貸社管合營發展等“一自三合”扶貧小額信貸模式的宣傳,確保基層扶貧工作人員的正確理解“一自三合”扶貧小額信貸模式,強化確保貧困戶參與產業發展的主體地位。

(五)關於“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時有發生”問題

9.問題整改方面

19)部分問題整改存在形式主義。省督查巡查發現年中督查反饋問題只是點對點整改,未做到全面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堅持從本村做起,領導幹部帶頭整改,堅決防止在整治過程中形成新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二是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大興調查研究、求真務實之風,結合五級書記遍訪貧困對象行動,推動幹部深入基層,瞭解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各項決策的科學性、可操作性。三是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立行立改工作開展“回頭看”,全面查找存在問題,確保立行立改、問題見底清零。

(20)整改主體責任沒有履行到位。有的整改工作不切實際,整改措施不夠精準,財政、審計發現問題邊改邊犯,常態化監管機制未能有效形成。省督查巡查時發現精準識別、退出及戶檔、項目等資料還沒有完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根據整改任務,明確責任領人,制定問題清單,實行依單推進、臺賬管理,建立和規範銷號制度,做到解決一個、銷號一個,提高整改質量,確保各類問題整改到位。二是嚴格執行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標準,有效防止漏評、錯評、錯退、返貧等現象,避免出現“兩該兩不該”問題。

10.考覈監督檢查和填表報數會議方面

(21)填表報數仍然過多。重痕跡管理,輕實際效果,基層幹部整天忙着填表報數造冊,戶檔資料重複建立,且種類繁多。

整改措施:一是圍繞“兩不愁、三保障”,聚焦“三精準”,強化“三落實”,不簡單地將建立臺賬、工作日誌等作爲評價的標準和依據,有效遏制“留痕主義”苗頭。二是推進信息化和電子化建設。充分用好安徽省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加強溝通,實現信息共享。三是完善基層基礎工作。加強對基層檔案管理和扶貧手冊使用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切實精簡檔案資料。

(六)關於“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問題

11.資金精準使用和效益發揮方面

22)部分項目資金使用不精準,與貧困戶利益分配和聯結機制不健全。省督查巡視時發現我縣村級資金項目還存在未及時產生效益和效益不高的情況。如:某村投入140餘萬元的烘乾塔項目,去年9月份已建好,至今沒有發包出去,沒有產生效益。省第一輪暗訪時發現我縣貧困村和非貧困村的差距較大,在暗訪兩村時發現,兩村都開展了資產收益扶貧項目,但對貧困戶進行分紅,兩村差距較大。

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完善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對現有項目庫進行全面清理,加強入庫項目審查。二是嚴格規範扶貧資金使用範圍。對照《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底線目標任務、鞏固脫貧成果需求統籌使用扶貧資金。三是紮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充分發揮羣衆主體作用,鼓勵企業與貧困羣衆建立多種形式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貧困戶更多參與產業發展,促進貧困戶能力提升,讓貧困羣衆更多分享產業發展紅利。

23)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發現多起涉及財政扶貧資金使用問題,且存在搞面子工程等突出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完善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嚴把項目審覈關,堅持現有標準,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和脫貧攻堅工作重點,保基本守底線,對“兩不愁、三保障”方面的項目優先納入,剔除脫離現行脫貧攻堅目標標準、與脫貧攻堅無關以及低效無效項目。二是嚴格落實扶貧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嚴格執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投向符合規定範圍和用途。三是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的各項決策部署,不搞形式主義,不搞形象工程,不貪大求大,不擅自提標。

24)由於部門間信息溝通不及時,部分清退人員仍然繼續享受了縣醫保中心發提供的健康扶貧待遇。個別鄉鎮由於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少量不符合建檔立卡貧困戶標準的人員享受了健康扶貧待遇。

整改措施:定期交換貧困人口基礎信息。加強與醫保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的信息溝通與對接,實行貧困人口基礎信息定期交換、比對與共享,確保醫保信息系統與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貧困人口基礎信息相一致。

12.補貼補助和項目收益發放方面

25)部分到戶獎補資金支付方式不合規。存在向貧困戶發放扶貧產業獎補資金時,直接支付到其非貧困戶親屬賬戶問題,支付方式不嚴謹,管理不規範。

整改措施:一是嚴格資金支付程序,加強對資金撥付程序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二是建立“一卡通”資金管理臺賬,履行審批程序和監督責任,及時覈實更新補貼對象身份信息。三是充分發揮公告公示事前監督作用,將補貼資金收益名單及打卡發放情況進行公開,並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對羣衆來信來電等舉報及時予以處置。

26)由於申報審覈和補助發放把關不嚴,個別村委會等以各種方式多申報了危房改造資金。發放的貧困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超過縣定標準,多發放了資金。

整改措施:一是開展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髮放情況“回頭看”,

完善危房改造臺賬,發現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的,及時予以糾正,並根據問題性質予以追責。二是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覈算、專款專用,直接將補助資金髮放到危房改造戶,防止截留、擠佔、挪用或變相使用。三是進一步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公佈舉報電話,對羣衆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建立信息反饋機制,積極迴應羣衆關切;對經覈實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的,主動移送紀檢部門嚴肅查處。

27)部分地方產業扶貧獎補標準過高。

整改措施:認真貫徹落實農業特色產業扶貧項目提升行動部署,堅持因村因戶因人施策,根據貧困戶的發展能力和意願,按照“有產業、有參與、有收益、有支持”要求,精準安排和實施扶貧項目,進一步提升項目質量。

13.公告公示制度落實不到位方面

28)公告公示落實效果仍需加強。在2018年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時發現存在部分村鎮項目庫公示要素不全,缺12317監督舉報電話等要素。

整改措施:一是堅持主動公開,全面公開,除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以外,對涉及扶貧資金項目有關信息內容,全部主動予以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和羣衆監督,提高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透明度,保障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管理權。二是將公告公示情況納入日常監管範圍,加強對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數據的分析研究,及時發現扶貧項目資金公告公示方面存在的問題。三是創新村級、村民小組級公告公示方式方法,用羣衆喜聞樂見的方式,讓公告公示制度落到實處。四是加大對扶貧資金項目政策的解讀和宣傳,防止“一貼了之”,確保羣衆對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充分發揮公告公示事前監督作用。

14.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方面

29)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需進一步規範。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時發現我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的批覆延時,中央735萬專項扶貧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時間超過30天。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清理脫貧攻堅項目庫,加強入庫項目審查,進一步強化行業部門作用,健全項目入庫前的論證與審查,讓專家和羣衆參與進來,對打着扶貧旗號搞與脫貧攻堅無關的項目、違規違法的項目、盲目提高脫貧標準的項目,堅決清理出庫。二是嚴格規範扶貧資金使用範圍,對照《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底線目標任務和鞏固脫貧成果需求,統籌使用扶貧資金。

15.績效評價材料質量方面

30)績效評價材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指導完善整合資金臺賬,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管理。二是推進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從2019年起,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安徽省財政局關於全面加強脫貧攻堅期內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農〔2018〕727號)規定的資金範圍,在下達資金時,同步錄入動態監控系統,加快實現對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的實時監控、風險預警和流程追溯。

四、整改工作步驟

整改工作從5月上旬開始,到7月中旬結束。共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問題階段(5月25日—65日)。圍繞中央巡視、考覈、約談反饋問題以及縣、鎮反饋的問題,結合自身實際,進行全面排查梳理,深入查找存在的各類問題,並建立問題臺賬。

)問題整改階段(65日—6月30日)。深刻剖析原因,找出問題癥結,明確整改任務,壓實整改責任,強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全面開展整改工作。

總結上報階段(7月5日前將整改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整改報告,上報鎮扶貧工作站。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