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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區離休幹部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關於區離休幹部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

關於區離休幹部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市委老幹部局:

按照市委老幹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區對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的運行、“兩費”的清欠、省兩辦[xx]11號文件精神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運轉良好,做到了應保盡保

我區已建立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成立了離休幹部“三個機制”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每年都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離休幹部在“兩費”發放中遇到的問題,“三個機制”在我區建立運轉後,離休幹部“兩費”得到了充分保障。

1、離休幹部離休費得到保障。全區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納入財政統一打卡,優先發放,徹底解決了老幹部離休費發放不及時的問題,鑑於原企業離休幹部調資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幹部不同步,老幹部有意見的情況,區委、區政府授權區社保局在以後的調資中和人事局同步進行,不再另行彙報。按照上級通知要求,區還及時調整離休幹部護理費、安葬費、撫卹金等標準,老幹部都非常滿意。

2、完善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體系。爲了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區先後出臺了《裕安區離休幹部醫療統籌辦法》和《裕安區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管理實施細則》兩個文件,從xx年起正式建立了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機制,從而保證了全區離休幹部的看病就醫。隨着區財政狀況的不斷改善,老幹部醫療統籌和門診費標準也不斷提高,統籌經費從開始的每人每年6000元,增加到現在的每人每年9000元,門診費從每人每年1800元,到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又到xx年每人每年3600元。老幹部若有大病即可住院,醫藥費按規定實報實銷,小病不用住院,可憑門診卡到門診看病,刷卡拿藥。到年終門診費結餘歸己。

3、財政全力支持。區離休幹部“兩費”都已納入財政預算。老幹部增資、解決離休幹部醫藥費陳欠和幾年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及特需費等,區財政都及時安排資金。設區以來,區委、區政府堅持給全區離休幹部每人每天訂購一瓶鮮牛奶、每年開展一次健康檢查、春節期間對離休幹部及遺屬走訪慰問等多項活動,所需資金財政都給予全力支持。

二、離休幹部離休費無拖欠、醫藥費拖欠已清理完畢

全區離休幹部離休費沒有發生拖欠,由於在建立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機制之前,區黨政機關、部分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都享受公費醫療,而企業離休幹部的醫藥費都由單位解決,加之區企業大都經營困難,所以造成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存在拖欠。經過幾年來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區委老幹部局、財政局、醫保中心的呼籲支持,現在已把拖欠的醫藥費補償到位,全區離休幹部醫藥費已無拖欠。

三、省兩辦[xx]11號文件得到很好貫徹,國有破產、改制企業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實

省“兩辦”11號文件下發後,我區着重採取在涉及到有離休幹部的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中進行層層傳達學習,層層貫徹落實的辦法,並對照要求補差補缺。我區企業離休幹部分佈在9個部門、38個單位,由於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單位多數很早就開始不景氣,經過努力,這一部分離休幹部的“兩費”已陸續收歸區級財政管理。現在,所有企業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由區財政撥付,區社保局統一打卡發放,調資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同步進行;看病就醫也已全部納入醫療統籌機制,所需經費區財政全力支持。企業離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原所在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

特此報告。

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老幹部局

xx年年6月5日

第二篇:關於區離休幹部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

市委老幹部局:

按照市委老幹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區對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的運行、“兩費”的清欠、省兩辦[xx]11號文件精神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運轉良好,做到了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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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已建立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成立了離休幹部“三個機制”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每年都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離休幹部在“兩費”發放中遇到的問題,“三個機制”在我區建立運轉後,離休幹部“兩費”得到了充分保障。

1、離休幹部離休費得到保障。全區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納入財政統一打卡,優先發放,徹底解決了老幹部離休費發放不及時的問題,鑑於原企業離休幹部調資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幹部不同步,老幹部有意見的情況,區委、區政府授權區社保局在以後的調資中和人事局同步進行,不再另行彙報。按照上級通知要求,區還及時調整離休幹部護理費、安葬費、撫卹金等標準,老幹部都非常滿意。

3、財政全力支持。區離休幹部“兩費”都已納入財政預算。老幹部增資、解決離休幹部醫藥費陳欠和幾年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及特需費等,區財政都及時安排資金。設區以來,區委、區政府堅持給全區離休幹部每人每天訂購一瓶鮮牛奶、每年開展一次健康檢查、春節期間對離休幹部及遺屬走訪慰問等多項活動,所需資金財政都給予全力支持。

二、離休幹部離休費無拖欠、醫藥費拖欠已清理完畢

全區離休幹部離休費沒有發生拖欠,由於在建立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機制之前,區黨政機關、部分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都享受公費醫療,而企業離休幹部的醫藥費都由單位解決,加之區企業大都經營困難,所以造成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存在拖欠。經過幾年來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區委老幹部局、財政局、醫保中心的呼籲支持,現在已把拖欠的醫藥費補償到位,全區離休幹部醫藥費已無拖欠。

三、省兩辦[xx]11號文件得到很好貫徹,國有破產、改制企業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實

省“兩辦”11號文件下發後,我區着重採取在涉及到有離休幹部的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中進行層層傳達學習,層層貫徹落實的辦法,並對照要求補差補缺。我區企業離休幹部分佈在9個部門、38個單位,由於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單位多數很早就開始不景氣,經過努力,這一部分離休幹部的“兩費”已陸續收歸區級財政管理。現在,所有企業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由區財政撥付,區社保局統一打卡發放,調資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同步進行;看病就醫也已全部納入醫療統籌機制,所需經費區財政全力支持。企業離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原所在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

特此報告。

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老幹部局

xx年年6月5日

第三篇: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情況的調查報告

縣政府辦轉來的《縣糧食局要求解決離休老幹部醫療費的請示》收悉。根據熊縣長“關於部門離休老幹部醫療費問題,請財政局研究拿出一個綜合解決意見”的批示精神,我們對全縣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情況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4年初,全縣離休幹部126人(2014年死亡9人、2014年

1-9月死亡6人),其中:財政全額撥款單位51人、財政差額撥款單位30人、財政補貼的改制破產企業23人、財政不負擔的單位22人。

1、保障機制。爲切實解決離休幹部醫療費問題,根據省裏規定,我縣於2014年制定了《通山縣離休幹部、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障管理辦法》,隨後,出臺了《實施細則》,並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目前,我縣離休幹部醫療費保障機制的主要內容爲:(1)離休幹部醫療費實行單獨統籌,籌資標準爲人平8000元(2014年以前爲5000元,2014年調整爲6000元,今年提高到8000元);(2)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辦法:由財政和單位按照規定的比例分別承擔;(3)離休幹部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行實報實銷,醫保基金報銷85%左右,單位負擔15%左右。

2、基金運行。2014年離休幹部醫保基金收入73.04萬元,其中:單位繳納21.14萬元、利息收入0.1萬元、財政負擔51.8萬元(實際到位30萬元);離休幹部醫藥費支出113.46萬元;本年度基金赤字40.42萬元。

2014年1-8月離休幹部醫保基金收入15.86萬元(財政全年應負擔46.27萬元還未撥付);離休幹部醫藥費支出64.73萬元;基金赤字48.87萬元。

截止2014年8月底,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基金累計赤字91.81萬元;加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障基金赤字10.63萬元,兩項合計赤字102.44萬元。

從單位負擔情況看,各單位2014年共負擔離休幹部符合規定醫藥費18.17萬元,2014年1-8月負擔萬元。其中糧食局2014年負擔萬元、2014年1-8月負擔萬元,合計萬元。

二、主要問題

1、基金赤字越滾越大。主要原因:一是籌資標準低;二是醫療費用高。2014年離休幹部實際發生的人均醫療費用爲萬元,其中基金報銷0.85萬元、單位負擔萬元。

2、單位籌資越來越難。

三、幾點建議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單位盡責,社會統籌,財政支持,加強管理”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保障機制和財政支持機制,採取特殊政策、特殊辦法,確保離休幹部的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醫藥費按規定實報實銷。

1、合理確定籌資水平。一般可按當地上年的離休幹部年人均醫藥費實際發生額,並考慮增減因素確定。

2、明確單位應盡職責。

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實行單獨統籌的行政單位和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醫藥費統籌資金,按各地確定的籌資標準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企業和原未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醫藥費統籌資金,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按各地確定的籌資標準繳納,在原渠道列支。離休幹部醫藥費出現超支的,缺口部分經覈實後由地方財政幫助解決。

4、規範管理醫保基金。制定和完善離休幹部就診、用藥、報銷等具體管理辦法,既要保證離休幹部醫療待遇,方便離休幹部就醫,又要加強管理,防止浪費。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確保離休幹部醫療待遇的落實和資金合理使用。

第四篇:離休幹部政治待遇的有關政策及規定

離休幹部政治待遇的有關政策及規定

受黨中央早在1982年中發13號文件中,就明確指出,“老幹部離休以後,一定要很好的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爲從優,並注意很好的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該成爲我們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

一、離退休幹部黨建工作。

中組發【1981】17號文件“關於安排和組織好離休、退休、退職黨員組織生活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把安排和組織好離休退休退職黨員的組織生活,列入重要議程。要定期檢查執行情況,注意總結推廣做得好的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切切實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關於老幹部閱讀文件規定。

1981年中組部和中央辦公廳下發廳(密)發【1981】36號、組通字【1981】40“關於離退休幹部閱讀文件的通知”,要保證離退休幹部能夠與同級在職幹部一樣閱讀文件,及時瞭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大事,就地安置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由原工作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組織他們閱讀文件,並建立切實可行的閱讀制度

1、按照中央文件規定的閱讀、發放範圍,根據離退休幹部人數,適當的增發中央文件,專供各級離退休幹部閱讀,需

要增發多少份文件,各單位可以報市委辦公廳增發。

2、要讓離退休幹部和同級在職幹部一樣,閱讀文件材料。發給在職幹部的學習材料,應同樣發給離退休幹部。

3、各級黨委組織要建立定期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文件制度,對行動有困難的可以用車輛接到單位來閱讀,在不違反保密原則的前提下,可指定專人到家裏和醫院向他們傳達重要文件精神。

4、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發給離退休幹部的專用的文件、資料,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嚴防失密泄密。

三、關於老幹部報刊徵訂工作

新黨老字【1986】14號文件要求各級老幹部門要在尊重老同志何種報刊意願的前提下,爲他們頂一種報刊,其費用從老幹部公用經費中列支。

1、公用經費包括活動經費和特需經費共計900元,特許經費主要用於解決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和必要的活動經費開支。(新人發【2014】40號、烏人字【2014】72號 )

2、活動經費主要用於組織離休幹部發揮作用,開展文體活動、訂閱學習資料、節日慰問活動、健康療養和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等開支。公用經費不得平均發給個人或挪作他用,當年結餘可以跨年度使用。

四、《關於離退休幹部上老年大學學費報銷問題的通知》

新黨老財基字【1992】19號文件的規定。

1、離退休幹部在新疆老年大學及其分校學習,凡學習一個專業的,其學費由離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全部報銷;凡學習兩個專業的,第二個專業的學費,由離退休幹部原單位報銷50%,個人負擔50%;從學習第三個專業起,學費全部由個人自理。

2、離退休幹部上老年大學,因報銷的學費,在其單位離退休幹部活動費中列支。

五、關於老幹部探親和享受一次性探親待遇的問題

根據勞人老【1982】10文件《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老幹部離休後,除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待遇外,本人還可按現行差旅費開支標準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費自理,陪同人員費用自理,另外只報直線,繞道費自理,時間不限。

一、離休幹部健康療養、參觀和車輛配置的規定

1、根據勞人老【1983】17號文件規定,組織老幹部健康療養要從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分期分批地進行。

2、關於參觀工農業建設,可按照勞人老【1983】18號文件執行,這項活動以就近就地爲主,原則上限於自治區境內。

3、離退休幹部用車配車標準,新黨辦【1995】30號規定,

廳級離退休幹部4人配備一輛;其他離退休幹部、職工,50人配備一輛;超過200人以上,視單位情況適當增加。

二、關於幹部逝世後,喪事處理的具體規定

根據新黨老字【1993】28號《關於自治區國家幹部逝世後喪事處理的具體意見》

1、國家幹部逝世後,要移風易俗,從簡辦喪事。遺體火化後,提倡不留骨灰,可按各地陵園、殯葬館的規定辦理,個人和單位不得另建骨灰存放點,更不得將骨灰入棺土葬。採用其他方式保留骨灰的,費用自付,少數民族幹部逝世後,可按本民族的風俗習慣辦理喪事,遺體不實行火化。對於符合新政發【1982】305號文件規定,可以進市烈士陵園的少數民族幹部,如本人生前有遺言,要求不如烈士陵園,而在公墓安葬的,可以尊重他們的生前遺願。

2、國家幹部逝世後,不成立治喪機構,不搞遺體告別儀式,不開追悼會,根據實際情況可在殯儀館、公墓所在地舉行小型簡樸的送別活動,由家屬和單位的有關領導參加。

3、地廳級(含提高副廳級待遇的)和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的幹部逝世後,可以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老幹局名義送花圈,費用由治喪單位報銷。關於送花圈的程序,93年12月由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僕告處理程度備忘錄》規定:凡收到在我市曾任地市級以上的離退休

幹部逝世的僕告,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合送一個花圈,由市委老幹局辦理。收到在我市曾任或現任各部門、各單位縣職領導逝世後的僕告,以市委市政府的名義合送一個花圈,離退休的由市委老幹局辦理,現任的由機關事務管理局辦理。

4、逝世者的生平由所在單位負責撰寫,按幹部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審定,家屬和親友可以向組織提供逝世者的有關情況,但不能干預。

5、根據中組部的指示精神,黨員幹部逝世後,凡家屬提出遺體上覆蓋黨旗要求的,經所在單位黨組織研究同意,可以覆蓋黨旗,但黨旗不能隨遺體火化,骨灰盒上可覆蓋5號黨旗(規格:長96釐米、寬64釐米)。

6、火化推行區的幹部逝世後,骨灰盒原則上就地存放,老紅軍骨灰盒可存放在烏魯木齊市烈士陵園。

7、地廳級和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逝世後,可在《新疆日報》發佈消息。

8、關於刊登去世消息的程序問題,離休的地廳級和老紅軍先報市委老幹局審覈後報自治區老幹局,並附本人簡要生平和生前免冠照片兩張

第五篇:離休幹部生活工作報告

自19*年建立幹部離退休制度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於落實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工作非常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很好地解決了離休幹部的後顧之憂。尤其是2*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中辦廳字(2xxx)61號《關於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落實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的意見》的通知力文件千提出要抓緊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離休費保障機制、醫藥費保障機制和財政支持機制,更是多年來落實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工作的經驗總結,爲全面落實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尤其是從根本上徹底解決離休幹部“兩費”提供了重要依據和措施。61號文件下發後,*縣委、縣政府非常重視此項工作,把建立和完善“三個機制”作爲義不容辭的責任,深入調查研究,摸清離休幹部底數,建章立制,使“三個機制”落實到了實處,維護了全縣離休幹部的利益,使老幹部們得到了實惠。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把機制建立在講政治上

老幹部工作是黨的幹部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重視老幹部工作是我們黨的光榮傳統。《中 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指出,對老幹部一定要 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爲從優。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繼續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黨和國家領 導人對老幹部工作也多次提出明確要求,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做 好老幹部工作確實事關大局,十分重要”,要建立離休幹部“兩 費”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問題。

但是在此前,我縣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也經過了一波三折的 兩難境地。19*年以前,全縣184名企業離休幹部工資無保證, 生活無着落,各企業拖欠老幹部離休費、醫藥費已成常事。事業 單位的離休幹部雖然能領到離休費,但在調資、增資時,往往被工作人員列入退休人員序列,造成許多新的矛盾。 醫藥費方面,門診費實行包乾,每人每年360元,但只執行了一年。諸多情況 使矛盾急劇加大,引發至上訪告狀。針對這些情況,縣委多次召開企事業單位領導人會,議要求補發拖欠,但各單位效益連年下滑,有的面臨破產,既便是當年工資都發不了,更不用談補發工資。1998年,縣政府召開縣長辦公會議,決定將184名企業離休幹部分三批轉入財政開支,拖欠仍由原單位解決,但各企業沒有完成要求,直到中央撥款補發拖欠工資,才徹底解決了全縣離休幹部的離休費拖欠問題,但隨之而來的是醫藥費中暴露的問題,老幹部住院費墊支大,報銷週期長,從而引發出新的矛盾。中辦發(2*0)61號文件下發後,我縣各級領導都對建立離休幹部“三個機制”有了一個十分清醒的認識,一致認爲“三個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落實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關鍵所在,是新的歷史條件下解決離休幹部“兩費”問題的治本之策,“三個機制”切實建立並使之健康運行,老千部的生活待遇就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基於以上認識,我縣各級領導都以極大的政治責任把建立機制的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縣委書記柴高潮對落實中辦61號文件作出明確批示,要求各職能部門相互配合,推動“三個機制”儘快建立和完善,縣長高洪元多次召開老幹部工作領導組會議,研究落實辦法,並於2*3年6月17日召開專門會議,就建立“三個機制”形成明確的思路。原縣委副書記邱爭戰,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郭景旭親自指導出臺“三個機制”的文件和辦法。‘縣委老幹部局分四組深入各鄉鎮老幹部家中調查研究,摸清了全縣離休幹部“兩費’’落實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徵求了部分醫療,財政方面的老幹部對建立機制的建議和意見,對建立離休幹部“三個機制”做好了準備,提供了依據。在出臺“三個機制”的相關文件時,我們又組織專門的力量多次商討、研究,儘量減少建立機制時的紕露。醫藥費實施方案(徵求稿)下發後,立即引起廣大老幹部的關注,他們多次打電話瞭解相關情況,離休幹部籍承恩、王來瑞、曳登肖還專門到老幹部局就實施方案提出具體的寶貴意見。此外,財政、衛生、金融等系統和單位在建立老幹部“三個機制”工作中有着清醒的認識,並給予極大的支持和幫助。

可見,我縣各級領導同志一直十分關心離休幹部“三個機制”工作,並把建立和完善“三個機制”工作做爲一項事關全局的政治任務,始終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來做好這項工作。

二、勇於開拓、突破難關,把機制建立在感情上

落實老幹部的“兩費”是黨中央、國務院一直堅持的政策,徹底清理“兩費”,解決落實“兩費”中存在的問題是我們歷任縣委、政府領導的目標的目的。

1998年6月17日,我縣召開縣長辦公會,專門研究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問題。時任縣長的柴高潮同志指出:“落實老幹部的待遇不僅僅是感情問題,更是黨的幹部的形象和素質問題。”對此,縣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分三批將184名企業離休幹部轉入財政開支,第一批抗日前期的8名企業離休幹部於1998年7月1日轉入財政;第二批抗日後期的25名企業離休幹部於1999年7月1日轉入財政開支;第三批解放時期的151名企業離休幹部於1999年底轉入財政開支。辦公會議之後,老幹部們鼓掌叫好,奔走相告,他們都爲縣委、縣政府的英明決策而激動不已。爲了使老幹部的“兩費”真正落到實處,我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工具,大力宣傳老幹部的歷史功績和現實貢獻,大力宣傳落實離休幹部“兩費”的重要性和措施,在全縣上下營造了一種關心、支持和重視老幹部工作的濃厚氛圍。從而打破了多年來“離休幹部上訪不斷,企業領導無顏面對’’的僵局,出現了企業領導主動找老幹部徵求意見,老幹部自願爲企業出謀劃策的良好局面。原趙城豬場拖欠離休幹部邢阜文“兩費’’近2萬元,後轉入畜牧局發工資,邢老非常激動,主動承擔起全局的信訪工作,爲穩定大局發揮了作用。在此基礎上,縣委、縣政府要求各單位主要領導常懷尊老之情,恪守敬老之責,善謀敬老之策,多辦利老之事,切實把落實老幹部的“兩費’’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中,同其他工作一道統一安排、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覈。在清理解決“兩費”的實際工作中,我們取得了一定的勝利,總結出了一些經驗,但同時也遇到了一些棘手的問題。在登記離休幹部的拖欠數額中,由於時間較長,各單位又調任了會計,工資手續不完善,給登記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但大家不推諉,不躲避,多次查找有關依據,使每個離休幹部的拖欠數額都準確無誤。中辦61號文件下發後,抓準、抓住了落實離休幹部“兩費’’這個重點,爲我們的實際工作做出了規範要求,在縣委、縣政府的帶領下,我縣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抓住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三個機制”這個重點,嚴格按照晉組通字(2*1)35號、46號、晉辦發(2*2)8號、晉組通字(2*3)23號文件和全省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三個機制”工作座談會的要求,按照“足額發放、實報實銷、不得拖欠”的標準,結合各自實際,積極開展工作,逐項抓好落實。 自1999年底以來,我們又先後召開各職能部門領導會議,研究解決清理舊欠措施,各單位負責人與縣上訂目標、訂措施,簽訂目標責任書,於定期內解決原有拖欠。同時,我們結合縣域實際情況,按照61號文件精神,提出三大保障機的有關意見,打響了徹底解決離休幹部“兩費”的攻堅戰。

三、協調配合,建章立制,把機制建立在剛性措施上

按照中辦61號文件精神,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在建立“三個機制”,落實離休幹部“兩費”工作中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我縣“三個機制”能夠建立並使之正常運行,主要依靠各職能部門的協調運作,財政局保證了應由財政負擔的資金及時到位,衛生系統進一步加強了對醫療服務和醫療機構的管理,組織、人事部門對老幹部調資等工作主動上門服務。總的講,我們在協調上做好了三點,一是做好了對上級的協調。我們及時把中央、省市的精神及“三個機制”建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縣上領導,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彙報,讓領導及時掌握了中央精神,瞭解了真實情況,爲領導對我們工作的重視、支持和決策提供了依據。二是做好了對同級的協調。在落實“兩費”及建立“三個機制”工作中,我們把上級指示精神,瞭解到的下情及時向財政、衛生、人事、組織等部門反饋,取得了極大的支持和幫助。三是做好對下級的協調。由於我縣老幹部居住分散,鄉鎮老幹部與企業離休幹部是我們工作的重點。因此,我們經常召開各企業老幹部管理人員與鄉鎮老幹部助理員會議,向他們通報情況,傳達上級精神,督促、指導他們抓好落實此項工作。

如果說分工負責、協調運作是建立“三個機制”的外部條件,那麼建章立制、出臺剛性措施則是其內部動力和保證。我們在對照檢查、補充完善的基礎上,正式下發文件,對離休幹部的“三個機制”作出明確規定,從而使機(請繼續 關注本站:)制入軌,正常運作。

1、建立和完善離休費保障機制方面

1998年縣長辦公會研究將184名離休幹部分三批全部轉入財政開支,在離休費發放上,突出優先照顧、優先解決、優先發放的“三優”特點,在全縣每月的工資發放中,離休幹部的工資總是第一位,徹底解決了離休幹部費(包括護理費、遺屬補助費)可能存的問題。

2、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醫療費保障機制方面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離休幹部的醫藥費實報實銷,我縣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實行醫藥費實報實銷制,在實際運行中,由縣財政年初根據上年離休幹部醫藥費基礎,做出下年預算,並於6月份、12月份分兩次劃拔老幹部局,由縣老幹部局統一審覈發放。本着方便老幹部門診的原則,我們在縣老幹部局成立了離休幹部醫療室,在採取自願的前提下,全縣離休幹部都可以持“離休幹部醫療證”到醫療室檢查取藥,並且採取掛帳的方式,有效解決了老幹部墊支的問題。此外,我們還制訂了“關於離休幹部醫藥費管理的實施方案”,對離休幹部的醫療、取藥、報銷程序及對定點醫療機構職責等有關方面做了詳細的說明和規定,確保了老幹部能看起病、看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