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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供銷合作社法治政府建設自查報告

縣委依法治縣辦:

2022年供銷合作社法治政府建設自查報告

根據《易門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易發〔2017〕4號)、《易門縣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分工方案》(易政辦便籤〔2020〕—8)、《易門縣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易治縣辦〔2020〕8號)文件要求,縣供銷社對照《易門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自查評分表》進行了自檢自查,結合職能職責,現將今年以來縣供銷社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組織及能力保障(考評分值:10分,自評分:10分)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和雲南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制訂了《易門縣供銷合作社法治政府建設實施規劃(2016—2020年)》、《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黨組召開了3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3分);

2.建立了領導班子學法制度;按要求組織開展法治專題講座2次,學習宣傳《民法典》;(2分);

3.積極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對任命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健全和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2分);

4.對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進行分解細化並積極推進落實(1分);

5.按規定報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並通過宣傳欄、網站等向社會公示(2分)。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考評分值:10分,自評分: 10分)

1.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向社會公佈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實行目錄化、編碼化、動態化管理,不斷壓縮辦理時限,我社無此項職能職責(1分);

2.優化服務流程,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我社無此項職能職責(1分);

3.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宣傳《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分);

4.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我社無此項職能職責(2分);

5.完善“一部手機辦事通”,建立公開透明、規範高效、便民利民、監督有效的行政審批標準體系,已組織幹部職工安裝“一部手機辦事通”APP(2分);

6.進一步完善政府權責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明確法律依據、實施主體、監督方式、責任方式,全面落實並嚴格執行負面清單制度,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

我社加強對社屬企業管理,規範證照,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要求。認真執行國務院統一制定發佈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認真執行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的精神。在市場監管方面,督促區域內供銷社農資企業加強農資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農資商品質量臺帳,確保農資商品質量可追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春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非法經營行爲,堅決打擊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爲,淨化市場秩序,維護市場穩定。(2分)。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考評分值:6分,自評分: 5分)

1.按程序和要求制定出臺規範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覈機制(1分);

2.按要求完成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公佈、修訂、備案工作(1分);

3.未出現規範性文件被糾正或撤銷情形(2分);

4.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向社會公開,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主體、範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範重大行政決策流程(1分)。

四、推行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考評分值:25分,自評分:25分)

1.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3分)。

縣供銷社領導班子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在“三重一大”事項上,凡涉及重大事項決策、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落實,均以召開主任辦公會、黨組會的方式執行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堅持溝通在會議之前,決策在會議之中,落實在會議之後。

2.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歸檔(3分);

3.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到位(6分)

4.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經法治工作機構合法性審查作出決策(3分);

5.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決策,不出現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3分);

6.按要求聘請法律顧問。認真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聘請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師偉律師爲我社法律顧問。(2分);

7.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法律顧問管理工作臺賬(2分);

8.涉及重大決策、重要行政行爲、合同(協議)簽訂等事項,安排法律顧問參與審查把關並出具法律意見(3分)。

五、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考評分值:24分,自評分:24 分)

我社無此項職能職責。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考評分值:15分,自評分:15分)

1.認真辦理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縣政協對縣供銷社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高質量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提案(4分);

2.落實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及時將落實情況書面反饋提出建議的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2分);

3.政府負責人(含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訴訟案件按要求出庭應訴(2分);

4.依法積極支持檢察院、法院的公益訴訟(2分);

5.完善內部層級監督,加強對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極易導致權力濫用和失控,產生腐敗行爲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建立內部審批制度規範,防止內部審批漏管失控和權力濫用,財政、審計等監督未發現存在重大問題(3分)。

6.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黨務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三公經費”、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並動態更新信息。(2分)。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考評分值:10分,自評分: 10分)

1.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按要求建立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積極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4分);

縣供銷社指導基層供銷社、社屬企業抓好安全維穩工作,維護和諧穩定局面。一是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系統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有效防範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好內部財產統籌等。二是妥善解決好改革企業相關問題,保障全系統全面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2.無行政行爲被人民法院或行政複議機關確認違法或撤銷的情形(2分)。

3.按規定辦理執法監督投訴案件(2分);

4.規範信訪工作程序,引導羣衆依法逐級走訪,暢通羣衆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2分)。

綜上所述,縣供銷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自查自評(分值100分)得分爲:99分。

易門縣供銷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