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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

近年來,東勝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部署要求,明確任務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紮實有序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收到貴辦《關於上報法治政府建設有關情況的通知》後,我區對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進行了認真梳理彙總,對照《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指標體系任務分解表》我區承擔的項目任務共95項,目前已完成45項,持續推進40項,未完成10項。現將主要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15年以來,東勝區本級共取消行政審批事項99項,承接上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51項。持續深入推進“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行重新梳理,把分散在各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集中入駐市民中心,目前應進駐的41個區直部門的605項事項中,已進駐38個部門、489項事項。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問首辦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首席代表制度》《審批專用管理制度》,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服務水平進行考覈。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對服務業的31個事項進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個窗口”取件。整合政務網絡資源,逐步建立上下互通、信息共享、覆蓋全面的政務服務網絡。強化網上審批,完善線上線下聯動的行政審批服務模式,完成了手機APP、網上政務大廳、微信公衆號的功能性建設,企業和羣衆可通過網絡渠道進行“網上預約、網上辦理、網上預審”等事項。大力推行權責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關於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八張清單”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內審改辦發〔2018〕10號》要求及市委、政府安排部署,組織各區直部門(單位)開展東勝區“權責清單”標準化建設工作,嚴格對照清單標準規範,逐條比對、逐條確認,按照規範編制事項編碼,填報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和依據等責任要素,審覈梳理出行政權力事項6319項,分爲10類,其中:行政許可189項、行政確認47項、行政獎勵33項、行政給付40項、行政徵收10項、行政監督檢查429項、行政處罰5228項、行政強制措施157項、行政強制執行47項、其他行政權力(包括行政備案、行政裁決、行政徵用)139項。積極開展“減證便民”工作,制定印發《東勝區“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對區直各部門及事業單位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含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下同)時要求企業和羣衆提供的各類證明材料進行全面清理。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對所有“多證合一”涉企事項進行梳理規範,全部納入多證合一,累計核發“多證合一”營業執照2.1萬份。將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等機構登記所使用的33種文書整合爲一張申請表,在12個辦事項目上實現“現場申請、立等可取、最多跑一次”,將開辦企業時間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全程電子化辦理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真正做到“讓信息多跑路、讓羣衆少跑腿”。在全市率先推進“審覈合一、一人通辦”登記制度,實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實現個體工商戶“一次申請、一窗受理、一次辦成”,業務量增加30%以上,工作效率提升60%,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100%實現了即辦秒批、當場取照。與中國銀行合作構建“互聯網+政務+金融”服務體系,打通了市場主體准入“最後一公里”。探索“多評合一”“聯合踏勘”審批新模式,在審批大廳設立“多評合一、聯合踏勘”窗口,製作投資項目“單一窗口”告知單,辦理時限由之前的120個工作日減少到20個工作日。

(三)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東勝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爲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創新工作機制,強化政務公開,成立東勝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與共享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多次組織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專題推進會,組織建立全區監管部門“一單兩庫”,累計培訓系統管理操作人員450餘人次,區直部門的電子政務外網開通率達到100%,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集約化、規範化、智能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止目前,累計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市場主體15406戶條(其中企業1812戶),累計吊銷企業2360戶,對86戶市場主體任職資格進行了限制,因懲戒導致貸款受限企業有70多戶,辦理銀行支付受限企業約60餘戶,因被列入異常名錄被迫暫停支付業務企業14戶、招標流標企業7戶,被拒絕簽訂協議企業4戶,因各種受限主動補報年報公示企業169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效應逐步顯現。

(四)規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認真落實《鄂爾多斯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要求,遵循科學民主、公開透明、量入爲出、綜合平衡和保障重點原則,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行爲,強化投資責任和風險約束機制,有效提高了政府投資效益。

(五)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認真履行《東勝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嚴格落實生態環境責任追究制度,依託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加強對屬地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情況的協調監管。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源地排污口和違法建築清理等14項執法檢查,綜合運用《環境保護法》賦予的權力,保持打擊環境違法行爲的高壓態勢,未發生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六)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印發實施《東勝區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研究完善各類自然資源的指標設計、標準規範,健全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統計體系,形成符合東勝區實際的統一管理的自然資源統計制度。建立部門協同合作的自然資源數據共建共享機制,嚴格執行《東勝區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考覈評價辦法(試行)》,切實落實了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重點目標任務。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強化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優化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東勝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實現對規範性文件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嚴格落實《東勝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備案及合法性審查制度》,把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爲必經程序。進一步明確合法性審查範圍和審查工作標準,完善工作流程,對送審的規範性文件先由法律顧問單位出具法律意見書,再由政府法制機構綜合研究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並同步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切實提高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審查質量。

(二)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與不定期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每兩年就規範性文件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現行區情等問題進行定期清理。2019年按照上級關於做好行政規範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並對涉及“放管服”改革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

三、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

(一)強化決策程序制度約束。嚴格執行《東勝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試行)》,聘請內蒙古北辰智庫團隊開展《東勝區人民政府行政決策規範化機制創新研究》課題,針對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五大決策程序逐項制定流程式、精細化的制度規定,形成決策流程演化圖示,有效規範行政決策程序,切實提高了行政決策質量。

(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諮詢論證機制。建立決策諮詢委員會,印發了《東勝區決策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按照其工作特點和性質,廣納人才,逐步建立起由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和黨建等各領域專家組成的決策專家諮詢庫,充分發揮各行業專家“智囊”作用。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機制,建立相關制度,明確決策後評估單位、評估流程,遵循客觀情況變化,及時對原有決策進行必要調整,確保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三)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嚴格落實《東勝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法制機構人員主體作用,形成以內爲主、以外爲輔、內外結合的法律服務工作格局,把好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關,凡經常務會決議的事項均進行合法性審查。各部門圍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適合本部門工作規程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確保行政執法、行政決策合法合。

(四)不斷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印發實施《東勝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制度》,每年通過公開招標聘請2—6家律師事務所爲政府法律顧問,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庫。嚴格履行法律顧問服務日誌制度,制定《東勝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考覈辦法》,對法律顧問服務工作進行年度績效考覈管理,切實增強法律顧問服務質量。我區所屬3個鎮均制定法律顧問工作制度,聘請相應法律顧問,涉法業務較多的區直部門普遍成立法制科室或聘請法律顧問,初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法律顧問制度體系。

四、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印發實施《東勝區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目前共有執法隊伍40支(區級綜合執法局9支、鎮級綜合執法局3支、城市管理執法局1支,區級執法部門27支)並及時配備領導班子、劃轉執法人員、落實辦公場所,加大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規範執法業務和程序,確保了各項執法業務順利開展。同時結合機構改革工作,對全區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佈。

(二)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以檢察機關爲主導健全“兩法銜接”機制,制定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方案,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制定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加強協調工作,確保移交案件“快立、快捕、快訴、快判”,通過及時結案體現銜接成效。開展法律監督數據中心建設試點工作,搭建網上辦案和監督信息平臺,及時全面彙集數據資源,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實現網絡互聯互通,精準開展法律監督,通過全方位、多渠道對本轄區行政執法的常態化有效監督。

(三)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一是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辦法》,完善《東勝區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裁量權規範運用制度》,全區各執法部門對照自治區級部門本行業制定的自由裁量權基準實施行政處罰,確保執法有理、有據、有度,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二是規範行政執法流程、健全行政執法制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9〕13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印發《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制度實施方案》(東政辦發〔2019〕24號),在全區範圍內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着力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作爲、亂罰款、亂檢查、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爲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各部門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在本部門推行“三項制度”,制定了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各執法部門相繼制定了《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確保行政執法有據可依。三是落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監督制度。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監督辦法》,各執法部門依法履行備案程序,政府法制部門切實履行了對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監督,重點書面審查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適當性,對審查中發現的違法或者不當的重大行政處罰案卷,下發《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監督通知書》,責令改正,有效規範各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爲。

(四)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一是持續開展執法證件清理工作。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印發《東勝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2019年按照《鄂爾多斯市司法局關於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覈認證工作的通知》(鄂司發〔2019〕69號)要求,針對機構改革後行政執法主體、執法職能和執法人員均有較大調整的情況,對全區執法人員資格進行審覈認證,現正在開展行政執法證件清理工作,下一步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組織開展全區執法人員清理換髮行政執法證件和培訓考試。二是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覈制度。按照《東勝區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覈制度》,督促各執法部門加強對所屬執法人員的平時考覈,並將執法考覈作爲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五、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

(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針對東勝區政府系統機關單位的公務員和經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並放入個人紙質和電子檔案中,逐步建立公務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自覺接受各方監督。按要求定期向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有關情況,建立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轉辦臺賬,及時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率均達100%。

(三)積極履行出庭應訴職責。嚴格履行《東勝區人民政府應訴工作制度》,就政府應訴工作庭前準備、出庭應訴、裁判執行等各環節作出明確要求,使涉訴案件應訴工作更加規範化、科學化,涉府訴訟案件均由區長委託部門主要負責人或法制機構人員同委託律師共同出庭應訴,積極配合審判機關審判活動,按時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統籌協調市、區兩級人民法院和區直相關涉案單位,有效妥善處置解決東勝區未結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

(四)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責。強化權力監督,有序推進審計全覆蓋。制定《東勝區審計局關於推進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工作方案》,以推進審計全覆蓋爲抓手,注重加大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力度,持續跟蹤審計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推動項目政策落實、有效防範風險。強化政府投資審計,制定出臺《政府投資項目委託社會中介審計分配辦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聘用中介機構監督考覈制度》等工作制度,切實規範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審覈程序。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根據不同類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內容,突出審計重點,深化審計結果運用,促進領導幹部更好地規範用權。截目前完成經濟責任審計48項,已完成並出具審計報告的40項。

(五)認真做好政務公開工作。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制度和機制,堅持以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以政府門戶網站爲主要渠道,強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實現依法應公開信息全部公開。編印《東勝區人民政府公報》,集中準確地刊載重要決定決議、行政措施、人事任免、政府大事記等內容。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裁決工作。積極履行行政複議監督職責,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按照《東勝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制度》,嚴格規範行政複議各項程序,加強行政調解和聽證工作力度,依法在法定期限內辦結行政複議案件,將行政複議作爲羣衆表達利益訴求、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途徑。加強行政複議機構建設,實行法制辦人員“全員參與、歸口分案”工作機制,所有從事行政複議工作人員均取得行政複議資格證,確保行政複議工作順利開展。2019年截止9月底,東勝區人民政府共受理行政複議案件11件,其中已結案7件,4件正在審理中。健全行政裁決制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行政裁決事項梳理情況的通報》要求,組織擁有行政裁決權的機關明確裁決的範圍、依據、程序和救濟途徑,確保將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納入法治軌道解決。

(二)深化人民調解工作。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建立物業、醫療、消費、勞動爭議、交通損害賠償等領域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全區已建立調委會達128個,其中東勝區婚姻家庭調解工作室2018年被司法部授予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持續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方式和法治宣傳教育載體,繼推出“法律服務超市”之後,全力打造了兩輛“法律服務大篷車”,由40名責任心強、精通調解業務、善做羣衆工作的優秀人民調解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流動調解專家隊進村入戶,解決家長理短,扶助弱勢羣體。

(三)健全信訪工作機制。深入開展信訪矛盾化解“四個攻堅戰”,穩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紮實開展領導幹部入戶走訪重點信訪羣體、重點信訪人員活動,常態化實行領導幹部接訪和包案解決問題,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在化解信訪問題中的作用。2019年截止目前,全區共發生羣衆來訪238批次、3696人次。

七、切實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能力。印發實施《東勝區領導幹部法治教育培訓工作方案》,制定培訓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百名領導幹部進課堂”、政府領導班子法制專題講座等,對全區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進行全覆蓋法治培訓。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把憲法法律知識列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通過舉辦法治東勝建設專題培訓班、執法人員執法專題培訓等,將法律知識培訓作爲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將憲法以及與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納入培訓考試考覈內容,不斷提高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斷增強工作人員的憲法法律意識,推動法治建設,營造知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將學法用法和普法考試納入東勝區“五位一體”考覈指標體系,作爲對各園區、鎮、街道、區直各有關部門實績考覈的重要內容,加大幹部學法用法培訓力度。

(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藉助每月“法制宣傳和法律學習日”和“憲法宣傳日”,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宣傳媒體,創新法治宣傳形式,錄製法治宣傳微電影、微短片,多形式、多維度推進法治教育宣傳工作,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實效。建立以案釋法制度,與鄂爾多斯文體交通廣播電臺合作開播“以案說法”欄目,用老百姓身邊常見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解析法律、分析案情、講清道理,切實提高羣衆維權意識和能力。

八、落實到位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東勝區始終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區委、政府整體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每年《政府工作報告》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行突出強調,並在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上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時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五位一體”考覈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覈評價工作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

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每年年初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區委、區人大常委會上報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狠抓工作落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區委、政府結合東勝實際印發實施《東勝區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明確我區法治政府建設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並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分解爲42項具體措施,細化成153項可檢驗的成果,明確每一項成果形式完成時限、牽頭部門及責任單位,爲加快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提供了路線圖和時間表。同時每年根據自治區、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計劃,印發東勝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定期進行調度推進。

東勝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依法行政工作在部門間存在不均衡現象,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推動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執法不規範現象依然存在,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有待提高;政府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不足,執法隊伍素質和業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等等。下一步,我們將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建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不斷完善考覈評價制度,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設既定目標和任務。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標籤:法治 報告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