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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縣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會上的彙報發言

在全縣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會上的彙報發言

在全縣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會上的彙報發言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根據《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任務,縣人民檢察院從創新檢察工作機制出發,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創新四大工作機制,深入推動全縣流域源頭治理和依法治理,爲全縣流域綜合治理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現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堅持部門聯動,凝聚治理合力。一是加強檢警聯動。2022年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公安局簽訂《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當年依託該機制追捕18人、追訴漏犯7人,監督糾正各環節違法情形39件次,有力淨化了流域社會環境。二是加強林檢聯動。2022年與林長制辦公室簽訂《關於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意見》,加強雙方信息共享、辦案協作及聯合督辦。依託該機制,已成功辦理林地保護非訴執行案件3件,全縣森林覆蓋率已達73%。三是加強河檢聯動。依託“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縣人民檢察院定期與河湖長制相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研究推進水安全和水環境安全保護工作,並與河湖長辦等組成“聯合巡河組”,開展“小支流大保護”聯合巡河行動,近年來累計發現問題10餘個,均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辦理落實,有力促進江河安瀾,全縣地表水斷面水質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均達100%。四是深化全域聯動。積極推進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縣檢察院爲主導,縣法院、公安、司法、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林業、農業農村、水利、鄉村振興等部門共同參與的縣流域綜合治理協同機制,形成辦案信息共享、案件線索移送、監督措施聯動無縫銜接。今年來,通過與縣農業農村局深入銜接,成功辦理農村宅基地非法佔用建房案3件。

二、堅持區域協作,打破跨區域治理壁壘。爲共同推進長江上游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持續推進跨區域生態保護協作,2020年7月,縣人民檢察院與兄弟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關於協作推進武陵山區、唐崖河阿蓬江流域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配合的意見》,雙方在兩地毗鄰區聯合巡訪、互相移送公益訴訟線索等方面形成合力。依託該機制,有力打破了區域壁壘、強化兩地毗鄰區的流域綜合治理。如,今年2月,兄弟區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檢察院移交的“線索移送函”指出,段溪河大路壩區譚家坪村段存在垃圾污染問題。縣人民檢察院迅速立案調查,通過實地調查發現,在段溪河譚家坪段河道中及附近山坡上發現7處垃圾堆。爲此,兩地檢察院決定聯合召開“跨省域聯合公開聽證會”進行訴前磋商。聽證會上,大路壩區工委現場表態10天內完成垃圾清運,後續將加大垃圾處理的資金投入,確保垃圾及時清運。很快,段溪河譚家坪村段10餘噸生活垃圾被快速清運,還新設17個垃圾點,投放80多個垃圾桶。大路壩區工委和區小南海鎮兩地政府還以聯合建立“黨建引領辦公室”爲抓手,加強溝通協作,建立完善生態環境融合治理機制。該案例今年7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轉載。

三、堅持懲修並重,優化生態治理格局。聚焦水安全、水環境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等重點領域,堅持懲罰犯罪與修復生態並重機制,既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爲,又深化源頭治理監督推動。一方面,嚴格執法,加強對污染環境、非法捕撈、非法狩獵、濫伐林木等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嚴懲犯罪以示震懾。今年以來,共辦理相關案件14件,其中在辦理夏某非法狩獵案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其承擔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賠償金共計3萬餘元。另一方面,在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後,引入生態修復機制,綜合考量修復難度、執行能力等因素,採用多種形式最大限度修復被破壞環境。一是補植復綠,營造野生動物棲息地。在辦理蒲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時,要求其在獵捕流域的沿河岸裸露地帶栽植垂柳並看護一年,達到恢復鳥類種羣、恢復生態系統平衡的效果。二是增殖放流,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在辦理鄭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時,通過訴前磋商督促行政機關履職盡責,最終違法行爲人在唐崖河投放了13萬餘元魚苗用於修復生態,填補因其非法捕撈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失。三是以工代償,勞務還清“生態欠賬”。在辦理楊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時,要求其進行忠建河河道巡護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宣傳,讓“非法捕撈者”變“公益護漁工”,既解決了案件執行問題,又有效助力了長江禁捕宣傳和生態保護。

四、堅持剛柔並濟,提高系統化治理能力。一方面,用好檢察監督的剛性手段,化解疑難問題。如,2020年4月,縣人民檢察院就一養殖場存在環境污染和非法佔地問題向有關行政單位提出檢察建議,2021年8月“回頭看”發現該養殖場仍在經營,遂決定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剛性方式督促行政單位盡職履職。考慮到該養殖場系招商引資企業,爲避免當事人因案受損,檢察官多次組織行政單位和當事人協商,最終成功實現搬遷。去年底,還成功辦理了督促整治燃氣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督促整治鄉鎮汽修廠廢機油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以上3件公益訴訟案件均被恩施州人民檢察院評爲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併入選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優化營商環境專題推介案例。另一方面,用好柔性執法方式,推動系統治理。如,2019年在辦理劉某某非法狩獵致野生保護動物死亡案時,通過案件積極推動地方政府探索建立野生動物致害保險賠償機制,讓保險理賠逐步成爲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核心途徑。該案例被選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案例選編》。按照這一理念,還成功辦理了某水產品有限責任公司與縣水利局行政補償糾紛申請監督案,並以案件辦理爲契機,掛牌成立駐忠建河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檢察工作站,探索建立“監督+恢復+預防”於一體的綜合性生態環境保護模式。該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批“檢察爲民辦實事”案例。

彙報完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