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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黨校委員會工作規則

黨校委員會是黨組性質的黨委,在市委黨校發揮領導作用。爲進一步規範和改進黨委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更好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結合市委黨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市委黨校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旗幟鮮明講政治,加強黨的領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擔當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三)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增強學校黨委集體活力,加強班子團結,維護團結統一。

(五)堅持分工負責原則,加強班子團結協作,班子成員在形成決定後,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完成組織交辦的分管工作任務。

(六)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勇於擔當、奮發有爲,結合學校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工作職責

黨委必須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覈,加強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提高黨的建設質量。具體包括:

(一)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切實增強政治能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強化理論武裝,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引導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覺加強黨性鍛鍊。

(三)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確保業務工作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四)按照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強黨支部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討論和決定黨支部換屆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

(六)加強和改進作風,密切聯繫羣衆,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七)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

(八)推進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黨建工作制度,並抓好落實。

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全面履行領導責任,加強對市委黨校業務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領導,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自覺接受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對市委黨校黨委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市委黨校黨委設黨委委員7人,由市委黨校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其中設書記1人,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設副書記1人。黨委書記必須認真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黨委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委會議,簽發黨委文件。黨委副書記和黨委其他成員根據黨委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黨委應當加強對市委黨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的領導,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各項黨建工作任務。

緊密結合市委黨校實際,黨委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和事項,對重大問題進行明確細化、列出具體清單,清單內容可根據需要動態調整(詳見中共普洱市委黨校委員會議事決策清單)。

三、工作紀律

黨委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作出決策,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黨委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經過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充分醞釀等程序,按照規則由集體討論和決定。凡屬黨委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委成員集體討論和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黨委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委其他成員應當對黨委討論和決定的事項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黨委成員必須堅決服從黨委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但不得在其他場合發表不同意見。

黨委討論和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黨委討論和決定黨支部換屆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重要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章黨規和黨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黨委決策一般採用黨委會議形式。具體要求詳見《中共普洱市委黨校議事規則》。

黨委書記每年度進行述責述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市委黨校各黨支部、全體黨員和羣衆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