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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黨委議事規則(試行)

鄉黨委議事規則(試行)

鄉黨委議事規則(試行)

根據《關於印發<**縣鄉黨委議事規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結合**鄉實際,細化鄉黨委議事規則。

一、黨委會召開時間。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對象。出席對象爲全體黨委委員,人大主要負責人視情列席會議。有議題需提交或彙報的政府塊領導和相關人員根據議程安排排序列席。

三、召集主持。鄉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四、議事範圍。主要是“三重一大”,包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具體如下:

1.研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的方案意見和具體措施。

2.研究決定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審議鄉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算和其他重大事項。

3.研究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工作,研究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法治型黨組織的方案意見和具體措施,研究制定黨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4.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和幹部管理權限內幹部的選拔任用、教育管理等事項;按有關規定研究決定對黨員和鄉管轄幹部的獎懲事項。

5.研究決定人大、政府、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羣團組織等提出的重大事項。

6.研究基層領導班子、所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討論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開展發展黨員預審,審批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事項,聽取下級黨組織重要工作彙報,並就請示事項作出決定。

7.研究鄉黨委自身建設工作,討論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等重要事項。

8.討論研究應由鄉黨委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五、議事流程。詳見附表。

本規則自2020年5月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