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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微信、QQ工作羣管理的通知4篇

關於進一步加強微信、QQ工作羣管理的通知1

關於進一步加強微信、QQ工作羣管理的通知4篇

機關各科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爲進一步加強體育局工作微信羣的管理和使用,根據有關規定,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市體育局工作微信羣由辦公室統一負責管理,辦公室主任、羣主擔任羣管理員,負責工作羣的日常使用和及時維護。

二、建立此微信羣的主要目的是用於日常工作交流,涉密內容嚴禁在羣內發佈。工作時間內不允許羣成員發佈和討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三、羣內交流要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發佈相關規定,不得發佈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相牴觸的言論;不摻負面情緒,堅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語;不發佈未經公開報道、未經證實的消息;不談論敏感話題,嚴禁傳播低俗話題,嚴禁發佈騷擾、廣告信息。

四、微信工作羣實行管理員負責制,准入對象經羣管理員審覈同意後方能入羣。羣管理員定期對羣內人員進行篩選,對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及時進行刪除,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進羣。

五、不準隨意截圖或轉發涉及微信羣成員的個人信息及聊天記錄。要注意做好工作羣相關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爲保持工作羣信息暢通、及時、高效,各科室、各直屬事業單位要在現有羣成員範圍內確定1名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的聯絡員,負責羣內工作信息的傳達貫徹,做到回覆迅速及時、傳達全面準確。其他人員不需在羣內回覆。

關於進一步加強微信、QQ工作羣管理的通知2

爲充分發揮微信(QQ)等新媒體工具在各單位工作部署、溝通聯絡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確保各工作羣內容規範、運行高效、信息暢通,抓牢抓實意識形態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微信(QQ)工作羣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各單位建立的各級各類工作羣,含長期使用和臨時建立、適時解散的專項工作羣。

二、完善運行管理

1.設立報備。凡因工作需要(含涉及階段性重要工作)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羣,必須由二級單位報黨委宣傳部備案。

2.動態清理。各二級單位應定期對已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羣進行規範清理,嚴格控制羣數量,能合併的儘量合併,避免多頭設置。階段性工作已經完成的微信(QQ)工作羣,應在工作完成後24小時內予以解散,並及時向黨委宣傳部取消其備案。

3.人員准入。嚴格實行實名制和請出制,入羣人員必須實名公開身份信息(單位+姓名),入羣人員一律由工作羣管理員根據工作需要確認後方可入羣。除工作羣管理員外,其他羣成員一律不得擅自邀請人員入羣。因工作內容變化或崗位變動,不屬於該工作羣的羣成員應及時主動退出或移請出羣。

4.專人負責。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工作羣創建者爲直接責任人。羣中發佈內容根據其性質,由第一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承擔內容發佈的審覈把關責任。第一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要切實加強對工作羣的管理,及時收集反饋輿情。

三、規範信息發佈

1.嚴守紀律。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格遵守《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爲的意見》(中宣發[2017]20號)文件規定,在網上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規範網絡行爲。

2.工作導向。所有微信(QQ)工作羣均應堅持工作導向,嚴禁發佈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微信(QQ)工作羣只限於本人使用,嚴禁家人、朋友以及他人使用。

3.高效務實。重要的工作信息應以紙質或網站通知形式公佈,不可僅通過工作羣消息發佈。禁止同一信息反覆發佈、多頭髮布,羣成員不發純點贊或表情,避免重要信息被淹沒。各羣在發佈消息時,應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工作過度留痕傾向。羣成員應適時登錄工作羣,及時查看信息,防止影響工作。

4.禁止涉密。堅持“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嚴禁在羣內談論涉密和敏感話題,不得將自己的QQ或微信號借與他人使用,若出現密碼遺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告知工作羣管理人員。

四、強化監督檢查

各單位須加強監管力度,落實微信(QQ)等工作羣的監管職責。對管理不嚴、造成惡劣影響的工作羣,將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單位要定期做好微信(QQ)等工作羣的自查自糾工作。黨委宣傳部將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工作羣對實名制、請出制、杜絕形式主義和工作過度留痕傾向的落實情況並予以通報。

五、落實工作要求

二級單位要在9月24日前完成對本單位微信(QQ)等工作羣的自查、備案工作,並於9月25日前填報《武漢紡織大學二級單位微信(QQ)工作羣自查及備案登記表》(附件),經黨政負責人同意、簽字、蓋章後,將紙質登記表送至陽光校區行政樓503辦公室,電子登記表發送至宣傳部郵箱:。

黨委宣傳部

2020年9月7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微信、QQ工作羣管理的通知3

爲充分發揮微信(QQ)在工作部署、溝通聯絡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確保各工作羣內容規範、運行高效、信息暢通,全面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根據《關於加強全區黨政機關工作微信羣管理的暫行規定》、《關於完善區級重點工作微信羣審批備案手續的通知》、區網信辦《關於進一步加強微信(QQ)工作羣管理的通知》,現就進一步加強微信(QQ)工作羣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全街各科室、各社區建立的各類工作羣,含長期使用和臨時建立、適時解散的專項工作羣。

二、運行管理   

1.設立報備。根據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加強全區黨政機關工作微信羣管理的暫行規定》,凡因全街面上工作需要(含涉及階段性中心工作)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羣,必須由主辦科室提出申請,報街道宣傳辦批准並經街道黨政辦、街道紀工委備案,邀請街道宣傳幹事進羣。

2.動態清理。各科室、各社區應不定期對已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羣進行規範清理,嚴格控制羣數量,能合併的儘量合併,避免多頭設置。對於一些殭屍羣、無人管理工作羣,一律予以關閉。中心工作、階段性工作已經完成的或不需要再保留的各類微信(QQ)工作羣,應及時解散,並及時報告街道宣傳辦。

3.人員准入。堅持“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嚴格實行實名制和請出制,入羣人員一律由羣主根據工作需要確認拉入或請出,入羣人員必須公開身份信息(單位+姓名)。除羣主外,其他羣員一律不得擴大範圍,擅自邀請人員入羣;不屬於羣成員範圍的人員必須及時移請出羣。

4.專人負責。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分管領導爲第一責任人,科室負責人、各社區書記爲直接責任人。各科室、各社區根據發佈內容性質,由第一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承擔內容發佈的審覈把關責任。切實加強對工作羣的管理,羣主爲直接責任人,同時指定專人擔任羣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發現問題,相關責任人應立即發聲。街道宣傳幹事應發揮日常監督作用,及時收集反饋輿情。

三、內容管理

1.嚴守紀律。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格遵守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爲的意見》(中宣發[2017]20號)文件規定,在網上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規範網絡行爲。

2.工作導向。所有微信(QQ )工作羣均應堅持工作導向,發佈內容主要爲工作部署、情況通報、工作交流、案例分析、學習教育、先進經驗分享等,嚴禁發佈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微信(QQ)工作羣只限於本人使用,嚴禁家人、朋友以及他人使用。

3.高效務實。羣成員應適時登錄工作羣,及時查看信息,完成相關工作要求,防止影響工作。各羣在發佈基層動態時,應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工作過度留痕傾向。發佈通知及相關信息應按照紙質材料同等要求,文字精煉準確,圖片真實清晰,嚴禁言不及義。信息發佈要正面、務實、有效,文字不超過200字(確有需要超出的,提倡轉換爲鏈接、文檔、圖片等形式);同一工作內容配圖,最多不超過2幅(點面結合)。不得以微信(QQ)作羣工作場景截圖代替對工作的實際評價。禁止同一信息反覆發佈、多頭髮布,不發純點贊或表情,避免重要信息被淹沒。

4.禁止涉密。堅持“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嚴禁在羣內談論涉密和敏感話題,嚴禁傳播小道消息或未經覈實的信息,嚴禁將羣內動態擴散至羣外或互聯網。

四、責任追究

1.對於違反《關於加強全區黨政機關工作微信羣管理的暫行規定》文件規定造成負面影響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對於違反《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爲的意見》(中宣發[2017]20號)文件規定,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從嚴問責;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關於進一步加強微信、QQ工作羣管理的通知4

局機關各科室、各事業單位、各國土所:

爲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傳播優勢,更好地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和促進分局全員間的工作交流和任務部署。經研究決定,嚴格按照十九大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定,全面加強分局微信羣的管理工作,進一步達到傳播正能量,創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範微信羣名稱

國土秦都分局微信羣總名稱爲“國土秦都工作羣”。分爲:

(一)“國土秦都黨政領導羣”,羣成員主要包括局領導班子;

(二)“國土秦都中層幹部羣”,羣成員爲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副所長;

(三)其他,可以相應成立工作微信羣,如“國土秦都鐵腕治霾督查羣”、“國土秦都創文包抓羣”等。

二、設立微信羣管理員

“國土秦都工作羣”設立二級管理員體制,具體負責各個羣的管理服務工作。

一級管理員2人,分別爲副局長夏衛俠,紀檢員周柱,具體負責各個微信羣的管理,負責局長及支委會和班子會研究確定指令的傳達。

二級管理員3人,局辦公室主任楊豔爲主要負責人(羣主),法制科科長王立教爲主要監督人,局網絡信息宣傳員鄭翔爲具體操作人。共同負責各個微信羣之間的聯繫溝通,負責領導指令的落實和提醒,與各羣主保持聯繫,負責分局各個工作微信羣的日常維護、監督、管理、服務。

三、實行羣主負責制

羣主負責本微信羣的日常管理及維護,應告知每一位羣成員羣內規則,並做到以下幾點:

(一)羣成員准入。羣成員需按進羣範圍加入,其他人員未經審批不得進羣,准入對象經羣主審覈同意後方能入羣。羣主要定期對羣內人員進行篩選,對不符合規定的成員及時進行刪除,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進羣。

(二)微信羣只用於工作交流。對羣成員發佈非本羣應發內容有權制止,有責任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四、工作要求

“國土秦都工作羣”是分局工作交流、任務部署、思想溝通的工作信息羣,是議事獻策、情況通報、問題研究、經驗介紹、工作生活交流等事項的平臺,也是互相學習、互相促進、增進友誼的平臺。

(一)爲方便交流和監督,各個羣均實行實名制。

(二)爲了確保工作信息的真實性、權威性,各個工作微信羣所有通知等之類的信息發佈,歸口到固定人員進行發佈。每位羣成員都享有監督管理、檢舉投訴、建言獻策的權利。

(三)做好微信羣安全保密工作。每一位羣成員須自覺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手機微信登陸後,要設置相關安全防範措施。

(四)要求各個羣成員所發信息內容要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五)各個羣成員不得開啓勿打擾模式,要保持信息暢通、及時、高效。

(六)各個羣內成員如遇工作變動、職務調整,請及時更新自己的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七)目前,國家對網絡管理日趨嚴格,微信羣成員務必遵守羣內規定,堅決做到“五不準”:

1、不準亂髮不真不實、與工作無關的信息。主要包括宣傳個人商業信息、傳播低俗恐怖信息、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等行爲。所發信息量力求少而精,且是本人掌握的第一手資料或者親自核實的信息,樹立羣成員良好形象。

2、不準私發違規違法、與國家大政方針相違背的信息。主要包括髮布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相牴觸的文字言論或者上傳未經覈實的負面圖片和影像等行爲,工作羣原則上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

3、不準隨意轉發傳播社會負面信息。包括肆意傳播社會上發生的惡性事件、私自推波助瀾討論議論政策決定等行爲,避免引發上訪、串訪等惡性事件發生。

4、不準以任何藉口對任何一位羣成員進行謾罵、詆譭等人身攻擊行爲,維護微信羣成員之間平等互助關係,形成相互尊重的工作集體。

5、不準隨意截圖或轉發涉及微信羣成員的個人信息及聊天記錄。要注意做好工作羣相關信息的保密工作。

特此通知。






咸陽市國土資源局秦都分局

2018年1月22日

標籤:微信 QQ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