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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制度【新版多篇】

請假條2.8W

請假制度【新版多篇】

精選請假制度 篇一

員工請假單

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號:_________________職別: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部門 :_________________班次:_________________組別:_________________

請假事由_________________

事假□病假□喪假□婚假□

兵役假□產假□特休假□其他□

請假期間 自 月 日 時至 月 日 時共 日 時

總經理_________________

人事經理部門經理_________________

請假人_________________

請假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爲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爲有效。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爲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覈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複印件。

婚假含節假日。

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3.3.5產假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爲工傷假。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爲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籤準,否則視爲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籤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爲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覈,副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爲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籤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後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覈准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並知會行政科,並在假後上班當天補辦請假覈准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爲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佈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篇三

公司全體人員:

爲了進一步規範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現公司決定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組長或主管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同意後方可休假,沒有批准者擅自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二、因身體不適或臨時突發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管理人員請假。請假人員且應於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特此通知。

請假制度 篇四

深圳***有限公司關於請假制度事宜的通知致:全體員工爲加強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確請假範圍,經過總經辦的討論,現對請假制度補充如下:一、請假的程序1、員工請假要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凡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的由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助理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最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2、部門經理請假報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審批。二、關於事假規定1、員工請事假必須經書面批准,不經適當批准就休假,則視爲擅自離職,以曠工論處。填寫請假申請單必須填寫完整,對於請假理由需詳細說明,如“家裏有事”、“個人辦事”等籠統的理由不得請假,必須寫清楚詳細請假理由。2、請假時間最少爲2小時。早上臨時要請假的。除急診或家人急診需要照顧、家中突發事件無法脫身的,其他如“塞車”、“起的晚不來”等非正當理由的一律不得請假。3、員工事假必須於前一天申請,特殊情況可於當天電話請假(須在8:30點之前,否則視同遲到、曠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4、員工每請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原則上一個月最多隻允許有兩天事假,一個月事假超過3天(含)者,每請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資。三、關於病假規定1、員工生病不能上班時,必須於早晨8:20之前打電話向其直屬經理報告,並於上班後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2、所有病假必須提供相關的生病證明。一天以下病假要提供當天的購藥發票或病歷爲證(病歷要求提供複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醫生證明。請病假員工上班後交回病假證明給行政人事部並補辦請假條手續。四、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以上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深圳****有限公司文件簽署:

請假的制度 篇五

爲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製爲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繫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簽註意見,報學生處批准。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准,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繫確認後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繫家長或聯繫班主任,問清事由,並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准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准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繫,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後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後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着班主任的面聯繫家長並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後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塗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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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假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週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批准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爲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註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後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爲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幹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請假的制度 篇六

爲進一步加強住校生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住校生雙休日返校簽到、節假日離校家長接送簽到制度,請假制度。

一、住校生週日必須按時返校,不得早到校或遲到校,到校後按秩序在樓門外排好隊,以宿舍爲單位簽到,簽到時必須按簽到冊內容認真填寫,嚴禁代簽或不籤進入宿舍。

二、簽到後必須按照管理規定在宿舍休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或私自外出。

三、簽到結束後由當週值周舍長協同管理老師對照登記表覈查學生到校情況,將未到學生彙總登記。

四、晚自習前,宿舍管理老師根據簽到情況逐班清查複覈學生到校人數,經覈實確實未到的學生,立即通知值周領導,電話聯繫家長,查明原因,彙報值周領導協同解決處理。

五、住校生週日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須自寫假條,由家長簽字,同學捎假,並用電話聯繫宿舍管理老師由家長告知原因,經老師批准後方可准假。

六、住校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含午、晚飯後),由學生本人出示假條,班主任簽註意見,宿舍管理老師簽字批准,假條交管理老師查覈保存,由管理老師電話通知門衛方可離校,返校後自覺消假。

七、住校生節假日離校時,必須按照學校統一放假時間提前通知家長,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時必須辦理簽字手續,如無家長接送私自離校者責任自負。

八、住校生在校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請假外出。午、晚飯後、夜間嚴禁私自外出購物,對無故曠休不回宿舍的,必須及時查清通知班主任並彙報值周領導。

請假的制度 篇七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後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籤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籤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於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後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於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託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後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後,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請假制度 篇八

酒店爲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託人請假,經批准後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爲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爲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覈准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准;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覈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並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後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准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