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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精選多篇)

第一篇: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

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精選多篇)

隨着新稅制的全面實施以及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增值稅的改革日益深入人心。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日益爲各級稅務機關所重視。經過幾年的實踐,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了一些問題,特別是利用增值稅發票偷稅案屢屢發生。然而,值得深思的是我們至今對增值稅發票案件還沒有十分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手段。還不能將利用發票偷稅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全國各地不斷髮生的增值稅發票大案,導致的不僅僅是社會物質和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而更深遠的是精神上的損失。可以想象,當屢屢發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對人們心靈的震撼從最初的觸目驚心,到司空見慣,不以爲然,這種心態發展下去,喪失的不只是人們心目中的“稅法”觀念,而是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因此有效地遏制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稅犯罪活動,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目前增值稅發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虛開現象嚴重。所謂虛開是在無任何商品交易行爲(購銷行爲)的情況下,利用所持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採取無中生有或以少開多的手段,爲他人虛開,爲自己虛開或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人爲的調節進項稅額。造成零申報、負申報。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納稅人經營活動中的主要商事憑證,而且是兼記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抵扣稅款的重要憑證,該發票不僅具有較強的以票管稅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銷售各個環節聯繫起來,形成鏈條,體現了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重要作用。正因爲“抵扣制度有着極大的誘惑力”,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計在扣稅環節上動腦筋,作文章。其主要表現一是,根據銷項稅確定進項稅。納稅人月末進行覈算先將當月銷項稅額計算出來,然後再設法開具同等金額的進項稅票,於是出現了怪現象之一“零申報”。本市某外資企業98年人爲調節進項稅達7000餘萬元。二是,非法索取進項稅發票,多多益善。月末一次性抵扣,造成進項稅大於銷項稅,於是出現怪現象之二“負申報”。

(三)人爲調節銷項稅。在開具銷售發票時,採取上下聯次、內容、數額均不相等,或大頭小尾分別填開辦法,其目的是縮小銷項稅額。達到偷稅目的。

(四)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騙購增值稅發票現象十分嚴重。偷稅分子多采取編造假姓名,利用假身份證、假經營地址,騙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開票“爲主要經營項目,一旦敗露,迅速逃離。甚至有的偷稅分子一次註冊幾家,十幾家公司,進行犯罪活動。

(五)開具假髮票。開具假髮票一般爲合夥經營。犯罪團伙以私印、盜竊、收售假髮票爲主要經營手段,私自刻制有關公司圖章,經營地點不固定,流動性很強,不易抓獲。市稽查局於98年6月6日與天津市公安十七處配合查獲了一起開具假髮票的犯罪團伙,犯罪分子與其團伙(浙江人)在天津、北京、秦皇島等地進行虛開犯罪活動,先後爲二十幾家企業虛開發票,辦案人員搜出空白假髮票216本,犯罪分子4人被逮捕歸案。

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問題,直接影響稅務機關依據發票控稅、計稅、徵稅、查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鏈條作用被沖淡,形成管理上的失控,使國家稅款嚴重流失。我市國稅稽查機構自94年8月機構分設到99年末,共檢查各類納稅單位157266戶,其中有問題戶76843戶,佔補戶數48.46%。查出應補稅款爲189226萬元,查補稅款數額呈逐年上升趨勢。

爲什麼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千方百計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大做文章,達到其偷稅獲利目的,且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僅從以下幾方面剖析。

二、增值稅發票管理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現行抵扣制度與徵管程序不相適應。現行增值稅管理比較複雜,特別是抵扣稅款制度爲徵管流程設置了障礙。目前,徵管力量相對薄弱,特別是原來由幾百名專管員負責的管理事務,集中在管理科二十幾個幹部來完成,因而,大量的抵扣發票的審覈、監督不到位。留下的問題,後移到稽查部門,致使稅務稽查任務越來越重。徵管流程堵塞,降低了工作效率,影響了稅收收入。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標準上掌握不嚴。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有些企業經營規模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爲取得增稅專用發票,到處託人情、拉關係、騙取一般納稅人資格。目前,對新開辦的企業,採取認定爲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大部分是商業性公司,經營部、個體戶。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企業一旦得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幾個月後便不知去向,很難查找和監控。近幾年90%以上專用發票案件出現在這部分企業中。

(三)抵扣在前,申報在後,使徵管工作被動。現行抵扣制度,全部實行購進扣稅法。企業當前購進貨物不論多少,均可在當期銷項稅中一次性全部抵扣,且先扣稅,後接受稅務機關審查,形成事後監督和制約。稅務機關工作處於滯後、被動局面。相反,企業則享有相當大的主動權和隨意性。由於徵管不嚴,客觀上留有縫隙,容易被偷稅分子利用。

(四)稅收執法不嚴,對偷稅、逃稅查處不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有違反其規定的,要嚴格依照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但是在具體執行時,由於受到種種干擾,缺乏剛性和力度。稽查人員一進入企業,就有人出面說情,查出問題後更是興師動衆,企業託人說情,要求稽查人員“高擡貴手”。稽查人員要抵擋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有些部門默許和縱容,使偷逃稅有了較大的生存空間。造成了稅務機關查處的偷稅案件越來越多,逃稅現象愈查愈烈,嚴重影響了依法治稅。

下面我們僅就如何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議和措施。

三、防範利用增值稅發票偷稅的建議和措施

(一)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應成爲當前稅收徵管工作“重中之重”。

發票管理是稅收徵管的中心環節,特別是增值稅專

第二篇: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

隨着新稅制的全面實施以及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增值稅的改革日益深入人心。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日益爲各級稅務機關所重視。經過幾年的實踐,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了一些問題,特別是利用增值稅發票偷稅案屢屢發生。然而,值得深思的是我們至今對增值稅發票案件還沒有十分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手段。還不能將利用發票偷稅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全國各地不斷髮生的增值稅發票大案,導致的不僅僅是社會物質和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而更深遠的是精神上的損失。可以想象,當屢屢發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對人們心靈的震撼從最初的觸目驚心,到司空見慣,不以爲然,這種心態發展下去,喪失的不只是人們心目中的“稅法”觀念,而是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因此有效地遏制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稅犯罪活動,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目前增值稅發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虛開現象嚴重。所謂虛開是在無任何商品交易行爲(購銷行爲)的情況下,利用所持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採取無中生有或以少開多的手段,爲他人虛開,爲自己虛開或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人爲的調節進項稅額。造成零申報、負申報。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納稅人經營活動中的主要商事憑證,而且是兼記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抵扣稅款的重要憑證,該發票不僅具有較強的以票管稅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銷售各個環節聯繫起來,形成鏈條,體現了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重要作用。正因爲“抵扣制度有着極大的誘惑力”,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計在扣稅環節上動腦筋,作文章。其主要表現一是,根據銷項稅確定進項稅。納稅人月末進行覈算先將當月銷項稅額計算出來,然後再設法開具同等金額的進項稅票,於是出現了怪現象之一“零申報”。本市某外資企業98年人爲調節進項稅達7000餘萬元。二是,非法索取進項稅發票,多多益善。月末一次性抵扣,造成進項稅大於銷項稅,於是出現怪現象之二“負申報”。

(三)人爲調節銷項稅。在開具銷售發票時,採取上下聯次、內容、數額均不相等,或大頭小尾分別填開辦法,其目的是縮小銷項稅額。達到偷稅目的。

(四)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騙購增值稅發票現象十分嚴重。偷稅分子多采取編造假姓名,利用假身份證、假經營地址,騙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開票“爲主要經營項目,一旦敗露,迅速逃離。甚至有的偷稅分子一次註冊幾家,十幾家公司,進行犯罪活動。

(五)開具假髮票。開具假髮票一般爲合夥經營。犯罪團伙以私印、盜竊、收售假髮票爲主要經營手段,私自刻制有關公司圖章,經營地點不固定,流動性很強,不易抓獲。市稽查局於98年6月6日與天津市公安十七處配合查獲了一起開具假髮票的犯罪團伙,犯罪分子與其團伙(浙江人)在天津、北京、秦皇島等地進行虛開犯罪活動,先後爲二十幾家企業虛開發票,辦案人員搜出空白假髮票216本,犯罪分子4人被逮捕歸案。

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問題,直接影響稅務機關依據發票控稅、計稅、徵稅、查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鏈條作用被沖淡,形成管理上的失控,使國家稅款嚴重流失。我市國稅稽查機構自94年8月機構分設到99年末,共檢查各類納稅單位157266戶,其中有問題戶76843戶,佔補戶數48.46%。查出應補稅款爲189226萬元,查補稅款數額呈逐年上升趨勢。

爲什麼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千方百計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大做文章,達到其偷稅獲利目的,且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僅從以下幾方面剖析。

二、增值稅發票管理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現行抵扣制度與徵管程序不相適應。現行增值稅管理比較複雜,特別是抵扣稅款制度爲徵管流程設置了障礙。目前,徵管力量相對薄弱,特別是原來由幾百名專管員負責的管理事務,集中在管理科二十幾個幹部來完成,因而,大量的抵扣發票的審覈、監督不到位。留下的問題,後移到稽查部門,致使稅務稽查任務越來越重。徵管流程堵塞,降低了工作效率,影響了稅收收入。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標準上掌握不嚴。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有些企業經營規模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爲取得增稅專用發票,到處託人情、拉關係、騙取一般納稅人資格。目前,對新開辦的企業,採取認定爲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大部分是商業性公司,經營部、個體戶。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企業一旦得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幾個月後便不知去向,很難查找和監控。近幾年90%以上專用發票案件出現在這部分企業中。

(三)抵扣在前,申報在後,使徵管工作被動。現行抵扣制度,全部實行購進扣稅法。企業當前購進貨物不論多少,均可在當期銷項稅中一次性全部抵扣,且先扣稅,後接受稅務機關審查,形成事後監督和制約。稅務機關工作處於滯後、被動局面。相反,企業則享有相當大的主動權和隨意性。由於徵管不嚴,客觀上留有縫隙,容易被偷稅分子利用。

(四)稅收執法不嚴,對偷稅、逃稅查處不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有違反其規定的,要嚴格依照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但是在具體執行時,由於受到種種干擾,缺乏剛性和力度。稽查人員一進入企業,就有人出面說情,查出問題後更是興師動衆,企業託人說情,要求稽查人員“高擡貴手”。稽查人員要抵擋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有些部門默許和縱容,使偷逃稅有了較大的生存空間。造成了稅務機關查處的偷稅案件越來越多,逃稅現象愈查愈烈,嚴重影響了依法治稅。

下面我們僅就如何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議和措施。

三、防範利用增值稅發票偷稅的建議和措施

(一)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應成爲當前稅收徵管工作“重中之重”。

發票管理是稅收徵管的中心環節,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着特殊的以票計稅,以票管稅的重要作用。因此,管住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管住了銷項和進項稅。具體做法:

一是,在發票領、購環節實行監控。發票領、購環節是關鍵,必須對發票的領購數量,納稅人的經營狀況,發票使用情況,違紀問題做詳細記錄。嚴格執行驗舊售新制度,克服就票審票,藉助其他資料,對企業有無虛開,有無代開和編購現象進行嚴格審查,對領購數量嚴加控制,克服過去的重發售、輕審覈、輕管理,監督不力現象。

二是,在申報環節進行監控。取消專管員管戶制度,實行納稅人主動申報爲基礎的新的徵管模式後,各基層稅務機關建立了徵收大廳,但從實際情況看、納稅人主動申報,如實申報的情況很不理想,增值稅納稅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提供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是其應盡的義務,稅務機關對申報資料有責任進行審覈,這種審覈在嚴格意義上講也是一種書面稽查,這同進戶檢查一樣,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同樣可依法對納稅人自我界定的稅收法律責任進行調整和追究。爲規範納稅人的申報行爲,建議在徵稅大廳建立納稅輔導站,從幫助納稅人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入手,利用發票、帳薄、各種報表及營業執照等資料,重點檢查企業發票所列產品有無超照經營項目、檢查進項稅票產品項目是否企業經營所需。對辦稅工作不熟悉、覈算水平較低的人員進行重點輔導,對帶有普遍性、共性的問題進行集中輔導,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逐漸提高納稅申報質量,達到主動申報、如期申報、如實申報。

三是,建立納稅監督員。實行新的稅收徵管模式以來,對納稅人實行日常監督顯得相對薄弱。一些基層單位正在嘗試實行納稅監督員辦法。監督員不同於過去的專管員,而是主要承擔對企業納稅情況的日常檢查與監督,通過有關資料的審查和實地考察,隨時掌握企業發票使用和經營情況,使防範關口前移,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稅法宣傳力度。近幾年稅務機關在稅法宣傳上力度不斷加大,宣傳的主題也不斷變換。但實效性較差,宣傳仍停留在一般水平。應將稅法宣傳滲透到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各個環節,寓稅法宣傳於優化服務之中。可將徵收大廳作爲主要宣傳陣地,設立稅法宣傳專欄,定期公佈稅收政策及發票管理規定。我們在稽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因缺乏稅收知識和發票知識,特別是受票方缺乏對真假髮票的鑑別能力,在接受進項稅專用發票時被違法受罰現象普遍。如:河北省南宮稅案涉及我市350家企業的662份專用發票存在有違法問題。這說明,當前發票監控的社會化程度低,納稅人對假髮票防範能力、防範意識較差。可利用徵收大廳建立稅務諮詢站,免費諮詢電話、納稅光榮榜等。還可對偷稅大案通過播放錄像的方式進行宣傳,對納稅人切實起到警示作用。促進納稅人自覺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三)完善新辦企業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和徵稅工作。

一是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改變增值稅納稅人認定方式。先讓企業經營一段時間,如一年或半年,待其銷售收入額達到標準,財務覈算比較規範、健全時再認定爲一般納稅人,即先達標,後認定。

二是,對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代管監開”的辦法,即在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間,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稅務機關代管監開,有利於對納稅人進行考覈和監督。

(四)採取銷售實耗扣稅制度。目前,企業在同時期內購進貨物與銷售的產品比例不均衡。採取購進扣稅法,使銷售與抵扣不配比,不利於稅款及時、足額、均衡地組織入庫。按會計上的配比原則,採取銷售收入與稅款抵扣相配比的方法,即在同一納稅期間內,進項稅額的抵扣不得大於或等於銷項稅額。可以防止出現異常申報。

(五)取締大量的現金結算辦法,與金融監督形成一種相互關聯的監督機制。納稅人實現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在審覈進項稅專用發票時,必須與納稅單位銀行對帳單核對,經覈對無誤,方允許抵扣。這個辦法既有利於加強增值稅進項發票的監督又減少了大量用現金結算帶來的弊端。

(六)完善法制,制定《發票管理法》。目前,涉及我國稅收的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三個法。這與我國稅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與經濟發展的速度不相適應,現有的稅收法規剛性不足,缺乏權威性、規範性和穩定性,效力低於稅收法律。就國家和全社會而言,發票的作用以遠遠超出其原來固有的交易結算作用。因此應儘快制定出一部《發票管理法》、對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消費者對發票的索取以及違反發票管理法的刑事犯罪量刑標準等詳細作出規定,以便有效地發揮依法管票、以票計稅、依法治稅的作用。

(七)加大處罰力度,堵住假髮票供銷渠道。對利用發票違法犯罪處罰力度不夠是值得注意的問題。以往我們對偷稅案件查了不少,但處罰措施不力,執法力度不夠。以徵代罰,以罰代刑、以言代法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無法有效地遏制納稅人逃稅獲利的膨脹心理。因此,必須充分發揮稅務稽查部門的職能作用,有效地懲治偷稅行爲。首先,稽查要以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爲重點,嚴查重罰,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適時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該暴光的暴光,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移送。突出稅法的剛性和強制性,使稅法成爲不可觸摸的“高壓線”,一旦觸及,便傷筋動骨,不可治癒。其次,稽查要以促進納稅人主動申報爲目的,善於發現發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達到以查促管。稽查工作要克服輕發票檢查、重帳薄檢查的問題,擴大稽查的覆蓋面和稽查深度。定期開展發票專項檢查,對長期出現零申報、負申報、低稅負的企業開展重點檢查。另外,對製造、銷售假髮票的犯罪團伙,依法予以嚴懲,與公安機關配合,對販假、製假、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大案堅決予以打擊。規範辦案程序,排除各種干擾,從重從嚴處罰,形成良好的治稅環境,堵住假髮票供銷渠道,剷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生存土壤。

(八)加速推進計算機管理化進程,逐步實現地區、區域以至全國聯網,信息共享。從目前查處的發票案件分析,多爲跨地區、跨省市,涉及面較廣的案件,單靠一個地區的稽查力量很難將案件徹底查清。全國已建立了案件協查制度,對於查處大案要案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但在發票管理上我國還處於管理手段比較落後的狀況,雖然一些地區正在加速實現微機管票,但大部分地區尚未擺脫人工開票辦法,爲解決增值稅發票管理上的問題,重要的是發揮計算機儲存量大,運算速度快等特點,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稅號、票號以及發票領購,使用情況輸入微機,供全國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微機聯網查詢,既有效地防止虛開增值稅發票現象,及時反饋信息,又可大大提高稅務稽查部門查處發票偷稅犯罪工作效率。

第三篇: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

隨着新稅制的全面實施以及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增值稅的改革日益深入人心。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日益爲各級稅務機關所重視。經過幾年的實踐,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了一些問題,特別是利用增值稅發票偷稅案屢屢發生。然而,值得深思的是我們至今對增值稅發票案件還沒有十分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手段。還不能將利用發票偷稅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全國各地不斷髮生的增值稅發票大案,導致的不僅僅是社會物質和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而更深遠的是精神上的損失。可以想象,當屢屢發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對人們心靈的震撼從最初的觸目驚心,到司空見慣,不以爲然,這種心態發展下去,喪失的不只是人們心目中的“稅法”觀念,而是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因此有效地遏制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稅犯罪活動,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目前增值稅發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虛開現象嚴重。所謂虛開是在無任何商品交易行爲(購銷行爲)的情況下,利用所持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採取無中生有或以少開多的手段,爲他人虛開,爲自己虛開或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人爲的調節進項稅額。造成零申報、負申報。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納稅人經營活動中的主要商事憑證,而且是兼記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抵扣稅款的重要憑證,該發票不僅具有較強的以票管稅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銷售各個環節聯繫起來,形成鏈條,體現了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重要作用。正因爲“抵扣制度有着極大的誘惑力”,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計在扣稅環節上動腦筋,作文章。其主要表現一是,根據銷項稅確定進項稅。納稅人月末進行覈算先將當月銷項稅額計算出來,然後再設法開具同等金額的進項稅票,於是出現了怪現象之一“零申報”。本市某外資企業98年人爲調節進項稅達7000餘萬元。二是,非法索取進項稅發票,多多益善。月末一次性抵扣,造成進項稅大於銷項稅,於是出現怪現象之二“負申報”。

(三)人爲調節銷項稅。在開具銷售發票時,採取上下聯次、內容、數額均不相等,或大頭小尾分別填開辦法,其目的是縮小銷項稅額。達到偷稅目的。

(四)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騙購增值稅發票現象十分嚴重。偷稅分子多采取編造假姓名,利用假身份證、假經營地址,騙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開票“爲主要經營項目,一旦敗露,迅速逃離。甚至有的偷稅分子一次註冊幾家,十幾家公司,進行犯罪活動。

(五)開具假髮票。開具假髮票一般爲合夥經營。犯罪團伙以私印、盜竊、收售假髮票爲主要經營手段,私自刻制有關公司圖章,經營地點不固定,流動性很強,不易抓獲。市稽查局於98年6月6日與天津市公安十七處配合查獲了一起開具假髮票的犯罪團伙,犯罪分子與其團伙(浙江人)在天津、北京、秦皇島等地進行虛開犯罪活動,先後爲二十幾家企業虛開發票,辦案人員搜出空白假髮票216本,犯罪分子4人被逮捕歸案。

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問題,直接影響稅務機關依據發票控稅、計稅、徵稅、查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鏈條作用被沖淡,形成管理上的失控,使國家稅款嚴重流失。我市國稅稽查機構自94年8月機構分設到99年末,共檢查各類納稅單位157266戶,其中有問題戶76843戶,佔補戶數48.46%。查出應補稅款爲189226萬元,查補稅款數額呈逐年上升趨勢。

爲什麼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千方百計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大做文章,達到其偷稅獲利目的,且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僅從以下幾方面剖析。

二、增值稅發票管理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現行抵扣制度與徵管程序不相適應。現行增值稅管理比較複雜,特別是抵扣稅款制度爲徵管流程設置了障礙。目前,徵管力量相對薄弱,特別是原來由幾百名專管員負責的管理事務,集中在管理科二十幾個幹部來完成,因而,大量的抵扣發票的審覈、監督不到位。留下的問題,後移到稽查部門,致使稅務稽查任務越來越重。徵管流程堵塞,降低了工作效率,影響了稅收收入。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標準上掌握不嚴。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有些企業經營規模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爲取得增稅專用發票,到處託人情、拉關係、騙取一般納稅人資格。目前,對新開辦的企業,採取認定爲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大部分是商業性公司,經營部、個體戶。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企業一旦得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幾個月後便不知去向,很難查找和監控。近幾年90%以上專用發票案件出現在這部分企業中。

(三)抵扣在前,申報在後,使徵管工作被動。現行抵扣制度,全部實行購進扣稅法。企業當前購進貨物不論多少,均可在當期銷項稅中一次性全部抵扣,且先扣稅,後接受稅務機關審查,形成事後監督和制約。稅務機關工作處於滯後、被動局面。相反,企業則享有相當大的主動權和隨意性。由於徵管不嚴,客觀上留有縫隙,容易被偷稅分子利用。

(四)稅收執法不嚴,對偷稅、逃稅查處不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有違反其規定的,要嚴格依照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但是在具體執行時,由於受到種種干擾,缺乏剛性和力度。稽查人員一進入企業,就有人出面說情,查出問題後更是興師動衆,企業託人說情,要求稽查人員“高擡貴手”。稽查人員要抵擋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有些部門默許和縱容,使偷逃稅有了較大的生存空間。造成了稅務機關查處的偷稅案件越來越多,逃稅現象愈查愈烈,嚴重影響了依法治稅。

下面我們僅就如何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議和措施。

三、防範利用增值稅發票偷稅的建議和措施

(一)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應成爲當前稅收徵管工作“重中之重”。

發票管理是稅收徵管的中心環節,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着特殊的以票計稅,以票管稅的重要作用。因此,管住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管住了銷項和進項稅。具體做法:

一是,在發票領、購環節實行監控。發票領、購環節是關鍵,必須對發票的領購數量,納稅人的經營狀況,發票使用情況,違紀問題做詳細記錄。嚴格執行驗舊售新制度,克服就票審票,藉助其他資料,對企業有無虛開,有無代開和編購現象進行嚴格審查,對領購數量嚴加控制,克服過去的重發售、輕審覈、輕管理,監督不力現象。

二是,在申報環節進行監控。取消專管員管戶制度,實行納稅人主動申報爲基礎的新的徵管模式後,各基層稅務機關建立了徵收大廳,但從實際情況看、納稅人主動申報,如實申報的情況很不理想,增值稅納稅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提供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是其應盡的義務,稅務機關對申報資料有責任進行審覈,這種審覈在嚴格意義上講也是一種書面稽查,這同進戶檢查一樣,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同樣可依法對納稅人自我界定的稅收法律責任進行調整和追究。爲規範納稅人的申報行爲,建議在徵稅大廳建立納稅輔導站,從幫助納稅人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入手,利用發票、帳薄、各種報表及營業執照等資料,重點檢查企業發票所列產品有無超照經營項目、檢查進項稅票產品項目是否企業經營所需。對辦稅工作不熟悉、覈算水平較低的人員進行重點輔導,對帶有普遍性、共性的問題進行集中輔導,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逐漸提高納稅申報質量,達到主動申報、如期申報、如實申報。

三是,建立納稅監督員。實行新的稅收徵管模式以來,對納稅人實行日常監督顯得相對薄弱。一些基層單位正在嘗試實行納稅監督員辦法。監督員不同於過去的專管員,而是主要承擔對企業納稅情況的日常檢查與監督,通過有關資料的審查和實地考察,隨時掌握企業發票使用和經營情況,使防範關口前移,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稅法宣傳力度。近幾年稅務機關在稅法宣傳上力度不斷加大,宣傳的主題也不斷變換。但實效性較差,宣傳仍停留在一般水平。應將稅法宣傳滲透到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各個環節,寓稅法宣傳於優化服務之中。可將徵收大廳作爲主要宣傳陣地,設立稅法宣傳專欄,定期公佈稅收政策及發票管理規定。我們在稽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因缺乏稅收知識和發票知識,特別是受票方缺乏對真假髮票的鑑別能力,在接受進項稅專用發票時被違法受罰現象普遍。如:河北省南宮稅案涉及我市350家企業的662份專用發票存在有違法問題。這說明,當前發票監控的社會化程度低,納稅人對假髮票防範能力、防範意識較差。可利用徵收大廳建立稅務諮詢站,免費諮詢電話、納稅光榮榜等。還可對偷稅大案通過播放錄像的方式進行宣傳,對納稅人切實起到警示作用。促進納稅人自覺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三)完善新辦企業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和徵稅工作。

一是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改變增值稅納稅人認定方式。先讓企業經營一段時間,如一年或半年,待其銷售收入額達到標準,財務覈算比較規範、健全時再認定爲一般納稅人,即先達標,後認定。

二是,對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代管監開”的辦法,即在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間,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稅務機關代管監開,有利於對納稅人進行考覈和監督。

(四)採取銷售實耗扣稅制度。目前,企業在同時期內購進貨物與銷售的產品比例不均衡。採取購進扣稅法,使銷售與抵扣不配比,不利於稅款及時、足額、均衡地組織入庫。按會計上的配比原則,採取銷售收入與稅款抵扣相配比的方法,即在同一納稅期間內,進項稅額的抵扣不得大於或等於銷項稅額。可以防止出現異常申報。

(五)取締大量的現金結算辦法,與金融監督形成一種相互關聯的監督機制。納稅人實現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在審覈進項稅專用發票時,必須與納稅單位銀行對帳單核對,經覈對無誤,方允許抵扣。這個辦法既有利於加強增值稅進項發票的監督又減少了大量用現金結算帶來的弊端。

(六)完

第四篇: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

隨着新稅制的全面實施以及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增值稅的改革日益深入人心。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日益爲各級稅務機關所重視。經過幾年的實踐,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了一些問題,特別是利用增值稅發票偷稅案屢屢發生。然而,值得深思的是我們至今對增值稅發票案件還沒有十分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手段。還不能將利用發票偷稅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全國各地不斷髮生的增值稅發票大案,導致的不僅僅是社會物質和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而更深遠的是精神上的損失。可以想象,當屢屢發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對人們心靈的震撼從最初的觸目驚心,到司空見慣,不以爲然,這種心態發展下去,喪失的不只是人們心目中的“稅法”觀念,而是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因此有效地遏制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稅犯罪活動,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目前增值稅發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虛開現象嚴重。所謂虛開是在無任何商品交易行爲(購銷行爲)的情況下,利用所持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採取無中生有或以少開多的手段,爲他人虛開,爲自己虛開或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人爲的調節進項稅額。造成零申報、負申報。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納稅人經營活動中的主要商事憑證,而且是兼記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抵扣稅款的重要憑證,該發票不僅具有較強的以票管稅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銷售各個環節聯繫起來,形成鏈條,體現了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重要作用。正因爲“抵扣制度有着極大的誘惑力”,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計在扣稅環節上動腦筋,作文章。其主要表現一是,根據銷項稅確定進項稅。納稅人月末進行覈算先將當月銷項稅額計算出來,然後再設法開具同等金額的進項稅票,於是出現了怪現象之一“零申報”。本市某外資企業98年人爲調節進項稅達7000餘萬元。二是,非法索取進項稅發票,多多益善。月末一次性抵扣,造成進項稅大於銷項稅,於是出現怪現象之二“負申報”。

(三)人爲調節銷項稅。在開具銷售發票時,採取上下聯次、內容、數額均不相等,或大頭小尾分別填開辦法,其目的是縮小銷項稅額。達到偷稅目的。

(四)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騙購增值稅發票現象十分嚴重。偷稅分子多采取編造假姓名,利用假身份證、假經營地址,騙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開票“爲主要經營項目,一旦敗露,迅速逃離。甚至有的偷稅分子一次註冊幾家,十幾家公司,進行犯罪活動。

(五)開具假髮票。開具假髮票一般爲合夥經營。犯罪團伙以私印、盜竊、收售假髮票爲主要經營手段,私自刻制有關公司圖章,經營地點不固定,流動性很強,不易抓獲。市稽查局於98年6月6日與天津市公安十七處配合查獲了一起開具假髮票的犯罪團伙,犯罪分子與其團伙(浙江人)在天津、北京、秦皇島等地進行虛開犯罪活動,先後爲二十幾家企業虛開發票,辦案人員搜出空白假髮票216本,犯罪分子4人被逮捕歸案。

爲什麼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千方百計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大做文章,達到其偷稅獲利目的,且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僅從以下幾方面剖析。

二、增值稅發票管理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現行抵扣制度與徵管程序不相適應。現行增值稅管理比較複雜,特別是抵扣稅款制度爲徵管流程設置了障礙。目前,徵管力量相對薄弱,特別是原來由幾百名專管員負責的管理事務,集中在管理科二十幾個幹部來完成,因而,大量的抵扣發票的審覈、監督不到位。留下的問題,後移到稽查部門,致使稅務稽查任務越來越重。徵管流程堵塞,降低了工作效率,影響了稅收收入。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標準上掌握不嚴。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有些企業經營規模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爲取得增稅專用發票,到處託人情、拉關係、騙取一般納稅人資格。目前,對新開辦的企業,採取認定爲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大部分是商業性公司,經營部、個體戶。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企業一旦得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幾個月後便不知去向,很難查找和監控。近幾年90%以上專用發票案件出現在這部分企業中。

(三)抵扣在前,申報在後,使徵管工作被動。現行抵扣制度,全部實行購進扣稅法。企業當前購進貨物不論多少,均可在當期銷項稅中一次性全部抵扣,且先扣稅,後接受稅務機關審查,形成事後監督和制約。稅務機關工作處於滯後、被動局面。相反,企業則享有相當大的主動權和隨意性。由於徵管不嚴,客觀上留有縫隙,容易被偷稅分子利用。

(四)稅收執法不嚴,對偷稅、逃稅查處不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有違反其規定的,要嚴格依照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但是在具體執行時,由於受到種種干擾,缺乏剛性和力度。稽查人員一進入企業,就有人出面說情,查出問題後更是興師動衆,企業託人說情,要求稽查人員“高擡貴手”。稽查人員要抵擋各方面的壓力,有些部門默許和縱容,使偷逃稅有了較大的生存空間。造成了稅務機關查處的偷稅案件越來越多,逃稅現象愈查愈烈,嚴重影響了依法治稅。

下面我們僅就如何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議和措施。

三、防範利用增值稅發票偷稅的建議和措施

(一)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應成爲當前稅收徵管工作“重中之重”。

發票管理是稅收徵管的中心環節,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着特殊的以票計稅,以票管稅的重要作用。因此,管住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管住了銷項和進項稅。具體做法:

一是,在發票領、購環節實行監控。發票領、購環節是關鍵,必須對發票的領購數量,納稅人的經營狀況,發票使用情況,違紀問題做詳細記錄。嚴格執行驗舊售新制度,克服就票審票,藉助其他資料,對企業有無虛開,有無代開和編購現象進行嚴格審查,對領購數量嚴加控制,克服過去的重發售、輕審覈、輕管理,監督不力現象。

二是,在申報環節進行監控。取消專管員管戶制度,實行納稅人主動申報爲基礎的新的徵管模式後,各基層稅務機關建立了徵收大廳,但從實際情況看、納稅人主動申報,如實申報的情況很不理想,增值稅納稅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提供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是其應盡的義務,稅務機關對申報資料有責任進行審覈,這種審覈在嚴格意義上講也是一種書面稽查,這同進戶檢查一樣,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同樣可依法對納稅人自我界定的稅收法律責任進行調整和追究。爲規範納稅人的申報行爲,建議在徵稅大廳建立納稅輔導站,從幫助納稅人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入手,利用發票、帳薄、各種報表及營業執照等資料,重點檢查企業發票所列產品有無超照經營項目、檢查進項稅票產品項目是否企業經營所需。對辦稅工作不熟悉、覈算水平較低的人員進行重點輔導,對帶有普遍性、共性的問題進行集中輔導,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逐漸提高納稅申報質量,達到主(好 範文網:)動申報、如期申報、如實申報。

三是,建立納稅監督員。實行新的稅收徵管模式以來,對納稅人實行日常監督顯得相對薄弱。一些基層單位正在嘗試實行納稅監督員辦法。監督員不同於過去的專管員,而是主要承擔對企業納稅情況的日常檢查與監督,通過有關資料的審查和實地考察,隨時掌握企業發票使用和經營情況,使防範關口前移,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稅法宣傳力度。近幾年稅務機關在稅法宣傳上力度不斷加大,宣傳的主題也不斷變換。但實效性較差,宣傳仍停留在一般水平。應將稅法宣傳滲透到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各個環節,寓稅法宣傳於優化服務之中。可將徵收大廳作爲主要宣傳陣地,設立稅法宣傳專欄,定期公佈稅收政策及發票管理規定。我們在稽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因缺乏稅收知識和發票知識,特別是受票方缺乏對真假髮票的鑑別能力,在接受進項稅專用發票時被違法受罰現象普遍。如:河北省南宮稅案涉及我市350家企業的662份專用發票存在有違法問題。這說明,當前發票監控的社會化程度低,納稅人對假髮票防範能力、防範意識較差。可利用徵收大廳建立稅務諮詢站,免費諮詢電話、納稅光榮榜等。還可對偷稅大案通過播放錄像的方式進行宣傳,對納稅人切實起到警示作用。促進納稅人自覺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三)完善新辦企業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和徵稅工作。

一是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改變增值稅納稅人認定方式。先讓企業經營一段時間,如一年或半年,待其銷售收入額達到標準,財務覈算比較規範、健全時再認定爲一般納稅人,即先達標,後認定。

二是,對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代管監開”的辦法,即在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間,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稅務機關代管監開,有利於對納稅人進行考覈和監督。

(四)採取銷售實耗扣稅制度。目前,企業在同時期內購進貨物與銷售的產品比例不均衡。採取購進扣稅法,使銷售與抵扣不配比,不利於稅款及時、足額、均衡地組織入庫。按會計上的配比原則,採取銷售收入與稅款抵扣相配比的方法,即在同一納稅期間內,進項稅額的抵扣不得大於或等於銷項稅額。可以防止出現異常申報。

(五)取締大量的現金結算辦法,與金融監督形成一種相互關聯的監督機制。納稅人實現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在審覈進項稅專用發票時,必須與納稅單位銀行對帳單核對,經覈對無誤,方允許抵扣。這個辦法既有利於加強增值稅進項發票的監督又減少了大量用現金結算帶來的弊端。

(六)完善法制,制定《發票管理法》。目前,涉及我國稅收的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三個法。這與我國稅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與經濟發展的速度不相適應,現有的稅收法規剛性不足,缺乏權威性、規範性和穩定性,效力低於稅收法律。就國家和全社會而言,發票的作用以遠遠超出其原來固有的交易結算作用。因此應儘快制定出一部《發票管理法》、對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消費者對發票的索取以及違反發票管理法的刑事犯罪量刑標準等詳細作出規定,以便有效地發揮依法管票、以票計稅、依法治稅的作用。

(七)加大處罰力度,堵住假髮票供銷渠道。對利用發票違法犯罪處罰力度不夠是值得注意的問題。以往我們對偷稅案件查了不少,但處罰措施不力,執法力度不夠。以徵代罰,以罰代刑、以言代法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無法有效地遏制納稅人逃稅獲利的膨脹心理。因此,必須充分發揮稅務稽查部門的職能作用,有效地懲治偷稅行爲。首先,稽查要以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爲重點,嚴查重罰,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適時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該暴光的暴光,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移送。突出稅法的剛性和強制性,使稅法成爲不可觸摸的“高壓線”,一旦觸及,便傷筋動骨,不可治癒。其次,稽查要以促進納稅人主動申報爲目的,善於發現發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達到以查促管。稽查工作要克服輕發票檢查、重帳薄檢查的問題,擴大稽查的覆蓋面和稽查深度。定期開展發票專項檢查,對長期出現零申報、負申報、低稅負的企業開展重點檢查。另外,對製造、銷售假髮票的犯罪團伙,依法予以嚴懲,與公安機關配合,對販假、製假、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大案堅決予以打擊。規範辦案程序,排除各種干擾,從重從嚴處罰,形成良好的治稅環境,堵住假髮票供銷渠道,剷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生存土壤。

(八)加速推進計算機管理化進程,逐步實現地區、區域以至全國聯網,信息共享。從目前查處的發票案件分析,多爲跨地區、跨省市,涉及面較廣的案件,單靠一個地區的稽查力量很難將案件徹底查清。全國已建立了案件協查制度,對於查處大案要案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但在發票管理上我國還處於管理手段比較落後的狀況,雖然一些地區正在加速實現微機管票,但大部分地區尚未擺脫人工開票辦法,爲解決增值稅發票管理上的問題,重要的是發揮計算機儲存量大,運算速度快等特點,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稅號、票號以及發票領購,使用情況輸入微機,供全國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微機聯網查詢,既有效地防止虛開增值稅發票現象,及時反饋信息,又可大大提高稅務稽查部門查處發票偷稅犯罪工作效率。

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責任編輯:飛雪 閱讀: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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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加強xxxx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

隨着新稅制的全面實施以及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xx的改革日益深入人心。xxxx的使用和管理日益爲各級稅務機關所重視。經過幾年的實踐,在xxxx的管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了一些問題,特別是利用xx偷稅案屢屢發生。然而,值得深思的是我們至今對xx案件還沒有十分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手段。還不能將利用發票偷稅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全國各地不斷髮生的xx大案,導致的不僅僅是社會物質和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而更深遠的是精神上的損失。可以想象,當屢屢發生的xxxx案件,對人們心靈的震撼從最初的觸目驚心,到司空見慣,不以爲然,這種心態發展下去,喪失的不只是人們心目中的“稅法”觀念,而是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因此有效地遏制利用xxxx進行偷稅犯罪活動,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目前xx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虛開現象嚴重。所謂虛開是在無任何商品交易行爲(購銷行爲)的情況下,利用所持有的xxxx,採取無中生有或以少開多的手段,爲他人虛開,爲自己虛開或介紹他人虛開xxxx。

(二)人爲的調節進項稅額。造成零申報、負申報。由於xxxx不僅是納稅人經營活動中的主要商事憑證,而且是兼記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抵扣稅款的重要憑證,該發票不僅具有較強的以票管稅作用,更重要的是xxxx將一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銷售各個環節聯繫起來,形成鏈條,體現了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重要作用。正因爲“抵扣制度有着極大的誘惑力”,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計在扣稅環節上動腦筋,作文章。其主要表現一是,根據銷項稅確定進項稅。納稅人月末進行覈算先將當月銷項稅額計算出來,然後再設法開具同等金額的進項稅票,於是出現了怪現象之一“零申報”。本市某外資企業98年人爲調節進項稅達7000餘萬元。二是,非法索取進項稅發票,多多益善。月末一次性抵扣,造成進項稅大於銷項稅,於是出現怪現象之二“負申報”。

(三)人爲調節銷項稅。在開具銷售發票時,採取上下聯次、內容、數額均不相等,或大頭小尾分別填開辦法,其目的是縮小銷項稅額。達到偷稅目的。

(四)騙購xxxx。當前騙購xx現象十分嚴重。偷稅分子多采取編造假姓名,利用假身份證、假經營地址,騙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騙購xxxx,以“開票“爲主要經營項目,一旦敗露,迅速逃離。甚至有的偷稅分子一次註冊幾家,十幾家公司,進行犯罪活動。

(五)開具假髮票。開具假髮票一般爲合夥經營。犯罪團伙以私英盜竊、收售假髮票爲主要經營手段,私自刻制有關公司圖章,經營地點不固定,流動性很強,不易抓獲。市稽查局於98年6月6日與天津市公安十七處配合查獲了一起開具假髮票的犯罪團伙,犯罪分子與其團伙(浙江人)在天津、北京、秦皇島等地進行虛開犯罪活動,先後爲二十幾家企業虛開發票,辦案人員搜出空白假髮票216本,犯罪分子4人被逮捕歸案。

xxxx違法問題,直接影響稅務機關依據發票控稅、計稅、徵稅、查稅。xxxx的鏈條作用被沖淡,形成管理上的失控,使國家稅款嚴重流失。我市國稅稽查機構自94年8月機構分設到99年末,共檢查各類納稅單位157266戶,其中有問題戶76843戶,佔補戶數48.46%。查出應補稅款爲189226萬元,查補稅款數額呈逐年上升趨勢。

爲什麼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千方百計在xxxx上大做文章,達到其偷稅獲利目的,且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僅從以下幾方面剖析。

二、xx管理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現行抵扣制度與徵管程序不相適應。現行xx管理比較複雜,特別是抵扣稅款制度爲徵管流程設置了障礙。目前,徵管力量相對薄弱,特別是原來由幾百名專管員負責的管理事務,集中在管理科二十幾個幹部來完成,因而,大量的抵扣發票的審覈、監督不到位。留下的問題,後移到稽查部門,致使稅務稽查任務越來越重。徵管流程堵塞,降低了工作效率,影響了稅收收入。

(二)xx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標準上掌握不嚴。國家稅務總局對xx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有些企業經營規模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爲取得增稅xx,到處託人情、拉關係、騙取一般納稅人資格。目前,對新開辦的企業,採取認定爲臨時xx一般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大部分是商業性公司,經營部、個體戶。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企業一旦得到xxxx,幾個月後便不知去向,很難查找和監控。近幾年90%以上xx案件出現在這部分企業中。

(三)抵扣在前,申報在後,使徵管工作被動。現行抵扣制度,全部實行購進扣稅法。企業當前購進貨物不論多少,均可在當期銷項稅中一次性全部抵扣,且先扣稅,後接受稅務機關審查,形成事後監督和制約。稅務機關工作處於滯後、被動局面。相反,企業則享有相當大的主動權和隨意性。由於徵管不嚴,客觀上留有縫隙,容易被偷稅分子利用。

(四)稅收執法不嚴,對偷稅、逃稅查處不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有違反其規定的,要嚴格依照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但是在具體執行時,由於受到種種干擾,缺乏剛性和力度。稽查人員一進入企業,就有人出面說情,查出問題後更是興師動衆,企業託人說情,要求稽查人員“高擡貴手”。稽查人員要抵擋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有些部門默許和縱容,使偷逃稅有了較大的生存空間。造成了稅務機關查處的偷稅案件越來越多,逃稅現象愈查愈烈,嚴重影響了依法治稅。

下面我們僅就如何加強xxxx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議和措施。

三、防範利用xx偷稅的建議和措施

(一)強化xxxx管理,應成爲當

前稅收徵管工作“重中之重”。

發票管理是稅收徵管的中心環節,特別是xxxx,有着特殊的以票計稅,以票管稅的重要作用。因此,管住了xxxx,也就管住了銷項和進項稅。具體做法:

一是,在發票領、購環節實行監控。發票領、購環節是關鍵,必須對發票的領購數量,納稅人的經營狀況,發票使用情況,違紀問題做詳細記錄。嚴格執行驗舊售新制度,克服就票審票,藉助其他資料,對企業有無虛開,有無代開和編購現象進行嚴格審查,對領購數量嚴加控制,克服過去的重發售、輕審覈、輕管理,監督不力現象。

二是,在申報環節進行監控。取消專管員管戶制度,實行納稅人主動申報爲基礎的新的徵管模式後,各基層稅務機關建立了徵收大廳,但從實際情況看、納稅人主動申報,如實申報的情況很不理想,xx納稅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提供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是其應盡的義務,稅務機關對申報資料有責任進行審覈,這種審覈在嚴格意義上講也是一種書面稽查,這同進戶檢查一樣,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同樣可依法對納稅人自我界定的稅收法律責任進行調整和追究。爲規範納稅人的申報行爲,建議在徵稅大廳建立納稅輔導站,從幫助納稅人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入手,利用發票、帳雹各種報表及營業執照等資料,重點檢查企業發票所列產品有無超照經營項目、檢查進項稅票產品項目是否企業經營所需。對辦稅工作不熟悉、覈算水平較低的人員進行重點輔導,對帶有普遍性、共性的問題進行集中輔導,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逐漸提高納稅申報質量,達到主動申報、如期申報、如實申報。

三是,建立納稅監督員。實行新的稅收徵管模式以來,對納稅人實行日常監督顯得相對薄弱。一些基層單位正在嘗試實行納稅監督員辦法。監督員不同於過去的專管員,而是主要承擔對企業納稅情況的日常檢查與監督,通過有關資料的審查和實地考察,隨時掌握企業發票使用和經營情況,使防範關口前移,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稅法宣傳力度。近幾年稅務機關在稅法宣傳上力度不斷加大,宣傳的主題也不斷變換。但實效性較差,宣傳仍停留在一般水平。應將稅法宣傳滲透到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各個環節,寓稅法宣傳於優化服務之中。可將徵收大廳作爲主要宣傳陣地,設立稅法宣傳專欄,定期公佈稅收政策及發票管理規定。我們在稽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因缺乏稅收知識和發票知識,特別是受票方缺乏對真假髮票的鑑別能力,在接受進項稅xx時被違法受罰現象普遍。如:河北省南宮稅案涉及我市350家企業的662份xx存在有違法問題。這說明,當前發票監控的社會化程度低,納稅人對假髮票防範能力、防範意識較差。可利用徵收大廳建立稅務諮詢站,免費諮詢電話、納稅光榮榜等。還可對偷稅大案通過播放錄像的方式進行宣傳,對納稅人切實起到警示作用。促進納稅人自覺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三)完善新辦企業臨時xx一般納稅人認定和徵稅工作。

一是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改變xx納稅人認定方式。先讓企業經營一段時間,如一年或半年,待其銷售收入額達到標準,財務覈算比較規範、健全時再認定爲一般納稅人,即先達標,後認定。

二是,對臨時xx一般納稅人實行“代管監開”的辦法,即在臨時xx一般納稅人期間,納稅人使用的xxxx由稅務機關代管監開,有利於對納稅人進行考覈和監督。

(四)採取銷售實耗扣稅制度。目前,企業在同時期內購進貨物與銷售的產品比例不均衡。採取購進扣稅法,使銷售與抵扣不配比,不利於稅款及時、足額、均衡地組織入庫。按會計上的配比原則,採取銷售收入與稅款抵扣相配比的方法,即在同一納稅期間內,進項稅額的抵扣不得大於或等於銷項稅額。可以防止出現異常申報。

(五)取締大量的現金結算辦法,與金融監督形成一種相互關聯的監督機制。納稅人實現銷售、開具xxxx,稅務機關在審覈進項稅xx時,必須與納稅單位銀行對帳單核對,經覈對無誤,方允許抵扣。這個辦法既有利於加強xx進項發票的監督又減少了大量用現金結算帶來的弊端。

(六)完善法制,制定《發票管理法》。目前,涉及我國稅收的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三個法。這與我國稅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與經濟發展的速度不相適應,現有的稅收法規剛性不足,缺乏權威性、規範性和穩定性,效力低於稅收法律。就國家和全社會而言,發票的作用以遠遠超出其原來固有的交易結算作用。因此應儘快制定出一部《發票管理法》、對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消費者對發票的索取以及違反發票管理法的刑事犯罪量刑標準等詳細作出規定,以便有效地發揮依法管票、以票計稅、依法治稅的作用。

(七)加大處罰力度,堵住假髮票供銷渠道。對利用發票違法犯罪處罰力度不夠是值得注意的問題。以往我們對偷稅案件查了不少,但處罰措施不力,執法力度不夠。以徵代罰,以罰代刑、以言代法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無法有效地遏制納稅人逃稅獲利的膨脹心理。因此,必須充分發揮稅務稽查部門的職能作用,有效地懲治偷稅行爲。首先,稽查要以虛開、代開xxxx違法犯罪爲重點,嚴查重罰,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適時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該暴光的暴光,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移送。突出稅法的剛性和強制性,使稅法成爲不可觸摸的“高壓線”,一旦觸及,便傷筋動骨,不可治癒。其次,稽查要以促進納稅人主動申報爲目的,善於發現發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達到以查促管。稽查工作要克服輕發票檢查、重帳薄檢查的問題,擴大稽查的覆蓋面和稽查深度。定期開展發票專項檢查,對長期出現零申報、負申報、低稅負的企業開展重點檢查。另外,對製造、銷售假髮票的犯罪團伙,依法予以嚴懲,與公安機關配合,對販假、製假、盜竊xxxx大案堅決予以打擊。規範辦案程序,排除各種幹

擾,從重從嚴處罰,形成良好的治稅環境,堵住假髮票供銷渠道,剷除虛開xxxx的生存土壤。

(八)加速推進計算機管理化進程,逐步實現地區、區域以至全國聯網,信息共享。從目前查處的發票案件分析,多爲跨地區、跨省市,涉及面較廣的案件,單靠一個地區的稽查力量很難將案件徹底查清。全國已建立了案件協查制度,對於查處大案要案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但在發票管理上我國還處於管理手段比較落後的狀況,雖然一些地區正在加速實現微機管票,但大部分地區尚未擺脫人工開票辦法,爲解決xx管理上的問題,重要的是發揮計算機儲存量大,運算速度快等特點,將xx一般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稅號、票號以及發票領購,使用情況輸入微機,供全國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微機聯網查詢,既有效地防止虛開xx現象,及時反饋信息,又可大大提高稅務稽查部門查處發票偷稅犯罪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