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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獎懲制度 篇一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長治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學校安全的各個方面,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明確各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範,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各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覈獎勵

我校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目標年終考覈制,考覈情況納入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年終考覈指標中,並作爲學校教職員工考覈的依據之一。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覈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成效顯著,事蹟突出的個人,提出表彰意見,報聯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責任追究

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責任追究範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並未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學校

安全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無法挽回的;

5、事故發生後,未採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並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二)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分類

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追究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按以下事故類別進行追究和處理:

1、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發生重傷、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傷情況,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在學校或系統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和相關教師追償經濟損失。

2、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指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全系統通報;並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2人或重傷、重度中毒4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紀律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覈視爲不合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4、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覈視爲不合格。

(三)責任追究辦法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聯校和教育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研究後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抽調相關人員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黨政會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着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處罰:

1. 由於冒險蠻幹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 由於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 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採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 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啓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 由於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 由於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 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爲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 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 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 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繫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 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 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 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 在崗位上打鬧者;

8) 在預製樑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 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菸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 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 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 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後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並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杆下、回轉半徑範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誌並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捲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並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後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並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並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安全獎懲制度 篇三

爲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並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覈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獎懲制度 篇四

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及“分線分組條塊管理”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安全制度與績效工資考覈相結合。

一、各路隊負責人:

1、分管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並上報,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2、分管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的,扣5分。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瞭解,處理並上報,並對值周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週記錄》上記錄。其中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爲檢查督促工作,每週安全總結,在《班主任手冊》上有記錄。少一次扣1分。

2、及時調查、處理並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並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並上報學校。一次未及時處理、記錄、上報扣2分。

3、發現學生①攀爬學校圍牆;②上乒乓球檯;③站在課桌椅上

把頭伸出窗外;④下樓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過道狂奔追逐;⑦帶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藥槍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爲。發現一人次扣1分。

4、參加並完成學校佈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次扣5分。

6、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未做到以上一項的一次扣5分。

三、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並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週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瞭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爲,記錄不安全行爲學生名字,上報綜治辦,並與相關班主任溝通的。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發現學生不在課應立即上報班主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爲第一的原則。未做到的或處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不到崗、不作爲的扣5分。

5、學生髮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發生一起扣5分。

6、參加並完成學校佈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

有以下情況的任何一項,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覈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覈不合格。

1、發生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傷害師生或劫持學生案件;

2、師生違法犯罪受到處罰事件;

3、師生進京進杭上訪、罷課及非法遊行、集會事件;

4、發生1人以上責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責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經查實的。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篇五

爲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爲,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爲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爲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六

爲了強化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根據我院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使我院的安全生產逐步走向醫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醫院安全獎懲專項基金

1、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的來源:1)從醫院安全技術措施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費用;2)從醫院的獎勵基金中提取部分用於安全獎勵;3)發生工傷事故科室的罰款以及基層違章、違紀現象的罰款。

2、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由醫院醫療保障辦室管理,財務組單獨下賬專款專用,由主管生產安全的副院長領導批准後撥付使用。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個人,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醫院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爲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

2、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進行制止、舉報或提出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3、對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爲先進科室、部門、科室以及個人;

4、對被評爲省、市、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5、對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對搶險救災有功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7、對安全生產科研方面有所發明創造,在安全技術、塵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並且合理化建議被採用後有明顯的效果者;

8、其它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特殊貢獻者。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科室和個人,由醫院評比產生,材料上報院領導審覈批准;

2、分管領導提出獎勵意見,報醫院院長辦公會議批准;

4、獎勵分爲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亦可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個人,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3、對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規、違紀行爲,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4、接到安全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宄科室主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事故發生後,破壞或僞造事故現場,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僞造情節或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行公務的,對科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者;

8、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五、懲罰細則

1、經濟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1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把責任落實到位,對於沒有制度或責任不能落實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並罰款;

2)專職安全員到各科室時,各科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並陪同檢查,及時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對檢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各科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隱患整改信息,並形成書面報告存檔,對不按規定要求反饋隱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罰款200元;

3)醫院定期例行檢查到各科室時,對脫崗、離崗及對病人不負責的人員,立即提出批評、責令改正,記錄在案,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元的罰款。

4)檢查時,對“三違”人員進行當場批評並責令改正,對屢教不改的給予100元以上的罰款。

5)醫院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醫院各科室安全檢查。對於安全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不按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時彙報原因的科室,醫院將責令限期整改,同時對該科室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以上;

6)因不執行相關安全規定發生重大險肇事故、輕傷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科室500—1000元罰款;

7)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科室,醫院同時給予其科室及個人的罰款不少於醫院罰款的數額。

8)對發生事故後遲報、謊報、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科室醫院將給予100—500元罰款。

9)對於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的科室,給予一次100—500元罰款。

10)不接受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缺少1人罰款50元。11)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扣罰其當月獎金,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開除。

2、行政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3、刑事處罰: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處罰程序

1、經濟處罰:對於情節較輕的、未發生事故的違規行爲,由醫院提出並直接進行處罰;發生事故的上報衛生局批准後執行。

2、行政處罰:由分管領導提出,按醫院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覈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 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覈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覈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