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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獎懲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獎懲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獎懲制度 篇一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區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覈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覈、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覈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覈,採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中心國小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獎勵制度 篇二

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鑑。

第一條 總則: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覈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覈;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爲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安全獎懲制度 篇三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衆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覈內容和《安全目標考覈細則》進行層層分解,並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等安全專項目標一併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覈、評分,根據考覈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安全考覈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xx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爲準。

第五條安全目標考覈採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覈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爲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並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於80分的單位爲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凡年度目標考覈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於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獎懲制度 篇四

一、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覈、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覈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覈,採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7、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二、安全監督管理臺帳制度

1、各學校保衛(科)要建立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2、臺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值班記錄;

(2)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臺帳;

(3)危險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4)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5)安全防範設施、器材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6)特殊工種人員管理臺帳;

(7)安全工作例會臺帳;

(8)安全資金投入管理臺帳。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更好地推動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設中的安全隱患,促進我項目施工任務計劃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本項目所編制項目管理辦法相關法規、規定,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項目範圍內職工、合同工、農民工。

第二章 獎勵

第三條 根據我項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產獎罰辦法中相關規定,凡堅持原則,遵章守紀避免了事故發生,挽回經濟損失的有功人員,遇重大事故積極參與搶救,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人員由項目經理部審批給予獎勵。

第四條 每季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隊伍)和個人,並分別給予通報表彰。項目經理部在進行年終總結評選先進時,同時進行安全生產先進評比。

第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隊伍)評選條件:

認真貫徹國家、華達公司、業主、監理處及各上級頒發的各項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起模範帶頭作用;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在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和現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創造和成績。

第六條 個人評選條件:

(1) 各部門(隊伍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責,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和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堅持“五同時”成績突出者。

(2) 在安全生產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有明顯效果者。

(3) 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製度,勇於探索制止他人違章,積極主動解決所屬部門(管轄範圍)不安全隱患有貢獻者。

(4) 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5) 專職或兼職技安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權,成績突出者。

第七條 獎勵標準:

先進部門(隊伍)獎勵1000-2000元;先進個人獎勵500-1000元。

第三章 懲罰

第八條 凡發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懲罰如下:

(1)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並取消其當年評先的資格;

(2) 對事故發生部門(隊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罰款1000元,實行安全生產否決權,取消該部門(隊伍)當年先進部門的資格。

第九條 凡發生一起重傷事故,對該部門(隊伍)負責人罰款1000-2000元;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800-1500元。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門(隊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並從重罰款。

(1) 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執行的;

(2) 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3) 不參加安全技術教育,或不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而上崗操作的;

(4) 由於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的;

(5) 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規範的;

(6) 未執行施工計劃與安全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規定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從重罰款。

(1) 存在事故隱患,生產條件惡劣,接到《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後拖延不整改的;

(2) 違章指揮生產、作業;

(3)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的;

(4) 因採購不合格原材料、設備、勞動用品的;

(5) 發現傷亡事故險情,不立即報告的;

(6) 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隊伍),視情節處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1) 忽視安全生產,不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不上牆;

(2) 不堅持“三同時”的規定的;

(3) 生產現場雜亂,不行使安全文明生產要求;

(4) 不執行三級安全教育規定和違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

(5) 無證上崗操作的各工種,尤其是特種作業,從重處罰;

(6) 對事故隱患不排除、對“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或監理通報工作指令不能按時完成整改的;

(7) 對發生事故瞞報、拖報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情節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員違章從重扣罰。

(1) 檢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

(2) 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3) 特種作業非持證者獨立進行操作;

(4) 設備上有安全裝置,但開車操作時不用;

(5) 危險作業未經技安部門審批和無人監護;

(6) 任意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誌、顯示儀表;

(7)使用未經審批的臨時電源線;

(8)高處作業任意往地面上扔東西

(9)違反爆破作業“十不準”;

(10)非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區域內逗留;

(11)焊、割未經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業區內抽菸或動火;

(13)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14)其它違反操作規程中相應條款能直接倒致工傷事故或火災、爆炸、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爲;

(15)不戴安全帽進入生產區域的;

(16) 高處作業不繫安全帶、或在有高處作業、有機械化運輸設備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處作業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進入施工現場的;

(19)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底;

(20)帶電作業或使用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溼地區或在容器內、構架內工作而不戴絕緣手套的;

(21)高處作業位置在非固定支撐面上,或在牢固支撐面邊沿處以及支撐面外和在坡度大於45度的斜支撐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帶的;

(22)在爆破作業場所穿化纖料服裝操作的;

(23)其他違反防護用品使用規定能直接造成工傷事故或火災、爆炸、中毒的;

第四章 罰款管理

第十五條 凡發生以上,由項目經理部下發獎罰通知,交財務部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並張貼通報。

第十七條 財務部所收罰款作爲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於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隊伍)或個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即日起實行。

安全獎懲制度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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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編號:SD/POL/020

內容: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部門:安全部

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批准:

目的:將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及個人,確保人人都認真作好消防工作。

爲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並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於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鬥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爲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尚未造成後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佔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誌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爲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於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並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菸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