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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醫共體雙向轉診的通知

***市關於規範醫共體雙向轉診的通知

關於規範醫共體雙向轉診的通知

各醫療機構:

爲合理利用我市醫療衛生資源,促進醫共體牽頭單位與基層醫療機構緊密合作,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上下聯動的醫療服務模式,減少資源浪費,保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及職工醫保基金安全,現就醫共體雙向轉診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基層醫療機構上轉病人實行應轉盡轉, 需轉就轉的原則,確保醫療安全。醫共體牽頭單位下轉病人逐步達到住院總人次的15%。

二、雙向轉診指徵

(一)上轉指徵

根據患者病情,基層醫療機構應將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時轉至醫共體牽頭單位:

1、醫療服務內容超出醫療機構覈准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的;

2、基層醫療機構不具備相關醫療技術臨牀應用資質或手術資質人員的;

3、重大傷亡事件中傷情較重、急性中毒者症狀較重及臨牀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難以控制的;

4、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3次以上仍不能明確診斷,需要進一步診治的;

5、病情複雜,醫療風險大、難以判斷預後的;

(二)下轉指徵

有下列情形,醫共體牽頭單位可將其轉回基層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同時,醫區體牽頭單位牀位醫生要做好跟蹤服務和下一步治療方案的指導工作;接收衛生院要做好對接工作和全程的服務工作。

1、普通常見病、多發病如闌尾炎、疝氣等,或基層醫療機構有能力診治的;

2、診斷明確的患者,處理後病情穩定;

3、各類手術後病情穩定,僅需康復醫療或定期複診,骨科取鋼板的;

4、各種疾病晚期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療的;

三、雙向轉診基本原則

雙向轉診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分級醫療原則

爲合理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功能,常見病、多發病主要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療,疑難危重疾病則根據病情實施逐級轉診;經上級醫院診斷明確、治療後病情穩定、進入恢復期、符合下轉指徵的病例,則轉回基層醫療機構接受康復、護理支持與管理。

中心衛生院作爲一定區域範圍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應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衛生院的轉診服務;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和管理下,應積極參與下轉病人的治療服務工作。

(二)方便患者原則

下轉病人一般轉往患者居住地所在的最近基層醫療機構,以方便家屬照顧。

(三)自主選擇原則

首診醫療機構引導轉診時應當尊重患者的知情權,認真介紹可轉往的醫院及其情況。

(四)節約資源原則

下轉病人必須是仍需進一步治療患者。能在門診治療的不得轉爲住院,嚴禁利用雙向轉診掛牀住院。

四、轉診程序

(一)簽訂轉診協議

基層醫療機構要與醫共體牽頭單位簽訂雙向轉診協議書,明確轉診流程、技術支持以及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建立雙向轉診綠色通道。

(二)簽署轉診同意書

符合轉診指徵的,確定轉診後,醫患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知情同意書,明確轉診後屬於門診治療還是住院治療。

(三)填寫雙向轉診單

醫療機構在上轉、下轉前,均需填寫雙向轉診單。基層醫療機構上轉病例時應提供前期診療信息;上級醫院下轉病例時應提供檢查結果、後續治療方案及康復指導。

(四)全程管理

醫療機構必須填寫雙向轉診登記表,做好轉出、轉入登記,並做好相關信息反饋。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優惠政策。各醫療機構要對轉診患者免收掛號費,並簡化相關手續,及時優先安排就診或住院;對轉來醫療機構已做的檢查、檢驗結果,如已能滿足診療需要,應按照醫學檢驗檢查結果互認的原則予以認可。

(二)強化宣傳教育。要採取羣衆易於接受的方式,廣泛宣傳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和上下聯動的醫療服務模式,正確引導患者就醫。

(三)建立健全制度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指徵開展雙向轉診工作,制定內部流程、管理規範、考覈及獎懲制度等。醫共體牽頭單位要設立或指定部門負責雙向轉診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協調處理基層醫療機構與“120”救護中心之間的關係,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雙向轉診運行流暢。

(四)加強監督考覈。醫共體牽頭單位要將該項工作納入科室及所屬成員單位考覈範圍,定期進行彙總、評估和考覈。對做出突出成績的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給予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醫療機構給予通報批評,並依據協議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