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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幹部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規範幹部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規範幹部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

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爲進一步加強衛健系統幹部專業能力培養、補齊業務知識短板,提升幹部推動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根據中央、省、市、區委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系統實際,現將規範幹部職工培訓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幹部培訓管理原則

(一)堅持聚焦工作痛點。堅持問題導向,把準各單位實際工作中的“痛點”“難點”,針對性參加專題培訓,找到破解工作難題的“刀法”。

(二)堅持瞄準工作短板。圍繞幹部“不願擔當、不夠專業、不善作爲”等方面短板,開展政治理論教育和專業素能培訓,提升幹部實心幹事、科學作爲能力。

(三)堅持助力幹部識別。結合幹部教育培訓開展幹部日常考察,在培訓中發現、識別、儲備一批愛學習、善思考、有潛力的優秀幹部。

二、幹部培訓管理規範

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機關各科室(以下簡稱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幹部隊伍建設需要和預算安排,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不得將無實質內容、可參加可不參加的培訓列入計劃。培訓計劃經批准後執行,不得隨意調整。

(一)培訓主體

1.各級黨委或行政單位安排的培訓。

2.非黨委或行政單位安排的培訓。

(二)培訓區域

1.異地培訓,指在XXX範圍外舉辦的培訓。

2.本地培訓,指在XXX內舉辦的培訓。

(三)培訓日程

原則上本地培訓不超過3個工作日,異地培訓不超過5個工作日。

(四)培訓審批流程

1.各級黨委或行政單位安排的培訓,涉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的,憑培訓通知由局分管、聯繫領導審批後,報局主要領導同意。其他班子成員由局分管、聯繫領導審批同意即可。

2.非黨委或行政單位安排的培訓,應根據培訓通知或邀請函,將培訓內容與日程安排報局分管、聯繫領導研究擬定參加培訓人員、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出行。

3.出國(境)培訓、考察交流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須經局黨組研究確定,並將相關材料(培訓通知或邀請函、審批表、培訓方案,培訓內容與日程等)報局人事科備案,由局人事科按程序報批後方可出行。

(二)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外出培訓要明確學習目的、參加人員、往返路線、日程安排和經費預算,並嚴格履行書面審批程序(見附件)。

(三)切實加強學風管理。按照“誰派送、誰負責”原則,加強學風建設,嚴肅培訓紀律,嚴格執行有關培訓規定。培訓期間應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有關要求,不得組織或參與無實質內容的活動,不得以培訓名義到風景名勝區、邊境地區等變相旅遊,嚴禁擅自改變外出活動線路,不準借培訓之機繞道或中途滯留(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準用公車外出旅遊或度假。培訓期間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培訓管理。各單位要把培訓管理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認真解決培訓存在的問題。要倡導艱苦奮鬥之風,防止和杜絕鋪張浪費。培訓期間因違反規定,單位或個人受到通報、批評的,視情節輕重及時予以約談提醒或紀律處分。培訓結束後應及時向局領導報告並銷假。

(二)合理安排參訓人員。按照“做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原則,結合培訓內容和工作實際,嚴格控制培訓人數,避免工作或專業不對口的人員去參加相關培訓,增加年輕幹部培訓的機會。

原則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度內參加非黨委或行政單位安排的省外培訓不低於1次不超過2次、市內省外培訓不低於1次不超過3次,分管負責人蔘照執行。

(三)着力提升培訓實效。培訓前要明確工作任務,重點學習內容,列出問題清單,帶着問題去培訓。培訓要有益於工作、開闊思路,3個工作日以上的培訓結束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所學成果形成書面報告,報局人事科備案,擇時在局有關會議上述學,以進一步挖掘培訓成果。

(四)嚴格經費使用管理。培訓費要嚴格按照相關經費管理規定實施,經費報銷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增加預算、擴大規模、改變內容、延長時間,不得接受任何機構或他人的資助或變相資助。原則上使用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進行結算,避免使用現金。在報銷培訓費時,財務部門要加強對相關費用報銷的審覈把關,報銷人應當填寫項目經費審批單,提供審批表、培訓通知、原始發票及明細單據等依據。

附件:幹部外出培訓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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