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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黨組議事規則

爲進步健全我院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院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醫院黨組議事規則

一.議事範圍

黨組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黨組對議事內容目錄清單進行動態管理,可根據黨內法規和工作需要,對議事內容目錄清單適時進行調整完善。需要提交黨組會議議事決策的,提交黨組會議審議:

(一)傳達學習事項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重要文件、會議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黨組民主生活會有關事項及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

(二)重大決策事項

1.有關檢察工作重要會議,重要政策性文件及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

2.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4.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5.黨風廉改建設和基層正風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6.院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以及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等事項;

7.本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和牽頭起草的規章制度、實施意見等;

8.年度部門預算有關事項。

(三)重要人事任免

1.院機關幹部動議、推薦、考察、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免以及調整調動考覈、 獎懲、外派工作等事項;

2.院機關公務員考錄;

3.黨代表人大代表改協委員候選人推薦;

4.研究提出對院機關科室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力時的有關問責意見。

5.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幹部管理事項。

(四)重大項目安排

1.施工、維護修繕等單項合同投資估算1萬元以上不足10萬元的項目;

2.政府購買服務、批量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的貨物類、工程類等重大事項支出;

    3.原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固定資產處置。

    (五)大額資金使用

    1.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院工會經費和黨費的支出;

    2.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非常規性的業務經費支出;

    3.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資金運作。

    (六)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研究工作時,講實情、出實招,勇於探索,勇於創新,不迴避矛盾,不推諉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 原則,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四)堅持依法決策。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覺規履職盡責,切實提高議事決策質量和水平。

    三、議事程序

    (一)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具體會議時間由黨組書記確定。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組擴大會議

    (二)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並主持,黨組成員參加。黨組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位黨組成員召集並主持。

(三)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經確定的會議題由相關部門報政治部彙總。

1.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的事項,有關部門須在會前充分醞釀,並報分管院領導審覈。涉及多個部的議題事項,會前應充分協商,必要時由分管院領導商議協調,取得比較成熟的意見後提交黨組會議審議。情況不明或存在較大分歧的.暫不提交黨組會議審議。

2.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議題,要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羣衆利益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其他重大決策議題,要進行風險評估並提出應對措施。按規定需經合法性審查的重大決策議題在提交會議討論前.要對決策的權限、內容和程序進行審覈。

3.黨組會議按照事先確定的議題進行,原則上不審議臨時要求經費、財物、以及人事變動等方面的問題。

(四)黨組會議的召開時間、討論議題,應在會前通知黨組成員。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的事項.由負責該項業務工作的部門事先準備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審覈後交院政治部在會前印發黨組成員及會議列席人員。

    (五)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組會應提前向黨組書記請假。

不是黨組成員的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黨組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會議表決。

(六)會議研究議題先由議題工作分管領導或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作彙報,與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發表意見,然後再進行會議表決。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七)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組會議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事票制。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內容,採取口 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爲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書面意見記入會議記 數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位表態制。

    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組會議的,根據工作需要,會後及時向其通報情況。

    (八)每次黨組會議應指定專人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報請黨組書記簽發。會議紀要印發給黨組成員、會議列席人員 .必要時印發給議定事項涉及會議議題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均應存檔備查。

    (九)黨組會議集體決定的事項,需要具體落實的,由院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明確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

四、議事紀律

(一)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組會議按規定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個別商議替代會議討論,不得以會前溝通、傳閱、會籤等形式替代集體決定。

(二)會議決策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班子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如因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原決定的,可以向黨組書記建議提請下次黨組會決定,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的原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公開表示反對。

(三)對應保密的黨組會議內容及討論的情況,與會人員必須嚴守祕密,不得泄露。

(四)如議題內容涉及到黨組成員、列席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該人員應主動迴避。

(五)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的,黨組書記或受黨組書記委託的黨組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組會議報告。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