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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局黨組工作規則

醫療保障局黨組工作規則

醫療保障局黨組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醫療保障局黨組(簡稱局黨組)自身建設,提高局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醫保部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局黨組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條 局黨組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保證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局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醫療保障局依法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爲醫療保障局的決定;

(五)堅持貫徹執行黨的羣衆路線,把羣衆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爲民、務實、清廉;

(六)堅持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政治鑑別能力、戰略思維能力、工作推動能力、持續創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四條 局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五條 局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接受市委巡視和監督。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保密紀律,作維護黨的紀律的表率。
  第六條 局黨組討論和決定醫療保障局下列重大問題:
  (一)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局機關黨支部、醫療保險中心和機關各科室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局直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八)其他應當由局黨組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局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幹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幹部。
  局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推動加強醫保人才隊伍建設。
  第八條 局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羣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地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羣衆,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九條 局黨組應當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局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局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局黨組應當加強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
  局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市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工作。
  第十條 局黨組及其成員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情況,應當自覺接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員羣衆的監督,納入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局黨組及其成員有《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三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有關責任。

第三章 組織原則


  第十一條 局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局黨組會議,組織局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局黨組成員根據局黨組決定,按照局黨組集體的決定和分工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局黨組書記和局黨組成員具有同等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二條 局黨組必須自覺服從市委領導,堅決執行執行黨中央和省市委的指示和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暢通。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局黨組向市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局黨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執行黨中央和省市委以及濰坊市醫療保障局黨組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第十四條 局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徵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及本單位黨員羣衆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十五條 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局黨組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局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局黨組成員應當認真執行局黨組集體決定,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以局黨組名義發佈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局黨組成員代表局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局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局黨組審定或者經局黨組書記批准。
  局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局黨組決定精神。
  

第四章  議事和決策

第十七條 局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局黨組建立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清單如下:
  (一)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決策、部署、指示、決定等事項;
  (二)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局機關黨黨支部、醫療保險中心和機關各科室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四)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五)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六)醫療保險中心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七)加強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重要事項;
  (八)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十)統戰工作、羣團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等方面需經局黨組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十一)加強局黨組自身建設有關事項;
  (十二)其他應當由局黨組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議事內容目錄可根據工作需要經局黨組研究通過後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局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局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局黨組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第二十條 局黨組議事決策一般採用局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局黨組會議由局黨組書記召集並主持。局黨組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局黨組書記委託的一名局黨組成員召集並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可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
  局黨組會議由局黨組書記和局黨組成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局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局黨組會議議題由局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局黨組成員提出建議、局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 

第二十二條 列入局黨組會議的議題,需報分管局黨組成員審覈把關。局黨組會議嚴格按照事先確定的會議議題進行。
  議題彙報單位應認真準備會議材料,經局黨組書記審定後,會議材料提前一天送與會人員。
  第二十三條 局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局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和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局黨組成員到會。局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局黨組書記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會後由會議召集人指定專人及時向其通報會議情況。局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局黨組成員應當迴避。
  第二十四條 局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局黨組會議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必須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必須逐個表決。表決可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局黨組成員半數爲通過。未到會局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
  第二十五條 緊急情況下,來不及召開局黨組會議,或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局黨組會議,又必須儘快作出決定的,由局黨組書記臨機處置,事後及時向局黨組通報。
  第二十六條 局黨組文件由局黨組書記簽發,在特殊或者緊急情況下,也可以由局黨組書記委託一名局黨組成員簽發。
  第二十七條 局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整理會議紀要,經主持人審籤後印發局黨組成員,並通知有關部門辦理。
  局黨組會議材料、紀要以及原始記錄,要按規定確定密級、歸檔和保管。
  第二十八條 局黨組會議作出的決議,由局黨組成員按分工落實或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的局黨組成員,應當及時向局黨組報告決議實施情況。
  局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局黨組成員對局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局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會議決定的事項,決議的實施情況納入全局工作督查範圍,並做好信息反饋。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局黨組報告。
  第二十九條 局黨組會議作出的決策,確需進行重大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由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條 局黨組會議由局黨組祕書負責如實記錄,並按照規定存檔備查。局黨組祕書具體承辦局黨組會議通知、記錄以及局黨組會議紀要、有關文件的起草、分送、歸檔。
  

第五章  理論學習

第三十一條 局黨組成員應發揮表率作用,帶動黨員幹部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形成“認真學習、民主討論、積極探索、求真務實”的風氣。
  第三十二條 局黨組成立理論學習中心組(簡稱中心組),由局黨組成員和班子其他員組成。根據需要,中心組學習也可擴大到機關全體幹部。局黨組書記爲中心組組長。中心組組長負責審定學習計劃、確定研討專題和中心發言人,提出學習要求,主持集中研討,指導和檢查中心組成員的學習。
  第三十三條 中心組學習由局黨組書記主持,中心組組成人員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各科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第三十四條 中心組學習的內容主要是:
  (一)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最新理論成果;
  (二)黨的理論,黨的歷史,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三)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

***委、市政府和濰坊市醫療保障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四)醫保業務知識及與醫保工作相關的其他知識。
  第三十五條 中心組學習一般以自學和集中學習研討爲基本形式,採取集中討論、專題講座、專題報告等多種形式進行。集中學習研討一般每季度一次。遇有重要內容及時安排學習。
  第三十六條 中心組成員應按計劃完成規定的必讀書目,並做好讀書筆記,每次學習重點研究1至2個問題;局黨組成員學習情況以講黨課、做報告、寫書面文章等方式開展交流。

第三十七條 中心組設學習祕書,主要職責是協助中心組制定和落實年度學習計劃、階段性學習安排和專題學習研討計劃;推薦學習書目、提供學習材料;籌備和服務中心組集體學習,對集體學習研討進行記錄和考勤,建立和管理中心組學習檔案,並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向市委宣傳部上報上一季度學習情況。

第六章  民主生活會


  第三十八條 局黨組成員參加雙重民主生活會,既參加所在黨支部或分管下屬單位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又參加定期召開的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切實履行指導和監督的職能。
  第三十九條 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由局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局黨組成員參加。其他列席會議人員由局黨組書記根據需要確定。
  第四十條 因故缺席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人員要事先請假並應提交書面發言,列入會議記錄。會後,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託參加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四十一條 局黨組民主生活會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每年召開一次。根據上級的要求和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第四十二條 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是針對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統一認識,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情況;
  (二)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三)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矩情況,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堅持羣衆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的情況;
  (五)需要向局黨組說明、報告的涉及局黨組成員本人及親屬的其他有關情況;
  (六)上級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三條 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召開前,應認真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中心工作和黨組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和內容;
  (二)廣泛徵求黨內外羣衆意見和建議,會前以書面形式原汁原味反饋給每一位局黨組成員;
  (三)認真學習與民主生活會主題相關的理論文章和材料,爲開好民主生活會奠定思想基礎;結合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針對羣衆意見和建議,認真思考、剖析根源、撰寫發言提綱;
  (四)局黨組書記與局黨組成員之間,局黨組成員相互之間,局黨組成員與分管科室、下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局黨組書記、局黨組成員與黨支部黨員代表普遍開展談心活動,形式上做到“四必談”,切實做到溝通情況,交換意見,交流思想。

第四十四條 對局黨組民主生活會提出來的問題,應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基本情況和整改措施應按規定在一定範圍內以適當形式向幹部、羣衆通報,接受羣衆監督。
  第四十五條 一般應提前15天將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日期、主題等分別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報告。
  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後15天內,相關人員應整理並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和市直機關工委報送會議報告和記錄。
  

第七章  思想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


  第四十六條 局黨組及其成員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領導水平。
  第四十七條 局黨組及其成員要自覺踐行黨的根本宗旨,模範踐行“以民爲本、爲民解困、爲民服務”核心理念,密切聯繫羣衆,關心羣衆疾苦,切實幫助困難羣衆解決實際問題。
  第四十八條 局黨組及其成員要集中精力議大事、抓大事,精簡會議、文件,減少事務性活動,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第四十九條 局黨組及其成員要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宗旨意識,堅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斷研究醫保工作在新時期新形勢下遇到的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調查研究要統籌安排,增強針對性,確保實效;要輕車簡從,不搞迎送,不接受超標準接待,不收受禮品。
  第五十條 局黨組及其成員必須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和艱苦奮鬥的作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公道正派,忠於職守,勤儉節約,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羣衆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局黨組及其成員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與醫保業務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總結。
  第五十二條 局黨組要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健全制度,強化監督,不斷提高黨員幹部拒腐防變的意識和能力。
  第五十三條 局黨組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局黨組書記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局黨組成員要落實對分管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做到廉潔自律,以身作則。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五十四條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覈制度。按照市委要求,結合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覈、民主生活會等形式,對黨組及成員落實《規則》情況進行考覈。考覈應當每年開展1次。

第五十五條  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違反程序決策或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等八種情形,嚴格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規則由局黨組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