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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調解典型案例

醫患糾紛調解典型案例

醫患糾紛調解典型案例

2011年大年九年級那天,一產婦來到某醫院進行剖腹產手術,出於順產對新生兒更爲有利的考慮,醫生建議其順產。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生產之後,醫生髮現胎兒被臍帶纏住,只得又將胎兒塞回母體子宮,轉爲剖腹產。當時正值春節期間,醫院人力十分緊張,只有兩個醫生值班。在給該產婦注射了麻醉劑之後,另一產婦因大出血入院,情況十分危急,不立即搶救隨時可能母嬰均不保。權衡之下,醫院決定先對後者進行搶救,最終後者獲得母嬰平安。可先進來的產婦卻因注射麻藥時間過長,導致胎兒窒息,生下來便已死亡。該產婦原本就屬高齡產婦,又是經過多年看病才得來的這一孩子,心理上根本無法接受這一事實。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患方及其親屬認爲:一、醫院在給產婦注射麻藥之後就將其棄之不管,導致胎兒窒息死亡,存在醫療過錯;二、當時雖值春節期間,但生病不分時間,醫院沒有緊急預案,造成了這一慘劇;三、患方本缺乏生育能力,經多方求醫纔在三十多歲的現在懷上這個孩子,對於胎死腹中的結果,醫院必須賠償患方精神和經濟雙重損失;四、患方所在地正值拆遷,小孩出生後本可分得60平方米的房屋和其他多大數萬的拆遷補償。綜合以上四點,患方提出了60餘萬的賠償要求。
醫方則認爲,春節期間屬特殊時期,每個員工都有休假的權力,醫院醫護人員不如平常時期實屬正常。而且醫生在當時情況下選擇先救另一危急產婦屬權衡之後的最優選擇,不存在醫療和管理過錯。醫院已進到救死扶傷的責任,堅決不考慮賠償問題。   
該糾紛發生後,產婦及其家屬跟醫院多方理論,但雙方各執己見,矛盾無法調和。大年初五,產婦家屬聚集了包括其親屬在內的一百多人到醫院,定要醫院給個說法,眼看着一場醫療糾紛就要演變爲醫鬧糾紛,矛盾激化只在片刻之間,雙方都迫切希望第三的介入。
在接到雙方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後,區政法委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經調查瞭解情況後,隨即成立了由區衛生局和區司法局組成的調解工作小組。同時明確了要求:盡最大努力做好家屬、親屬及羣衆的疏導工作,堅決杜絕醫鬧事件發生,確保平穩解決該起醫患糾紛。
當日,調解工作小組成立後,調解人員馬上與患方所在地基層司法所取得聯繫,邀請他們協助化解這一糾紛,並向其保證調解工作小組一定對該糾紛公平、公正處理,絕不偏袒任何一方,請求其勸導部分親屬和羣衆先回家,僅留下產婦家屬和親屬3人蔘加調解會,從而杜絕了醫鬧事件發生的根源。
隨即,調解人員將瞭解到得情況寫成書面材料,隱蔽相關當事人和醫院情況,邀請相關醫學專家就相關問題從醫學專業角度進行闡述和論證,並請求其出具了專家意見書。專家認爲胎盤的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充當胎兒的肺,進行着氣體的交換。產婦生產過程中,胎兒已離開母體,醫生因胎兒被臍帶纏住又將其塞回,導致胎兒從母體獲取氧氣不足。再者,麻醉藥物本身也會會通過兩種方式對胎兒產生影響,即直接抑制胎兒呼吸、循環中樞,或通過抑制母體呼吸循環而間接對胎兒產生影響。過量的麻醉藥或手術中媽媽出現了因呼吸抑制的低氧血癥,都會影響寶寶的氧氣供應和代謝廢物的排出,直接威脅着寶寶的生命安全。因此,在選擇剖宮產麻醉時,醫生必須慎重考慮用藥的種類、劑量、時機和方法,以防止對胎兒產生直接或間接的不利影響。該產婦順產不成,胎兒已脫離胎盤,形成缺氧狀態,醫生在給產婦注射麻醉劑之後又將產婦棄之不顧,在麻藥長時間的作用下,胎兒嚴重供氧不足,從而窒息而死,存在明顯醫療過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經查閱相關規定,調解人員認爲,醫護人員與衆勞動者無異,均享有休息權,在節日期間回家休息團圓合情合理,但醫院並非單純營利組織,同時還負擔治病救人的社會重擔。醫院在特殊時期應備有應急措施,以備緊急之需。醫院在本糾紛中應備不足,導致產婦沒有及時進行手術,直接導致了胎兒胎死腹中,存在管理過錯。
在明確責任劃分後,調解人員馬上組織醫患雙方在駐醫院調解工作室進行協商。調解會上,調解人員首先聽取了當事雙方就此糾紛的陳述,並安撫患者一方的情緒,打消了他們的抵抗情緒,使之相信調解人員的公正之心。然後就《湖南省處置醫患糾紛暫行規定》向醫患雙方作了詳細的說明,並闡述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引導雙方就調解之事達成協議。然醫患雙方一再堅持己見互不相讓,調解進展並不順利。
在此情況下,調解人員決定對醫患雙方進行背對背的調解,以便了解雙方的要求,避免雙方因不知對方思想動態而導致久調不決。一方面由調解員找產婦及其家屬做思想工作,從“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並就採取過激行爲產生的嚴重後果進行分析。另一方面由調解員憑藉專家意見書找醫方做工作,就整個醫療過程和醫院管理進行分析,並從道義、責任心等角度和醫院領導進行商討。通過此舉,醫患雙方都向協調工作組吐露了心聲,交了底。
在基本摸清楚醫患雙方的思想動態後,接下來就是賠償數額問題。患方賠償要求高達數十萬,醫方卻希望只稍作補償,差距依然很大。調解工作小組進行合議後決定繼續找雙方單獨做工作。首先是患者一方。調解人員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該事故的賠償數額做了一個可能性分析,告知患方根據法律規定可能獲得的賠償數額,以及該種糾紛訴訟中可能存在的困難,以及訴訟的成本,勸導患方家屬降低期待額,提出合理要求,以最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然後是醫院一方。調解員繼續從道義、責任心的角度與醫院領導做工作,並以人道主義和強弱對比爲切入點,建議醫方提高賠償數額,既安撫患者也維護醫院的正常運營,節約糾紛處理成本。
在做通雙方的思想工作後,調解工作小組決定召開新一輪調解會,並根據雙方對賠償數額的要求提出了折中方案:醫院免除患者住院等各項費用,並一次性補償患者及其家屬6萬元,同時向患者家屬賠禮道歉。調解伊始,方案一拋出,馬上得到了醫患雙方的認可,當場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至此,這一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醫患糾紛得以妥善解決,有效避免了一場醫鬧事件的發生,有力維護了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簡要點評:醫患糾紛是近年來新興的糾紛,由於其專業度高,責任難劃分,以及矛盾容易升級爲特點,一直是調解中的老大難。
從調解工作小組在處理整個醫患糾紛的過程及調解結果來看,“第三方”參與協調處理醫患糾紛固然有其優越性,但其技巧更爲重要。首先要抓好調解介入的時機,只有當衝突已經明確,矛盾雙方對第三方介入的需求已經迫切之時,調解才能充分發揮其第三方功能。其次是專家制度的引入。醫療技術鑑定是個非常麻煩的過程,而且出於醫療機構組成人員的特殊性,患者對醫療鑑定往往抱有懷疑的態度,因此獨立的專家意見可以對醫療糾紛的化解起到很好的參考借鑑作用。然後需要背對背的調解。當事雙方都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在不知道對方底牌的情況下,誰都不會做出讓步。背對背調解能幫助瞭解雙方的思想動態,以幫助尋求最適宜的調解方案。最後需適時的提出第三方建議,既集中雙方的需求,又能拉近矛盾差距,促進矛盾的解決。
有專家介入的第三方調解可以在短時間內介入,也沒有調解時間及次數的限制,如果不能接受調解結果的,可以隨時終止。這種糾紛解決模式正規、成本低、快捷便利而社會公信力高,在解決醫患糾紛時顯示出極強的優勢,是一種理性解決醫療糾紛爭端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