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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共體管理服務中心醫療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某某區醫共體管理服務中心醫療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醫共體管理服務中心醫療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提升某某區醫共體管理服務中心醫療業務整體能力,促進醫療同質化管理,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某某區進一步加強區域醫共體建設實施方案》(長政發〔2018〕17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某某區醫共體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醫共體),包括某某區人民醫院醫共體管理服務中心、某某區中醫院醫共體管理服務中心。某某區婦幼保健院婦幼專科聯盟參照執行。

第三條  依託醫共體牽頭醫院成立醫療業務管理中心,承擔日常醫療服務督導考覈、質量控制、安全防範、學科建設、分級診療、科研教學等醫療業務管理職責。管理各成員單位醫療業務的正常運行,指導支持督促各成員單位根據轄區人口和病種特點科學合理配置醫療資源,確保轄區內居民能享受到規範及時的基本醫療保障。

第二章醫療質量控制

第四條  醫療質量管理是醫療管理的核心,醫共體全面負責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依法執業,持續改進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醫共體法人代表是醫共體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醫共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成員單位醫療質量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醫共體對成員單位的醫療質量考覈是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度考覈的重要內容。

第五條  醫療業務管理中心制定醫共體質量管理制度;成立院感、急診等相應質控組織,負責質量監測、預警、分析、考覈、評估及反饋工作;每季度發佈牽頭醫院業務科室及成員單位質控報告並提出醫療質量持續改進意見。

第六條  醫療業務管理中心建立完善的醫療技術管理制度和自我評估准入制度,明確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目錄和新技術、新項目目錄,加強手術分級管理,明確手術醫師權限。制訂成員單位醫療業務運行實施方案,成員單位藉助醫共體牽頭醫院優質資源下沉幫扶,結合本單位實際推進“一院一品”差異化發展。

第七條  醫共體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根據醫療業務管理中心要求制訂醫療質量持續改進計劃和具體落實措施,針對醫療質量薄弱環節組織實施整改。

第八條  區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區衛健局)發揮各專業質控中心的作用,各專業質控中心根據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質控組織更新區質控標準並監督醫共體執行。

第三章醫療安全防範

第九條醫療業務管理中心應加強對醫共體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的醫療風險管理,完善醫療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條  醫療業務管理中心由牽頭醫院制訂重大醫療過失行爲、醫療事故防範預案、“不良事件的無責呈報體系”和不良事件快捷處置流程,建立定期的不良事件分析改進機制,醫共體內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共享不良事件案例,牽頭醫院參與指導成員單位醫療糾紛處置化解。

第十一條  醫療業務管理中心負責醫共體內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全體醫務人員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的培訓,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每年開展全體員工醫療安全教育或法律知識培訓不少於兩次,定期召開醫療安全工作會議,確保不發生責任性醫療事故(醫療損害)。

第四章學科建設

第十二條  醫療業務管理中心負責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醫學重點學科(基層特色專科)建設的組織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統一要求、分步實施、分級管理”的方式進行創建,並實行全過程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醫療業務管理中心應加強區區域專病中心建設,在區重點學科(基層特色專科)建設基礎上積極爭創省級區級龍頭學科、市級重點(扶持)學科,逐漸在區域內形成以區專病中心、重點學科、特色專科爲基本架構的學科佈局和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發展的良好梯隊。             

第十四條  學科建設經費由醫共體(含各級財政補助)投入,經費使用遵循“突出重點、保證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項覈算,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區衛健局負責學科建設年度執行情況評比,對每年評比位於前列的區域專病中心、重點學科(特色專科)除資金補助外,並在醫共體年終績效考覈中予以加分。對評比排名落後的學科,將視具體情況採取限期整改、暫停或撤銷建設等措施。

第五章科研教學

第十六條  醫共體應深化醫、教、研協同發展,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機制,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在能力提升、知識更新方面重要作用的宣傳,構建新型的醫共體衛生健康科技教育體系,主動適應體制改革轉型新常態。

第十七條  醫共體應加強全體醫務人員業務技能同質化提升,醫療業務管理中心制定各類別各層級衛技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督促落實。特別加強各層級衛技人員三基訓練與考覈,確保人員技能與崗位職責相匹配。重點培養住得下、留得住的基層衛技人才,提高基層服務能力。

第十八條  醫共體應加強科技創新共享平臺建設,力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顯著進展,引導並支持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間多單位、多學科申報高層次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基層衛生適宜技術推廣、轉化和應用,推動技術服務、人才培養之間的有效銜接。

第十九條  醫療業務管理中心負責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的醫務人員申報各級各類醫學繼續教育項目,加強項目日常管理,合理安排課時和授課師資,保障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  醫療業務管理中心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聯合體建設爲重點,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重點抓好教學查房、病例討論等提升學員實際工作能力的教學培訓環節,提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質量;強化工作合力,完善統一考覈、定期交流等工作機制;加強規培經費使用管理,優先保障學員生活補助、帶教老師補貼,確保專款專用。

第五章分級診療

第二十一條  完善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爲患者提供便捷性、連續性的醫療服務,醫共體應建立起有效、實用、便捷的轉診渠道,共享區域雙向轉診平臺,方便患者在醫共體之間、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間轉診,避免不必要的區域外轉診。完善各成員單位醫療應急體系,制定危急重症初步急救和及時規範轉運的制度和流程,保障轄區居民生命安全。

第二十二條  醫共體根據《某某區基層醫療機構首診疾病種類目錄(試行)、某某區區級醫院下轉疾病種類目錄(試行)、某某區區級醫院不輕易外轉疾病種類目錄(試行)和某某區分級診療雙向轉診標準(試行)》的文件精神,制訂細化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的疾病目錄、出入院標準、轉診規範及流程,根據服務能力動態調整。鼓勵醫共體成員單位醫療業務的差異化發展,對於醫療能力基本達到區級醫院水平的專科,可以突破某某區基層醫療機構首診疾病種類、區級醫院下轉疾病種類、區級醫院不輕易外轉疾病種類目錄範圍。

第二十三條  醫共體牽頭醫院承擔醫共體內成員單位的業務指導、標準把握,協助處理疑難病症,區域內實行醫學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對上轉病人根據病情需要合理檢查,不做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各成員單位根據胸痛、卒中等十大專病中心建設及專科資源分佈,原則上將病人轉診至區域專病中心或醫共體牽頭醫院,嚴格控制區域外轉診率。經醫共體牽頭醫院診治後恢復期病人病情穩定,可以在基層進行後續康復治療的,原則上將病人下轉至其所在轄區基層單位。

第二十四條  區衛健局不斷完善轉診平臺建設,加強醫共體分級診療執行過程監管和督查考覈。

第六章醫療資源共享

第二十五條  依託區域臨牀檢驗、病理診斷、影像診斷、心電診斷等醫療共享平臺,全面落實醫療資源共享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第二十六條  醫療共享平臺配置專職管理人員,組織、協調和實施遠程診斷服務等相關工作;負責診斷醫生的排班、人員培訓、場所設施設備維護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等工作;按規定接受各成員單位提出的診斷服務申請,完成診斷、審覈及出具報告書;負責收集和保存遠程診斷服務工作中產生的相關資料,防範相關信息泄漏;定期整理、分析遠程診斷服務相關信息,向醫療機構和區衛健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醫共體成員單位與醫療共享平臺簽訂協議,原則上首選區域(檢驗、病理等)或醫共體牽頭醫院(影像、心電等)已建設的共享平臺。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完成操作,並將檢查檢驗數據通過網絡實時傳送到共享平臺。

第七章中醫藥服務

第二十八條  醫療業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中醫藥工作,積極推進成員單位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合理使用中草藥(包括顆粒劑),規範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

第二十九條  依託區中醫院醫共體管理服務中心牽頭醫院建設好全區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示範)基地,在全區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帶教等推廣工作。

第三十條 區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示範)基地規範開展十類四十五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向各成員單位推廣十類三十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

第三十一條 醫共體各成員單位至少培養一名適宜技術應用推廣骨幹,掌握六類十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並負責向社區衛生服務站推廣,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培養一名中醫藥適宜技術應用骨幹人員,掌握四類六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區衛健局應加強對醫共體醫療業務管理中心的督導,跟進醫療業務管理中心相關制度的出臺和完善。

第三十三條  醫共體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要根據醫療業務管理中心具體要求,認真履職,確保醫療業務管理中心有序運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衛健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