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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醫院院級拔尖人才評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爲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氛圍,充分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優秀人才對醫院發展的推動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中心醫院院級拔尖人才評選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院級拔尖人才包括技術專家、技術拔尖人才。

第三條 院級拔尖人才每兩年選拔一次,管理期限爲2年。

第四條 院級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 服務於醫院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 鼓勵創新,促進年輕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原則;

(三) 動態管理的原則;

(四)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五) 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

第五條 選拔條件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開拓創新,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奉獻協作精神。

(一) 技術專家:擔任科室主任,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具備下列其中三項條件的:

1、 科研能力突出,近5年來獲得地市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1—2項或局級科技進步獎3項以上;

2、 總結工作經驗,近兩年來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3、 開展技術革新,完成三級醫院新技術項目2項以上;

4、 技術精湛,專業水平在周邊地區處於領先地位;

5、 服務質量好,得到患者廣泛認可,享有較高聲譽,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 技術拔尖人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具備下列其中三項條件的:

1、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五年來獲得地市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1項或局級科技進步獎2項以上;

2、 善於總結工作經驗,近三年來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

3、 具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技術上有絕技絕活,業務技術拔尖;

4、 醫療服務質量好,患者認可度高,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選拔程序

1、 個人對照選拔條件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2、 業務部門審覈,符合選拔條件的提交專業技術委員會;

3、 醫院組成專業技術委員會對符合條件人員進行評審;

4、 召開院長辦公會研究評審情況並擬定人選;

5、 對擬定人選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公佈並頒發醫院拔尖人才榮譽證書。

第七條 待遇

積極爲拔尖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供工作、學習、科研便利。支持拔尖人才參加業務進修、學術交流。

院級拔尖人才在聘期內,按月發放技術津貼,專家技術津貼1000元;技術拔尖人才津貼800元。

第八條 考覈管理

建立拔尖人才管理檔案,對院級拔尖人才實施動態管理,簽訂聘期目標責任書,明確聘期內的工作目標,實施年度考覈,根據目標完成情況確定考覈結果。科研津貼發放與考覈結果緊密掛鉤。

院級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院級拔尖人才稱號和有關待遇。

(一)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調出醫院及辦理退休手續的;

(二) 不能在崗位上堅持正常工作或不再以主要精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三) 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

(四) 發生有效投訴兩次及以上的;

(五) 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

(六) 弄虛作假,謊服成果,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醫院拔尖人才稱號的;

(七)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 其他原因不宜再作爲院級拔尖人才管理的。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