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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調解概況

法院大調解概況

法院大調解概況

全力推進“大調解”工作促進和諧社會建設<?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近年來,***法院積極推進訴訟調解機制,努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通過全方位、多層次的調解工作,及時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近兩年民事調解率爲67.1%,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一是積極爭取縣委和縣政法委的領導支持,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

依託“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這一平臺,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的溝通協調,完善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的訴調對接機制,矛盾糾紛得到了及時有效解決。積極引導當事人接受人民調解,對涉及離婚、財產分割、鄰里糾紛、小額債務等八類案件,一般先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後法院才能立案。目前,發生在基層的民事糾紛,95%以上都經過了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50%的糾紛在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得到有效調處,部分行政機關也積極運用大調解機制解決行政糾紛,在及時有效化解糾紛的同時,極大地緩解了法院的壓力。

    同時,縣法院對全院的大調解工作進行佈置落實,成立了以院長任組長的領導組;專門成立了立案調解中心,除立案庭全體人員(4人)參加立案調解外,還在每個庭確定審判員專門負責調解。此外,還選聘審判經驗豐富的退休資深法官專職從事立案調解工作,充實調解力量,在全院形成了領導掛帥,立案庭爲依託,各審判庭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二是拓寬思路,豐富調解手段

手段一發揮法院司法調解主導作用,積極開展訴訟調解。積極引導當事人採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使當事人理解法官爲他們解決糾紛的良苦用心,從“法官樂於調解,善於調解”向當事人樂於調解發展。努力爲當事人參加調解提供方便,在調解時間上,採取全天候方式,只要當事人有調解意願,可以隨時進行調解;在調解方法上,根據案件和當事人的不同特點,因人而異,因案而異地進行調解,做到對症下藥,有的放失。

手段二:實行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制度。對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後無法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該轄區人民陪審員在立案後到開庭前一段時間再次組織調解,力促雙方達成協議或自動履行調解協議。近兩年,人民陪審員組織或參與調解案件89件,調解成功率76%。

    手段三:建立與工會、婦聯等羣團組織的溝通協調機制。      專門聘請了7名特邀調解員、聽審員參與調解涉及勞動糾紛的案件,今年5月14日,我院行政庭在審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的一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爲增加審判透明度,公正地處理案件,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主動邀請人民聽審員<?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徐明君、趙華玉、聽審員李萍等4人蔘加了聽證會,取得良好效果。參加聽審的人民聽審員認爲,邀請聽審員參加法院聽證活動,是法院審判工作主動接受外部監督的有效方式,增加了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手段四: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的指導縣法院加強與村、社區聯繫,法官主動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宣傳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針對當事人爭議焦點,釋法析理,明辨是非,衡量得失,力促當事人握手言和,增大了人民調解成功率。

標籤:調解 概況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