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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與法院在協調“兩個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和對策

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體系中不可缺少的兩方面,既相互區別,又相互作用。主體責任是基礎、前提,監督責任是保障。黨組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程度,直接影響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關係,直接決定着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職能的力度和成效。

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與法院在協調“兩個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和對策

爲全面掌握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與法院在協調“兩個責任”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與縣人民法院相關同志共同走訪了縣政府辦、縣政法委、縣組織部、縣公安局等多個單位的派駐紀檢監察組,通過調研對派駐紀檢監察組與駐在單位協調“兩個責任”的情況有了較爲直觀的瞭解。

一、當前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與法院在協調“兩個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在落實監督責任、督促法院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法院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現實工作中或多或少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和制約“兩個責任”的落實。

(一)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認識偏差導致擔當不夠。法院有的班子成員對黨風廉潔建設缺乏正確的認識,沒有弄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主動擔當意識不夠,只滿足於將責任分解下去,並未真正落實;部門負責人沒有真正認識到自己是該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只注重抓業務和績效考覈,忽視了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出現黨組抓得緊、部門抓得少的現象。

二是制度漏洞導致追責不嚴。現有制度不夠完善,有些制度並未制定,導致部分臨聘人員違規後沒有具體制度導致追責不到位,有些沒有具體措施或是追責條款,總體上標準模糊,缺乏實施的程序保證,制度約束的剛性不夠強;制度建設與幹警獎懲考覈機制結合不緊密,與幹警的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關聯度不大,機制不健全,導致從領導幹部、到部門負責人都執行不嚴,制度流於形式。

(二)監督責任落實不順利。

一是身份職責矛盾性突出。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具有雙重身份,既是紀檢幹部,又是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之一,既要接受紀委的領導,又要接受單位負責人直接領導。在處理上級安排的任務時,要充分考慮到紀委和黨組的指示,開展工作難免束手束腳。同時,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有對駐在部門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的職責,監督的重點是單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員,同級監督難度大,落實難。

二是工作缺乏相對獨立性。從調研情況來看,絕大多數派駐紀檢監察組都反映派駐紀檢監察組人員力量相對薄弱,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分身乏術、無暇顧及”,監督精力嚴重不足,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內部監督的缺位使得監督責任暫由派駐紀檢監察組來實行,混淆了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工作內容,加重了工作任務。派駐法院紀檢監察組因人手不夠,只能借用法院工作人員配合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法院內部工作人員作爲派駐紀檢組行使外部監督的部分權力,在職責上容易導致出現交叉和內外監督邊界不清。

二、建議和對策

(一)壓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壓實主體責任,必須明晰內容,釐清責任。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法院工作整體格局,與法院業務、隊伍建設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覈。將院黨組主體責任落實到每個領導班子成員具體工作職責之中,細化和明晰主體責任、具體任務、目標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體責任清單,將任務分解到人、責任到人,防止主體責任虛化、空轉。

)加強宣傳教育,築牢思想防線。

要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納入幹部教育培訓全過程,建立以廉政長效機制,認真開展廉政教育、廉政談話,建立廉政檔案,督促領導幹部養成主動擔當的責任意識;同時要強化輿論引領,發揮警示作用和榜樣作用,對優秀的典型幹警進行宣傳推介,對違紀違法等反面典型警示提醒,倡導風清氣正的優良作風,營造崇廉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