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公文精選

氣象局業務管理辦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氣象局業務管理辦法

**縣氣象局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針對**縣氣象局氣象業務實際情況,爲切實完善和加強我局氣象業務管理,努力做到公正、科學、客觀地衡量業務工作,嚴格規範業務行爲,保障業務高質、優效運轉,使我局業務管理向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目標邁進,全面提高我局業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業務人員上崗條件

第二條  具有相關專業上崗證或臨時上崗證(業務科認可的)。

第四條  新參加工作人員跟班見習期:地面測報跟班見習期:①專業1-2個月,②非專業2-3個月;農氣觀測跟班見習期:1-2年。經所在臺站考覈(實際操作)、考試(規範逐章考、常用氣象報告側重考),報經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考查認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五條  調動工作單位或離崗3個月以上曾取得上崗資格的測報人員(含業務領導)重新值班均需跟班學習,經臺站考覈,報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考覈認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三章 年度評優條件

第六條  業務精良,團結同志,關心集體,服從領導。

第七條  年內沒有受到通報批評。

第八條  未出現任何業務事故或重大業務隱患。

第九條  業務人員值班天數必須達到組人均數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第十條  質量在本單位內名列前矛的,業務考試成績80分以上。

第四章  獎勵規定

第十一條  每月業務工作和兼職工作完成者全額領取當月津貼。包括:業務質量無錯情,業務筆記齊全,業務考試及格,按時參加業務學習、集體觀測和清掃衛生,完成兼職工作和領導安排的其他事項,且達到當月人均值班數。

第十二條  每月考試成績90分(卷面成績*90%+業務筆記*10%)以上者每增加1分獎勵10元。

第十三條  半年及全年業務質量優秀者,預報服務和其他臨時性工作完成較好者,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獲得國家、自治區局、地區局和地方政府榮譽和獎勵的,單位匹配相應獎勵。

第五章  處罰規定

第十五條  麥蓋提縣氣象局領導班子對全局業務運行狀況實行總負責,對全局業務人員享有合理的管理權;對於業務技能和業務素質極差、不思進取、拒不服從管理的業務人員,麥蓋提縣氣象局領導班子有權調整、停止其工作,做待崗、報上級部門做下崗處理等。

第十六條  凡發生塗改、僞造惡性業務重大差錯(含做僞證)的,按上級相關規定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年度考覈爲不合格或予以免職。

第十七條  發生早測、遲測、缺測、缺報等責任性業務重大差錯者(含丟失原始資料),視情節待崗學習跟班3—6個月、取消3—6個月的崗位津補貼(只拿基本工資)、年度考覈定爲不合格。

第十八條  爲加強業務管理,單位業務人員在工作時段離開本縣1天以上的,必須向單位分管領導請假。否則按擅離職守、無視組織紀律行爲嚴肅處理。如無特殊原因在週二至週四請假者,應有書面假條,扣除其當**部工資。

第十九條  每出現一個錯情(操作、發報錯)扣除20%的當月基礎津貼,錯情數≥1.0時,每多出1個扣除1個月基礎津貼,不足1.0時,按相應比例扣除津貼。自動站傳輸數據出現問題按操作錯處理,缺一個小時算1個錯情(超過規定時間未達1小時者算0.5個錯),以此類推。

第二十條  病假三天內要有門診假條,三天以上者應住院治療(縣人民醫院)。每月因個人原因調班應不超過兩次,否則相應班次津貼歸被調人。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班前酗酒或班內喝酒。一經發現,由局長、組長另行安排人值班,對當事人扣發3—6個月的崗位津補貼、專業技術職稱低聘半年。

第二十二條  交接班雙方未當面交接班影響記錄,在班內出現儀器故障時沒有及時處理或未上報解決影響記錄的,對當事人按每小時100元類推扣除崗位津貼。

第二十三條  嚴禁利用各類業務專用計算機(人工站和自動站計算機)上外網或在其上安裝遊戲,如發現扣除當月全部津貼;未經網絡管理員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計算機IP和拔插網線等,否則處以當事人200元罰款,當班員100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  上網或使用移動存儲設備致使計算機被病毒和木馬感染,罰款200元;造成業務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時,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值班員在8次天氣報觀測整點前後30分鐘上網者罰款200元,45-60分上網者罰款1000元;正點前後十分鐘上網者罰款100元。

第二十六條  接班員發現上班人員一個內在錯情,扣款2元;由其他業務人員發現的內在錯情交接班人員各扣款2元;報表審覈時發現的內在錯情交接班人員各扣款5元。內在錯情需在三日內改正,超過三日按10倍計算(遇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當月扣款在業務分析會時上繳,超過規定時限按雙倍處罰。報表審覈人員不認真審覈報表,出現差錯按比例扣除報表審覈補助。

第二十七條分管業務的副局長必須參加業務值班和業務考試。並且值班班數不得少於站組人均值班數的三分之一,並有工作基數(量)或業務質量,同時必須經常性地監督、檢查各類業務運轉情況。

第二十八條  業務兼職人員不能按規定完成工作的,扣除相應兼職津貼,扣款歸完成相應工作者;對領導交辦的合理工作,不完成或敷衍了事者,視情況扣除一定津貼。

第二十九條  業務考試成績70分(卷面成績*90%+業務筆記*10%)以下者每少一分扣除10元。

第三十條  預報服務材料出現錯誤時,視情況處以10-1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災情報表等針對性較強的工作在主要負責人員的指導下由值班員完成,出現問題由雙方共同承擔,處以50-1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年度業務質量未達0.3‰,根據工作質量扣除50—1000元的罰款、待崗學習培訓1—2個月、停發三個月崗位津貼。如半年之內業務質量仍未達到運轉指標,待崗學習培訓(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基本工資的40%、停發崗位津補貼。確因能力素質差、長時間跟班學習也無法擔負業務工作、不適合在業務崗位的人員,根據本人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轉崗、內退或辭退。

第三十三條  參加自治區和地區局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人員,需在培訓完後向單位其他職工講解培訓內容,否則不予報銷差費。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下列規定者,每發生一次扣款50—1000元元,累計發生三次,年度考覈定爲不合格。

(一)在班內干與值班無關事宜。如:聊天並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睡覺、請(會)客、因私佔用公務電話等;

(二)值班不堅守崗位或不按時到崗者(非觀測時間離開值班室30分鐘以上、值班室電話無人接聽和超過交接班時間10分鐘以上);不按要求守班、巡視儀器、不服從領導安排者;

(三)不按規定進行交接班的。如:交接班雙方不在值班室當面交班,私自代班、調班等;

(四)不按規定參加業務學習、集體觀測、清掃衛生和其他業務工作;

(五)不按規定要求上報各類報表、報告、總結及臨時性材料的(如:天氣實況、月環境探測報告、天氣預報、災情報表、預警信號等);

(六)不按規定在本班打掃值班室衛生的;

(七)不按時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性業務工作,罰款歸完成者所有;

(八)在辦公室內吵架,大聲喧譁者。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經局務會議研究通過,於<?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1年3月1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未盡事宜,由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局領導班子。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的修改權歸局務會議。